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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种子管理角度浅析农作物品种选择

2022-11-26吴秀农谭小燕

种业导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种子法备案农作物

吴秀农,谭小燕,衡 雪

(1.遂宁市种子管理站,四川 遂宁 629000; 2.遂宁市农广校,四川 遂宁 629000)

种子是有生命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品种的优劣关系到农户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突飞猛进,通过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发生井喷,通过第1 种业网(http://www.a-seed.cn/)查询粗略统计,2001—2021年21 a 间,国家、四川审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分别为8 922 个(含扩区)、2 297 个(含部分国审)。四川省种子站统计,截至2021 年1 月,适宜四川省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2 510 个(不含撤销审定品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3 252 个(2017 年8 月—2020 年6 月)。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备案系统查询统计,2021年,遂宁市商品化率较高的三大作物通过备案销售的品种数量分别为水稻263 个、玉米367 个、油菜113个,而种子市场实际销售品种数量往往超过备案数量。面对如此众多品种,作为种子直接使用者的农户,购买种子无从下手,品种的选择除了购买自己或邻居种植过、表现较好的品种外,就只能听从种子销售人员的推荐,而销售人员推荐的品种很多属于利润相对较高的品种,农户种植效益难以得到保障。如何科学选择农作物品种,一些专业人士从机械化程度和种植需求[1]、品种布局[2]、试验示范[3]、自然生态条件[4]等角度给出很好的建议。从农作物种子管理的角度,谈谈农作物品种选择的“三性”,即品种合法性、适用性和抗逆性。

1 合法性

合法性是生产者获得种植权益保障的基础,若选择使用的农作物品种本身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基本权益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涉及农作物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农作物种子选育、推广、使用的基本准则,如果种子使用者以及销售者违法使用、销售、推广农作物品种,不仅其权益不受法律法规保护,还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1.1 品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该通过审定,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29 种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前必须进行登记。因此,在选择购买农作物品种时,首先应该查验品种的合法性,即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或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列入登记目录的29 种非主要农作物是否通过国家登记。

品种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3 个方面:一是品种名称符合命名规定,二是品种需通过审定或登记,三是须在适宜种植区域推广。

1.1.1 品种名称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 年第2 号)规定,一个农业植物品种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品种名称使用不超过15 个字符的规范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其组合。同时,该《规定》还规定了不能作为农作物品种名称的11 种情形。其中最常见的违规品种名称是夸大宣传的,这种名称通常使用带有“TM”标志的商品名,例如“矮秆超大棒TM”“油博士TM”“榨油基TM”等等,如果遇到这类品种且查不到规范的品种名称以及品种审定(登记)编号,建议种子使用者不要购买。

1.1.2 品种审定(登记)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登记作了规定。农作物品种通过审定(登记)的标志是部、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公告。审定公告公告的内容是品种宣传、真实性鉴定、品种纯度检验等的依据。品种审定(登记)编号是品种合法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合法品种的身份证明。同一个品种可以有多个审定(登记)编号(国家级的扩区以及不同省)。审定编号的格式是审定委员会简称+作物种类简称+年号+序号,登记编号的格式是GPD+作物种类+(年号)+2位数字的省份代号+4 位数字顺序号,例如编号为国审玉2021098,表示2021 年通过国家审定的第98 个玉米品种;编号为GPD 油菜(2021)510001,表示2021 年通过四川省审查登记的第一个油菜品种。根据品种审定编号可以初步判定该品种推广应用范围的合法性,例如审定编号标注为晋审玉的玉米品种、登记编号为GPD 油菜(*)14*的油菜品种在四川销售推广是不合法的,而标注为川审的所有品种、国审的部分品种、GPD 油菜(*)51*的所有品种在四川销售推广是合法的,但是在遂宁推广不全部合法。

1.1.3 适宜区域 任何农作物品种都具有其适宜区域,这就限制了该品种合法销售推广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 年第6 号)《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规定,种子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适宜区域可以通过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公告、种子标签查询。超出适宜区域销售推广的农作物品种就是不合法,种子使用者不能购买该类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应当进行引种备案。如川渝两地海拔800 m 以上玉米生产区属于同一生态区[重庆市、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确定玉米品种引种备案同一适宜生态区的通知》(渝品审发〔2018〕6号)],但是两地审定属于同一生态区的玉米品种不可以直接推广销售,需要两地进行引种备案。引种备案由引种者向品种销售推广地方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引种编号才能合法销售推广。引种编号的格式为(X)引种〔X〕第X 号,如川引种2017 第056 号,其含义为2017 年四川省同意引种的第56 个主要农作物品种。

1.2 种子标签合法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向最终使用者的基本承诺,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的种植活动,没有达到使用说明的收益预期,种子使用者有权要求赔偿,种子生产经营者有义务进行解释或配合技术鉴定。种子标签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要求,并至少显著标注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质量指标和净含量、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和种植季节、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风险提示、咨询服务信息、检疫证明编号和信息代码,主要农作物和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还应当标注品种审定(引种)编号或品种登记编号。以上部分信息可以通过种子包装的信息代码(二维码)获取。

