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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子》中黑人对白人父亲之名的解构

2022-11-27

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麦克斯白人黑人

方 圆

(浙江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

一、引言

精神分析学重视主体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对于父亲在象征界的功能问题,拉康提出了父亲之名(Name of the Father)的概念。父亲之名不是现实生活中真实的父亲,而是代表法律和规则的象征性父亲。拉康的主体理论认为,主体形成有三个阶段,即想象界(the Imaginary),象征界(the Symbolic)和实在界(the Real)。在想象界,婴儿和首要照料者母亲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母子二元关系。婴儿欲望成为母亲欠缺的菲勒斯,正如拉康(Lacan,1977:285)所言,“如果母亲的欲望是菲勒斯,那么婴儿希望能成为母亲的菲勒斯从而满足她的欲望”。象征界是主体形成的关键阶段,象征的父亲侵入母子二元关系,婴儿在阉割威胁下开始认同拥有菲勒斯的父亲,放弃成为菲勒斯和母亲融为一体的欲望。“与父亲之名这一他者的认同,是主体走向且最终进入象征秩序不可缺少的一环。”(黄作,2005:103)父亲之名作为家庭和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制定者,一方面以其否定性力量阻止幼儿的乱伦欲望,另一方面赋予幼儿以主体身份,帮助其在象征界获得自己的位置。

作为理查德·赖特的代表作,《土生子》开创了抗议文学的先锋,被视为美国黑人文学的一部里程碑式作品。《土生子》塑造了与以往的汤姆叔叔式的“好黑鬼”截然不同的黑人形象,以主人公别格暴力反抗美国种族主义枷锁的行为,控诉了美国社会的种族歧视和压迫。赖特是一个有民族责任感的作家,他认为,黑人作家在“为本族人民创造赖以抗争、生存和死亡的信仰”(Wright,1997:1384)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土生子》发表后在引发美国白人对黑人问题的关注和唤起黑人的民族意识方面也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对《土生子》的研究主要聚集于意识形态和社会政治角度,小说对女性的歧视及其艺术创作特征也受到一部分学者的关注。本文将《土生子》置于拉康的父亲之名理论框架之内,分析主人公残忍犯罪背后的心理成因,探求黑人在白人父亲之名统治之下的内心世界和主体建构过程。

二、别格对白人父亲之名的恐惧

奴隶制推翻后,美国黑人看似获得了自由和平等,但美国的种族主义环境依然很严峻。为了维护白人父权制文化体制,白人对黑人采取了一种更加隐蔽的规训方式,那就是制定了一套吉姆·克劳法则,从物质生活和意识形态上规范和控制黑人的行为。男性黑人在吉姆·克劳法则的统治下缺乏谋生技能,也没有话语权,很难成为撑起整个家庭的主心骨。一些黑人父亲由于无法履行养家糊口的社会伦理责任而选择逃避,甚至抛下家庭一走了之。《土生子》的主人公别格正是成长于这样黑人父亲缺席的家庭中,他的父亲由于不堪忍受种族歧视带来的巨大生存压力,抛妻弃子,远走高飞。拉康认为,如果真实的父亲不能成为法律和规则的象征,那他就不能占据父亲之名的位置。掌握政治话语权的白人作为社会规则和秩序的制定者,侵占了黑人私人空间,成为统治黑人的父亲之名。

《土生子》共分为三个部分:恐惧、逃跑和命运。在第一部分“恐惧”中,白人父亲之名的统治给黑人儿子们带来的恐惧已经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别格在去道尔顿家里工作之前,在大街上看见两个工人正在广告牌上粘贴一幅巨大的彩色招贴画,画上是一个白人政客,“那张白脸胖鼓鼓的,但很严峻,一只手高高举起,食指直指街上每一个过往行人。……招贴画的上方写着红色大字:违法的人不会赢”(p.13-14)①。画上白人严峻的神情和食指的动作配上那几个红色大字,正是白人父亲之名说一不二的权威的象征,“法”在这里指的是父亲之名所代表的规则和秩序,对其统治下的世界主要是黑人世界发挥着否定的能指作用。

