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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的影响研究

2022-11-25金晓燕任广乾王意通

关键词:前置决策党组织

金晓燕, 任广乾, 王意通

(1.河南工业大学 沿黄生态文明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河南 郑州 450001;2.郑州大学 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1; 3.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为强化国有企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结合国有企业治理特点,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提升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效率,促进了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的融合,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了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等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北斗系统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中,国有企业均发挥了顶梁柱和主力军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实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各个流程,是国有企业经济基础与政治基础融合发展的重要体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了治理结构的融合,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现了治理机制的融合,由此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融合的实现方式。在这种融合模式的基础上,2016年10月,《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正式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确立为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2020年1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对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全面阐述了国有企业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同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对国有企业改革与治理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了明细化和具体化。

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实现了较好的融合,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基础上,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完善了我国国有企业的决策流程,确立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模式以及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与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融合,完善了国有企业的决策流程,解决了“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决策流程和决策模式不统一的问题。另一方面,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使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从参与转变为主导,实现了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深度融合,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决策和行为,进而影响了企业的长期绩效。根据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运行规则,在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如果党组织对相关事项持否定意见,则该事项将无法进入董事会的决策流程[1]。党组织前置讨论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既保证了党组织融入国有企业治理的各个环节,也可以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决策优势,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决策效率,降低决策风险。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的行为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国有企业的长期经营过程中会通过企业绩效变化的形式呈现出来。

围绕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与国有企业治理问题,学者们从多方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宏观层面。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基础上,为深入探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在企业微观层面的积极效果及其影响途径和作用机理,本文从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模式入手,选取了2013—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建立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并探讨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传导渠道及影响过程,以期为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升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效能提供参考和借鉴。与现有的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和边际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本文的研究思路和视角丰富了我国国有企业治理效能提升的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第二,本文的实证结果补充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的直接证据。以国有企业确立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为切入点,从企业绩效提升这一结果维度实证分析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产生的影响,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提供了积极证据。第三,本文的中介机制检验结果拓展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研究路径。按照“结构—行为—绩效”的研究思路,衡量“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这种结构改变带来的企业决策行为优化,从治理成本和投资效率两个方面验证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的渠道机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党组织参与治理,实现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和优势互补是促使国有企业不断发挥竞争优势,提升企业价值的制度基石。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改变了传统公司治理的决策流程,推动了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领导作用,从而使国有企业处在正确的经营轨道上,降低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并提升投资效率,进而对国有企业的绩效产生积极影响。

(一)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与国有企业绩效

一方面,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完善了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施前,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中通常发挥的是参与或建议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并形成集体意见,但该集体意见对企业高管层决策而言只是参考,其决策权并未受到较大的影响。而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要求,如果国有企业党委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时提出否定意见,该事项则无法进入高管层的决策流程,即党组织的决策意见将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行为。因此,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施后,党组织参与治理会对国有企业的行为和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能够优化决策流程,产生绩效强化效应[2]。国有企业引入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能够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并提升决策的执行效果[3]。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强化国有企业的法治决策文化、民主决策文化和科学决策文化,提高国有企业决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4]。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下,国有企业能够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党组织决策意见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准确实施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模式和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提高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地位及作用,强化了党组织内嵌国有企业治理的程度[5]。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以及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关键[6]。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有机统一和融合[7],实现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从“内嵌于”模式向“内嵌到”模式的转变,以组织形式嵌入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对国有企业的决策行为产生了直接影响[8-9]。公司层党委会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基层党委会带动管理层进一步执行,从而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领导作用,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政治优势、资源优势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国有企业长期绩效的提升[10]。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二)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与国有企业治理成本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有者虚位引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导致国有企业治理成本提高。目前的文献主要沿袭法与金融学派的研究框架,按照“结构—行为—绩效”的研究思路,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以及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角度分析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变化,进而从降本提效内外两个视角探讨企业绩效提升的渠道和机制。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的全面实施,促进了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深度融合,缓解了所有者虚位导致的国有企业多层次委托代理问题,从而可以有效抑制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协同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提升[11]。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强化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决策中的作用,能够弥补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导致的治理机制缺陷,激活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效能,有效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治理成本。一方面,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强化了监督机制。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优化了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完善了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约束体系,缓解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代理人寻租以及由此导致的效率损失问题[12],加强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地位,强化了党组织追责问责机制[1]。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强化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用以及罢免管理人员中的权力,对代理人产生了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减少了企业内部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企业治理成本。另一方面,内部人控制理论认为,在现代企业中,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且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从而出现经营者控制企业的现象,甚至引起高管腐败问题,诱发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受损,治理成本提升。严若森、吏林山[13]研究认为,党组织参与治理可以抑制国有企业高管的隐性腐败,减少国有企业效率损失。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不仅赋予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力,而且其决策话语权和影响力均前置于董事会。因此,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更有效地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从制度设计上缓解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减少国有企业效率损失,降低国有企业治理成本,进而提升国有企业的长期绩效[14],并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水平[15]。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显著降低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三)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与国有企业投资效率

