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策略研究
2022-12-06刘双
◆刘双
“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控策略研究
◆刘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出更加精准化的诈骗方式,跨区域、跨境常态化,诈骗手法复杂多变、洗钱方式迅速多样,并且组织模式更加公司化、链条化的特点。面临着电信网络诈骗“井喷式”的增长态势和公安机关打击效果不佳的局面,本文从分析“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发展趋势入手,通过梳理“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防控困难的原因,提出公安机关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打击的同时要加防范,坚持打防并举、防范为先,切实落实源头防、意识防、精准防控、技术防控和多元防控与打击的防控打击新思路,以做到更好的控发案,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互联网+”时代;防控困难原因;防控策略
近年来,互联网科技的飞速发展,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7%。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占手机网民的86.5%。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连续三年全球第一[1]。党中央、国务院对网络安全也是格外的重视。而网络安全主要存在的问题一个是网络诈骗,另一个则是个人信息泄露。
1 “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新特点
(1)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精准诈骗已成趋势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更加便利。云计算和云储存等科技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网络保存分享更加便捷。而一些黑客们利用网络漏洞,进行攻破,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并把这些信息转卖给诈骗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诈骗分子编制精准的诈骗话术,有针对性进行诈骗活动,使受害者防不胜防。尤其是冒充公检法相关的诈骗犯罪,利用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加上对受害者信息的详细掌握,使受害人对犯罪分子产生信任,从而提高了诈骗的成功率,而此类诈骗方法涉案的金额也是十分巨大的。
(2)电信网络诈骗方式变化快,手法紧跟社会时代热点,并呈融合趋势
随着人们沟通方式的不断改变,电信网络诈骗的诈骗方式也发生相应的改变。从最初的打电话、发短信到现在利用互联网络、QQ、米聊、腾讯会议、抖音快手等短视频APP与受害者进行联系,实施诈骗活动。随着2020年新冠疫情的暴发,经济受到一定的冲击,许多工厂停工停产,不但有关疫情的诈骗活动应运而生,而且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2020年以来利用伪造虚假贷款APP,通过软件秘密窃取有贷款意向群体的个人信息,实施有预谋的虚假贷款类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高发,危害严重[2]。同时各种犯罪手法融合度越来越高,出现大量“骗中骗”的模型。
(3)洗钱方法更新快,渠道多样化
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方法由雇佣“车手”取钱、POS机消费提现到网上转账、利用地下钱庄、跑分平台、虚拟货币、合法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等多渠道跳转进行资金洗白。而对转账银行卡的选择也会进行周期性的变化。随着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打通止付渠道后,诈骗分子会随机转变新的转账方式。并且一些犯罪分子选择某些规模较小的地方性银行,从而拖延冻结止付的时间。以S市为例,诈骗分子资金流的流转方式从开始只通过对个人账户转账到批量地涌现出对公账户转账、经一段时间公安机关的侦破预防,他们再次转向通过对公证券、第三方支付平台方式进行转账。并且在一级或者二级账户直接转账至浙江网商银行等地方银行的演变。使得公安机关在资金流的防控上,一直追赶着犯罪分子方法的演变而进行打防。
(4)电信网络诈骗公司化、链条化成熟发展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精细分工、协同配合,诈骗团体大都由技术组、通话组、转账组等部分组成,展现出严密的流水线公司运行机制[3]。而各个环节相互独立,不直接接触,这样的分工既保证了各个环节操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诈骗工作的效率,同时各个部分不直接联系,增加了犯罪驻场地域选择的灵活性和地域变换的便利性,增加了犯罪的隐蔽性。为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上下游犯罪提供了更加隐秘的犯罪环境,在无形中也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了强大的阻力,增加了破案的难度,降低了被捕的风险。
(5)电信网络诈骗跨区、跨境常态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诈骗分子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远程操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自从2015年起国家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和对重点地区的整治,使重点诈骗区域的犯罪分子散落到全国各地,各个地区的诈骗手法相互融合,使电信网络诈骗从开始呈现明显地域性的特征,现在扩展到全国分散性的诈骗。在裁判文书网搜索的2017-2019年以“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为关键词、以诈骗罪定罪的7256案件中,犯罪地点涉及了34个省级行政区域。同时许多诈骗团伙已经将窝点转移到国外,根据国内外各自优势进行分工,诈骗的窝点经常转移,使公安机关在打击整个链条上存在困难。
2 “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困难的原因
(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
