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局:开展向于海宽同志学习活动
2022-11-26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党组做出决定,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于海宽同志一丝不苟、精益求精、敢于较真碰硬、坚持原则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拼搏奉献、苦干实干、担当作为的奉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实际行动书写矿山安全监察事业新篇章。
于海宽同志生于1966 年11 月,1985 年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铁煤集团公司小青煤矿、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北监察分局工作,历任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北监察分局副局长、正处级监察专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正处级监察专员。进入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工作以来,先后被原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为优秀公务员2次,先进个人3次,模范监察员2次,优秀共产党员3 次,优秀党务工作者1 次;荣获2011 年度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2022年3月21日,于海宽同志到贵州省六盘水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帮扶工作,担任矿山组煤矿第二工作组第1小组副组长,并兼任机电专业组组长。在68天的工作时间里,他带领组员完成了43 处煤矿的督导帮扶,发现煤矿机电方面问题隐患143条,共同研究确认9条重大隐患,责令停止机电设备127台(套),提出建议67 条……2022 年6 月6 日,于海宽同志因劳累过度、积劳成疾引发身体不适,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56岁。
决定指出,于海宽同志以实际行动书写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矿山安全监察事业的无限挚爱,展现了新时代监察员的责任与担当,为全体监察员树起了榜样和标杆,是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楷模。
决定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于海宽同志为榜样,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学习于海宽同志工作事迹丰富“学先进、比贡献、做表率”活动,深入学习矿山安全监察系统先进模范代表的典型事迹,大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以做好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