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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与经验启示

2022-11-26章舜粤

岭南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典礼中国共产党制度

章舜粤,何 羽

(1.中国社会科学院 当代中国研究所,北京 100009;2.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为热烈庆祝党的百年华诞,2021年举行了包括文艺演出、“七一勋章”颁授仪式在内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系列庆典庄重喜庆,达到了良好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活动总结会议上将其高度评价为“党的盛典、人民的节日”,并强调:“要总结好运用好庆祝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1]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历史进程

典礼本意指典章制度和礼仪,后指一些隆重的仪式,是重要的文化社会政治活动。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历史上高度重视典礼制度。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典礼在动员群众、纪念先烈、安生慰死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主要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庆祝典礼

庆祝典礼主要有组织成立庆典、胜利庆典、节日庆典等等。庆典是动员群众、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很快领导了香港海员罢工、安源罢工和省港大罢工等,掀起了第一次全国工人运动高潮。1922年3月8日,在香港海员罢工胜利后,广州各界十万多人隆重集会游行进行庆祝。[2]2271922年5月1日,安源工人在党的领导下第一次举行盛大集会和游行,庆祝国际劳动节并宣告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成立。9月18日,罢工取得胜利后,俱乐部又举办了万人庆典。[3]18、25“七一”作为党的生日,其庆典尤为重要。1941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之际,党中央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二十周年抗战四周年纪念指示》,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七月一日为建党纪念日,要求“各抗日根据地应分别召集会议,采取各种办法,举行纪念”。[4]261-262194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北平市委在先农坛举办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大会,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人出席。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公开庆祝党的生日。从1951年起每逢整十周年,都会举办隆重的“七一”庆典。2021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

1949年10月1日举行的“开国大典”是中国历史上意义最为深远的庆典之一。为了办好这次盛典,中共中央成立开国大典筹备委员会,制定《阅兵典礼方案》等仪式方案,最终成功举办大典。[5]3-4新中国成立后,以10月1日为国庆节。从1950年到1959年新中国成立十周年,在国庆节期间共举行了十次大阅兵。1984年在新中国成立35周年之际举办了盛大庆典,在“文革”之后百废待兴之际极大地振奋了党心民心,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此后,每逢新中国成立整十周年都会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庆典。此外,还有一些节日,如五一劳动节、八一建军节等,一般也会举办规模不等的庆典。

(二)授勋颁奖典礼

授勋颁奖典礼属于荣典,主要是指对有功勋的人员进行颁奖表彰的典礼制度。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启了荣典制度的建设。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了最高荣誉奖章红旗勋章,并授予方志敏红旗勋章一枚,红十军全体战士奖旗一面。[6]491933年7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颁发红军奖章命令》,决定按照功绩大小,制定一级、二级、三级红星奖章,分别颁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在某一战争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伟大胜利者”和“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7]3201934年8月1日,中革军委发布《关于红军中有特殊战绩者奖给红星奖章的规定》,确定在同年“八一”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时,向中央苏区红军兵团及军区部队在反“围剿”作战中有特殊功绩的73名指战员授予红星奖章。[8]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和各边区、部队先后制定《抗战三周年八路军、新四军奖励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等,分别颁发过数百种奖章和纪念章。同时还开展各种英雄模范评选活动,授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解放战争时期,各级军区、野战军也曾颁发“解放东北纪念章”“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等。[9]97-99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31条第1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10]12、1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2017年,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逐步建立起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了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广义上讲,这类典礼还包括班禅等宗教界人士的坐床典礼及对其颁授金册典礼等。如1995年12月8日在西藏扎什伦布寺,国务院“特依历史定制,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举行坐床典礼,并授汉藏两体文金印金册,用示荣褒”。坐床典礼由国务院代表、国务委员李铁映和特派专员江村罗布、叶小文等人负责主持和督察。[11]

(三)纪念典礼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奠基人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革命导师的诞辰或忌日,党和国家都会举行隆重的纪念大会。早在1922年5月5日,即马克思诞辰104周年纪念日,中国共产党组织了各种群众性纪念会。延安时期,中共中央还将马克思生日设为“学习节”。[12]224新中国成立后,相关纪念典礼也很隆重。

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和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巩固、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其诞辰,也会举行庄重的纪念典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举办了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和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等,不仅深切缅怀老一辈革命家为党、为祖国、为人民建立的不朽功勋,也进一步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

