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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研究

2022-11-26盘意伟

科学与信息化 2022年18期
关键词:佛山市佛山公共交通

盘意伟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 佛山 528000

引言

互联网打开了电动自行车的租赁市场,也让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市场逐渐规模化开展,为各地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能量。佛山市也不例外,自2019年进入佛山以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凭其快速、省力的优势迅速获得了出行者的青睐,投放区域和规模急速扩大,一年多时间里佛山市投放总规模已超过8万辆,给城市交通资源、秩序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保障佛山市非机动车的停放和行驶秩序,有必要对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打下基础。佛山市规划测信总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在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特征分析的基础上,从市民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力、同类城市经验借鉴等多个角度对佛山市和各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上限进行了综合评估,为佛山市的共享电动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1 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的必要性分析

1.1 符合佛山市居民出行特征

通过对佛山市2020年出行情况进行调查,从居民的出行结构上来看,2020年佛山市日均出行总量为2580万人次,其中电动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比例高达20.4%,仅次于小汽车出行(32.8%),在所有出行方式中排名第二。从出行距离上来看,由于城市呈组团式结构,佛山市居民出行距离较短,平均仅为4.4公里。其中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出行距离为2.6公里,是中短距离出行的主力军,在6公里以内的出行中其比例超过30%。

根据出行比例分析佛山市居民的出行,在全方式出行结构中,共享自行车占比1.2%,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1.3%。2020年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约为共享自行车的20%,然而其出行比例超过了共享自行车,说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更受出行者青睐,具有更高的使用频次。在调查佛山市居民的出行目的时发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中,通勤和非通勤分别占39.8%和36.9%,接驳公共交通占23.3%。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公共交通接驳中承担重要的角色。这不难看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既符合佛山市居民的出行特征,又能够满足佛山市居民的出行需求。

1.2 符合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

根据《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2021-2035年)》研究成果,综合交通规划预测2035年佛山市平均出行距离为5.8公里,较现状增长32%[1]。居民出行距离的增加,将导致机动化出行方式的比例增加,根据综合交通规划预测,2035年佛山市机动化出行比例将由现状的53%提高至60%,非机动化出行比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步行)将由现状的47%降低至40%。其中电动自行车的出行比例随非机动化出行比例整体降低,由现状的20%降低至远期的15%。未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独立承担出行(非接驳出行)的比例将同样随着非机动化出行比例整体降低[2]。但是,随着轨道2、3号线的相继开通和远期轨道网络的完善,轨道接驳距离将从现状的1.4公里提高至1.8公里,共享电动车承担公共交通接驳比例逐年提升。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来将主要作为公共交通接驳工具而存在,接驳公共交通的比例占共享电动车全部出行比例的65%。

综上,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既符合居民的出行特征,也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又基于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角度提升了共享电动车的使用率,也对于优化佛山市交通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 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的预测

2.1 出行需求预测

根据综合交通规划成果,佛山市未来年出行方式将发生改变。2035年市域出行方式结构中,机动化交通占60%,其中小汽车占28%,公交占24%。非机动化出行比例逐年下降,到2035年占全方式的40%。同时共享电动车出行需求大大提升,共享电动车独立出行比例逐步降低,接驳公交的比例逐年增加,整体比例呈增长态势。根据测算,2022年、2025年佛山佛山市共享电动车出行量需求分别为39万、49万人次/日。

2.2 投放规模预测

根据佛山市居民的出行需求以及佛山市共享电动车的发展趋势,采用多种方法对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上限进行预测。

2.2.1 出行需求预测法。根据调研,共享电动车自行车平均日周转率在5-6次/日,本次预测取低值5次/日。利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量,除以单辆车平均日周转率,即可得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模:2022年、2025年佛山佛山市共享电动车投放规模上限分别为7.8万、9.9万辆。

