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苏州共享农庄发展SWOT 分析与对策建议

2022-12-03沈于琛

山西农经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庄苏州融合

□沈于琛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8)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印发,使共享农庄模式的发展愈加清晰,旨在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1]。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就农村集体土地改建租赁住房提出了创新性解决方案,提出了共享农庄的概念。共享农庄有别于传统的民宿、农家乐、家庭农场,它是共享经济在农业方面的体现,以获得一定报酬为目的,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把农村分散的闲置资源(土地房屋等)或有目的专门提供的物品(农机设备等)的使用权暂时转租,实现动态、及时的供需对接的一种经济[2],实现农村资源和物品利用的最大化。共享农庄成为新的发展风口[3]。

1 苏州共享农庄的发展现状

苏州2019 年首批认定共享农庄14 家,2020 年新增43 家,2021 年持续更新中。苏州共享农庄是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特色农业、乡村民宿共享为基本特征,融合循环农业、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创意农业、文化传播、科普教育、养生养老、众筹认养、产品展销等于一体,能保障农民参与收益、满足市民消费需求的乡村产业新型综合体[4]。从投入主体看,包括工商资本、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民等;从经营主体看,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原住户和农业企业[5]。共享农庄解决了原住居民、本村居民和外村居民的就业问题,商业模式上有综合体运行型、集体经济主导型、合作经济带动型、龙头企业主导型、政企联动型五大发展模式。苏州共享农庄正在逐步完善,目前已启动第3 批共享农庄申报工作。苏州共享农庄尚处在初创阶段,是顺应新时代经济共享、科技进步、农业转型、市场多元、政策指引的产物,正不断发展完善壮大。

2 苏州共享农庄的发展SWOT 分析

2.1 优势

2.1.1 以农为本做好农业一产

苏州共享农庄以“姓农、为农、强农、兴农”为基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整合资源要素,加强规范运营管理,完善共建共管共融共享联结机制,切实增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展现积极的作为。一个合格的苏州共享农庄,必须具备6.67 hm2以上的农业特色产业核心面积。依托苏州得天独厚的地理水文优势,苏州首批14 家共享农庄都拥有自己独特的区域生态环境、特色农业核心种植养殖区及丰富的农副产品。农业园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使苏州的农业不断朝现代化方向发展。

2.1.2 多种业态拓展农业功能

苏州共享农庄是引领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创业创新创意“三创并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的新业态新路径。苏州共享农庄具备多种业态,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餐饮住宿、健身康养、文化传播、科普教育、产品展销等涉农第三产业,业态丰富。这种跨产业、跨学科的商业模式连接了农业一产与涉农服务三产,拓展农业功能的同时也打破了原有产业内部循环的局限,形成了多产业循环,产生了叠加效应。

2.1.3 人文优势赋能涉农“三产”

苏州共享农庄充分挖掘江南农耕文化,如水稻文化、种植文化,衍生出的茶文化、酒文化,使来访者有所见、有所闻、有所学、有所想,文旅结合使农庄旅游更有深度及意义。苏州共享农庄中的人文元素,通过文化输出及文化资本化赋能农业一产。

2.1.4 经营经验支持农庄运作

苏州首批共享农庄经营主体主要是从事乡村产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联结紧密的多资本混合所有制涉农企业,均有土地承包经营、农业生态园、家庭农场、农家乐的经营经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种证照齐全,有较成熟的管理经验[6]。苏州首批共享农庄根据《苏州共享农庄(乡村民宿)建设指南(试行)》改造提升,优化内部结构,整合各类资源,能够达到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定位准确、生态优美宜居、服务配套齐全的要求。

2.1.5 资源整合突出农庄特色

苏州共享农庄是在原有土地、房屋、农机设备等的基础上,建设硬件、软件配套设施,充分整合资源,搭建市场信息交流平台、网络电商平台、物流平台等,有效共享各类资源。苏州共享农庄从自身优势出发,规划设计农庄发展,根据自身资源特色,结合市场需求,做出市场定位,打造水产、书院、农耕文化、生活生态、教学科普、康养、民宿、茶文化、手工艺、茶果、远程认养、畜牧业等各类共享主题,突出农庄特色产业。

2.2 劣势

2.2.1 农工融合有待深化

大部分苏州共享农庄由原先的乡村民宿改造,仅有第一、第三产业融合,缺乏第二产业精深加工,也缺乏专业技术团队的支持,导致农工融合产业链条短,产业融合深度不够,价值功能有待挖掘。

2.2.2 数字农业渗透不足

农业农村部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中对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要求强化数字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引擎和新动能[7]。目前,苏州共享农庄中的数字化研究应用渗透不足,导致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程度不够。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也使数据整合不充分、开发应用不足,信息系统集成应用不够。与此同时,农业机器人、智能农机装备适应性也有待提升,迫切需要补齐数字化不足的“短板”。

2.2.3 经营理念有待落地

苏州共享农庄践行的理念是坚持规划先行、以农为本、多元融合、共建共享。目前苏州共享农庄的工作已逐步带动产业升级、农民增收,与此同时,也建设了美丽乡村,满足和吸引更多市民到乡村消费为目标。然而,如何引导市场、资本、人才、技术向乡村集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新动能仍有待进一步落实。