别格和他的黑人伙伴格斯看见天上的飞机,羡慕白人男孩们可以在天上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己却受限于白人父亲之名的统治,无法成就理想自我。他们经常玩一个叫“白人”的游戏,也就是模仿白人的言行举止。他们假装自己是白人将军、金融大亨、美国总统,在模仿谈话中获得快感。这种模仿就像儿子对父亲的畏惧和嫉妒,是黑孩子们对白人父亲之名这一能指的一种戏仿和解构。但模仿的快感之后是巨大的失落,他们还是无法逾越白人父名给他们划的黑白分割线,还是要接受着关在监牢里似的生活,仿佛“在世界外边,巴着篱笆眼儿在往里瞧”(p.21)。

但别格和其他的黑孩子不同,反抗白人父亲之名的欲望在他内心若隐若现。他告诉格斯,一想到黑人所受的种族压迫,他就感觉要有可怕的事情在自己身上发生。格斯的回答“你是黑人,他们制定法律”(p.21)是黑人儿子对白人父亲之名的承认和认同,白人父亲之名已经内化成他们自觉服从的规则秩序。格斯的反应代表了大多数在白人父名统治下循规蹈矩的黑人的想法,所以他才会认为别格的想法过于疯狂。别格和他的哥们计划抢窃一家白人的商铺,他们已经为此计划了好几个月,迟迟下不了决心。过去他们都只抢劫黑人,因为他们知道白人警察对于黑人抢劫黑人不会认真处理,但是抢劫白人商铺将触犯最后的禁忌。这次行动对于他们来说意义重大,因为“这将是对统治他们的白人世界的一次象征性挑战”(p.15),他们渴望这样的挑战,却又害怕。在到底是否要去抢劫白人商铺这个问题上,别格和其他的黑人男孩们发生了分歧。但事实上,别格的无畏和强势只是白人意识形态询唤下黑人男子气概的虚张声势。“挑战抢劫白人店铺……对于别格和他的朋友们来说可以获得从白人的统治下解放出来的虚幻的自由感。事实上,公然反抗吉姆克劳法(也就是抢劫白人店铺)本身就是一种男性的成人仪式,别格和他的朋友们想要通过这样的成人仪式来宣布自己……是无所畏惧和勇敢的。”(Ellis,2007:64)他说服了三个哥们中的两个参与抢劫,但对还没有发表意见的格斯,他看似咄咄逼人想让他参与,内心却害怕他真的会去,那样这次抢劫就非干不可了。他对格斯“怀着强烈的憎恨和恐惧,他把自己对白人的恐惧都转移到格斯身上了”(p.28)。在格斯点破别格内心的恐惧之后,别格把白人父名压迫下的愤怒和阉割焦虑转化为对同伴的暴力行为。他和格斯打架,用暴力威胁强迫格斯舔他的刀。在精神分析学中,刀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征,舔舐刀口便成为性行为的象征,被舔舐者往往是拥有权力和主导地位的男性。别格通过这种方式享受拥有菲勒斯的快感,转移阉割焦虑,把对白人父亲之名的恐惧“紧紧地压在内心深处”(p.48),只有这样,他才有勇气继续生活下去。

