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匈文化协定》看日本战时“文化外交”
2022-12-05张旭
张 旭
1938年11月15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夕,日本同东欧国家匈牙利就两国之间文化交流与合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磋商,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最终签署了《日本国与匈牙利国关于友好及文化合作条约》(以下称《日匈文化协定》)。缔结《日匈文化协定》的目的是为“希望通过严肃的文书形式来确认、加强两国之间存在的友好与信任的关系,在相互尊重各自悠久传统的固有文化的基础上,促进两国的文化关系,并以此来加深相互理解”①。该协定共五条,极其简略②。
国家间以条约形式确认文化交流合作事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首先在欧洲地区开始盛行,继而扩展到中南美洲、亚洲。日本最早接触文化协定是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经历了初期的短暂犹豫后,外务省迅速将文化协定政策提升到国策高度,逐步推行“文化外交”。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到“二战”战败期间,日本与大约15个国家交涉过,最终和其中6个国家正式签署了文化协定③。值得注意的是,匈牙利是日本对外缔结文化协定的第一个国家。
缘何日本首先选择匈牙利这一遥远的东欧小国缔结文化协定?为何日本决定在欧洲局势紧张、侵华战争焦灼时期签署一个看似不合时宜的文化协定?外务省是如何确立文化外交方针的?这些问题都很值得探究。本文通过解读日本外务省档案以及相关史料,对《日匈文化协定》的产生、提出、交涉过程、结果及影响进行必要的梳理,以期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一、战前国际文化协定概述
日本在战前负责文化协定事宜的机构是外务省文化事业部,具办人是第三课事务官箕轮三郎(以下简称箕轮)。在1938年发表的一份名为《国际文化协定概说》的法学论文中,箕轮对文化协定做了普及性说明。他给文化协定下的定义是“两国之间为彼此国民文化关系的合作和交流而缔结的协议”④。进而指出协定具有的三个性质:一是国家层面的合作;二是以增进两国民间文化关系为目的;三是双重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箕轮为文化协定划分了类别,按照内容可以划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上主要指学务教育方面的交流,特别是关于教授、学生的交换,以及讲座的设置等事项的,称为“学术协定”;广义上则涵盖范围极其宽泛,称为“全面文化交流协定”。“一战”后,最早签署的是法国—意大利协定(1919年1月29日),继它之后的都属于“学术协定”,从意大利—匈牙利协定(1935年2月16日)开始缔结的都为“全面文化交流协定”。箕轮认为“尽管目前狭义上的文化协定数量较多,但可以预见广义上的文化协定更具发展前景”④。最后,箕轮指出“全面文化交流协定”的具体范畴包括:(一)教授交换、派遣;(二)学生交换、派遣、参观、旅行、旁听等;(三)设置讲座及研究所;(四)教授外语;(五)交换学术研究报告及艺术作品清单;(六)设置图书馆并充实、利用;(七)广播利用;(八)电影交换;(九)校阅地理、历史教科书;(十)推动国际协会活动;(十一)设立负责实施文化协定的委员会。可以看出,所谓“全面”,是指在“学术”以外,在制度上规定两国人员在包括文学、艺术等方方面面的交流,并利用国际协会,设置专门的交流委员会予以推动。
二、《日匈文化协定》提出肇始
缔结《日匈文化协定》的建议,最初是匈牙利方面首先提出的。1935年初,匈牙利文化部拟定了一份试行草案,向日本驻维也纳公使松永提出希望就文化领域进行两国间的全面交流。然而,当时外务省并没有与之相呼应的打算。松永在1935年2月16日发回外务省的报告中询问意见,同时称自己在收到草案后,已经向匈牙利方面表达了个人意见:“协定需要考虑诸多事情,立即同匈牙利缔结实属困难”“仅对草案中第4项……日本予以充分考虑”⑤。这实际上是松永预判出外务省对此事的消极态度,婉拒了匈方。一个月之后,松永向外务省发电报再次询问态度,仍不见回复。9月28日,代理公使诹访发往外务省的电报也杳无音信。在此后将近一年半时间里,外务省档案中竟然没有关于这个事件的往来电报,似乎已将此事搁浅。
