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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探究

2022-11-26谢海军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乡贤环境治理村民

方 圆 谢海军

(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问题的提出

新乡贤文化脱胎于传统乡贤文化,在目前传统农村秩序重组、复杂农村利益格局重塑、新的农村治理机制尚未形成背景下,新乡贤被赋予了新时代内涵与责任担当。历史上,乡贤的作用可大致归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新乡贤发挥着积极的软治理作用,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独特意义。

目前,关于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研究已得到学术界的重视。胡鹏辉、高继波对新乡贤的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进行了梳理[2]。李金哲在对农村治理困境描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新乡贤的产生及作用,提出以新乡贤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3]。王红艳通过对梁寨镇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案例分析,总结出了梁寨样本、梁寨经验[4]。杨军以协同治理理论为视角,分析了新乡贤参与农村协同治理的优势与路径[5]。总的来说,学术界对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新乡贤的概念、内涵、特征、作用、新旧乡贤的关系等基础方面,总体思路是通过案例解剖或不同理论视角把农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研究。

农村治理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词汇,包含农村产业发展、村民自治、村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诸多内容,现有文献关于新乡贤参与其中某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基于此,并考虑到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已成为制约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短板,以及农民对生态文明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本文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为着眼点,着重探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优势,以及发挥新乡贤教化、建议、凝聚、监督和富民作用的路径。

二、新乡贤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新乡贤的内在含义存在不同的认识。根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新乡贤是指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他们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村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6]。郎友兴等认为:“乡贤是在当代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居于优势地位且为村庄公共利益有所贡献并得到村民敬重的农村精英。”[7]胡鹏辉等认为,新乡贤概念包括四个维度的内涵:一是具有一定的知识文化,二是道德高尚,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四是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意愿[2]。谢开勇等认为,新乡贤包括三个特征,分别是地域性、知名度与道德观[8]。综合以上及学术界其他学者的观点,新乡贤是指乡谊乡情浓厚、道德品质高尚、在某一领域具备一定能力、愿意奉献于乡里的民间人士的统称。

通过概念界定,我们认为,新乡贤包括四个维度内涵。一是对乡里具有浓厚感情,也就是说不以“在乡性”作为判别新乡贤的标准,只要与乡里存有联系并具有浓厚乡情乡谊,无论离乡或在乡都具备成为新乡贤的可能性。二是道德高尚,在村民中威望高、评价好,能够以身作则,引导村民规范自身行为。道德方面要实行一票否决制,道德失格者不包括在新乡贤范围内。三是在经济、政治、文化、民俗等领域具备一定能力,能够影响到村里公共事务,并且愿意竭诚尽智改善农村落后状况。四是来自民间,新乡贤的权威是基于在农村的特殊影响而形成的内生性权威,表现出民间性特征。

三、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优势

(一)国家为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阐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广为人知的,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全国生态环境治理整盘棋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环境治理的薄弱环节与突出短板。目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形势严峻,如果不慎重对待,不打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就很容易陷入“一着不慎,全盘皆输”局面。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新乡贤心系乡土,是在某一领域做出一定成就的怀有乡谊情怀的精英分子,有能力有意愿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作出贡献。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再次强调,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这些都为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坚定政策支持。

(二)新乡贤是农村道德的表率

“贤”字在汉语语境中一直有“有德行、有才能的人”的含义。《周礼》中“三曰进贤”、北宋范仲淹《岳阳楼记》中“唐贤今人”,以及《新华词典》现代汉语释义“有才德的人”,都表示这个意思。可见,无论是传统乡贤抑或是新乡贤,德与才始终是建构乡贤的核心要素。新乡贤要求德才兼备,既要道德表率于村民,也要才能卓于乡间。二者关系中,才为德之资,德为才之帅,德是居于首要地位的,无德乡贤则不立。小说《大清十三行》中就有一个典型故事,书中提到农村读书人刘古华状告当地商人卢文忠,意欲将其父逐出乡贤祠,刘状告卢的事由就是卢不读书,与兄争家产,败坏伦常[9]。当代农村引入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也将德放在了首位。例如江西省万载县在农村治理中引入体制外经济人士、退休教师、退休干部、宗教人士以及家族中的威望人士等,便充分发挥了新乡贤的德治作用[10]。