别格第一次去道尔顿先生家里工作时带上了枪。“他要去跟白人打交道,所以他要带着刀子和枪;这会使他觉得跟他们处于平等地位,不至于产生缺少什么的感觉。”(p.49)刀子和枪都是形似阳具的菲勒斯的象征,这是黑孩子们在白人父亲之名阉割威胁下的心理补偿,他们想要证明自己也是有菲勒斯的。在成为道尔顿家的司机之后,他很满意这份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汽车赋予他拥有菲勒斯的心理感受:“开车时,他有一种很敏锐的权力感;一接触汽车就使他增添了力量。”(p.74)道尔顿先生是一位慷慨的商业大亨,捐助数百万元办黑人教育,还送家里的黑人帮工去上夜校接受教育。道尔顿先生雇佣因为盗窃抢劫而在劳教所里待过的别格,想要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他对待别格和蔼可亲,慷慨大方,在私人侦探布列顿对别格态度严厉时还为别格开解,向他道歉,安慰他不要因此而垂头丧气。这一切都让道尔顿先生看起来就像一个温和且有责任心的父亲,但事实上,道尔顿先生是白人父亲之名的有力的执行者。他所经营的南区房地产公司只肯在黑人地带租房给黑人住,还要收取比租给白人贵一倍的房租。这些住房都非常破旧,别格一家四口住的那间屋子正是其中之一。以道尔顿先生为代表的白人资产阶级对黑白界限泾渭分明,黑人不能越界到白人区居住,黑人区的房价和物价都高于白人区,但生活质量却要低很多。在和别格的第一次谈话中,道尔顿先生虽然温和亲切,但他和其他白人一样,全程引导谈话内容走向,并没有真正关心黑人儿子的内心真实感受,口吻中更是处处透露出不容否决的权威性和高高在上的权利感。别格认为道尔顿先生像是“在遥远的某处,高高在上,远不可及,像上帝一样”(p.204)。“道尔顿以一种无实体的父亲自白者的身份,暗中告诫别格以后要服从仪式化的监视,以便达到控制他的目的。”(焦小婷,2011:101)

三、别格对白人父亲之名的解构

在白人父权意识形态下,白人女性是黑人男性绝对不可碰触的禁忌。就像在象征界,父亲之名介入母子二元关系,幼儿才能获得自己的主体性;白人父名以绝对的权威阻止黑人男性想要和白人女性融合的欲望,黑人男性要严格遵守白人象征界的规则秩序,才能在象征界获得自己的位置。但这种禁忌反而让一心想要挑战白人父亲之名的别格在潜意识中升起了越界的欲望。工作的第一天,别格开车送雇主家女儿玛丽外出会见她的共产党员男朋友简。在搀扶醉酒的玛丽回家时,别格对玛丽产生了性冲动,而想到他马上还会进入玛丽卧室这个“禁地”,他感到“兴奋”和“恐惧”(p.98)。在精神分析学中,卧室常常和子宫的意向联系在一起。别格在玛丽的卧室里抱着醉酒的玛丽和她紧贴在一起,是想象界母子互为镜像紧密结合的情境再现。别格内心渴望进入玛丽的卧室、对玛丽产生性冲动象征了镜像阶段主体想要和母亲他者合二为一的原初欲望。但这种欲望显然要受到父亲之名的干涉。道尔顿夫人的“白色影子”作为父亲之名的代理出现在了房间,虽然她是个瞎子,但这白色的存在对别格来说就是最大的震慑。在白人父亲之名的阉割威胁下,别格因为太害怕自己被发现而失手捂死了玛丽。在道尔顿夫人离开之后,“渐渐地,高度的激动过去了,他又意识到房内的情景。他觉得刚才好像一阵鬼迷心窍,现在又苏醒过来”(p.102)。这一切说明别格是在潜意识驱动下完成对玛丽的谋杀,完成了对白人父亲之名的挑战和解构。

拉康认为,人的欲望就是他者的欲望,这个他者最初就是母亲。人的原初欲望就是和母亲他者合二为一,但父亲之名的介入让这种原初欲望变成永远无法实现的欲望。“对象a 可以理解为母子间神话般的合一破裂后产生的残余……通过紧紧抓住对象a,主体至少可以有一刹那的时间忽略自己的分裂。”(马元龙,2006:109)为了获得对象a 带来的残余快感,主体会抓住一切机会破坏父亲之名统治下的象征秩序。别格进入了对黑人来说是“禁地”的白种女人的卧室,虽然在那里“乱伦”的原初欲望由于父亲之名的介入而没有得以实现,但他失手杀死了玛丽,变相地获得了惩罚父亲之名带来的残余快感。别格在谋杀中感到自己获得一种前所未有的自由感,这正是他挑战父亲之名之后短暂拥有对象a 产生的满足。

