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深度融合下职教命运共同体构建路径和策略研究
2022-11-26沈璐李莹
沈璐,李莹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随着中国制造强国战略目标的实施,职业教育作为高素质、高水平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急需主动回应产业诉求,推动自身内涵化发展。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理念,在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化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2021年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期间,习近平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模式“职教命运共同体”已形成普遍共识,政策文件的出台也为诠释“职教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根本遵循。基于此,聚焦深度融合的“职教命运共同体”构建要素,探讨其构建的或然症结与创新举措就是题中应有之义。
一、 产教深度融合下职教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特征
“共同体”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裴迪南·滕尼斯提出,指“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外交领域提出的重要理念,强调“平等互信、合作共赢、包容互鉴”,涉及经济、社会、人文等各层面。“职教命运共同体”是这一重要理念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体现。面对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出现“合作广度较高、合作深度较低、合作持续度较差、合作有效性一般”等问题,《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出台,产教融合如何由浅表融合转为深度融合是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产教深度融合、全局性改革的特征更为凸显,教育链与产业链等社会领域的关联更为紧密,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更为关键,人力资源供给的水平更为提升。正是因为产教融合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学界对产教融合的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催生了“职教命运共同体”。从“校企合作联盟”到“职教集团”,再到“职教命运共同体”,既是产教融合政策性的延续,又是产教融合形式的再创新,创新的不仅是名称,更在其内涵。
“职教命运共同体”是职业院校、企业、政府、社会为多元主体,围绕职业教育供需,基于共同的价值目标,遵循共同的规范体系,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团结合作,在战略、模式、资源等方面深度融合,彼此利益共担、命运与共,形成的系统完善、联结紧密、稳定有效的新生态体系。职教命运共同体是产教融合的创新升级版,也是多元主体合作主义的生动实践。其基本表征为:第一,职教命运共同体是异质内生型。职业院校追求“立德树人”、企业追求“利润至上”、政府追求“促进就业”、社会追求“和谐稳定”,多元主体目标各异,但基于共同的精神意识与社群的认同感,彼此目标互补,学校培养人才为企业所用,企业合理用人创造利润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因此主动结合,为彼此赋能。第二,职教命运共同体是多维协商型。强调多元主体的平等性,主体地位均等、权责均衡,平等协商、共同决策。只有摒弃行政管理模式,基于平等基础上的多边对话与合作,才能形成高度的意愿共识,提高共同体中各方的联动效率,共享职业教育改革成果,共同体逐步走向合理高效。第三,职教命运共同体呈现的产教融合是一个多点、多面的深度融合体系。在需求驱动、政策支撑、环境优化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教育链、创新链等,结构相互关联、功能相互呼应、程序环环相扣、执行群策群力,形成“职业院校—行业企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多元主体职业教育新模式,以共同治理的行为来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共生。
二、 产教深度融合下职教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或然症结
(一) 政府推动有效性的欠缺带来引擎作用失效
由于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在制度与机制等方面有了极大的改进。但由于诸多职业教育内在与外在问题的掣肘,产教融合所产生的效应与其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不相符。因此,职教命运共同体构建必须以解析产教深度融合中的困境为前提。
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引擎作用是构建职教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政府的角色定位由“主导”变为“推动”已被广泛认可,并在政策中予以明确,但有效性推动的引擎作用的实现并不能够一蹴而就,面临着较多障碍。
第一,消除政府“主导”刻板印象具有长期性。我国的产教融合自改革开放以来,呈现的是一种制度变迁的特点[1],在如今产教深度融合运行中,政府主体是以制度引领及政策支持的方式对产教融合发挥指导与激励作用。但由于多年形成的刻板印象,职教命运共同体的其他主体尤其是职业院校始终对于政府的“主导”存在依赖性,依赖政府对产教融合的形式、渠道、举措所下达的行政命令,这种刻板印象的消除是一个必须且长期的过程。
第二,科学配置公共社会资源较为困难。我国产教融合活动中,作为决策者与组织者的政府部门掌握了绝大部分公共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公平合理地配置资源,确保公平地分配格局,是产教融合效应最大化的基本保障。但在现实中,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院校、不同企业的产教融合公共社会资源配置易出现未经调研、不讲效益等问题,尤其会出现在地方政府公共资源配置中。另外,政府之外主体参与的资源配置机制及制衡机制的缺失也导致了产教融合中职业院校、企业等主体仍旧更多地处于对政府的服从地位。
