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亲有度、清有为政商新生态
2022-11-27张丽新
张丽新
政商关系是衡量国家治理效能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政商关系,从用“亲”和“清”二字概括并系统阐述新型政商关系,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再到2020 年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政商之间健康交往指明了方向。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全力净化政治生态,从根源上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创造放心安心舒心的环境,对于促进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意义重大。
一、政商交往“亲而不越矩、清而不疏离”
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如不能协调好政商关系,“亲而不清”会造成政府职能因缺乏制度规范而界定不清,导致越位错位,使政府在权力扩张本能的驱使下出现趋利化倾向。“清而不亲”则导致政府的缺位,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而“不亲不清”的“躺平”现象,更会阻碍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不能成为挂在嘴边的口号。因此,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需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亲”“清”的辩证关系,做到“亲”“清”兼具,一个都不能少。
所谓“亲”,即亲切、亲和,特别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但这种“亲”绝不是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清”,即清白、清正、清廉,厘清边界。“亲”“清”关系准则,明晰了政商交往的尺度,使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中,政商积极互动,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各自履行好自身职责,主动服务与积极诚信,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关键要摆清楚各自的位置,在“为”与“不为”间把握平衡,厘清政府与市场各自承担的职能及角色,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让政商交往“亲而不越矩、清而不疏离”,始终平稳运行、秩序井然,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有效对接。
二、优化环境“政府有为尽责与企业有效担当并重”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厘清政商界限,划出政商交往的底线,找到政商交往的原则。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把准厘清政商交往的边界、方式、尺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和落实正面、负面两个清单,守住底线红线。首先,需要政府做好自身约束,“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定职责必须为”,管好自己该管的,不干预那些应由市场解决的问题。政府的职责和作用是要了解市场关心什么、担心什么。知道市场关心什么、担心什么,制定、发布、解读、推行政策才能有的放矢。“企业家就像鱼一样,水质水温适宜就会游过来。”所以,政府应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要当好企业的“服务员”,通过建立包联机制,真心实意为市场主体办实事、解难题。其次,政府要努力转变角色,从管理者转变为助推企业发展的服务者。政府应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建立“菜单式”服务企业机制,通过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搭建服务平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供企业融资支持、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等措施发挥服务功能。同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处理好政商关系关键所在,“法无禁止皆可为”,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健康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做到“法律底线不能破,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等违法的事情坚决不做,偷工减料、缺斤短两、质次价高的亏心事坚决不做。”
三、监管跟进“既防亲而不清、又防清而不为”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强化监督制约,筑牢预防官商不良关系的“防火墙”。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点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督促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要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和人文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首先,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制约监督,提升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市场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作为、企业行为,让双方都放心。其次,筑牢制度监督防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和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列出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打消领导干部和企业家交往的顾虑。再次,拓宽社会监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广泛动员和凝聚多方力量进行监督,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合力,真正构建起“亲”和“清”的秩序与环境。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以发展为目标,做到“亲”得有原则、守法纪,“清”得有感情、有温度,建立“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才能助推企业壮大、产业做强。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发展,政府服务企业无缝隙,政商交流面对面,不断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才能创造更大的财富,最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