别格在失手杀死玛丽之后,多次想过拿着玛丽钱包里的零钱逃离这个城市。但他每次都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他想要留下来以自己编的故事引导白人向自己设想的方向走。别格清楚在白人父亲们眼中黑人儿子们愚昧无知、唯唯诺诺,没有足够的智商去完成一宗这样巧妙的谋杀案,他想要利用他们对黑人惯有的刻板印象来排除自己的嫌疑。更重要的是,别格要留在自己的案发现场来观察白人父亲们在权威被打破后的惊慌失措,享受自己解构白人父亲之名之后的胜利感。别格内心曾经充满压抑的恐惧感,要靠和黑人伙伴打架来掩饰自己的恐惧,宣示自己的男子气概。而在这起谋杀案之后,别格觉得自己宛若新生,自己终于有了一样别人无法夺走的东西,终于可以证明自己的价值、男子气概和存在感。想到自己杀死了一个“他们所爱的、视作美的象征的白种姑娘,他就觉得自己已经处于和他们平等的地位”(p.193)。

尽管别格向白人父亲之名成功发起了挑战和进攻,他潜意识里还是充满了恐惧,这从他在接受布列顿调查后做的一个梦也可见一斑。在梦中,别格听见黑暗中传来远处的教堂钟声越来越响,仿佛是给他一个警告,让他有想躲藏和逃避的迫切愿望。教堂的钟作为提醒弥撒的器具,也代表了规则和秩序,在别格梦里越来越响让他无处可逃的钟声是白人父亲之名的象征,钟声的警告作用正是父亲之名的否定力量。别格跑到一条用黑煤铺路的街上,他踢着煤块,撞得一些白铁罐叮当作响。这里的“黑煤”和“白铁罐”代表了黑人和白人,别格踢动黑煤块来撞击白铁罐这一行为正是他现实中谋杀白人姑娘行为的隐喻,他以残忍的暴力行为来挑衅白人父亲之名,实现了温顺的黑人儿子对专横的白人父亲的一种叛变。在梦中别格怀里还抱着一个很大的纸包,在一个拐角处他打开纸包,才发现包的是自己的脑袋。脑袋和阳具一样都是男性权威的象征,掉脑袋在这个梦中象征了别格潜意识中对白人父亲之名阉割威胁的恐惧。所以他在梦中奔跑得透不过气来,最后只好听天由命。而在现实中,虽然谋杀了玛丽让别格感觉自己获得了一种新的自由,但当他在道尔顿先生的厨房里面对着给自己准备的食物,虽然饥肠辘辘却不敢去动一下食物的时候,他意识到自己并没有获得完全的自由,他还是生活在白人父权的牢笼中。虽然别格在行动上解构了白人父亲之名,但精神上仍然深受白人父权的束缚。在接受白人陪审团审判的时候,别格深深感受到他永远摆脱不了白人父亲之名的统治,“他杀了人,自以为摆脱掉了这一切;然而即使在他服从以后,杀了人以后,他们依旧统治着他”(p.385)。

别格对玛丽的谋杀是在白人父亲之名压迫下寻求对象a 剩余快感的行为,对蓓西的谋杀则是为了掩盖前一罪行。对永远无法实现的菲勒斯欲望的追求让别格陷入犯罪的深渊不能自拔。“主体完全被他者的欲望攫取,完全服从想象的快感,属于象征秩序的道德和伦理被最大程度地驱逐,所以最刺激的东西往往就是最能带来快感的东西,令人发指的凶残暴行有时甚至不能在主体的心中唤起丝毫的愧疚和犹豫。”(马元龙,2006:202)别格对白人父亲之名的解构付出的代价就是他同时颠覆了作为一个人的主体性,用残暴的罪行抹杀了自己的人性。在毁灭了白人象征秩序的同时,他也毁灭了他自己。