2.2.2 停放设施供给约束法。由于未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功能定位以公共交通接驳为主,因此可以以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停放泊位的规模为约束,测算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总规模。根据佛山市轨道交通现状和在建情况,至2025年预计佛山市开通轨道交通线路5条(地铁1号线、2号线一期、3号线、广州7号线西延顺德段、南海新交通线),共设轨道站点83个。按每个轨道站配套100个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算,2025年共配套8300个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车泊位。每个配套泊位按1:5的比例投放轨道接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算得轨道接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模为4.15万辆。根据需求预测结果,2025年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轨道交通接驳量占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公共交通接驳量的60%,公共交通接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占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总规模的65%,反算得2025年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总规模上限为10.6万辆。基于以上方法,预测2022年、2025年佛山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上限分别为8.8万、10.6万辆。

2.2.3 城市类比法。基于对类似城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特征分析,预测佛山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上限。类比城市的选择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人口、经济、路网等条件与佛山相当;二是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由当地主管部门测算核定。根据以上条件,选取了合肥、长沙和石家庄3个城市进行类比分析,从需求端(即人口规模)分析,其他城市每45-65人投放1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从供给端(即路网规模)分析,其他城市每0.11-0.24公里道路投放1辆共享电单车。基于需求特征(人口)预测:考虑佛山人口规模较大,建议按65人/辆的密度进行测算,得到2022年、2025年佛山佛山市共享电动车投放规模上限分别为13.1万、14万辆。基于供给特征(路网)预测:考虑佛山路网密度较低,建议按0.11km/辆的密度进行测算,得到2022年、2025年佛山佛山市共享电动车投放规模上限分别为10.1万、12.7万辆。城市类比法综合预测结果: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应以供给为首要约束,在需求和供给中取低值,得到2022年、2025年佛山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规模上限分别为10.1万、12.7万辆。

2.3 投放结果预测

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接驳公共交通为主”的功能定位前提下,通过需求预测法和供给约束法测算出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模在量级上基本一致。综合3种预测方法,建议2022年、2025年佛山市共享电动车投放总规模上限分别为8万辆、10万辆。上述规模是基于城市资源和出行需求做出的预测值,在实际管理中每个年度可根据具体运营情况对投放规模实行动态调整。

3 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面临的挑战与突破策略

3.1 面临的挑战

从出行需求和城市承载力两方面对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上限进行了评估,然而在实际的投放策略制定中,仍需进一步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

3.1.1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效能的提升。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和3号线将在近两年陆续开通,佛山轨道交通正式进入成网运营时代,公共交通出行的便捷性和可靠性将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佛山正在大力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辅助公交、社区公交、公交微循环等线路的完善将大幅增强常规公交的末端服务能力[3]。公共交通系统效能的提升将明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导致部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需求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3.1.2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之间的关系。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在交通功能定位上基本一致,两者间具有互相替代性。在实际使用中,由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具有快速、省力的优势,相比共享自行车更受出行者青睐。目前佛山市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存量规模超过20万辆,在绿色出行体系中承担重要的角色和功能,若大规模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将对共享自行车的运营造成明显的冲击,导致其使用频次降低和市场萎缩,与国家鼓励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政策相悖[4]。

3.1.3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隐患。由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具有速度快、骑行灵活等特点,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和闯红灯等交通违章现象普遍,不单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秩序,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考虑出发,在满足基本出行需求的基础上,应该适当控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积极引导该部分出行需求向公共交通和自行车交通转移。

3.2 突破策略

在投放规模上限约束的前提下,佛山市和各区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应采取分批投放策略,每批车辆投放后的一定期限内对其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视评估结论再决定是否增加或缩减投放规模。车辆投放区域方面,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站点、重要商圈、大型居住社区等需求热点地区,然后逐步向其他区域扩散。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既符合居民的出行特征,也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又基于佛山市综合交通规划角度提升了共享电动车的使用率。在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规模上,结合出行需求预测,通过运用出行需求预测法、停放设施供给约束法、城市类比法等,建议2022年、2025年佛山市共享电动车投放总规模上限分别为8万辆、10万辆,同时在实际管理中每个年度可根据具体运营情况对投放规模实行动态调整。最后,在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管理上,应提升佛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效能,合理调控电动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的关系,并及时地消除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隐患,结合佛山市城市规划特点评估车辆投放后的运营情况,分批投放以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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