在传统中国,内生于乡村社会的乡村文化,既以生态智慧建设美好家园的生活秩序,也以道德交往维系心灵家园的精神秩序,更用约定俗成的非制度性规范促使人们形成“自觉秩序”。在当代,农村社会处于深刻转型过程中,传统乡村秩序在市场化浪潮与城镇化过程中遭到解构,新的农村治理规则正在建立与完善之中。尽管法治建设已经深度推入农村,对农村秩序、村民行为起着硬约束作用,但是法律管的是是否违法问题,对是否道德问题鞭长莫及。如果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内含道德教化功能的软约束手段不足,不能很好地发挥治理作用,其后果是民心涣散、道德水平下降、自利主义盛行、村序混乱等。自利主义表现在农村生态环境方面,就是大家都认为生态环境是无主所有、无穷无尽的,就尽其所能地享用,在日常生活中能怎样便利则怎样便利,在农业生产上能怎样获利则怎样获利。新乡贤是农村道德的表率,在村民间权威性强、影响力大,能够通过重彰乡规民约的无形约束效力,发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塑造力,来克服农村出现的自利主义倾向。

(三)新乡贤能够团结乡邻、凝聚力量

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是许多因素合力导致的结果。其中,不合理的体制机制、传统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落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低效的环境改造技术等,都是重要推手。人是具有能动性的,上述因素都是由人作为主体来制定或操作的,因此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纳为人的原因,包括污染企业主和村民。此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也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村民虽然不是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破坏者,却是农村生态环境最大的受害者。

从污染防治实践看,村民群体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缺乏远见卓识,不少人只在乎眼前得失,看不到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带来的长远危害;二是力量分散,难以凝心聚力,在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收效不大;三是缺乏卓越能力,面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缺乏组织、协调能力,缺少治污理论、技术、资金支撑等。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美丽中国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必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如果不能很好发挥村民集体的力量,或许能够取得短期治理成效,但从长期来看,则难保根治或者再度反弹。新乡贤是在村精英或者是曾经生活在农村的在外精英,与农村具有天然联系,能够得到村民信任,同时又心怀乡土情结,具备远见卓识,有本领、有知识,能够团结乡邻,凝聚力量,克服一盘散沙局面,从而成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多元重要主体之一。

(四)新乡贤具有卓越能力

新乡贤是一个泛概念,涵盖多个领域。以在乡性为标准,可以划分为在乡乡贤与不在乡乡贤。在乡乡贤是村内精英,包括农村致富能手、德高望重的长者、教师、老党员等,他们扎根农村,熟悉农村,熟谙乡规民约,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有自己独特的看法和美好期待。不在乡乡贤是指过去生活在农村而目前在外的精英,包括在外经商事业有成者、退休官员、受过高等教育者以及分布在各个行业的精英人士。他们或具有远见卓识,能够及早察觉农村生态破坏的害处;或具有先进生态理念,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献言献策;或具有某方面资源,能够联系、动员各种力量,为支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捐赠资金、寻求政府政策支持;等等。总之,新乡贤作为乡土社会连接传统与现代、城市与农村、工商业与农业、德治与法治的重要纽带,凭借自身某一领域的卓越能力,能够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去,并取得不菲成绩。

四、推动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考

(一)大力引入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促使新乡贤回农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首要是做好“筑巢引凤”工作,即搭建好凝聚新乡贤的平台。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平台建设上的普遍做法是建立乡贤理事会或类似组织,并已取得不错的治理效果。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中西部地区的引贤回乡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更多努力。在农村建立乡贤理事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引贤入乡

