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科技信息共享的价值创造及治理策略研究
2022-12-07王丛聪
王 净 王丛聪
(海军航空大学青岛校区图书馆,山东 青岛 266041)
引言
军民科技信息共享作为我国重要发展战略,对推动军民融合、提高科技信息价值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科学合理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军民科技信息具有较强保密性,因此,相关部门应制定保密政策,并按照实际情况为信息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从而提高军民科技信息安全性,保证其能够稳定发展。科技信息共享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信息价值最大化,因此,信息管理主体应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工作,提高信息共享能力,推动军民科技信息共享功能更加完善。
一、军民科技信息共享的内涵
最先提出价值这一概念的学者是亚当·斯密,他通过研究商品的使用与交换引出价值这一理念。随着更多学者对价值的概念进行不断丰富,推动价值创造理论不断发展、优化,从而逐渐形成价值链、价值共创等理论。其中,价值链网理论的主要原理,是在流程视角中分析投入转化为价值产出的方法;而共创理论主要通过提高价值创造主体的交流互动频率,从而推动科技信息共享工作顺利展开。相关人员若想提高科技信息整体价值,促进信息主体强化共享能力,可以通过完善价值创造理论,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并进行积极运用[1]。
军民科技信息共享主要由两类主体组成,包括军用、民用科研组织。其中军用组织包括政府,军队等主体,而民用组织则由企业、科研院组成。在共享工作过程中,各主体应立即进行信息数据分享,并采取协同合作的方式,推动科技信息更加完善与合理,从而提高军民科技信息整体价值。
现阶段,军民融合模式逐渐形成,因此,也赋予了军民科技信息更加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其一,信息共享主体多元化。包括政府、军队以及民用科研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在科技信息运用过程中,不仅具有提供信息的义务,还需要积极接受信息并进行整理与完善。其二,共享范围较为广泛。军民科技信息涉及领域不止局限于其衍生的信息数据与产品,还对专业人才、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着深入研究。科技信息平台为军民共享工作提供交流场所,可有效提高信息沟通能力,推动军民信息共享工作顺利进行。科技信息共享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科学技术,而其中重要表现形式为信息数据与其衍生产品,主要通过对先进技术以及专业人才进行共享工作。军民科技信息共享主体若想实现信息数据的重要价值,可通过增强信息流动与产品推出,从而推动军民共享工作顺利展开。其三,信息共享具有较强过程性。相关人员在进行军民科技信息整理分析时,需要做到保证信息完整性,并利用专业技术对科技信息进行加工,从而确保军民科技信息更加科学。其四,专业人员将经过流程化的科技信息共享给需求方,包括政府和军队等信息主体。科技信息经过高质量处理之后,能够有效帮助信息接收者了解先进技术、产品价值的发展趋势,从而推动其决策更加合理化,使科技信息价值更好的实现。
二、军民科技信息共享的价值创造模型
科技信息整体价值较高,主要通过价值实现与增值两种方式进行信息共享,并为其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因军用科技信息的价值需要在信息共享过程中得以实现,所以需要专业人员提高信息共享能力,推动军用科技良好发展。在进行信息共享过程中,应加强科技信息主体间的流动,包括信息提供者与接受者,这样能够有效增加各主体之间的交流,从而促进科技信息更加完善。
1.军用系统信息共享模型
相较于民用技术,军用系统具备更强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且军用科学技术也更加专业。因此,现阶段普遍存在军用技术单向对民用技术进行科技信息的流动,包括信息数据和专业技术等。这种现象导致军民科技共享工作难以有效实现,民用科技缺少较强自主研发与创新技术的能力,对军民科技信息协同发展方面产生阻碍因素。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军用、民用信息交流力度,增加科技创新环节,从而提高民用信息技术水平,推动军民信息协同发展。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应制定政策,设置资金支持,有效促进信息资源加快流动。同时,还需要对军民信息系统内部进行指导,提高军民信息共享积极性。
2.军民信息共享价值创造模型
军民信息共享主体主要由提供者与接收者构成,其功能为提高信息价值,推动共享工作顺利展开。军民科技信息共享模式包括两方面形式,包括项目式以及平台式。其中,项目式共享模式主要由早期中介机构进行平台搭建,而后促进军民科技信息有效实现共享。军民成功对接科技信息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共享能力、扩大共享范围,从而提升科技信息价值。该模式具有参与主体较少,且价值实现方式相对单一的特点,主要受成本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的影响,因此,其功能主要针对整体共享工作中的部分环节提供有效作用,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因此,专业人员可通过优化升级共享模式,从而促进共享工作顺利进行[2]。
军民科技信息的核心环节,是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双方进行协同合作的过程,同时也对共享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今时代,军民科技信息在进行共享工作时,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共享模式优化升级。除此之外,若将共享工作加入平台化设置,则可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军民信息沟通,使信息共享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一方面,相关人员应增加军民科技信息主体互动频率,从而有效提高其协同合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这种方式能够促进科技信息更好的整合,改善军民信息较为分散的现状。同时,专业人员还可积极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信息整合能力,推动科技信息更加科学、合理。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若能有效落实信息互动平台使用功能,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共享工作的效率,还能促使信息价值得到提升,使科技信息平台更加专业化、系统化。从而有效推动军民信息共享工作顺利开展。
三、军民科技信息共享价值创造的治理策略
1.树立军民科技信息主体的价值意识和共享共赢基本观念
