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方针的重大论争
2022-12-07邵晓枫,廖其发
邵 晓 枫,廖 其 发
(1.四川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四川成都 610068;2.西南大学 教育学部,重庆400715)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一般包括对教育的性质、宗旨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1]总体而言,教育方针规定了教育工作的根本性质、基本任务、培养目标,以及实现培养目标的途径等内容,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政党或政府对整个教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规定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方向,对一个国家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乃至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教育实践活动的正确开展都起着根本性或纲领性的指导和规范作用。百年来,正是在党的教育方针的指引下,我党领导下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党和党领导下的政府及相关人士十分重视对教育方针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其中,围绕教育方针的相关问题有过大量的论争。回顾、总结和反思这些论争,有助于我们在以立德树人为教育根本任务的新形势下,更深入地了解党的教育方针的发展历程,更深刻地理解党的教育方针的精神实质。
学术界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教育方针的发展变化历史做了不少研究,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在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中,以“教育方针”为题名的著作、文集共有70部左右,其中,有几部专门研究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发展历程的著作。如:王铁在1982年和1999年分别出版了《中国教育方针的研究——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教育方针的研究——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理论与实践》,杨天平等在2015年出版了《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90年发展研究》,马宝娟在2017出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演变研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在2021年出版了《中国共产党教育方针百年历史研究》等。在中国知网中,有较多专门研究党的教育方针发展历程的期刊论文与硕、博士论文。上述著作和论文对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发展历程进行了总体的或阶段性的回顾。有少量几篇期刊论文对党的教育方针历程中某一问题出现的论争进行了回顾,如《教育史上一桩值得回味的公案——苏区教育方针争议述评》[2]、《从共产主义文化教育方针到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的“之”字路程》[3]、《试论教育方针的根本性转变——兼论两个教育理论在转变中的作用》[4]等。上述著作与论文要么是对党的教育方针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一般的回顾,较少涉及有关教育方针的论争问题,要么只是回顾了教育方针中某一问题的论争情况,对我党百年来关于教育方针中的历次论争,尚缺乏系统而专门的研究。本文拟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历次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论争情况作系统的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党的教育方针的精神实质及其他相关问题略作论说。
一、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方针发展历程中的论争概述
从纵向的角度看,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十余年间,虽然党对某些教育工作有一些设想,但还没有来得及对整个教育事业及其教育方针进行全面的思考。自革命根据地创立特别是开始建立革命政府并创办各类教育事业后,开始较全面地思考包括教育方针在内的相关问题。但因为教育方针问题比较复杂,人们的相关认识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个由浅入深、由比较片面到比较全面的发展过程,其间不同的思想观点发生碰撞和争论在所难免。概略地说,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方针发展变化历程中,有四次大的论争:
第一次论争: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中期,论争的主要问题是当时教育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还是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的?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了当时的文化是新民主主义文化的观点,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进一步确立了当时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但在1953年又有人对此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第二次论争:主要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论争的主要问题是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因材施教是否应写入教育方针之争,这一争论以1957年毛泽东的有关讲话及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教育方针的明确表述而结束。自此,党和国家正式确立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并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毛泽东的相关讲话和1978年教育部发布的全日制中学、小学和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等文件把前两条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被人们简称为“两个必须”)。
第三次论争:发生在改革开放开始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论争的主要问题是1958年以来的教育方针(主要是指前面所述的“两个必须”)是否正确,是否应制定新的教育方针及应制定什么样的新教育方针等。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作了如下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确立了这一时期的教育方针。
第四次论争: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到现在,论争的主要问题是全面发展教育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涵,以及培养目标的表述,人们提出了多种意见。2021年4月2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案中,把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6]这是对我国教育方针的最新规定。
从横向的角度看,由于教育方针规定了教育的性质、基本任务、培养目标,以及实现培养目标的途径等,因此,各个阶段论争的内容也主要围绕着这几个方面进行。下面,我们就对上述几个方面的有关论争情况进行回顾、总结与反思。
二、对教育的性质的论争:从共产主义走向新民主主义再走向社会主义
对党领导下的教育的性质的论争,主要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及50年代中期,这与人们对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的认识不同有关。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十来年间,其关注的中心是政治革命问题,对教育方针的有关规定并不多,只是对教育的某些任务和目标作了粗略的规定,没有规定当时教育的性质。1928年,在党的六大所作出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底决议案》中指出:“中国革命现在阶段底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加紧党员群众底教育,增加他们的政治程度”,“训练党的军事人材,造成最可靠的工人和党员军官。”[7]150,166,170这表明了教育的培养目标,同时,明确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但当时并没有把这一性质推及教育上去,因此,就有了后来关于教育性质的论争。
