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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趋势 促进青海省人口均衡发展

2022-11-26张周平李玲

前进 2022年10期
关键词:青海省人口养老

张周平 李玲

青海省作为担负全国生态屏障重任的生态大省,其人口发展要与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开拓新发展格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等重大国策、省策相适应。本文旨在科学把握青海省人口发展趋势,努力探索适应新时代青海省人口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青海省在新发展阶段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最终达到人口与经济社会、人口与资源环境均衡发展的理想境界。

一、青海省人口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2021 年6 月,青海省统计局公布了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结果显示:

(一)人口总量增长,增速放缓,增长平稳

青海省共有常住人口5923957 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297235 人,增长5.28%,年平均增长率为0.52%。人口总量增速放缓,但仍保持平稳增长。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在青海省常住人口中,男性占比51.21%,女性占比48.7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97,总人口性别比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下降了2.43 个百分点。青海省性别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少儿数量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

在青海省常住人口中,0~14 岁人口占比20.81%;15~59 岁人口占比67.04%;60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2.15%,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占比8.68%。

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青海省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11 个百分点,15~59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59 个百分点,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0 个百分点,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38 个百分点。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四)少数民族人口增速较快,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青海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占比50.53%;少数民族人口占比49.47%。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青海省汉族人口增加10018 人,增长0.34%;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87217 人,增长10.87%。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了2.49 个百分点,人口增速高于汉族。

(五)人口流动依然活跃,人口聚集效应显现

青海省人户分离人口达2070660 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现象已相当普遍。省内流动人口向西宁、海东两市聚集效应突显。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

(六)从人口质量看,人口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

在青海省常住人口中,每万人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为1488 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青海省15 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85 年提高至8.85 年,受教育状况持续改善,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从人口的城乡结构看,城镇常住人口持续增加

在青海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比60.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比39.92%。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43105 人,乡村人口减少745870 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36 个百分点。数据表明,青海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根据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青海省人口规模小、分布不均衡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青海省劳动力资源依然丰富,劳动年龄人口逐年缓慢减少,经济结构和科技发展需要调整适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少儿人口数量下降,远低于人口增长预期,需更加完善养老育幼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加剧,加重养老负担

2020 年,青海省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2.15%。2016 年至2020 年间,人口出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仅维持在14‰左右。青海省老年人口抚养比(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少儿人口抚养比(指某一人口中少年儿童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少年儿童的抚养负担持续加重。

此外,青海省许多离退休职工选择到省外安家养老,该部分人从青海省领取养老金,却基本不在青海省消费,而是将毕生的积蓄用于在省外地区安家购房。此现象使得青海省实际养老的负担系数高于统计数据,不利于实现通过消费拉动经济转型。

(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人口与资源环境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青海省很多地区生态系统敏感脆弱,环境承载力低。资源环境的硬约束导致全省人地紧张的矛盾突出。青海省作为全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任何过量和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都会破坏地区生态环境的均衡发展,威胁当地社会的正常活动,严重制约青海省经济社会与人口可持续发展。

(三)受自然资源禀赋影响,人口分布不均衡,且发展动力不足

人口分布极不平衡是青海省人口分布的显著特点。全省人口集中分布在东部农业区,人口密度约为170.3 人/平方公里,而西部牧业区的人口密度却仅有1.6 人/平方公里,玉树、海西两州有的地方为高寒无人区,几百平方公里以内荒无人烟。2018 年至2019 年,青海省人口迁出率大于迁入率,出现了负增长。人口作为一种核心资源,如果供应不足,区域经济和城市之间的发展就会受限。

(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辐射带动能力有限

西宁市作为青海省内唯一一个人口数量超过200 万的城市,人口聚集效应突显。近年来,西宁市的公共服务能力取得长足进步,但人均公共资源仍然紧张,满足不了省内居民获取优质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此外,西宁市人口流入多来自省内其他地区,对省外高质量人才的吸引力较小。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一旦城市人口开始减少,经济将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需要提早采取措施应对。