(四)哀悼典礼

这类典礼主要有葬礼、公祭典礼、全国哀悼等等,主要在伟人逝世、先烈牺牲或同胞遇难之际举行。追悼典礼比之纪念典礼,除了有纪念之意外,更有浓重的哀悼之情。

1942年3月6日,中共中央职工委员会副书记林育英逝世。3月9日,在延安中央党校门前广场举行万人公祭。[13]2141950年10月27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逝世,30日举行追悼会,治丧委员会建议当天政府机关、部队、工厂、学校以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公营娱乐场所等停止娱乐一天,并下半旗志哀。31日,起灵送殡至北京西郊人民公墓,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其执绋。这实际上是新中国的第一次国葬。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举国同悲,各地均设立灵堂,召开追悼会。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设置吊唁大厅,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守灵。18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极为隆重的追悼大会。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逝世。治丧委员会决定全国党政军机关等下半旗志哀,在追悼大会举行时,一切有汽笛的地方鸣笛三分钟志哀。根据邓小平的嘱托和亲属的意见,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追悼大会。[14]1375-1377

此外,党和国家十分重视为烈士举行隆重的国葬、公祭和追悼典礼。1925年7月11日,省港大罢工工人及广州各阶层一百多个团体共十万余人公祭沙基死难烈士,10月3日举行沙基死难烈士国葬大会。12月10日,省港罢工委员会举行追悼大会,悼念英勇牺牲的纠察队员等。[15]5,7,91945年6月17日,中共七大代表及延安各界代表在中央党校大礼堂举行中国革命死难烈士追悼大会,毛泽东主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人陪祭。[16]607此后,除了九大、十大和十一大之外,历届党的代表大会都为已故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先烈举行默哀仪式。[1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哀悼典礼制度。2014年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2014年3月31日,民政部通过《烈士公祭办法》,推进烈士公祭活动规范化、法制化。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规定“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18]2019年9月30日,在国庆70周年大典前夕,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并在仪式前到毛主席纪念堂瞻仰毛泽东同志遗容。[19]

2008年,为表达全国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家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20]2010年4月、8月和2020年4月,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遇难同胞、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家均举行了全国性哀悼活动。

(五)军事典礼

军事典礼指涉及军队、军人的典礼,主要包括阅兵式、誓师典礼和授衔、授勋、授旗与荣誉表彰典礼等。其中授勋和荣誉表彰典礼与前述荣典在内容上相近,但授予和表彰对象限定于军人、军队。

阅兵式气势恢宏,彰显国威军威,常常和其他典礼一起举行,或作为一些大典的组成部分。人民军队诞生早期,就开展过具备一定礼仪和规模的阅兵。1931年11月7日,为庆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江西瑞金举行了盛大阅兵。1933年5月1日和8月1日,为了庆祝劳动节和人民军队的诞生,又在瑞金举行了阅兵式。此外,比较隆重的阅兵式还有1944年11月1日八路军南下支队在延安举行的阅兵和194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从西北坡抵达北平之际在西苑机场举行的阅兵。[21]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上的阅兵式成为新中国历史上光辉璀璨的一幕。新中国成立后,每逢国庆大典均举行盛大阅兵式。2015年9月3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并进行盛大阅兵仪式。2017年7月30日,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阅兵在朱日和联合训练基地隆重举行。2019年10月1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

授旗典礼往往在阅兵典礼或新部队成立时举行。1934年8月1日在瑞金举行了“八一”纪念阅兵典礼。首先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军委主席朱德等人慰问,其次朱德领导抗日宣誓,再次由朱德向参加检阅的教导团授旗,最后进行阅兵。[22]1949年7月,华北军区为了隆重纪念人民解放军诞生的节日,坚决执行军委关于公布军旗、军徽样式的命令,提高部队学习,加强统一正规化运动,制定《纪念“八一”举行阅兵授旗典礼的规定》,决定于“八一”举行阅兵,“同时颁发军旗,以表隆重”。[23]一些新部队成立时,也举行授旗典礼。1949年8月1日,在鄂南起义的国民党军张轸部队在受命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一军后,于“八一”建军节纪念会上隆重举行该军成立暨授旗典礼。[24]2018年1月10日,中央军委向武警部队授旗仪式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习近平主席向武警部队授旗并致训词。2020年8月26日,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典礼,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则隆重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将官军衔典礼。[26]随后,授予解放军有功人员勋章典礼在各地举行,解放军各地驻军举行军官和士兵授衔典礼。[27]经过几十年来的发展,解放军授衔授勋典礼已经日趋成熟。

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强党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28]53202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对军队功勋荣誉表彰体系进行全面重塑”。[29]