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体现了集体决策的优势。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机制实现有机融合,能够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对国有企业的行为和决策均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行为。群体决策理论认为,相比个体决策,群体决策充分发挥了集体的智慧,且多人共同参与分析具有提升决策科学性的优势。一方面,集体决策是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优势的重要体现。国有企业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16]。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集中制的直接体现,这种决策模式能够避免在重大事项决策上的失误,从而有效降低决策风险[17]。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可以使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行使否决权、建议权和追责问责权,减少个体决策可能带来的风险[1]。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优化了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提升国有企业长期绩效。由国有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共同形成的决策群体,保障了国有企业最终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行为公司治理理论指出,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容易诱发经理人员的过度自信问题,可能导致经理人员面对重大事项决策时过于乐观或者悲观,引起决策效率受损,导致企业行为偏差。由于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个人决策可能存在偏差和风险,而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保障了国有企业的决策符合国家的政策方针,减少了可能的决策风险以及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决策失误[18]。因此,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可以优化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模式,减少可能由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个人经验导致的决策效率损失。追责问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约束,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对科学决策的关注和投入,提升国有企业整体决策的科学性。因此,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不仅可以减少国有企业的非效率决策,而且可以有效发挥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为保障国有企业较高的投资效率提供制度基础。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2016年10月,《通知》颁布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正式嵌入国有企业的决策机制。结合此背景以及本文的因果关系,选取2013—2018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对样本进行了初步的筛选:(1)剔除所选数据期间产权性质发生变更的样本;(2)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3)剔除被ST和PT等特别处理的样本;(4)剔除金融和保险类样本。考虑到公益类或非竞争类国有企业不完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其行为特征可能和商业类或竞争类国有企业存在差别,因此,本文还剔除掉了公益类和非竞争类的国有企业样本。经过以上筛选,最终获得了1 559家样本公司共计9 354个观测值,其中商业类或竞争类的国有企业样本为596家,非国有企业样本为963家,所有样本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部分数据采用手工搜集进行补充。为减少样本公司数据极端值对模型稳定性和核心因果关系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水平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企业绩效(ROA)。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特征,国有企业通常承担了部分社会职能,但是国有企业本身也是企业,追求资产的增值和保值始终是其基本目标,因此,参考余玉苗等[19]的研究,本文采用总资产收益率作为企业绩效的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

(1)产权性质(Treat)。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对象为全部国有企业,为对比政策实施的效果和影响,本文参考刘晔等[20]的做法,对于处理组国有企业,设置虚拟变量Treat=1,对照组非国有企业,设置虚拟变量Treat=0。(2)政策实施(PE)。为考察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国有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本文以政策实施时间为划分依据,设置时间虚拟变量。由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是在2016年10月《通知》颁布之后才正式实施的,而企业第四季度所实施的重大项目投资通常是在每年的上半年或更早的时间进行决策的,因此,参考李万利等[16]的做法,本文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实施的年份设置为政策实施前,即如果样本数据来自2016年之后的年份,设置PE=1,如果样本数据来自2016年及之前的年份,则设置PE=0。另外,本文还将进一步剔除政策实施年份进行稳健性检验,以检验模型和因果关系的稳健性。

3.中介变量

(1)治理成本(Mer)。参考曾庆生、陈信元[21]的做法,本文以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即管理费用率作为治理成本的衡量指标。管理费用率越大,则样本企业的治理成本也越大。(2)投资效率(Abinvest)。参考向东、余玉苗[22]的做法,本文利用Richardson[23]投资效率模型计算样本企业的投资效率,具体如模型(1)所示。