一是地方政府部门要挖掘、总结、宣传好当地的传统乡贤文化,在农村营造好尊重乡贤的良好风气,制定推行一些可行措施。如:编纂出版当地乡贤文化的通俗读本,并推进读本进校园、入课堂;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建立乡贤祠,以发扬见贤思齐精神。二是地方政府与村“两委”要定期主动与走出农村的各行业精英以及在乡精英接触交流,用乡情乡谊打动他们,鼓励他们以新乡贤身份参与农村治理,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三是地方政府与村“两委”要对投身农村治理的新乡贤群体给予荣誉认可,以激发他们长期投身农村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荣誉认可手段主要是精神奖励,包括授予名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赠予荣誉牌匾等。

2.留贤在乡

留贤在乡主要工作是建立农村理事会。首先是明确农村理事会性质,可以将村理事会性质界定为由新乡贤群体组成的非营利性农村民间组织。其次是明确农村理事会的宗旨,可以将农村理事会的宗旨界定为凝聚新乡贤力量,发挥新乡贤作用,致力于乡村振兴。再次是要明确农村理事会的架构,可以将其架构分为两级,一级是农村理事大会,二级是农村理事大会下属的专门事务小组,例如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小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小组等。需要明确的是,这些专门事务小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农村治理内容的需要加以调整。新乡贤参与农村理事会,关键是情感在乡、行动在乡,而不必要求人员在乡。对居住在外的新乡贤而言,他们有属于自己的一份事业,要求他们回乡居乡显然不现实。如今,借助于便利的交通工具、发达的通信手段,他们完全能够做到随时了解乡情乡讯,定期回乡参与农村治理,从而为农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明确乡贤理事会与村“两委”关系

权威是进行农村治理的基础,恩格斯认为,所谓权威,“是指把别人的意志强加于我们;另一方面,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11]。在农村,权威主要由两方所掌握,一方是以乡贤理事会为代表的内生型权威,这种权威是带有乡土特色、自发形成的;另一方权威是以村“两委”为代表的嵌入性权威,这种权威是行政权力介入农村形成的。二者共同构成了乡土权威,那么二者关系如何安排才能更好促进农村治理呢?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专门部署,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从现实实践层面上看,郎友兴等通过对浙江德清县东衡村的实际调研,认为“乡贤与村‘两委’共同参与农村治理,形成以村‘两委’为领导的统一意志的出现,顺利推动了政策的制定与施行,有效促进善治的达成”[7]。这种观点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见村“两委”与乡贤理事会应明确为主导与协同关系,形成农村统一意志,以便能够更好推动农村治理。此外,鉴于村“两委”在村务活动中可能存在决策失误、牟取私利等不良行为,故需发挥乡贤理事会的制衡作用,形成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综上,乡贤理事会与村“两委”二者关系应界定为协同与主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体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由新乡贤组成的乡贤理事会应发挥教化、建议、凝聚、监督以及富民作用。

(三)发挥新乡贤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作用

1.发挥新乡贤教化作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新乡贤具有远见卓识,能够察觉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长远危害,意识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村民是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之一,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受害者。新乡贤群体是农村道德的楷模,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可以发挥教化作用,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具体而言,发挥新乡贤的教化作用,应从三方面做起。一是乡贤理事会要重新制定村规民约或完善已有村规民约,并在村规民约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或从生态文明视角对村规民约内容重新诠释,从而用村规民约对村民损害农村生态环境的不良生活方式和农业生产方式进行软约束。二是发挥新乡贤的专业知识作用。一般来说,新乡贤受教育程度高,掌握生态环保知识与环保技能较多,熟悉乡土环境,对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原因与修复有独特见解。此外,有部分新乡贤本身就是生态保护领域的从业者或专家学者,能够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给出专业对策。因此,乡贤理事会可以通过举办环保讲座、派发环保小册子或传单等方式,普及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经常需要用到的环保基本知识、注意事项、小窍门、科学方法等。三是新乡贤与外界接触多,法律素养较高,了解国家大政方针,要主动当好党和政府的“喉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挖掘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保护思想,在村民中间积极宣传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同时,积极普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让村民深刻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不只是毁灭共有家园,还要受到法律惩处。

