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对赤峰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22-11-26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际华带队对赤峰市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是为了履行机构改革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新的职责要求,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责任体系。
内蒙古局督查组采取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汇总通报等多种方式,利用5 天时间对赤峰市政府及应急管理局、赤峰市发改委的矿山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下沉到喀喇沁旗和翁牛特旗两个旗县进行了检查督导,通过“查企督政”“查企验证”的方式抽查了1 处露天煤矿、4 处非煤矿山和3 座尾矿库。
检查结束后,内蒙古局督查组将检查情况向赤峰市政府进行了通报,赤峰市市委常委、党务副市长生效友出席通报会并做表态发言。
通报指出,赤峰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克服困难,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旗县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探索出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推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内蒙古局督查组也指出,赤峰市政府的监管工作在体制机制上还有掣肘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正式行政编制的执法人员较少,拥有非煤矿山学历或工作经历的监管人员短缺;部分地区监管检查多、执法少,存在执法宽、松、软现象;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性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矿山安全监控信息化等系统建设进展缓慢;矿山企业在安全发展理念、主体责任落实、灾害认知程度和治理能力、安全基础管理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等问题。
最后,内蒙古局督查组针对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对赤峰市政府下一步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建议。督察组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三年行动治本攻坚,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汛期矿山水害防治,做好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心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措施,防范“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发生,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