Invest=β0+β1Growth-1+β2Size-1+
β3Lev-1+β4Cash-1+β5Age-1+
β6R-1+β7Invest-1+∑Industry+
∑Year+ε

(1)

在模型(1)中,Invest表示样本企业的投资支出,Growth、Size、Lev、Cash、Age、R分别表示样本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现金水平、企业年龄以及超额回报率。利用样本企业数据,对模型(1)进行OLS回归,得到其残差,然后利用模型(1)的残差绝对值来衡量样本企业的投资效率(Abinvest)。当残差大于0时,表明样本企业存在过度投资(Overinvest),且该残差值越大,说明样本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越大;当残差小于0时,则表明样本企业存在投资不足(Underinvest),且该残差值越小,样本企业的投资不足程度越大。

4.控制变量

参考任广乾等[24]的研究,本文控制了企业年龄(Age)、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董事会规模(Board)、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两职合一(Dual)、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和托宾Q值(Tbq)等变量。此外,本文还控制了行业(Industry)和年度(Year)固定效应。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三)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利用交互项Treat×PE对比考察政策实施前后企业绩效的变化。模型设置如下。

ROA=β0+β1Treat+β2PE+
β3Treat×PE+∑rControl+
∑Industry+∑Year+ε

(2)

在模型(2)中,Control为控制变量。作为对照组(Treat=0)的非国有企业在政策实施前后的绩效分别为β0和β0+β2。因此,没有实施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政策的企业在政策实施前后的绩效差异为diff1=β2,此值可以衡量排除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后,企业绩效存在的时间趋势差异。作为处理组(Treat=1)的国有企业在政策实施前后的绩效分别为β0+β1和β0+β1+β2+β3,差异为diff2=β2+β3,此值不仅包含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政策影响效应β3,也包括时间趋势差异β2。通过以上对比计算,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净效应为:diff3=diff2-diff1=β2+β3-β2=β3,其中β3为双重差分DID估计量,如果β3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促进了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给出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1)全样本的企业绩效均值为0.037,国有企业子样本的绩效均值为0.035,非国有企业子样本的绩效均值为0.039,因此可以初步看出,不同产权性质的样本企业绩效存在差异,非国有企业子样本的绩效均值高于国有企业子样本,这为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基础;(2)全样本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435,国有企业子样本的资产负债率均值为0.498,高于非国有企业子样本的均值0.387,表明国有企业的杠杆率偏高,这可能是国有企业承担了较多的非经济任务以及多数国有企业所处产业链的性质等原因,导致了国有企业的杠杆率较高;(3)全样本的两职合一均值为0.240,国有企业子样本的两职合一均值0.089,低于非国有企业子样本,因此可以看出,两职合一现象在非国有企业中更为普遍,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子样本,国有企业子样本在公司治理以及监管方面可能更加规范。

表2 描述性统计结果

(二)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

为了考察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利用模型(2)进行了回归,回归结果见表3。表3的列(1)显示,当模型(2)中没有考虑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政策实施时,产权性质的回归系数为-0.009,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与非国有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在绩效方面存在效率损失的现象。表3的列(2)显示,在考虑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政策实施之后,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0.01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政策的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本文的H1得到验证,即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表3 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企业绩效的基准回归结果

(三)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渠道效应检验

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绩效的过程中,从降本提效的角度来看,存在着两个主要的渠道,即治理成本的降低和投资效率的提升。

一方面,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有效缓解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而导致的治理机制缺陷,党组织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可以从根源上缓解内部人控制问题,降低因内部人控制而诱发的国有企业治理成本[14]。“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模式和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明确了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具体模式和流程,党组织的角色也从参与向主导转变,为有效行使监督权提供了制度保障。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提升了国有企业决策的科学性,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本文以管理费用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考察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对国有企业治理成本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4的列(1)。