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教育人民委员部第一号训令指出:“苏区当前文化教育的任务,是要用教育与学习的方法启发群众的阶级觉悟,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与政治水平,打破旧社会思想习惯的传统,以深入思想斗争,使能更有力的动员起来,加入战争,深入阶级斗争,和参加苏维埃各方面的建设。”[8]58凯丰和张闻天等人批评这一方针没有明确提出共产主义教育,认为苏维埃的教育“应当是共产主义的教育”[9]。1934年1月,毛泽东指出,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是“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革命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10]9。毛泽东所讲的用“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民众,其教育性质不一定是共产主义的,与张闻天等人的主张其实质并不相同。当时整个中国革命都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把此时的教育定性为共产主义显然是过于冒进了。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当时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属于文化的范畴,自然也是新民主主义的。因此,1945年4月,毛泽东明确指出“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10]46,确立了当时教育的新民主主义性质。1949年9月的《共同纲领》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1]。这一方针中规定的教育性质在同年12月下旬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得到确认。
1953年,我国进入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一些人又对教育性质问题进行了讨论。《人民教育》在1953—1954年的几期上都发文讨论了关于过渡时期的教育性质问题,特别是在1954年第9期上发表了数篇有关教育性质的文章。王铁认为,新民主主义教育本身是属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文化范畴的教育,但二者有区别[12]。柳维光对王铁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因此,“过渡时期的教育就必须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13]。总体来看,这时只有少数人认为过渡时期的教育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认为新民主主义教育本身尚非社会主义性质[14]。不少人如颜默、童年、王弋丁等在《人民教育》1954年第9期集中发表的《国家政权性质是确定教育性质的基本因素》《从领导思想来看我国当前教育的性质》《从政治、经济与教育的关系来考察过渡时期教育的性质》等相关文章中,都主张过渡时期的教育性质应是社会主义的。到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自然就不再有什么争议了。
三、对教育基本任务即教育的服务方向的论争:走向新的“二为”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教育方针中,教育的基本任务走过了“二为”→“一为”→新的“一为”→新的“二为”这样一个曲折历程。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开始到1958年,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了教育为人民服务,为革命战争或生产建设服务的“二为”精神。一方面,在1922年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规定要“实行教育普及”[7]16。在1923年由瞿秋白起草的中共三大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提出要“实行义务教育”[15],在1934年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中提出要“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在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提出要以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等,都体现了教育要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精神。另一方面,教育还要为革命战争或生产建设服务。在革命战争年代主要强调教育为革命战争服务,如在1931年鄂豫皖苏区赤色教师学生代表大会和1932年鄂豫皖苏维埃政府的决议案中,都提出了教育要为革命服务[8]308。在1932年闽浙赣省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文化工作决议案》中规定文化教育的总方针是要“提高群众对革命战争的热情和对战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16]68。1938年,毛泽东指出:“在一切为着战争的原则下,一切文化教育事业均应使之适合战争的需要。”[10]18新中国成立后,教育为战争服务被教育为生产建设服务所取代:“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这就是当前实行新民主主义教育的中心方针。”[17]
1958年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工作必须由党来领导。”[18]虽然党和国家的教育实质上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就教育方针的文字表述来说,并没有明确强调这一点。因此,此后的二十余年间就教育方针本身的表述而言,以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这“一为”,替代了教育为人民服务及为生产建设服务的“二为”。
改革开放后,开展了对“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正确性的论争,论争分为两个时段:
第一段:1980年至1985年。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人对“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如萧宗六在《教育方针质疑》一文中否认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19],引起了强烈反响。在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及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虽然没提“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但也并未明确否定这一提法,因此,不少人仍然坚持用这一提法。在《教育研究》编辑部1982年举行的有关教育方针的座谈会上,人们也肯定了这一提法。1983年,邓小平在《邓小平文选》出版时,将教育“更好地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改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20]。这个修改,使人们在1984年召开的“新时期教育方针表述研讨会”上,形成了不宜再提“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的共识。在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替代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在此后的几年中,几乎没有人再对此提出异议。
第二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1989年,又有人重新提出应坚持“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方针。1990—1991年间,张承先在《中国教育学刊》发表了《准确表述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方针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新时期教育方针的表述——与萧宗六同志商榷》《总结经验 深化改革 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而奋斗》等文章,指出不提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已产生了许多问题,强调必须坚持“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还有人在文章中表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在理论上基本是正确的[21]。萧宗六则认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提法比“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更加全面和准确[22]。在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的推动下,在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用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提法,完成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转变。从表面上看,这仍旧是“一为”,但实际上是新的“一为”。