第三,深度执行产教融合制度缺乏实效。政府主体在制定政策、优化环境、提供补贴、税收减免、审批项目、完善支撑等方面推动产教融合[2],涉及各地方政府,涉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等多个行政部门。但过去“条块”化政府管理体制带来了较多实际操作问题,地方政府对产教融合经费调配、资源配置、财税优惠等大多停留在原则性、目标性等配套政策文本的制定,难以真正贯彻产教融合;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等不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在产教融合活动中会出现权责不明晰等问题,消解了产教融合的制度执行力。
(二) 企业教育功能缺位造成履责意识淡薄
企业作为重要主体履行社会教育责任是构建职教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现实中,企业与学校的融合更多地停留在虚融合、浅融合、假融合层面,处于“和而不作为、和而谋自利、和而两张皮”的浅层次、松散型状态。应该说,这种状态形成的原因是有据可循的。
第一,“经济人”的首要属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产教融合主体功能的实现。“企业是经济人,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早在20世纪中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就对企业的责任进行了界定[3]。产教融合中,大多数企业想到的是能否在合作中获得直接经济收益,而非追求促使企业长远发展的非直接经济收益。而职业教育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其众多属性中最基本的属性是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两者之间本质属性的异质性回应了职业教育跨界的需求,但也决定了彼此合作必将充满冲突,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在不断调和矛盾中进行。
第二,企业兼有“社会人”的必要属性,但部分企业缺失承担社会教育责任的意识。作为存在于社会中的“社会人”,企业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在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需要合理统筹经济效益与社会职责,履行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教育合作,正是实现其社会教育功能的重要体现。虽然深知人才的重要性,但由于人力资本存在外溢性[4],企业主动开发人力资本的自觉性并不高。在面临不可预知的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企业利用资金、技术、人力、设备、场地等要素与职业院校共同培养人才,一旦培养的对象最终没有服务于企业,那企业对高额回报的追求就会受到影响。在这种顾虑下,产教融合中的企业一方不愿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处于一种边缘性游离状态,影响着企业由职业教育的参与者转变为职教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主体。
第三,针对履行教育功能的企业出台的成本分担政策存在失效危机。产教融合中,企业作为职教命运共同体的主体,除了履行人才培养的责任,还承担着与职业院校共同创新技术、服务社会、传承文化的责任。这些责任的履行,或多或少对企业短期利润的获得产生影响,因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成本分担与补偿政策,如国家对于产教融合活动中的企业实施转移性减免及支付,从企业的本质属性出发,激励其合作的积极性。但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能够顺利贯彻执行,政策与目标群体不契合、政策宣传不到位、执行过程脱节、利益划分冲突、监督机制不畅等问题,导致成本分担与补偿政策存在失效的危机,会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得产生威胁,导致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存在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 职业院校诉求变革主动性缺失导致合作难以深入
职业院校“自觉”进行产教融合是构建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核心。作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再结合办学目标,产教融合之于职业院校势在必行。职业院校寄希望于政府、企业、社会对产教融合提供政策、资金、设备等支持的同时,应该深切反思自身存在的阻碍产教深度融合的主观原因。
第一,职业院校制度内的机构特性导致诉求变革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强。职业院校作为“强制度、弱技术”的组织,其生存与发展的关注点是谋求合法性,也就是集中精力去满足社会对产教融合的需求,以获取外部资源,进而获得社会声誉和合法性生存,但“应该”做不等于“自觉”做。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及建设项目,在资源拨付的诱导下,职业院校往往是新出台政策的第一批响应者。资金、资源不断流向职业院校,提升了职业院校自身治理能力与水平,给了职业院校遵循内部自发的稳态运行规律继续前行的可能,但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职业院校向行业企业寻求各类资源帮助的动力,带来产教融合诉求变革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不强。
第二,职业院校与市场需求“零距离”的缺失导致产教融合难以深入。职业教育是与市场联系最为密切的教育类型,顺应市场需求、引导市场发展。但在现实中,职业院校囿于自身组织特性,缺乏对经济发展动向的敏锐度,会出现人才培养目标跟不上地方经济格局的调整、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教师的专业实践水平落后于企业高技能技师、专业技术服务落后于社会需求等问题,甚至一些职业院校对产教融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理念贯彻仍不到位。这种与市场需求“零距离”的缺失使得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更多地停留在政策层面,未能深入到具体的办学过程中,难以对学生产生实际正向的影响。
第三,职业院校内部教职员工缺乏主动参与产教深度融合的积极性。产教融合活动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职业院校内部教职员工的配合与支持。然而,一些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工作停留在应付考核验收阶段,各项工作往往是被动且零散和碎片化的[5],学校层面的这种应付态度对教职员工产教融合的参与度必定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根据考核指标做工作,缺少系统性与严谨性;未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切实有效的课程培训,影响产教融合各项工作的科学性;未制定产教融合工作考核指标并落到实处,影响教职员工进行产教融合活动的主动性[6]。以上种种都会导致产教融合工作浮在面上、流于形式。