根据犯罪计量经济学理论,犯罪人在选择是否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时候,是对该种犯罪行为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和犯罪成本进行衡量后所做出的选择[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主要包括对于诈骗设备的获取和技术维护,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或者购买VOIP等改号设备、一些虚假APP进行批量化的诈骗活动,并且在通过购买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电话卡号等进行精准诈骗和钱款的快速转移、提取、套现。相对于一次诈骗所获得的巨额收益,其设备和操纵网络技术成本低,并且大多设备可以多次利用。而诈骗分子雇佣的人员大都是低学历的社会闲散人员,人工成本一样很低。随着黑灰产业的发展,加之电子证据的易销毁性,电信网络诈骗的远程操控性、隐秘性、非接触性,跨区跨国等原因,使得警察在侦查过程中调查取证难、追踪减损难、打击效果不佳,降低了诈骗犯被捕的风险。
(2)民众“趋利避害”心理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需要诈骗人员和受害者进行两者互动完成的犯罪,如果没有受害者的回应,电信网络诈骗是很难诈骗成功。诈骗者通常利用人们的好利、满足需求、对权威的恐惧心理、同情心理等,使受骗者的沉溺于诈骗者设置的场景中,从而作出错误的决策。同时受骗者在被骗过程中为了维持自我同一性的强烈动机,保持决策选择前后一致,拒绝沉没成本,以及自己的“好人”定位,给了诈骗者可乘之机[5]。以投资类的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当受害人在前期获利提现后,虽然后来发现所获利润无法提现,但是仍会相信诈骗分子所说的其如果再投入一定金额,便可以提取现金,受害者会出现继续持续进行投入的情况。
(3)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各机构监管不完善
立法的滞后性和各机构的监管不完善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电信网络诈骗成功率高,与个人信息的泄露密不可分。并且对于电信网络诈骗这几年新兴起来的犯罪活动,刑法中缺乏针对此类犯罪的罪名,现在是以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一定程度上无法真正起到遏制和震慑此类犯罪的发生的作用。在利益链条的驱动上,一些金融机构、电信部门、企业没有承担起真正的社会责任,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实名制的落实等方面仍存在很多漏洞,为犯罪团伙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电信网络诈骗的专业化组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法律规范更新不及时和有关机关和部门规范治理缺乏前瞻性。往往是诈骗团伙研发一种新的诈骗手段,相关部门再被动地去应对,缺乏一定的主动性。
(4)缺乏有效的宣传预防措施
由于缺乏情报主导,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工作只能停留在相对被动、静态、零散的防范层面,从而使防范效果大打折扣[6]。目前,一些省份强调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工作,而忽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作用,有的虽然重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作用,但是水漫灌式宣传,缺乏精度,使群众的接受性不高。而且公安防范诈骗宣传工作零散,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使预防的效果甚微。面对侦查过程中的重重阻力,我们在坚持打防结合的时候,甚至需要更加注重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
3 “互联网+”时代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的防控新思路
3.1 源头防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中多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无业或者农民等社会闲散人员。针对这样的情况,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政府提高社会保障系统,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对农民的和无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二是学校和社区志愿者可以对辍学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的教育座谈,引导民众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金钱观,劝返青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三是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技能培训,帮助其重新找到工作岗位。从而从源头上减少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输送。
3.2 意识防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个人的防范意识。“如果打喷嚏可以导致玻璃碎裂,那么我们只能怪玻璃的强度太差,而不会责怪打喷嚏”,法哲学家乔尔·范伯格这句话启示我们,在认定犯罪行为启动刑罚对犯罪行为追责的时候,也应该加强人们的预防意识[7]。在精准诈骗中,个人信息的泄露和被利用,是造成被骗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而个人信息的获取多是在受害者无意识的情况下被侵犯的,所以提高民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能力。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和处理,在受到电信网络诈骗时可以及时采取自救或者寻去法律、公安机关的帮助,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快速反应,能够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取证据和快速止付减损。同时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减少和消除人们犯罪思想的产生。
3.3 精准防控
(1)精准预警劝阻
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范围广,环节多,链条长,打击治理的难度大。实践证明对此类案件仅仅依靠打击和大水漫灌的宣传难以进行有效遏制,所以我们应该转变思路,坚持预防为先,打防结合的思路。在信息流方面,公安机关应该树立通过涉案要素信息反向查找潜在受害人的思路,从诈骗警情中的网站、网址、APP、通话语音等涉案要素入手,通过对网络或者电话中涉及诈骗的字段、语音或者通话的时长、网站登录的频次等的监控行延伸扩展、建模布控,实现对潜在的受害者进行精准预警。除了对信息流进行技术监测外,同时加强对资金流的查控。对于刷单和“杀猪盘”等类型的诈骗,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涉案警情的一级账户进行反查,发现异常的转账记录,从而发现潜在的受害者,民警进行及时进行精准劝阻工作。
(2)不同群体针对性宣传