1999年6月,江泽民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10]276。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都坚持了这一观点。在2015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在法律上明确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23],在2021年4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正案中,同样强调了这一观点。这样,教育的任务由1958年后的“一为”正式在法律上变成了新的“二为”。与过去的“一为”比较,重新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过去的“二为”比较,凸显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一体现时代特点的新内涵。虽然党的领导人对教育的基本任务还有一些其他提法,但未正式成为教育方针的内容,故这里不论。
四、对培养目标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论争:走向科学与全面
新中国成立前,我党的教育目标总体是要培养革命斗争特别是革命战争需要的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的人才,还没有见到关于培养目标的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们对于教育方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了大量讨论,主要对全面发展的内涵、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及培养目标的具体表述或定位等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一)对全面发展内涵的论争:走向科学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人们就对全面发展与重点发展、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讨论。张凌光和潘梓年在《人民教育》1951年第6期上发表了《我对“全面发展”的看法》和《谈“全面发展”》两篇文章,分别阐述了自己对全面发展的看法,但当时还没有引起争论。在1955—1956年之间,教育界开展了教育方针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的讨论,讨论可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全面发展与重点发展之争。张凌光在1955—1956年间连续发表了有关全面发展的文章,其在《人民教育》1955年第2期上发表的《实行全面发展教育中若干问题的商榷》一文,受到一些人的批评,论争主要聚焦在全面发展与重点学习的关系问题上。一些人在1955—1956年间的《人民教育》上撰文对张文进行了批评,如侯俊岩等认为张凌光曲解了马恩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实际上是主张重点学习,是实用主义的观点[24]。张凌光发文回应,申明培养学生个性与全面发展本身就是辩证统一的[25]。
其二,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之争。从1956年起,人们的讨论聚焦到是否应把“因材施教”加入到“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中去的问题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出现了泾渭分明的两派观点:一派是赞同将“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作为教育方针,认为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不可分割,如张凌光、张扬、柳维光、莫济杰、冯海燕等人在《人民教育》1956年发表的《从现在教育理论上某些片面性谈到“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的方针的必要性》《可以将“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作为教育方针》《我赞成“全面发展 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全面发展、因材施教”可以作为教育方针》《“全面发展、因材施教”是一个完整的教育方针》等文都持这一观点;另一派则反对将“因材施教”作为教育方针,认为“全面发展”方针中已包含了“因材施教”且把二者相提并论并不科学,如王铁、曹孚、张健、崔阶平、王焕勋、熊开元等在《人民教育》1956年发表的《因材施教是贯彻个性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但不应把它补充到教育方针上去》《对于“全面发展的教育”问题的看法》《用不着把因材施教当作方针提出来》《不能把因材施教的方法和全面发展的方针相提并论》《不必把“因材施教”加在“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上去》《我不赞成把“全面发展、因材施教”作为方针》等文都持这一观点。
1957年,毛泽东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0]65-66,强调了社会主义人才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1958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确立了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教育目的。1958年8月陆定一在《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文中指出,“几年来教育工作中的争论,归根到底,集中地表现在‘什么是全面发展’这个问题上面。”“全面发展的人,就是又红又专的人,就是工人化的知识分子,就是知识分子化的工人。”[26]589,591至此,有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论争告一段落。
改革开放后,在1980年召开的全国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研究会年会上,人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含义应是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充分发展、统一发展,仅只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并不能准确地表达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涵义[27]。学术界再次对全面发展的内涵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如王汉澜1981年在《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张连捷1983年在《试论全面发展教育的几个问题》等文中都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多领域、多层次的概念,应该全面地去理解其含义;柳海民1992年在《简论“个人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王友洛1993年在《不能以“人的全面发展”替代“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等文中强调不能以人的全面发展去替代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还有人提出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28],真正的“全面发展”所追求的恰恰是个性和卓越[29]。全面发展理论本身包含了个性发展的观点成为人们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的有关讨论,比20世纪50年代的研究更加客观、深入和全面。
