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新时代祖国北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
2022-11-27王玉升
王玉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黑龙江省地处祖国北疆,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疆省份。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黑龙江省全力实施民族工作“1354”工程,即“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加速建设三个基地,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加快构筑四个保障”,引导全省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把坚决守好祖国北大门作为重要责任使命,把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构筑起坚固的新时代祖国北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
一、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黑龙江省承担着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责任,省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常委会组织专题传达学习,召开省委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各市(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民族工作系统深刻认识到,无论是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还是应对民族复兴进程中民族领域潜在的风险挑战,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都要求我们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全省民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全省各族群众心灵深处,让各族群众的共同富裕之路迈出更加坚实步伐,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广度深度上不断拓展,努力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
二、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个基地
一是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领域研究力量,挂牌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选取研究基地的高水平优秀人才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家智库,抓紧形成一批理论性强、指导性大、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及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二是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示基地。依托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的民族博物馆、公共文化馆(站)和世居少数民族文化馆、人口较少民族馆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示基地。突出中华文化象征、符号。在历史文化宣传、民族文化展示、地标性建筑、旅游景观陈列等方面,通过选登图文、作品创作、实物展示等方式,鼓励推出一批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龙江各民族大团结的书籍、艺术作品、美术作品。突出龙江红色血脉。精心挖掘整理我省在各个历史进程中涌现的守望相亲、荣辱与共的各民族团结故事。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进程。系统梳理挖掘黑龙江地方史,系统阐释全省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渊源,深刻体现各民族在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
三是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利用5 年时间,实现“1+30+N”的建设体系,即在哈尔滨市建设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综合馆,以实物展示、影像再现、情景还原、沉浸式体验等表现方式,充分展示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的成果;每年重点支持建设6个市(地)级教育实践基地,5 年总数达到30 个;各市(地)每年推进建设一批县、乡、村三级教育实践基地。
三、组织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大行动
一是组织实施共筑精神家园行动。大力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深入挖掘在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形成过程中涌现出的各民族大团结的生动事迹和典型人物,弘扬其中蕴含的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人民情怀。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推进数字化方式保护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二是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行动。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工作五年计划,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推动牡丹江市、齐齐哈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等省级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试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全程全民创建,按照全国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创建工作达标五年计划,2022 年评选命名10 个省级示范县(市、区)、10 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20 个示范单位;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和精品,支持黑河市、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总结宣传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海林市幼儿教育中心、哈尔滨理工大学“石榴籽”工作室等创建经验,巩固提升黑龙江创建品牌。
三是组织实施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围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方案(2021—2025 年)》,持续加大对边境县(市、区)支持力度。制定北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总体规划,依托18 个边境县(市、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红色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长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培育省级以上创建精品示范点。坚持全省民族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十二项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建设“五项行动”,全面落实农民增收“四项计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改善民族乡村面貌。
四是组织实施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行动。有序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广泛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支持各族群众联合创业、扶贫济困,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全方位嵌入,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从娃娃抓起”等黑龙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城市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租房租赁等问题。
五是组织实施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民族领域立法工作,做好黑龙江省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适时启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立法。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民族工作政策业务培训,完善民族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提高民族工作干部队伍能力和素质。全力保障基层民族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
四、构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个工作保障
一是全力抓好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构筑政治保障。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省民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组织全省民族工作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理论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是做好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构筑安全保障。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对防范化解民族工作风险隐患提出更高要求。作为边疆省份,我们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原则,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加强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联动性、有效性,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进一步健全网络舆情应急预案,优化舆情工作流程,处置好涉民族舆情,使互联网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大增量。
三是坚持“四个特别”民族干部标准,构筑人才保障。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更加重视、关心、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一线民族干部,加大干部交流锻炼力度,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委以重任。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的政策机制和长远规划,在公务员招录、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对艰苦边远地区、民族乡(镇)、急需紧缺专业等给予适当政策倾斜。支持民族地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四是推动民族工作“四个体系”建设,构筑组织保障。积极推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的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建设,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落实“五细”要求,弘扬“工匠精神”,不断细化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把“早快准严细实”的工作要求体现到每一项工作中,努力在精细中出彩,使“担责尽责、懂行在行”成为民族工作的鲜明特质,加力推动全省民族工作质效提升,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