(五)育龄人口下降,生育意愿降低

一是从生育水平看,青海省育龄人群总量和占比呈双下降趋势。2016 年至2019 年,全省新出生人口数持续下降,全省人口出生率不容乐观。如果不采取鼓励生育的措施,随着育龄人口基数的进一步下降,全省人口增长的动力将继续消减。二是从生育意愿看,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和成就感的方式越来越丰富。很多年轻人不愿意谈恋爱,不愿意结婚,生育意愿低迷。2020 年1 月至12 月,全省婚姻登记人数为104762人,婚姻登记对象年龄平均为31.4 岁,较2019 年全国初婚年龄推迟了5 岁,再加上住房、教育、养老等现实困难,生育率下降成为必然。

三、促进青海省人口发展的建议

(一)警惕未富先老,提早应对老龄化问题

一是除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之外,还需要制定差别化政策,因地制宜地为退休人员二次创业提供平台,让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余热。二是要充分统筹老龄产业发展。老龄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老年人养老消遣、健康医疗、康养保健以及品种繁多的老年用品催生出的“银发经济”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老年人第一大需求是医疗、第二大需求是保健康养,这两项需求对提升产业动能,培养新业态,拉动内需、实现双循环贡献巨大。三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行精准养老。不同类群的老年人需求不一样。城市、农村,高龄、低龄,失能、半失能老人各有各的需求,需要从全省未来发展全局方面系统协调、精准对接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四是要加强研究吸引青海省内离退休人员在青海省养老的政策。探索利用国家宅基地改革政策机遇和青海省农村传统庄廓院面积大等优势,在省内海拔较低、气候相对适宜的地区建设退休人员健康养老示范小区,引导社会资本提供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康养产业。吸引青海省退休人员在省内养老,形成新发展阶段青海省老龄化应对和乡村振兴、消费拉动多赢的新发展格局。

(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均衡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的重大部署。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逐步实现适合住人的地方不保留或保留少量耕地,适合耕地的地区发展机械化农业,适合发展旅游业、保护绿水青山的地方还地给自然,最终达到人口与资源环境间均衡发展的理想状态。

(三)继续推动城镇化进程,引导城乡人口间的双向流动

要继续推进城镇化进程,让更多人生活在基础设施完善、生活质量更高的城镇。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壁垒,有效引导农村与城镇人口间的自由流动。让农村中有意愿到城镇且能在城镇生存发展的人口流向城镇,有意愿从事农牧业的人口留在农牧区,因地制宜利用高原特色资源发展绿色农牧业。将城镇人口中有意愿、有条件离开城镇回归农村生活的人口引导向农村,指导其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的种植和养殖技术,从而实现城乡人口之间的双向流动。此举有助于形成经济社会循环发展的局面,有效避免城市的膨胀性发展和农村的断崖式凋敝。

(四)推动兰西城市群发展,提高省会城市能级和水平,吸引人口流入

未来城市发展格局越来越倾向于由单个城市独立发展转向城市群协调发展。2018 年3 月,国务院印发《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指出要把兰州—西宁城市群培育发展成为支撑国土安全和生态安全格局、维护西北地区繁荣稳定的重要城市群。因此,要积极推动兰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一是在西宁市优先构建一个高质量的发展区域,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为着力点,实现城市圈内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及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以此为基础,扩大公共服务辐射半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满足城市群居民多方位需求,吸引人口持续流入。二是探索建立城市群各市之间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口柔性流动机制,构建包容并举的发展环境。帮助全国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人口在各区域间的有效流动和良性循环。

(五)保障育龄青年的合法权益,给予育龄妇女足够关爱和适度的政策激励

一是继续落实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好育龄青年的合法权益,让年轻人有充足的时间谈恋爱,有充足的时间生儿育女。适当延长产假,逐步健全0~3 岁幼儿托育制度,解决养育难的问题。二是政策执行到位。青海省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强生育二胎、三胎的舆论宣传,加大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采取适度的政策激励措施,降低育儿成本,精准解决年轻人不敢生、不敢养的问题。三是从观念上扭转育龄青年生育意愿低的思想。要向传统文化求助,向青年倡导正确的人生观、婚嫁观,从思想上提高其生育意愿,促进青海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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