(六)就职宣誓典礼

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一大成绩是建立了宪法宣誓制度。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30]9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誓词为:“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决定》还规定了宣誓仪式的组织者和具体仪式、宣誓场所等。[31]948-9502016年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并监誓。[32]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修订,将誓词中的奋斗目标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33]1154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34]18由此,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入宪。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习近平在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35]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36]

(七)营建典礼空间与设计典礼形象标识

无论是庆典、荣典、军典还是哀典,都需要一定的礼制建筑和形象符号,以举办典礼或表达情感。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规定“死亡战士之遗物应由红军机关或政府收集,在革命历史博物馆中陈列以表纪念”,“死亡战士应由当地政府帮助红军机关收殓并立纪念碑”。[37]1933年,中央苏区人民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议“为着纪念历次战役中牺牲的红军战士,决定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38]1934年,这座六丈来高的炮弹形纪念塔落成。1934年2月2日,即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次日,纪念塔揭幕典礼举行,现场鸣奏礼炮军乐,进行三分钟静默。[39]1938年3月12日,延安举行“纪念孙总理逝世十三周年及追悼抗敌阵亡将士大会”,大会一致通过建立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40]1938年9月18日,在“九一八”事变七周年之际,延安举行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落成典礼。[41]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会通过竖立“为国牺牲的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定和由毛泽东起草的纪念碑碑文。当天下午六时,出席政协会议的全体代表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42]5821958年“五一”劳动节,在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揭幕典礼。与之相应的是在1959年国庆十周年前夕,天安门广场扩建工程竣工,“能同时容纳四十万人在这里举行集会”,[43]和同时期竣工的人民大会堂等建筑共同为新中国各种典礼的举办提供了庄重和宽阔的空间。197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逝世后作出修建毛主席纪念堂的决定。1977年9月9日,毛主席逝世一周年及毛主席纪念堂落成典礼大会隆重举行。[4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相关空间的建设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到地方考察,都要瞻仰对我们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主要的基本上都走到了”,并强调要“研究确定一批重要标识地”,“建设富有特色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基地”。[45]2021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正式落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它“建成一个神圣殿堂,成为共产党员受教育受洗礼的精神家园,成为引导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教育基地,成为党史研究和宣传的权威阵地”。[46]

典礼形象标识设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7月,国务院发布《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加强对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管理。[47]国庆50周年、60周年、70周年之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单位均发布了活动标识。2021年3月24日,中宣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48]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亦专门设计了馆徽。[46]

二、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经验启示

中国共产党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百年奋斗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对我们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大党大国典礼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建设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必须彰显人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提升全党全国凝聚力

典礼是塑造集体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要加强党史学习和教育,努力从党走过的风云激荡的历史中、从党开创和不断推进的伟大事业中、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长期实践中,深化对党的信赖,坚定对党的领导的信念”。[49]7-8无论是对战争死难者的国家公祭,还是对因地震、洪水、疫情等自然灾害遇难同胞的哀悼活动,都是对逝者的追思哀悼,抚平社会心理创伤,进一步团结凝聚人心,弘扬了中华民族慎远追终的传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自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举办“七一”、国庆节、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等大型典礼,使人回顾历史,牢记红色政权是怎么来的、新中国是怎么来的、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怎么来的,使人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的主题主线和伟大贡献,总结、宣传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奋斗的辉煌历史和伟大贡献,树立党的光辉形象,维护党的权威,引导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构建大党大国典礼,是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接续奋斗的重要一环。在一些盛大典礼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往往会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今后工作指明前进方向,锚定奋斗目标,深化全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成为全党上下共同遵循的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盛大庄严、气势恢宏、礼序乾坤、乐和天地的典礼氛围,可以充分激发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自豪感、认同感和参与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其澎湃热情和强大正能量,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二)建设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升国内国际传播能力

中华文明有着鲜明的礼乐文化基因,中华民族有着历史悠久的礼制传统、奉祀传统,在近代以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又汇融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礼记》云:“礼,时为大。”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注重民族性与时代性相融合,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无论是各类恢宏盛大庆典,还是庄严肃穆的纪念、祭祀典礼,大党大国之典礼既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又有鲜明的时代风貌,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不仅办出了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也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构建起的大党大国典礼制度,有助于以生动的形式,直面海内外广大人民群众,传播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不凡历史经历和伟大成就、宝贵经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中国主场外交,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和中国共产党,塑造良好的党和国家形象,有效提升党和国家的国际影响力,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通过典礼活动等,对外宣传党的主张,争取国际舆论支持。如1944年“七一”期间,正值中外记者西北参观团访问延安。边区的各类庆祝活动向中外记者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敌后战场取得的成绩,打破了国民党反动当局的新闻封锁,有力回击了国民党反动派污蔑抹黑的不实言论。[50]新中国成立后,各种典礼更成为展示新中国发展成就和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作用的重要舞台。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中国是一个大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大就要有大的样子”。[51]历次国庆、反法西斯胜利纪念大会等典礼上,均有各国或各党派团体领导人、代表和国际友人等出席,不仅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主场外交的重要场域,也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理念,有力诠释了大党形象与负责任大国担当。

