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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探讨

2022-11-27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州350003

福建畜牧兽医 2022年2期
关键词:备案添加剂饲料

周 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州 350003

近年来, 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围绕“三个注重”目标导向,强化指导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有效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1 监管主要做法

1.1 注重源头管控,确保产品合法合规生产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简政便民政策,按照审改办“五级十五同”工作标准,梳理细化饲料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严格行政许可准入。 坚持制度管理,严格专家选派,加强指导培训,规范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及现场核查工作,确保许可准入合法合规。2019 年以来,办结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298 件、 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申请25 件。三是严格委托生产备案。 督促指导备案申报企业认真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954 号要求,完整规范报送备案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制度,对于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的材料坚决予以退回,要求企业整改重报,从严从实把好备案材料审核关,确保备案产品质量安全。2019 年以来,审核完成备案材料40 份,共1 000 多个饲料产品。

1.2 注重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一是开展饲料生产监督检查。 研究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 组织执法检查人员依法依规对企业许可条件、原料使用、生产管控、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有效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2019 年以来,省级共检查56 家次饲料生产企业,督促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饲料质量飞行检查。 为进一步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 省厅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根据各地反馈的重大问题线索,组织省市县有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 对涉事企业进行突击飞行检查,严格现场检查制度要求,强化过程管控,突出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 注重收集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样品,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 坚持部级和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测相结合,监测对象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监测品种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以及养殖场(户)自配料等。 2019 年以来,部级饲料质量监督抽检157 批次,合格率98.7%;省级饲料质量监督抽检577 批次,合格率97.4%。

1.3 注重制度管控,确保依法依规履职施政 一是实行互联网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创建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实现抽查方案制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检查结果公开等全程网办,做到痕迹化管理,确保饲料双随机检查工作公平、 公正。 二是实行监督抽查通报机制。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企业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子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将抽查情况推送至本级农业网站、 福建省政务数据汇据共享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实行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保持饲料质量安全严管新常态,强化执法检查的靶向性,严厉查处不合格饲料产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严查涉案产品来源、去向,确保案件全程可追溯。 2019 年以来,立案查处饲料产品案件30 起,罚没款82.79 万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监管体制不健全 受体制及编制影响,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绝大多数无专门的饲料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且任务重、流动性大,致使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难度大。

2.2 生产企业制度管理不够规范 个别饲料生产企业存在管理意识较为淡薄、 饲料法规规章不够熟悉、原料查验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产品质量把控不够严、检验记录不够完整等情况,影响饲料产品质量。

2.3 经营和养殖企业监管难度较大 受饲料法规权限等因素影响, 饲料经营企业注册不需要饲料管理部门审批,且经营店点多面广,饲料来源复杂,质量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对养殖企业自配料的监管较为薄弱。

3 对策建议

3.1 强化宣教指导,提升监管服务意识 一是抓好法规宣教。 主管部门要加强饲料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度学习,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标准和要求,精准施策做好指导监管。 要加大饲料法规规章宣教培训力度,多措并举推进政策制度落实,提高饲料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任意识。二是抓好网络备案。督促指导各地要认真按照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 做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产品备案监督检查工作, 坚决要求备案企业必须在产品投入生产前, 将产品相关信息通过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对于备案信息上传不完整、不合规的企业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备案系统产品信息真实有效。三是抓好饲料统计。督促指导各地要强化统计监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逐月按时做好辖区企业各类报表催报、 审核工作, 注重统计信息报送质量,对于履次出现延报、误报等异常的企业,列入省行业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3.2 强化管理举措,提升全链条监管水平 一是建立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机制。 按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等法规规章制定饲料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方案,统一评定标准要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组织行业专家、饲料管理人员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分步骤、分批次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评定分值等级。要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促进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二是健全经营企业备案监管机制。加强饲料经营企业监管,督促各地定期排查摸底,建立动态监管名录,完善备案监管制度。督促指导经营者要熟知饲料法规,严把进货渠道,禁止违规拆包、分装饲料,要建立健全购销台账, 实现经营产品来者可查, 去向可追。 要加强日常监督抽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饲料经营安全。三是健全养殖企业自配料监管机制。 加大养殖企业自配料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养殖者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7 号规定要求, 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严格兽药管理使用, 做好用药记录,执行休药期制度,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要加强巡查督查,对于自配料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依法严惩,切实保障养殖动物安全。

3.3 强化监管监测,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一是实施监管监测联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整合饲料管理资源,推行监管监测一体化管理,建立现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联动监管机制,重点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规范》执行、产品标签标识、违法违禁添加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同时对被检查企业进行抽样检测,提高饲料监管工作效率。二是实施重点监管监测机制。持续深入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认真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实施跟踪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往年检查中发现管理混乱、产品问题多、诚信度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于拒不整改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根据《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 将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实施监管监测信息互通机制。完善饲料质量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加快涉农主体信息共享与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有效沟通协作,承担监管监测任务的部门要及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完整上传抽检信息和处理结果, 力求实现监管监测信息共享共用, 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做到精准监管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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