如今,诈骗分子会根据不同的目标群体实施差异化的诈骗手法。针对00后多是高佣金兼职虚假购物、90后多是金融理财交友、80后的金融理财、70后、60后的虚假投资[8]。所以针对不同的群体,我们可以采取反诈人员进校园,进入单位,进社区,对不同的易骗群体不同的诈骗类型进行有主有次的宣传活动。同时针对不同的人群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密集宣传,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群体预防能力,从而减少相应群体的被骗概率。
3.4 技术防控
警企合作,加强技术研发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的本质是通过伪装身份和情景设置来骗取潜在受害者的信任从而谋取不法利益,所以通过技术手段发现诈骗分子并识别其伪装身份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工作[9]。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侦查工作需要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感知、采集和研判,树立大数据侦查的思维。运用网络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预防策略和侦查手段的革新,如在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电话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通过声纹特征、敏感词等,进行动态监测,实施主动预防。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上,也应该加强技术防范。从电脑、手机终端延伸到具体的应用软件、手机APP,应该利用技术手段为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加防范屏障,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设置加密软件。
3.5 多元防范与打击
(1)各地公安协同作战,各警种加强合作
面对跨区域和跨国的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国际司法协作和警务合作。省部级公安机关的应该加强宏观指导与把控,减少侦查壁垒,实现大范围内的资源融合,减少区域间的侦查阻力。各地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全局意识,加强协作侦查,在协作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同时,应该注重作战经验的分享与交流,利用好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情报信息的共享平台,综合各类信息的分析和比对,发现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内部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采取“从案到人”到“从案到人”与“从人到案”兼备[10],运用情报合成作战,加强技术防控,实现案件串并工作,扩大侦查战果,实现全链条的打击。
(2)相关部门加强协作
面对公司化、链条化的电信网络诈骗,我们应打造一个多元主体参加的全方位、立体化防范模式。国家宏观管制和金融机构恪尽职守的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利抓手。金融机构在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落实实名制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四方支付机构以及虚拟币的管理,关注并加强对可疑资产的变动和报告制度监管,最大限度的限制乃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流”洗钱渠道。同时电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断卡”行动,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空间。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打击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的力度。斩断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犯罪和黑灰产业链,对于扼住电信网络诈骗的喉咙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加强警企合作,发挥企业的技术优势,待着相应技术和权限入驻反诈中心,根据公安机关的需求,进行相关的技术研发。
[1]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 /OL].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
[2]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2020”打击贷款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群战役[J].信息网络安全,2020,20(5):95.
[3]王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难点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9,631(14):98-99.
[4]陈晓娟. 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学分析[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29(5):119-125.
[5]赵雷,黄雪梅,陈红敏.电信网络诈骗中青年受骗者的信任形成及其心理——基于9名90后电信网络诈骗受骗者的质性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20,289(3):49-54.
[6]陈强胜.情报信息主导的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体系建设 [J].警察技术,2016,155(02):11-13.
[7]王洁.司法管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效考察[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193(1):160-176.
[8]最新诈骗年报:被骗人群从50后到00后,无一幸免 [EB/OL].http://shequ.mall.36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5958808.
[9]杜刚,朱艳云,张晨,等.运营商反电信网络诈骗技术手段研究[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21,34(3):70-74.
[10]王海林,井晓龙,魏慧雯.“从人到案”侦查模式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中的应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0,26(4):7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