日本外交历来以务实著称,非常重视同大国之间的关系。对于当时连公使馆都没有设立的匈牙利,日本并不为其热情所动。直到1936年12月16日,时任外相的广田弘毅(以下简称广田)才发回电报,表示愿意就日本和匈牙利两国间学生交换部分进行讨论,并提出实施意见。匈牙利方面则因得到了日本的回应而受到鼓励,有了更进一步的设想。1937年7月,匈牙利向日本驻奥公使谷正之提出了缔结全面文化交流的协定草案。该草案是在匈牙利与意大利(1935年5月)、德国(1936年5月)缔结的文化协定基础上的修改版,增加了如体育交换等一些新内容。匈牙利政府希望能在10月份就同日本缔结,为了争取日本的好感,甚至非常“贴心”地在非正式谈话中告诉谷正之,“鉴于当前局势(指日本发动侵华战争而遭到国际舆论抨击),打算利用协定签署的机会为日本举办一场盛大仪式。”面对匈牙利政府的“好意”,9月10日,广田仍态度冷淡地予以回绝“基于诸多考量,决定缔结协定暂待时机,目前执行两国间学生交换事宜”⑥。
看似走向死胡同的《日匈文化协定》,因融入了文化因素以外的考量,出现了转机。大约在1937年10月左右,广田外相向驻德国大使发出命令,指示他组织一个针对苏联的情报网络。谷正之公使在阅读了这个指示后,于10月19日再次给广田发送电报,建议从政治角度利用文化协定,加强同匈牙利的外交关系。谷正之在报告中强调:“建立情报网实属必要,同时,营造一个易于从苏联周边国家获取情报的环境,亦相当关键。”他告诉广田,自己从其他同僚处得到情报:“地缘上靠近苏联的诸多国家中,除了捷克斯洛伐克和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下的中国外,内心都希望苏联垮台或者解体。”像匈牙利这种小国“没有能力正面对抗苏联,多采用缔结如文化协定这种看似无害的形式,以免卷入大国间争斗的漩涡”。此外,谷正之还认为“同临近苏联的国家进行文化合作,料想也会与平息中日冲突,进而同中国文化合作以排除赤化威胁相呼应”。建议“将日匈文化协定作为实现对苏情报网的第一步”⑥。外务省对谷正之公使的这封电报非常重视,态度很快发生了转变。
广田10月30日答复上述电报,告之外务省正对协定具体内容进行研究。11月25日,广田要求驻奥公使调查匈牙利国内开设日语、日本文献学讲座的大学、学院名称和教授情况(包括讲师姓名、学生人数、课程表等),以及明确匈牙利政府对协议条款涉及著作权、翻译权等问题的相关解释等。与此同时,为了同匈牙利更加方便地交涉,日本从1938年1月开始考察在布达佩斯设置公使馆事宜。至此,外务省因谷正之公使的建议,跳出纯粹的文化合作范畴,从政治等因素重新看待《日匈文化协定》以及日匈关系。
然而,《日匈文化协定》或许早在酝酿之初就已经被赋予了文化以外的要素。匈牙利政府之所以主动向日本提出签订文化协定,与受到日本人三井高阳(以下简称三井)资金捐助的“刺激”有关。而三井之所以捐助,是受到日本军部人士“建议”而为。三井是日本华族、财阀三井十一家南家第10代。三井曾在德国留学攻读德国交通史,1937年袭男爵爵位。他在后来回顾这一事件时提及:“我偶然于1934年第三次去匈牙利,在维也纳帝国公使馆里同一名武官谈话时,他告诉我匈牙利非常崇敬日本,并且自学日语的人也不少,建议出资以扶持匈牙利日语教育,同时宣传日本文化。”[1]三井在得到这个建议后,1935年初“向匈牙利文部省提议五年间捐赠五万帕戈(每年一万)作为日本与匈牙利两国间文化交流事业基金。匈牙利当局深为所动”⑤。于是,才有了后续匈牙利政府提出交涉一事,这实为《日匈文化协定》的提出肇始。
值得注意的是,一国驻外武官既是军人又是外交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收集军事情报,以供本国制定对外政策参考。显然,促进驻在国与自己国家文化交流的发展,超出了武官的职责范围。虽然三井在论述中没有具体指出姓名,但根据相关研究⑦和履历时间推测,该武官应为大岛浩。大岛浩为日本陆军中的亲德分子,在担任驻德武官期间,不顾外务省同纳粹国家保持距离的方针,推动日德防共协定缔结。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日本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后期的外交走向,导致日本与英、美渐行渐远,最终同德、意结成轴心。如此看来,大岛浩当时建议三井捐助资金,应与军部获取军事情报、增进与亲德国家匈牙利亲善的意图有关。然而,军部的这一意图,因为“日本驻外武官隶属于陆、海军各自的军令系统之长,由军部任命向军部汇报,虽然工作接受大使或公使监督,但不直接受命外务大臣”[2]。那时应当不为外务省所知或是不占主导性,这也就解释了缘何外务省最初对同匈牙利缔结文化协定态度冷淡。这一切,直到日本1936年开始向纳粹德国靠拢、以及1937年因全面侵华遭受国际孤立,最终在收到驻奥公使谷正之电报建议后,态度才发生转变。
三、《日匈文化协定》的缔结过程
(一)日本外务省内部意见对立