(二)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之争:走向“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个体的全面发展及其教育包括哪些组成部分?这也是一个反复争议的问题。1951年3月,全国第一次中等教育会议上提出了“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30],在同年召开的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及1952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和《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中,都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作为我国的教育方针。一些学者如卢正义、陈汝惠1955年在其论文《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试论人底全面发展的统一性高度性和党性》中,汪通祺1957年在其论文《教育方针的讨论和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中,在德、智、体、美的基础上还加上了综合技术教育或劳动教育。毛泽东在1953年对青年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希望[10]58,在1957年提出的教育方针中,包含了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1958年又指出:“我们所主张的全面发展,是要使学生得到比较完全的和比较广博的知识,发展健全的身体,发展共产主义的道德。”[10]73因此,1957年后,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被规定为德、智、体三个方面。
改革开放后,人们对个体的全面发展及其教育的组成部分进行了探讨,有人指出,美育“应当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31],也有人认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基本上可以包含在德智体三育之中”[32],还有人认为,美育和技术教育不是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33]。在这一时期,虽然“三育、还是四育、五育仍有争论,但基本倾向为五育,将美育和劳动技能教育作为教育目的之一”[34]。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规定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在德、智、体后加了一个“等”字,但此后仍有人发文呼吁将美育正式列入教育方针。1999年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2015年修订的《教育法》中都用了“德智体美等”的提法,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报告中用了“德智体美”的提法,表明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独立地位得以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此后,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文件,如在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确认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提法,从此,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走向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
(三)培养目标的定位或具体表述之争:走向“建设者与接班人”
党和国家对于培养目标的定位或具体表述,前后有很大变化,其间伴随着人们对相关问题的争议。
1928年,在党的六大所作出的决议案中指出,要“造成最可靠的工人和党员军官”。在此后的文件中,主要是强调要培养“干部”。如1930年,闽西苏维埃政府确定的教育方针是要培养在革命环境中所需要的干部[16]30。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共同纲领》等文件中的提法是要“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其他文件还有“社会主义新人”“建设者”等提法。毛泽东在1957年讲话中的提法是“劳动者”,这一表述或定位影响到了后来的二十余年党和国家关于培养目标的表述,1978年的《宪法》中都还沿用了这一提法。改革开放后,这一提法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认为这个提法是指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体力劳动者,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全部是根本错误的[35]。虽然这样的批评未必恰当,但引起了人们的反思。故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国家相关文件和学者们的表述中,出现了“建设者”“接班人”“合格人才”“合格公民”“四有新人”“建设人才”等多种提法,“劳动者”的使用频率相对较低。
一些人认为,在教育方针中不应同时使用“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两个概念[36],“建设者”与“接班人”不管是作为并列、相容交叉或同一关系,把它们放到一起用都不妥[37]。不过,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通过,2009年、2015年及2021年修正版)、199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党的十六大到十九大报告、《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版和2015年、2018年修正版)等重要文件及其他党和国家相关文件中,都使用了“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提法,表明这已成了一个固定的目标定位或表述形式。
五、对实现培养目标途径的论争:走向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经典作家十分重视的一项教育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教育方针。1934年1月的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中明确指出要“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教育厅在《关于本边区实施新教育方针的初步意见》中提出,“教育必须与生产结合”[38]。在195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强调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陆定一在同年指出,“我们认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类的唯一方法,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我们说‘唯一方法’,就是说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方法”[26]591。这时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解是“使我国工农群众知识化,同时使我国知识分子劳动化。工农群众和知识分子双方各向自己缺乏的方面发展”,表现为学校办工厂农场,工厂和农业合作社办学校,“学生即工人农民,工人农民即学生”[26]593-595,最终实现“人人能生产、人人都学习,变为既是劳动者又是知识分子的新人”[26]599。还有一些文章,如在郭琦1958年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共产主义教育的根本问题》、黄济1959年的《学习党的教育方针》、严梅君1959年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问题》等文中,都把教育是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视为无产阶级教育同一切剥削阶级教育的分水岭。
改革开放后,对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的论争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论争的焦点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否应被写入教育方针。改革开放之初,萧宗六等学者对“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提出了质疑,陆定一则在1980年指出,1958年提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口号还是对的,“可是提的时间不恰当,办法不对”[26]700。在此后几年的中央文件中,大多用了“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这一提法,少见提“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0世纪80年代末起,学术界掀起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研究的高潮,绝大多数人都赞同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教育方针,只有少数人不赞成,如萧宗六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根据只是马、恩等革命导师的一些语录,我国三十多年的教育实践,并没有充分的事实说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人的基本途径或根本途径[39]。张承先在1990年的《关于新时期教育方针的表述——与萧宗六同志商榷》、顾明远在1991年的《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与肖宗六同志商榷》等文章中对萧宗六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还有人提出,这个提法是否正确,主要取决于对结合的解释。教育和生产劳动的结合是教育和生产劳动这两个独立过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结合,科学是结合的基点[35]。