四、别格和白人父亲之名的和解

别格对白人父亲之名的公然藐视和反抗激发了白人世界的极大恐慌和憎恨,他们绝不允许自己制定的规则秩序被黑人子民打破,所以自然会利用别格的被捕在黑人子民中制造恐怖气氛,杀鸡儆猴。正如白人媒体上对这次事件的报道中所指出的,要在心理上威慑黑人,“平时就得制约黑人,让他们对平时接触的白人毕恭毕敬。这就是说要对他们的言行进行管制。我们发现,向他们灌输一种经常感到恐惧的因素对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大有帮助”(p.325)。白人父亲们要让白人父名权威的不可动摇性和规则秩序的不可打破性深深扎根在黑人子民的心中。别格后来在和律师麦克斯袒露心扉时表示,他杀死玛丽是因为他恨白人,他觉得白人像上帝一样制定法律,对黑人发号施令。换句话说,别格憎恨构建起整个黑白隔离的社会、制定各种残酷压迫黑人的规则法令的白人父亲之名。

白人律师麦克斯自愿给别格辩护。麦克斯对于别格来说是一个完全不一样的白人,他能站在别格的立场上想问题,他像一个真正的父亲一样关心、支持和鼓励别格,给他带来衣服和食物,鼓励他继续斗争,用心倾听别格关于曾经的理想和现实的落差的谈话。麦克斯真诚的态度和话语逐渐消解了别格内心仇恨的坚冰,让别格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和杀人动机。“别格观察着麦克斯一头的白发,他的长脸,他那双柔和、忧郁的深灰色眼睛。他觉得麦克斯和蔼可亲,心里很替他难过。”(p.417)这句描述表明麦克斯已经取得了别格的信任。在和别格深入交谈之后,麦克斯决定给他作认罪答辩,请求法庭从宽发落,想要尽自己最大努力缓解外界对别格的仇恨。别格心里清楚麦克斯帮助他会招致白人的排挤和仇恨。在白人父权体系下,麦克斯的行为是一种对既有规则的挑战和破坏。在审判当日别格问麦克斯可不可以坐在他旁边,这说明他在内心已经非常依赖他。麦克斯也像父亲鼓舞儿子一样,安慰别格不要害怕并且以温和肢体动作给予其力量。在法庭上,当别格发现自己第一个到达桌边,麦克斯被人群挡住落在后面时,他感到恐惧而无所依靠:“一阵揪心的恐惧通过他的全身……既然麦克斯不在这儿,有什么东西能防止那些人从栏杆后面过来,把他拖到街上去?……审案时因有麦克斯在场,他觉得尽管人群在目不转睛、气势汹汹地瞪着他,在什么地方还有什么东西他可以依靠,只要他能接近它就行。”(p.422)这段心理活动描写表明别格已经把麦克斯当成了能保护他的强大的父亲形象。