(三)建设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必须不断推进体系化法制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们形成了“七一”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等系列重大节日、纪念日典礼活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了一套大党大国典礼制度,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的体系化、法制化。但不可否认,当下的典礼制度在体系化、法制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例如至今尚未明确何时何事需要举办典礼,各类典礼的举办和组织者及其相应的层级、规格,各类典礼举办的流程,等等。应加快研究和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大党大国典礼制度体系用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将其纳入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构建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部门规章为支撑、政策文件相配套的大党大国典礼制度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使相关典礼的创制和举办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建设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必须不断加强组织领导

大型典礼活动往往涉及单位多、参与人员广、时间跨度长、协调难度大,需要一定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机构、各有关方面和各地区,高标准谋划、高站位协调、高水平实施。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中国共产党未能设立专门的负责典礼事宜的部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曾设立典礼局,和外交部一起参照各国礼仪,为新中国制定了最初的外交礼仪以及国家主席会见达赖、班禅等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礼仪等等。[52]1954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典礼局。1958年精简机构时,典礼局撤销,其工作改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交际处和外交部礼宾司办理。无论是典礼局还是交际处、礼宾司,主要职责是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各种活动场地、舞台、宴会的布置设计和国家对外礼仪事务,而其他各种大型典礼的组织和举办往往采取临时组建专班的形式。例如,1949年7月,中共中央成立以周恩来为主任、彭真等人为副主任的开国大典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中国人民解放军阅兵仪式和人民群众游行活动三大项目。[53]11951年至1965年,每到国庆节之前,组建国庆节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阅兵指挥部和群众游行指挥部。1984年国庆35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委员会则下设后勤组、外事组、组织指挥组、宣传指导组、安全警卫组和办公室等。[53]565-5662019年和2021年,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均组建了庆祝活动领导小组。[54][55]随着中国逐渐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中国承办的国际交流活动越来越多,各类典礼活动规模大、次数多,均需要一个常设机构加以领导、管理和监督,而不宜再采取临时搭建班子的方式,以加强典礼工作的正规性、制度性、严肃性。建议重新恢复设立国家典礼局或相应的典礼主管机构,有效加强对典礼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和统筹。

(五)建设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必须完善空间构建和形象标识体系设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是党和国家红色基因库。要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49]111从中央苏区时期的红军烈士纪念塔,到新中国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天安门广场和各种革命历史纪念场所、烈士纪念设施,中国共产党构建了一系列融入典礼制度的礼仪性空间,不仅为举办典礼和表彰荣誉提供了地理空间,也以建筑、空间的形式彰显红色精神。此外,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从镰刀锤头旗、五星红旗等党和国家形象标识,从苏区的红星奖章到新时代的各类勋章、奖章、纪念章,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的标识等等,从符号意义上丰富了大党大国典礼制度。未来,还应继续研究确定一批重要标识地,营建一批集举办典礼、宣传党史新中国史、讲好红色故事功能的大型广场、殿堂。此外,建议配合各类典礼类型和空间条件,设计成套的大党大国典礼形象标识体系,以及相应的勋章、广场、殿堂设计,注重经济、适用、美观,注重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以体现典礼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民族性。

三、结语

中国是礼仪之邦,体系严密的典礼制度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典礼制度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仪式,更融入社会生活,乃至内化为人内心遵从的价值观,达到了“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礼仪制度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礼仪是宣示价值观、教化人民的有效方式,要有计划地建立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如升国旗仪式、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入队仪式等,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庆典活动,传播主流价值,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一些重大礼仪活动要上升到国家层面,以发挥其社会教化作用。这就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6]110大党大国典礼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国共产党人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熔铸其中,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使一些重大礼仪活动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重要成果。其坚持党的领导,在典礼中凸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其坚持人民本位的根本立场,走群众路线,体现人文关怀,注重普通党员干部群众的参与感,避免繁文缛节、故作姿态、脱离群众;其坚持中国本体,体现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风采,同时与时俱进,展现时代风貌;其彰显了国威军威,极大振奋了民族精神,广泛激发了各方面力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不断总结好运用好各类典礼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党大国典礼制度,汇聚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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