第二个阶段:1993年以后,讨论的焦点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涵。在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都将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明确表述为我国的教育方针后,学术界对教劳结合的内涵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如在陈智等1995年的《科学技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中介》、刘佑1999年的《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再认识——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体会》、孙喜亭2000年的《新教育方针的确立步履维艰——由“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转变的曲折过程》等文中都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点是现代科学技术,这也是当时大多数人的观点。还有一些人提出,新时期的教劳结合,是要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紧密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是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要设置专门的课程对学生实施劳动技术教育[40]。随着最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及在中央文件中对劳动教育的强调,又有一些人对教劳结合的内涵进行了探讨,提出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人的自身改变和社会改变的统一,是普遍生产劳动同普遍教育相结合等观点[41]。
除了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进行了讨论外,不少人提出,教育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社会实践的内涵比生产劳动更广泛,更全面[36],“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扩大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更能正确反映教育的本质特性和规律”[42]。江泽民1999年6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了要“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10]276,此后,一些人,如郑国庆在2000年的《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傅维利在2001年的《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于桂贤在2001年的《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理论思考》、罗建勤在2001年的《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到“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等文中进行了响应,认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对马克思教劳结合思想的丰富与发展,在提法上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更符合时代要求。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5年、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重要文件中,都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规定为我国教育方针的内容,这使得我国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路径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转变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六、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的精神实质与发展方向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对教育方针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其间经过了多次的论争,使教育方针不断走向科学与完善:对党领导下的中国教育性质认识与规定从共产主义走向新民主主义再走向社会主义,明确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其教育基本任务(即为谁培养人)经过“二为”→“一为”→“二为”的变化历程,凸显了教育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教育的要求;其培养目标日益走向科学和全面:从培养革命干部、劳动者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立了全面发展的具体目标,全面发展的教育内容走向“五育”并举;其实现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途径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走向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同时,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解更为科学化。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在教育方针中仍然应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党领导人民百年奋斗积累的历史经验归结为十大方面,而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43],同时,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我国教育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更应坚持党对教育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不偏航。第二,坚持教育的人民性。即要在教育方针中凸显人民的中心地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三,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立德树人。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其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都多次强调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要立德树人。在2021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再次把立德树人作为了“双减”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的大背景下,立德树人是我国现行教育方针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目标的核心。第四,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只有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才能培养学生的劳动素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但人类的活动是丰富多彩的,除了生产劳动外,还有多种社会实践活动,因此,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同样应是实现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除了坚持上述基本原则外,我们还应对以下具体问题做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教育方针的内涵和主要内容究竟是什么?我们现在都认为教育总目的或培养总目标是教育方针不可或缺的内容,但如果认真阅读相关文献的话,就会发现从1958年到1978年党的教育文件中关于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表述是分开的,1980年代虽然大家把“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理解为教育方针,但党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说这是教育方针。相对而言,自1990年代之后,党不仅提出了明确的教育方针,而且教育总目的或培养总目标是教育方针中的重要内容,同时,教育方针的内容还在不断丰富。因此,教育方针的内涵是什么,它应该包含哪些基本内容?这实际上仍旧是一个需要研究和厘定的问题。
