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铁路信号产品在欧洲某国的DeBo认证
2022-11-27杨硕,徐杨
杨 硕,徐 杨
(1.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70;2.通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京 100070)
近十几年来,国内的高速铁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中国高铁再次成为中国制造迈向国际市场的“急先锋”。事实上,中国铁路企业已经在“走出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例如:匈塞铁路、雅万高铁、蒙内铁路等一批项目已经开通或正在实施。虽然,中国企业经过多年的“苦练内功”,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中国信号系统,在信号系统设计、装备制造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为适应中国铁路“走出去”,开拓国际高铁市场,需要充分利用认证认可的国际化特点,有效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欧洲某国作为欧盟27个成员国之一,又是欧洲某重要铁路项目途经的国家之一,其对铁路信号产品的DeBo认证政策和要求,对于中国铁路信号企业开拓、深耕欧洲铁路市场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
1 NoBo与DeBo的关系
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NoBo),是负责评估互联互通零部件或组件(IC)符合性,或评估子系统验证是否满足欧盟流程的评估机构。NoBo是在欧盟范围内均有效力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依据是欧盟铁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
国家指定机构(Designated Body,DeBo),是欧盟各成员国安全机构(NSA)指定的根据欧盟指令Directive 2008/57/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7 June 2008 on the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rail system within the Community(2008/57/EC)第17条第3款的规定负责对各铁路子系统是否满足本国技术要求进行评估的机构。DeBo是针对所在国家规则有效力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依据是互联互通技术规范(TSI)之外的国家技术规则(NTR)。
如果说NoBo认证是铁路企业进入欧盟铁路市场的“通行证”的话,那么DeBo认证就是打开欧盟各成员国大门的一把把“金钥匙”。
2 欧洲某国DeBo认证涉及的关系机构
1)该国的国家安全机构(NSA)是该国的科技与创新部,负责DeBo机构的指定、NTR的确认以及最后DeBo认证证书发放的审批事宜等。
2)该国的铁路基础设施管理部门(IM)一共有两家,分别是该国的国家铁路公司与某个合资的私营铁路公司。由于该国的国家铁路公司运营着超过7 000 km的铁路路网,而该私营铁路公司的运营里程仅有400 km,该国DeBo认证与国家铁路公司的关联性更为紧密,国家技术规则主要源于国家铁路公司的技术标准,包括联锁、轨道电路、计轴和车载列车控制设备在内的12项产品需要由其技术中心出具测试报告作为认证的依据。
3)该国具备铁路信号子系统评估资质的DeBo一共有3家,分别为隶属于科技与创新部的非营利性认证机构、隶属于该国某技术与经济大学的认证机构以及当地刚成立不久的一家私营认证机构。评估的对象包括:TSI未包含的作为子系统使用的系统组件、TSI包含的系统组件的非互联互通功能(即:安全性)、比TSI更加严格的国家技术规则。
3 欧洲某国铁路信号系统本国的技术规则
国家规则是指欧盟各成员国采用的全部有约束力的、无论是哪个机构发布的规则,包括欧盟或国际规则以外的铁路安全或技术需求,对于该成员国境内的铁路承运部门(RU)、IM或第三方机构适用。
国家规则通常源于本国的技术标准,该国的相关法律和该国国家铁路公司发布的一系列信号系统规范经过国家科技与创新部的确认,提交欧盟铁路局(ERA)的批准就形成了整套的铁路信号系统的国家规则。
其中,《普速铁路互联互通法令》是该国DeBo认证最重要的评估基础,任何在该国使用的铁路信号产品均须符合该法令的要求。该法令的要求较为宽泛,该国DeBo认证配套的评估依据还包括一系列详细的标准,例如:
1)ETCS轨旁信号系统产品需参照《ETCS-1级和ETCS-2级轨旁信号系统应用需求》;
2)计算机联锁产品需参考《车站计算机联锁需求规范》;
3)调度集中系统需参考《车站计算机联锁远程控制与远程维护实施规范》;
4)计轴系统需参考《计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5)信号电源屏系统需参考《联锁设备不间断电源需求规范》;
6)转辙机设备需参考《电动转辙机标准手册》。
车载信号子系统作为列车授权的一部分也有一整套可参照的国家技术规则,具体可参见欧盟参考文献数据库(RDD)。由于欧洲第四次一揽子铁路建议已于2021年6月正式生效,简化铁路整车授权是此次建议的目标之一,该国车载信号子系统的国家技术规则也随之在修订之中。
4 欧洲某国DeBo认证的基本流程
1) 选定认证模块、评估标准,提交申请表和产品描述等文档;
2) 公证、认证授权人签名,与DeBo认证机构签订合同;
3) 提交符合性矩阵表、证明文档和质量管理体系文档;
4) 编写测试案例、测试计划,样机试制;
5) 搭建测试环境,开展见证测试;
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7) DeBo证书和报告发放。
5 经验总结
欧洲某国有着发达的轨道交通网络和固有的技术体系,对本国用户需求的调研和标准的理解是通过DeBo认证的关键,切不可照搬中国标准。其次,为了满足本国需求,对既有产品的变更是该国DeBo认证机构十分关注的,包括:企业内部变更影响性分析和变更流程是否完整,原NoBo证书和安全认证证书在变更后的升级等。最后,该国DeBo认证机构对面向用户的文档和显示界面的本国语言版本有着极高的要求,需要借助当地信号专家把控术语的准确性。
通过在该国DeBo认证的实践,可以看出铁路信号产品海外认证工作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提前对国外认证体系、认证流程进行深入研究,各国有各自的认证规则和准入制度,只有把规则吃透,才能够有序地开展相关工作。二是提前对国外信号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深入对标,了解国内信号标准体系与国外铁路的标准体系的差异,无论是从硬件系统结构,还是软件实现逻辑,再到相关接口协议,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以满足目标国的用户需求,从而满足目标国的准入门槛,避免在认证过程中走弯路。
本文介绍了欧洲某国DeBo认证的背景、关系方和相关程序,归纳总结了认证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希望能够对国内铁路信号企业开展DeBo认证工作有所借鉴意义,从而助力国家“一带一路”的建设和高铁“走出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