三、 产教深度融合下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一) 重视引导宣传,厚植职教命运共同体良好发展环境
“环境好,则事业兴”,职业教育是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系统各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产教融合的实施过程除了考虑职业教育内部各主体利益最大化外,还应全面考虑社会其他要素对产教融合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一,树立典型,建立引导宣传机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新闻传媒,扩展舆论引导与宣传内容,广泛解读与宣传职教命运共同体优秀运行案例、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产教融合各阶段积累的亮点与成绩。加强社会各界对职教命运共同体政策、信息、实践等的认知,提升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荣誉、地位及其经济效益的获得,引导其他企业将承担教育功能的社会责任纳入现代企业经营战略之中,进而延伸了产教深度融合舆论引导主体,推动社会各界深入理解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意义与价值,催生积极履行社会教育责任的风潮,对多元主体履行教育责任发挥导向、约束和监督作用。
第二,深耕合作理念,职业院校主动融入社会。职业院校在保障育人目标实现的基础上,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社会活动中,以自身师资、设备等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解决追求利润最大化各个环节所遇到的问题,满足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进程中人才、技术等需求,改变企业与社会对产教融合的刻板印象,进而在多元主体间深耕合作理念,从漠视被动承担到自觉主动合作、从政府主导型转为多方合作型、从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转为共同利益下的合作共赢。合作氛围的营造更需在职业院校内部进行,主动对接行业企业,构建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高水平专业群,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全面实施教师双师资质达标计划,强化企业实践背景,实现教师“观念+技能+岗位”有机融合;主动将行业企业文化融入校园文化;针对合作企业的诉求制定优惠措施和激励制度并且切实履行,以简报、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催生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上下沟通、协调一致的良好合作氛围,才能使得职业院校各组织机构在产教融合活动中通力合作,在完善自身治理能力的同时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最大化。
(二) 发挥政府职能,构建职教命运共同体发展的制度基础
政府通过实施改革,希冀获得多重政策效果,但由于职教命运共同体多元主体性质及利益诉求“各有所想”,政府需要站在战略高度,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多元主体在反复的协调、碰撞中达成共识,促进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的人才培养、产业进步、社会服务等全过程融合发展。
第一,做好优化服务的“加法”,强化宏观性制度安排。坚守服务职责,以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多元主体利益诉求为基石,在国家制度法规精神的指引下,引入“分权治理”的理念,出台职教命运共同体具体的、可量化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促进条例等指导文件,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等协调管理职责、破除管理壁垒,地方政府与中央签订“备忘录”,加大地方政府制定职教命运共同体运行制度的自主权、提升获得丰硕实践成果的可能性,赋予遴选出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运行中的自主权,真正建成期待中的“学习工厂”。建立健全职教命运共同体章程,明确共同体多元主体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提供职教命运共同体运行共生规范,制定税收、财政、人力资源等优惠政策,尤其是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详尽明确企业进行产教融合活动可享受的税前列支或相应减少纳税基数等优惠,环环相扣、层层推进,逐步推动形成构成完整、层次合理、标准科学的制度体系,使得共同体在广度、深度、精度上不断延展,逐步引导共同体走向“内部驱动”。
第二,做强制度执行的“乘法”,推进执行层面对话机制。坚守问题导向,引进第三方机构,建立国家、地方二级职教命运共同体制度联合督导机构,对职教命运共同体政策执行效力进行监督与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表彰激励等的重要依据,倒逼各级政府对职教命运共同体政策实施效力的关注,切实推动制度落实落地。推进多元主体对话机制,不断收集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的真实诉求和利益表达,充当利益调节阀,牵头组建职教命运共同体建设机构,联合各主体共同修订共同体的合作制度、责任制度以及评价制度等,对制度中针对性不强和问题突出的部分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对产教融合活动中出现的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及时进行调整,尤其避免因政策执行及资源配置出现主体“势弱”与“势强”问题。政府对产教融合资金的划拨、设施的配备,部分从职业院校转向社会组织,如职教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评估、研究机构等,将职业院校的直接资助转变为支持产教融合相关组织的发展壮大,进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发挥产教融合主体功能,切实提高职教命运共同体运行的效率与质量。
(三) 多元主体协商,搭建职教命运共同体发展平台