第二,教育方针是指导学校教育还是指导整个教育?教育方针作为教育总的发展指导思想和原则,不仅要指导学校教育,也应指导包括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在内的一切教育。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教育方针特别注重成人教育,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方针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教育,对于学校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的指导体现得不够明显。如长期以来我们所提的培养目标为“劳动者”“接班人”等,主要是针对儿童青少年而言的,这一目标如果用到老年教育上显然就欠恰当。因此,我们应更加全面地考虑到各种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能对所有教育都更有指导性的教育方针。
第三,教育方针主要是体现个人的发展需要还是体现社会发展需要?党的教育方针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注重为人民服务,这有以人为本的意思。但教育方针对个人的教育需要关注还不够,特别是在1958年后,教育方针中规定的教育任务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这个提法本身并没错,但有以偏概全之嫌,而且没有把人的发展放到本体地位,体现了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观。由于教育方针一方面反映了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整个社会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又反映了教育与人包括各个个人的关系问题。因此,制定教育方针首先要明确教育的本质,正确认识和处理教育与个人及社会、教育的本体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关系,把社会的需要与个人的发展需要相统一,特别是要注意把人的发展放到本体地位。
第四,教育方针是遵循教育规律还是凸显时代精神?教育方针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与此同时,教育方针又需要符合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在制定教育方针时,需要处理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教育方针的确立必须从教育规律出发,即必须从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理论和教劳结合理论出发,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出发,凸显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凸显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教育与劳动及社会实践、生活实际结合的多种途径。其次,要在教育方针中体现先进的时代精神。时代精神对教育方针的确立具有极大的影响,如战争年代革命性的时代精神使教育方针充满了革命性,新中国成立后较长时间的政治挂帅的时代精神使教育方针注重为狭义的政治服务,而改革开放后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使教育方针变成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应注意在教育方针中体现先进的时代精神,并把这些先进的时代精神与教育规律科学地结合起来。
第五,教育方针的确立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在我国教育方针的确立上,体现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交融的特点。在革命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都确立了自己的教育方针,并最终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这可看作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历代领导人的思想观点都对我国教育方针的确立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如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教育性质,他在1957年和1958年的讲话则成为此后二十多年的教育方针;邓小平的有关思想促进了“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向“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转变;江泽民的讲话促使将“教育为人民服务”与“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正式写入了教育方针;习近平的一系列讲话,促使教育方针中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被正式确立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另一方面,我国的教育方针体现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集体智慧。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部多次发起有关教育方针的讨论,多次就教育方针的制定征求意见并最终反映在教育方针的有关内容上。总之,由于教育方针必须反映党和国家的需要与意志,故党和国家领袖人物的意见对教育方针的制定具有宏观指导意义。但同时,又必须充分尊重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在领袖人物的相关指示的指导下,制定更为科学的教育方针。
第六,如何规范教育方针的文字?在教育方针的具体表述上,应更加科学和准确。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之所以受人诟病,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政治”一词的歧义性。中央的文件是从包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多重意义来使用“政治”一词的,但现实中人们往往从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这一狭义的“政治”来理解这一教育方针和指导教育工作。又如,20世纪50年代提的要培养“劳动者”其本意是与培养“剥削者”相对应的概念,强调的是要培养重视依靠自己的体力和脑力来为社会做贡献的人而不是培养“坐享其成”的人,但现实中不少人将其曲解为培养简单的体力劳动者。再如,教育方针中规定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这两个方面还不能涵盖育人途径的全部(我们当前一般将教育方针中的社会实践与学生的在校学习相对应,主要是指学生利用节假日从校园走向社会,开展勤工助学、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人在家里的生活乃至在社会中的一般生活就不属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范畴,而一般生活对于养成人们的生活智慧又非常重要)。因此,教育方针的文字表述怎样才能做到简洁、精准、全面,仍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七,是否配以指导性文件?由于教育方针是宏观性的指针,其表述必然是简明扼要的,人们对其理解就有可能出现不全面、不深刻或见仁见智的问题。因此,应考虑出台相应的配套文件,对每一条教育方针的内涵、外延给予精确的、详尽的解释,以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每一条教育方针。与此同时,对贯彻执行这些教育方针的基本原则、基本途径、基本方法、基本要求、评估督导等问题作出基本的规定,以便于人们全面正确地执行教育方针。因此,应在全面研究、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文件,将我国教育方针的表述、解释、实施规范形成正式文本,以更好地规范各方面的教育和相关人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