1.3 生产经营资质合法

1.3.1 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除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或代销其种子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生产经营行为等4 种情形外,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需要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生产经营。没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范围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均属于违法。因此,在购买农作物种子时,要查验种子标签有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以及判定许可证的有效性。

1.3.2 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还建立了生产经营备案制度,规定农作物种子在销售、生产前应该向当地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生产经营种子须具有主管部门发放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在购买种子时,一定要查验《备案表》。《备案表》中所列品种,是经过主管部门合法性审查的品种,尽量避免购买未列入备案表中的品种。

1.4 种子质量合法

种子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种子质量采用了强制质量标准和承诺质量指标2 种,强制质量是指农作物种子必须达到的质量指标,承诺质量是指种子生产经营者标注于种子标签上的质量指标,承诺质量指标不得低于强制质量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销售种子的质量必须达到《种子质量标准》(GB 4404、GB 4407、GB 16715、GB 19176、GB 8080、GB 18133 等)或种子标签承诺质量指标,未达到质量标准或承诺指标的属于劣种。农户在购买种子时,除了查验质量指标外,更重要的是要留存部分种子样品并妥善保管,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作鉴定使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是指商品种子的质量,只包括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和水分四大指标,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耐)性等品种特征特性指标不属于商品种子质量范畴。

1.5 具有检疫证明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除了遵循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法规就是《植物检疫条例》。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期间须实施产地检疫,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种子(种苗)须实施调运检疫,调运种子(种苗)须随货同行《植物检疫证书》。

2 适用性

品种适用是种子使用者实现种植期望的基本条件,农作物品种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用与否之分。种植使用不适用品种,不仅达不到农户种植收益期望值,还有可能给农户带来经济损失,造成社会不稳定。

2.1 适用种植期望

这里的期望是指人们从事某种社会活动希望达到的某种目的、效果或收获,简单说种植期望就是要符合自己的生产计划。农户从事农业生产,不外乎就是想获取高产或优质,以满足自己或市场需求,从而获得收益。从这个角度说,农户在选择农作物品种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种植的该作物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或目标,如果只希望获得高产,那么在选择品种时就要选择产量高、抗性强的适宜品种;如果希望获得优质的产品,那么就选择品质较好的品种等。

2.2 适用种植习惯

品种的选择应该满足当地的作物种植习惯,这是实现种植期望条件之一。在品种选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作物的种植密度、播种时期和生产水平。如遂宁的玉米种植习惯于稀植,那么在选择品种时,就应该选择大穗型适宜稀植的品种,如果选择小穗紧凑型需密植的品种,由于种植密度达不到要求,产量就达不到预期目标。

2.3 适用耕作制度

遂宁作物生产光热资源特点是三季不足两季有余,因此,农作物品种选择应该充分考虑该区域耕作制度,在计划指导下选择熟期偏早或偏迟的品种,以充分利用光热资源和土地资源。此外,如果当地有间套作习惯,在选择品种时还应该考虑作物之间的相互影响,习惯于在玉米行间间套甘薯、大豆的,在玉米品种选择时应该选择紧凑型或半紧凑型玉米,尽量避免使用平展型玉米,在选择玉米林下作物和品种时,要选择耐荫、耐脊的作物和品种,以利于间套作物生长。

2.4 适用当地自然生态环境

农作物品种有其适宜的自然生态环境,如果使用不适宜当地生态环境的品种,就不能获得自己期望的收益。在品种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光照、土壤、气候、水分等自然条件,充分发挥品种的生产性能。如土壤比较肥沃的地区,应该选择耐肥性好的品种,土壤较贫瘠则选择耐瘠性较好的品种,干旱常发地应该选择抗(耐)旱的品种等。

2.5 适用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是生产计划的前提,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生产计划不能获得最大效益,甚至可能造成产品积压滞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在选择农作物品种时,也要对市场需求进行预测,选择市场需求较大或者深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种。如遂宁甘薯品种遂薯524[GPD 甘薯(2018)510051],由于其软糯香甜、口感好,虽然产量较低,但深受消费者欢迎,种植效益较好。

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需求量较大的品种应作为首选,这样既可满足市场的需求,为市场提供充足的货源,又可降低种植风险,从而提高生产的经济效益。在引进新品种和奇特品种时,要注意搞好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避免盲目引进造成经济损失。

3 抗逆性

品种抗逆是获得作物种植收益的保障。抗逆性较差的品种,其产量、品质以及商品性均会受到影响。作物品种选择时,要了解当地作物的主要病虫害种类以及不利自然灾害,尽量选择对当地不利条件抗(耐)性较好的品种。如遂宁是水稻稻瘟病特别是穗颈瘟的常发区,在选择水稻品种时,就要选择稻瘟病抗(耐)性较好的品种。抗逆性主要需要考察的是抗(耐)病、抗(耐)虫以及对当地常见自然灾害抗(耐)性,这些性状一般可以在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或风险提示中查到。

农作物品种的选择是一项针对品种的综合评价,品种选择者不仅需要了解品种的特征特性,还要知晓当地自然气候、环境、病虫害发生等,也要了解国家农作物种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对于种子使用者、种子销售者或者农技推广人员来讲是难以完成的工作,需要品种选育、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种业监管等从业人员严格把关,共同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为种业振兴、粮食安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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