日本外务省内部最初对缔结文化协定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主要表现在是否应该以国家间条约形式来发展同别国的文化交流。1937年12月11日,日本外务省召开了日匈文化协定问题讨论会。箕轮首先陈述了条约局的意见:“目前,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涉可以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进行,不必拘泥于此(制定条约)。”并且委婉表达了签署条约可能会带来枢密院对政府的掣肘。条约局一课大久保课长随后重申了“不赞成在文化方面实行条约主义”的意见,他认为“用条约将日本与匈牙利的交流加以规定,在具体实施及今后改订时手续麻烦,担心固化或损害原本应该自由进行的文化交流。”但文化事业部部长冈田则强调,日本应本着维持及增进同西欧的文化交流的主旨考虑这个问题,不仅仅要与匈牙利,今后还打算与比利时、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签订条约。之后,文化三课市河课长发言:“目前时局之下,日本在文化方面具有严重的孤立、排他倾向”,“在全世界都视日本为野蛮国家之时,外务省应该采取措施,让世人知道日本实为文化领域的文明之国,同时拯救日本度过当下危机。”⑥
市河课长的发言,碰到了日本外交的痛处。日本自“九·一八事变”之后,炮制伪“满洲国”,退出国联,同时在东北地区与苏联的对立日渐表面化。1934年外务省情报部长天羽英二发表了被外界称为“东方门罗主义”的天羽声明,招致国际社会的一致批评。以至“七·七”事变后,日本全面侵略中国,在国际上的孤立愈发明显。市河课长的发言表明,外务省希望通过与欧洲国家签订文化协定,一方面向世界宣传日本为文明国家,一方面打算利用这个手段,为日本外交打开新的局面。市河课长的发言使外务省内部关于是否以条约形式缔结日匈文化协定的意见得到了统一,随后外务省开始与匈牙利就协定具体内容进行交涉。
(二)德国的不满与抗议
在同匈牙利就缔结文化协定进行交涉的同时,日本一直在与德国交涉签署文化协定的可能。1938年5月,宇垣一成(以下简称宇垣)接替广田出任外相。宇垣坚信日本最终的敌人是苏联,希望改善同英、美之间的关系。1938年6月23日,宇垣起草了一份回复驻德国大使东乡茂德的电报,指示“暂时推迟与所谓法西斯集团的国家缔结协定,而应先与其他国家缔结”,试图将日本从与纳粹德国接近的路上拉回。在这份电报中,宇垣对缔结文化协定一事作出训令,强调“帝国将此(指缔结文化协定)作为外交政策的一个基本方针,……同有意向缔结文化协定的国家展开工作。”并且,宇垣担心招致外界怀疑协议具有某种政治上的交易,要求“协定内容应尽可能不带有政治色彩,……而只限于纯粹的文化事务”,“由于国内程序、预算问题,协议应尽可能简洁,以便其他协定能够自由运用。”⑥
宇垣的这份电报说明,外务省在1938年时已经将同别国缔结文化协定上升到外交国策的高度,其“简洁”的要求最终在日匈协定的条文中得到体现,并且成为后来协定的参考样本。尽管不知何故,该电报后来被废弃,但仍然能从中看出当时外务省存在的反对同德国靠近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日德间文化协定的交涉落后于日匈之间的交涉。在日本同匈牙利正式签署协定前夕,德国驻日本大使向当时的外相有田八郎(以下简称有田)提出抗议:“倘日匈协定先于日德协定签署,有削弱日德防共轴心之嫌,希望其能与日德协定同日或在之后签订。”有田接受了建议,11月14日起草电报,训令正在同匈牙利办理此事的松宫顺公使延期签署。然而,该电报在15日协定签署当天下午才抵达,此举引起了松宫大使一定程度的不满。松宫顺接到电报后即刻回复,指出“日本作为一大国断不可行(指延期),……签署当日训令变更日期、内容,不仅令对方为难,且言帝国威信失之中外亦不为过。”最后表示“时至今日,本职惟有按此前训令行事,对签署一事全权负责”⑧。有田外相接到这份电报后,只能回电对协定的顺利签署表示祝贺。
四、《日匈文化协定》的正式缔结
1938年11月15日,在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由日本驻匈牙利公使松宫顺与匈牙利文化部大臣兼王室顾问帕尔·泰莱基伯爵正式签署《日匈文化协定》。日本外务省随后对此事发表了内部谈话,高度肯定了协定缔结的意义,并指出今后文化发展的方向:“将广泛地与他国(无论其是否为国联国家)通过基于互惠主义的单个协定而得到增进。”⑥11月25日,即日德防共协定签署两周年,日本同德国在东京签订了《日德文化协定》。箕轮利用报纸向民众介绍外务省确立的文化外交方针,称其为日本外交的新指标。他高度评价日匈、日德文化协定,称其是“日本文化史上、外交史上划时代的产物”,“日本现在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迎来了世界文化史上辉煌的曙光。”箕轮大谈协定具有文化意义,强调其不具有政治意义,不是文化侵略,而是“在充分发挥日本独特精神和文化的同时为世界做出贡献”,文化协定的最高意义是“将馥郁芬芳的各国文化之花送入人类文化的花园”[3]。