一方面,相关人员应加强科技信息价值意识。在进行科技信息整理分析过程中,需要提高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充分认识科技工作的目标,明确信息重点内容,从而促进信息实现优化升级,为科技信息创造更多价值。另一方面,相关人员若想强化科技信息共商共建理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积极推翻限制性因素,改变军民信息分裂情况,并解决军用科技信息垄断市场信息的问题,从而有效提高民用信息重要性,使民用信息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科技信息情况,推动民用信息快速发展。若民用信息能够具备先进性、科学性的优势,则可及时与军用信息进行对接,进而促进信息共享能力与共享水平,实现信息整体价值[3]。
2.完善军民共享相关法律
相关部门若想提高军民科技信息共享能力,推动军民信息融合发展,可运用制定政策的方式,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科技信息共享优势,从而推动军民提高增加信息互动频率,加强科学技术交流,以达到较高的信息共享水平。在一些发达国家,其管理部门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强制进行科技信息共享工作,从而推动军民信息融合发展。例如,美国国会先后制定了多项有关科技信息共享的法律,以推动军民信息共享工作顺利展开。相较于美国,我国在军民共享方面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很难推动共享工作积极发展。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共享政策,落实科技信息共享主体责任,提高信息整体价值,并设置交流沟通平台,促进政府、军队等多种主体加强互动,从而增强科技信息的鉴别、筛选能力与水平。除此之外,管理部门还应该建立监测机制,对科技信息交流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共享工作发展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接收反馈,而后进行法律完善工作,有效提高法律科学性、合理性,进而推动科技信息共享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完善的军民科技信息产权制度
科技产权制度是军民科技信息发展的基本保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产权制度,保证军民信息共享工作受到法律保护,从而提高军民信息交流频率,推动共享工作稳定发展。同时,专业人员还可以通过优化产权结构模式达到科技信息价值最大化的效果。相较于军用科技信息,民用信息系统具有开发者拥有科技信息产权、信息自主性较强等特点,因此,可有效推动科技信息共享工作顺利进行,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信息价值。因为军用信息具有较强保密性,所以相关人员可根据其保密程度对科学信息产权保护力度进行调整。例如,在保密性较强的科技信息保护方面,包括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政治问题等,则需要将其信息产权全权交给国家所有。同时,相关人员还应严格控制此类信息共享范围,提高信息安全性、保密性。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若想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信息创造能力、加强科技信息共享水平,可通过将产权归信息开发者所有的方式,从而有效推动信息价值大幅度提高。
4.加强军民共享平台建设
当今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在进行军民科技信息共享工作时,专业人员应积极利用先进技术,优化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我国还应加强科技信息数据建设,包括军民信息数据、需求数据等方面,从而有效完善科技信息,促进共享工作更加科学、合理,推动军民科技信息融合发展[4]。
5.大力破除制度壁垒,有效支持军民科技信息共享价值创造
军民科技信息保密性较高,因此,在国防保密工作中,管理部门应积极建设科技信息加密中心,根据军民信息秘密程度,从而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有效打破制度壁垒,推动信息共享工作更加安全。同时,专业人员还需要设置监测系统,明确共享主体是否具备信息整理与分析的条件,从而合理赋予信息管理主体权利,从而有效提高信息价值与其安全性。在武器分配方面,若涉及特殊装备,例如核武器等可造成巨大危害的科技信息,则需要交由国家控制,且相关人员应进行保密工作。而设计军民两用武器装备,则可相对扩大开放范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科技信息运用数量,从而提高武器利用率,推动科技信息快速发展。相关人员应紧跟时代发展趋势,改变固有思维,树立科技信息价值意识,积极参与军民信息共享工作,从而提高共享能力与共享水平[5]。
在标准兼容实施过程中,需要关注现阶段军民信息融合的有关要求,从而制定符合兼容标准的军民科技信息。同时,科技信息建设环节还应考虑其标准规范,保证信息收集、加工以及交换等过程符合相应标准。在保证科技信息安全性的基础上,专业人员可按照军民通用标准,提高数据库标准化与信息价值最大化,从而有效推动信息共享工作稳定发展。除此之外,相关人员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数据库进行不断优化、完善,从而有效提高信息整体价值,为军民信息共享工作奠定基础[6-8]。
6.设立专门信息共享管理机构
我国积极推动军民信息共享发展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举动,因此,这项措施具备科学性、合理性。但在信息共享工作中,仍然存在合作力度较低、科技资源浪费的情况。针对这一现象,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测机制,并设置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科技信息交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推动军民科技信息良好发展。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制定信息共享制度,规范信息传播内容,并根据信息秘密程度对其采用不同的保护措施,从而提高军民科技信息管理力度,增强其规范性,促进资源高效流动[9-10]。
结语
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军民科技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军民融合发展要求,并从多种角度探讨军民科技信息现状及其阻碍因素,从而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主要包括: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推动共享工作发展、管理人员进行实时监测保证共享工作规范化、信息管理主体明确责任并提高科技信息共享能力等。这些方式可有效促进科技信息价值最大化,推动共享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