白人父亲之名统治下的黑人子民是没有个体感和价值感的,但麦克斯让别格感受到自己的存在价值,感受到自己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被尊重对待。别格开始明白虽然自己为了逃避内疚和责任而总是凶狠地对待别人,但在潜意识中他渴望别人的理解、支持和温暖。过去白人父亲之名一直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仇恨这座大山,也正是这种仇恨让他犯下了残忍的罪行。但麦克斯的话让别格的脑海中出现这样一幅场景:“一轮炫目的烈日射下炎热的光线,他正站在一大群人中间,有白人、黑人和一切人,阳光融合了许多分歧、肤色、衣着,把一些共同的、好的东西往上吸向太阳。”(p.421)这表明别格开始放下仇恨,渴望和白人父名的和解。过去别格一直生活在强烈的仇恨中,无暇顾及周围人,现在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痛苦。弗洛伊德认为,人有两种本能: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两种本能的斗争构成了生命内在的张力,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生本能战胜死本能的过程。生的本能又称为爱欲本能,和人类的自我保存和生命更新联系在一起。死本能又称为毁灭本能,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终极目的是要让生命回归到无机状态。死的本能如果转向内部就是自杀,转向外部就是侵犯和谋杀。“自我为了求得生存,为了对付焦虑,尤其是对待来自死的本能的危险,便力图通过改变本能的对象选择来转移危险。因此,死的本能被自我投射于外而表现为破坏欲、攻击欲、控制欲、剥削欲和竞争欲等等。”(张传开、章忠民,1987:124)别格为了转移焦虑和危险,将死的本能的能量从自身内部转移发泄到外界对象,他的两次谋杀都是强大的死本能被投射到外部之后的结果。然而在和麦克斯谈话之后,一直视死如归的别格跪在监狱的栏杆边哽咽着说不想死,这说明他内心的生本能已经超越了死本能。在别格的内心,爱和建设的力量开始占据主要位置。过去别格一直认为周围人都是瞎子,对生活中的不公和黑暗视而不见,现在他开始意识到原来自己才是瞎子,自己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学会反省和关心周围人,这标志着别格人性的回归。

麦克斯在法庭指出,黑人被剥夺了政治、社会、经济和财产上的权利,白人意识形态对于黑人的压迫和奴役让不公正的社会现实已经成为一种延续几百年的生活常态。不管是道尔顿先生对黑人的慈善事业,还是暴民们叫嚣着对别格处以私刑,都是出于恐惧和内疚。别格的犯罪并不是偶然的,它只是千千万万内心压抑着怒火和渴望的黑人爆发感情的一种表现方式。黑人只能以白人父亲强加给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个性,更无法实现自己的理想。麦克斯认为,黑人如饥似渴的抱负和白人父亲之名规定的社会秩序之间的微妙平衡一旦受到一点震动,很可能就会颠覆整个白人父名权力体系。检察官勃克利是白人父亲之名的执行者和典型代表,他一直用煽动性的语言在白人暴民中引发仇恨和报复情绪,并坚持认定别格的中心罪行是强奸白人女性。而黑人儿子强奸白人女性这一“乱伦”行为是对白人象征秩序最大的违抗。面对麦克斯对白人父权体系的质问和挑战,他认为麦克斯攻击了白人父亲之名这一“神圣的习俗”(p.467)。正是千千万万像勃克利这样的白人父亲在黑人儿子心中点起仇恨的火焰,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别格出现,黑白冲突会越来越激烈,美国社会就很难达到真正的民主。而麦克斯虽然没能挽救别格的生命,但他成功地走进别格的心扉,并把信念、希望和爱注入了他冷酷的内心。这或许也是赖特想通过《土生子》想要表达的,种族压迫会让黑人儿子以让人难以想象的暴力犯罪来反抗白人父权,但只要有麦克斯这样的白人存在,陷在仇恨中的黑人儿子就有机会得到理解和救赎,美国社会难以调和的黑白矛盾才有希望得到缓解。

不管是小说开端的逼仄的黑人居住环境,还是小说末尾的监狱环境,别格始终处于一种被压迫和受统治的状态,“整个小说可以说是从一种死亡形式转换到到另一种死亡形式”(JanMohamed,2005:84)。但别格由恐惧白人父亲之名到公然反抗白人父名,这是黑人主体摆脱白人父名束缚、证实自我价值的一种途径。别格的暴力犯罪行为通过对白人父名体系的质问让白人父亲反思这种象征秩序的合理性。赖特通过《土生子》的创作,指出白人父权中心秩序面临着挑战,美国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白人退出对黑人主体建构和家庭秩序的干涉,黑人父亲之名的功能亟需归位。这也是赖特对于构建正常健康的父子伦理关系和美国平等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殷切期待。

注释:

① 本文所有原作引文均选自施咸荣译《土生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文中仅标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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