然而早在几个月之前等待《日匈文化协定》最后签署时,日本外务省已经确立了“文化外交”政策。8月外务省文化事业部发行了由箕轮起草的小册子《提倡缔结文化协定》,直言:“就文化协定本身而言,以对外弘扬本国文化来奠定外交活动的精神基础,已经具有政策意义。利用文化协定表面无害的性质,巧妙地在运用到政策上。”箕轮最后强调,应善加利用文化协定,拉拢小国以达到扩大并强化日德意防共协定的效果,同时指出日本外交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过去帝国有过度轻视小国之嫌,此举在外交上实属拙劣,导致日本陷入毫无意义的孤立。”④
《日匈文化协定》的正式缔结拉开了日本“文化外交”的序幕,此后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东欧国家,以及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挪威等其他欧洲国家,甚至远在美洲的巴西、阿根廷、秘鲁、哥伦比亚都成为日本缔结文化协定的交涉对象。
五、结语
《日匈文化协定》从一开始出现就带有政治色彩,最终也被日本用于外交政策。从1935年初匈牙利开始酝酿文化协定,到日本外务省决定进行交涉,再经过条约草案讨论、定案,最终于1938年底签署,日本历史上第一个文化条约的签署可谓一波三折。外务省由冷淡处置到积极应对,再到确立“文化外交”策略,反映出日本面对国际形势变化作出的调整趋势。因此,对《日匈文化协定》交涉经过的考察,为我们提供了考察“二战”时日本外交的一个不同以往的侧面。
注 释:
①「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3477200、日本、洪牙利国間友好及文化的協力ニ関スル協定締結関係一件1.條約文(B-1-0-0-J/H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②条约具体内容:第一条,两缔约国间应友好亲善;第二条,两缔约国应努力将文化关系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并相应进行最紧密的合作;第三条,缔约国为实现前条目的,应尽可能增进彼此国民在学术、美术、音乐、文学、电影、无线广播、运动竞技等领域的文化关系;第四条,缔约国官员应根据需要决定实施第二、三条规定所需的必要详细措施;第五条,本条约应予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布达佩斯互换。本条约应在批准书互换后第十天开始实施。任一缔约国废弃条约,从废约日起六个月内继续有效。
③这6个国家分别为:匈牙利(1938年11月15日)、德国(1938年11月25日)、意大利(1939年3月23日)、巴西(1940年9月23日)、泰国(1942年10月28日)、保加利亚(1943年2月11日)。
④「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3433400、文化協定締結ニ関スル雑件(B-0-0-0-1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⑤「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3477400、日本、洪牙利国間友好及文化的協力ニ関スル協定締結関係一件2.経緯(1)大略(B-1-0-0-J/H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⑥「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3477500、日本、洪牙利国間友好及文化的協力ニ関スル協定締結関係一件2.経緯(2)交渉関係(B-1-0-0-J/H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⑦根据日本学者立川京一的研究:“驻奥地利陆军武官的担任者有山梨半造、金谷范三、大岛浩、筱冢义男、山下奉文、西乡从吾、若松只一,而其中山梨和大岛从驻奥地利武官调到了驻德国武官。”[日]立川京一.我が国の戦前の駐在武官制度[J].『防衛研究所紀要』,第17巻第1号。
⑧「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4013477800、日本、洪牙利国間友好及文化的協力ニ関スル協定締結関係一件4.調印関係(B-1-0-0-J/H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