2.2.4 品牌效应有待加强

苏州共享农庄推出了其区域公用品牌及品牌LOGO。该品牌设计思路是围绕共享农庄引领农村“三产融合”“三位一体”“三创并举”“三生同步”的新模式展开的。目前共享农庄的影响力已辐射到苏州大市范围内,并吸引了省内消费者、从业者、农业部门及学者的关注,但该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仍待进一步加强,把苏州共享农庄打造成全国知名品牌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同时,受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共享农庄还面临着休业重启如何再度打响知名度的议题。

2.2.5 专业人才有待培养

前文提到的苏州共享农庄数字农业、科技创新渗透不足的问题,其核心关键是技术研发力量不足,实质上是专业人才储备不足。虽然部分共享农庄已引进了专业团队参与农庄建设,也邀请了农业专家指导种养殖环节,但外来技术支持撤离后,农庄是否能够依靠当地村民自身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或成为制约农庄发展壮大的瓶颈。因此,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其自身技术研发能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共享农庄是否能够提供可持续职业发展平台,吸引专业技术人才返乡就业创业,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2.3 机遇

政府政策驱动为共享农庄提供发展指引。2016 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大力推动包括共享经济等在内的“新经济”快速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三权分置”对于土地经营权有了活化作用,为包括“共享农庄”等试点奠定了制度基础。2017 年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共享农庄指明发展方向,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共享农庄模式成为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兴载体[8]。

市场需求驱动对农业提出了新要求。2015 年《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包括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农村等消费新领域。该指导意见为农村产业融合升级提供了新思路,催生出乡村养老——将农村农业资源与服务业的发展融合;信息消费——互联网与农文旅等产业跨界融合;绿色消费——生态农业与时尚品质消费融合等多种多样的产业融合路径。共享农庄有望成为农村“三产融合”的有效载体[9]。

技术创新驱动为共享农庄创造了有利条件。科技创新如“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将引发农业产品功能、形态、质量的变化以及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提升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效益,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创造了基础条件。

2.4 挑战

土地流转机制方面,虽然中央政策提供了“三权分置”制度基础,但共享农庄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涉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需要占用土地。农业用地周边是否能用于二三产业用地,仍需具体政策指引,否则存在侵占农业用地的风险。

农民增收利益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当工商资本进入共享农庄建设,如何防止工商资本的逐利性影响农民的增收机制,有待进一步研究。同时,哪些人可以参与利益分配,即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确认有没有公认的方式方法。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支撑问题,目前尚缺乏配套金融政策支持、间接融资信贷供给不足、直接融资规模仍然偏小、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等是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掣肘。

共享农庄面临着与农家乐、民宿等休闲产业的同业竞争。农家乐主打食材新鲜、口味地道,对有机食材的要求较高。民宿主打环境优美、乡间野趣,对环境及选址的要求较高,这两种经营模式仍然保有着自身的竞争力。而共享农庄通常具备的观光旅游、餐饮、住宿等业态与农家乐、民宿形成了直接竞争,共享农庄的休闲旅游及餐饮住宿业态如何做出自身特色,并突出其共享优势,值得进一步探讨。

3 对策建议

3.1 培育经营主体,突出共享优势

培育经营主体是共享农庄的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常见的经营主体有综合体运行型、集体经济主导型、合作经济带动型、龙头企业主导型、政企联动型。无论何种经营主体,其管理层中都需要有具备农业、资金、管理、技术、文创等方面背景的人才,便于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有效协作,提出有专业背景的可行意见。现有管理层某些方面不足,可以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等方式解决。共享农庄有别于传统的乡村民宿或农家乐,新颖的共享形式是共享农庄的一大亮点,也会成为主要的销售收入的增长点。现有的共享内容或渠道包括:产品共享、民宿共享、土地共享、资源共享、项目共享等,共享农庄还应在制度框架内设计更多方案,以丰富“共享”内涵。

3.2 做强一产、做精二产、做优三产

共享农庄的首要任务是促进农民增收,而这来源于不断提升产品与服务质量。共享农庄应始终以农业一产为本,做强一产,为市场提供优质生态有机农产品;做精二产,引入先进技术,做好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同时将废料循环利用,再创价值;做优三产,服务业应与时俱进,应为管理经营人员提供服务类培训,及时掌握市场动向及需求,推陈出新,创造各类服务项目、体验活动,不断地提升服务理念和思维,调整服务方式顺应市场,将润物细无声的服务体现在全过程以及每一处细节,为农庄赢得回头客。

3.3 关注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保障利益合理分配

在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方面,中央政策提供了“三权分置”制度基础,共享农庄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必然也涉及到涉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需要占用土地。农业用地周边是否能用于二三产业用地,仍需具体政策指引,否则存在侵占农业用地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建设共享农庄的过程中,持续关注各级政府土地流转政策的变动。当然,更盼望政府出台关于共享农庄土地使用具体细则,降低政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与此同时,共享农庄的发展也吸引了各类资本入驻,为避免工商资本逐利侵占农民利益,应设计出相对稳定、适用性强的利益分配机制。目前的利益分配方式有按年定额分配,或入股分红等,这样的分配方式在共享农庄存在亏损时是否能够继续保持,或当收益非常好时能否追加对农民的收益分配尚待讨论。另外,谁有资格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也是目前有待解决的一个问题,与之相关事宜都期待着相关政策给予具体指引。

猜你喜欢

农庄苏州融合
村企党建联建融合共赢
融合菜
从创新出发,与高考数列相遇、融合
《融合》
“魔幻农庄”崩盘 卷走玩家2亿元
农庄
休闲农庄的“2.0 时代”
苏州一光
苏州十二忆
农庄里的羊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