职教命运共同体多元主体之所以能够协同共生,正是因为资源,人力、资金、技术、设施、文化等资源构成了职教命运共同体协同共生的关键纽带。职业院校、企业、政府、社会等协调合作,改变单一主体为主的格局,实现资源的集聚融合和优势互补,促进职教命运共同体深度耦合协调发展。
第一,开放与高效,搭建职教命运共同体创新平台。基于多元主体彼此痛点及利益诉求,政府引导职业院校、企业与社会多方协作联动、资源高效共享,打造职教集团、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平台。以平台为依托,在学校、企业以项目形式全方位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融合教学实习、高端人才培养、双师团队建设、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技术技能服务、产业文化传承等创新研究。秉承人力资源是平台创新的第一要素理念,教师到企业实践、巧匠到学校学习实现常态化与多样化,彼此的合作注重导向性与实效性,以政策及资金激发其合作创新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以人力资源的不断提升,带动专业与产业、课程与标准、教材与任务等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供给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的创新,以推动职业院校应用研究、人才培养,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利润获取,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文化传承。
第二,合作与共享,搭建职教命运共同体服务平台。以行业协会组织为基础,共建产教融合教学发展中心,强化其合法性、专业性与规范性,参与行业指导政策制定、参与职业标准与教师标准体系建设、预测技术变化趋势及行业人才需求、开展产教融合师资培训及教学研究等产教对话活动,尤其重要的功能在于引入国际先进的示范课程、培训资源等,进行本土化研究,开发出适合国内职业院校设置的专业课程,提升专业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能力。以现有条件完备的专业实验室为基础,共建产教融合技术研发中心,教师与企业能工巧匠实现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学生科技创新等全程合作与全方位参与,将成果带入日常教学、将问题引入教学研究,实现深入融合的同时,降低产教融合活动中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成本,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融合,推动职业教育命运共同体深入发展。
(四) 增强内生力,创新职教命运共同体联动运行长效机制
职教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复合系统,其多元主体利益相关,并在教育资源、专业资源、产业资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满足共同体构建的前提,但其耦合发展的方向、路径与结果均有不确定性。要想实现多元主体的有机耦合,需要以增强内生力为旨归,积极创新共同体联动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监督管理机制与资金投入机制,保障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有序运转及持续发展。
第一,评估多维化,创新产教融合监督管理机制。职教命运共同体以多元合作协议为基础,明确职业院校、企业、政府各方的责、权、利的边界,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选取易于获得的评估指标监督内部各主体履职情况。监管政府产教融合推动者角色的转变,相关政策的落地落实,政府治理的有效性,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监管职业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增强、办学实力和竞争力的提升,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综合质量评价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政府拨款比例;监管企业社会教育责任的履行情况,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税收优惠等减免范围与力度挂钩。监督评估中,应尤其注重行业协会对政校企运行效能的监督与评估,避免出现履职环节意见不一致的现实问题,通过及时、准确的研究报告和行业信息来协调平衡,更好地发挥相应的监管职能。
第二,资金多元化,创新产教融合资金管理机制。职教命运共同体运行资金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兼以社会捐赠、企业培训资金归集等方式筹措。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活动的财政拨款应注重制度化与规范化,从企业、社会等方面筹措的运行资金应注重保值性与增值性,确保共同体运行资金来源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多元协商资金管理机制,将资金用于支持共同体内部基本建设、平台建设,完善奖惩制度,补贴产业链中主动承担社会教育责任的企业,激励多元主体合作发展等,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以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受经济逻辑主导,在未获得经济利润的情况下,企业并不太愿意不断投入设备、人力、资金,因此,共同体资金投入机制要适当向企业予以倾斜,分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以激发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结 语
在产教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寻求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契合教育发展逻辑、产业需求更迭、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和谐共存等新形势,是产教深度融合的主要发展趋势。但在构建与实践过程中,要做好“深度”这项研究,只有基于开放、跨界、合作中不断产生的认知、利益、体制、机制等诸多问题,全面调动职教命运共同体多元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解决不断产生的冲突与隐患,才能切实发挥特色、体现优势,使职教命运共同体成为真正有效与必要的产教融合新形式。尽管学界对职教命运共同体已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有效的突破,但改革的深度仍然不够,职教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