2.发挥新乡贤建议作用,集众智汇众力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从以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践看,一些地方迫于绩效考核压力,容易形成短视效应,过于注重短期生态治理效益,从而产生“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问题,没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新乡贤来自多个领域,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总体规划到具体的土壤修复、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大多有独特的实践经验和合理可行的建议措施。同时,新乡贤心系乡土,人脉广泛,能够根据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和疑难问题,提供适当的资源来协助解决。因此,地方政府与村“两委”在进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要认真主动听取乡贤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成立乡贤理事会农村治理小组,让他们参与到由地方政府官员、村“两委”成员以及政府邀请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农村治理核心团队中来,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3.发挥新乡贤凝聚作用,引领村民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

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就是村民当家作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本村事务。村民是农村数量最广泛的主体,进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为了满足村民对美丽乡村和美好生活的向往,村民理应有足够的热情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同时他们当中也蕴藏着尚未挖掘的惊人力量。然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村民虽然数量最多,却呈现“原子化”分布特征,力量分散,在短视作用与自利倾向下最终表现为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无人负责的现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据此,村委会应该承担起组织村民修复农村生态环境的任务,但受制于村委会实际工作重心、资源条件、意愿动能等因素,这项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新乡贤生于斯、成长于斯,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值得村民信任,这也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基层政府与村“两委”引入新乡贤的重要原因。具体而言,新乡贤凝聚村民力量,一是乡贤委员会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为村民办实事、解民忧,夯实在村民中的权威,扩大在农村事务中的影响力;二是乡贤委员会要扎根农村、沉下身心,了解民情、收集民意、汇集民智,将村民引导、凝聚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来。

4.发挥新乡贤监督作用,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划片责任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长期性复杂工程,污染企业存在损害生态环境获取经济利益现象,一些村民存在对农村生态环境冷漠置之现象,个别地方政府干部会存在失察失责现象,村“两委”成员会存在贪腐蜕化现象,各方力量失衡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吸纳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制衡机制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很有必要。具体来说,将农村划分为村居区域、农业生产区域、工业生产区域等若干区域,其中在村居、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等若干区域,可以按照农地、工业用地所属村组,建立若干个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村“两委”1—2名成员、若干名新乡贤以及所属村组中的部分责任意识强的村民参与进来。其中,村“两委”对责任区总体情况负总责,起上传下达责任区信息、统筹大小责任区事项等作用,新乡贤则通过协调、凝聚村民力量,对责任区内总体情况起监督作用。具体而言,新乡贤及村民的监督内容包括以下:对责任区的生产企业非法经营、破坏生态环境、过度损耗资源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责任区的农田、林木、河流、矿产、公共闲置土地等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全体村民破坏生态环境的日常生活行为和农业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责任区村“两委”成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等等。新乡贤及村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严重的、常发的行为要及时上报。

5.发挥新乡贤富民作用,带领发展绿色产业

“义利之辩”是构成我国传统文化与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义利关系既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取利舍义是二者矛盾体现,利义兼得是二者统一体现。具体到现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传统农村企业大多数规模小、污染环境,如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逐利益最大化便是不义之举。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因此,靠污染企业带动农村富裕、提高村民收入的传统模式显然已走到了尽头。绿色产业发展则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例如在农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既能改善环境,也能村强民富,显然是义利兼得之举。新乡贤是农村道德的表率,也应该成为农村富裕文明的带头人。具体而言,新乡贤可以在以下方面发挥富民作用:一是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本村经济发展、村民合作的平台,并积极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入社;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种植适宜的农业经济作物,开办农家乐并以此带动超市、民宿、餐饮等相关产业发展;三是新乡贤群体本身就有一部分是经商成功人士,既可以自己在当地投资,促进村民就业,增加企业收益,实现双赢,又可以利用广泛人脉,为当地招商引资;四是在农村发展信息网络技术,实现“互联网+农业”,为当地农产品开拓更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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