表4 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企业绩效的渠道效应检验结果

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0.005,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提升了国有企业治理的有效性。因此,本文的H2得以验证,即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显著降低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另一方面,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提升了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明确了党组织参与治理的流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模式和讨论前置决策机制通过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机制,可以有效约束管理者的个人行为,提升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由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产生的影响较为直接且迅速,为提高模型估计的准确度,本文进一步将2015年6月第一批实施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中央企业与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区分。具体做法如下:将中央企业政策实施年份调整为2015年,即对于这部分国有企业,2016年及之后年份的PE=1,其他国有企业政策实施年份仍然保留为2016年。借鉴盛丹、刘灿雷[25]的做法,本文调整模型(2)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3),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3)来估计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对样本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

IE=β0+β1Treat×PE+∑rControl+
∑Industry+∑Year+ε

(3)

模型(3)中的被解释变量IE为根据模型(1)计算的企业投资效率,包括Abinvest、Overinvest、Underinvest三种形式,具体的回归结果见表4的列(2)~列(4)。在表4的列(2)中,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这表明,相比非国有企业,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提高了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表4的列(3)和列(4)进一步区分了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并进行回归分析。表4的列(3)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0.011,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降低了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水平。表4的列(4)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因此,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并且这一优化效果主要体现为对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抑制,因此本文的H3得以验证,即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四)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政策效应分析时,处理组样本和对照组样本均需要满足平行趋势的检验,这是保证双重差分模型结果稳健的前提条件。本文对样本进行了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本文的处理组(国有企业)与对照组(非国有企业)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施前,即2013—2016年,企业绩效基本是平行的,因此,处理组样本和对照组样本满足平行趋势的前提假设条件,为本文的回归分析及其结果的稳健提供了基础。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2.自选择问题的处理:条件双重差分模型检验(PSM-DID)

本文设置DID模型时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别设置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双重差分模型要求处理组和对照组的选择是随机的,为避免自选择问题影响双重差分模型的准确度,本文使用PSM-DID的方法进行处理。本文使用Logit模型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年度、行业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去掉不满足共同区域假定的观测值后,再使用匹配后的样本进行DID回归,回归结果见表5的列(1)。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0.015,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因此,在解决了模型设置可能存在的样本自选择问题后,本文的回归结果依然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即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促进了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由此可见,本文的核心因果关系及假设是成立的。

3.安慰剂检验

参考盛丹、刘灿雷[25]和李万利、徐细雄[26]的做法,本文采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施前的样本观测值进行安慰剂检验。假设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政策实施为2015年,将2013年和2014年设置为政策实施前的样本观测值,取值PE=0;2015年和2016年设置为政策实施后的样本观测值,取值PE=1。利用前文设定的模型重新进行回归,如果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施的影响显著存在,则安慰剂检验的结果应该不显著。表5的列(2)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结论较为稳健,即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产生了提升作用。

4.替换数据和变量的检验

第一,排除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颁布当期可能产生的干扰。考虑到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于2016年10月在全部国有企业中正式实施,企业的一些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在政策颁布之前就已确定,这可能会对2016年当年的政策效果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在原样本的基础上剔除2016年的观测值,以排除政策颁布当期可能对模型结果产生的影响。第二,为进一步检验实证模型和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企业绩效的替代指标进行回归分析。以上两种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见表5的列(3)和列(4)。从表5的列(3)可以看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0.011,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因此可知,在排除政策实施年份的影响之后,原有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从表5的列(4)可以看出,交互项Treat×PE的系数为0.026,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因此可知,替换企业绩效衡量指标后,本文的实证结果依然稳健。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五、进一步分析

(一)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影响国有企业绩效在中央企业中的政策强化效应分析

在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传导的过程中,制度距离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制度优势在向国有企业绩效这一治理效能传导的过程中,同样会受到制度距离的影响。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在中央企业和地方性国有企业中发挥治理效能时,可能因制度距离的差异产生不同的效果。一方面,中央企业承担着政策试点的责任,且由于经济与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在党建以及政策执行方面均受到国家的重视和关注。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过程中,中央企业通常是政策实施的重点对象,在2015年6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后,中央企业就已经开始实施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而地方性国有企业则是在2016年10月颁布《通知》之后才落实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在此次政策实施过程中,中央企业发挥了政策试点的作用,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制度优势在中央企业中最早产生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与地方性国企相比,中央企业的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积极效果也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26]。由于制度距离较短,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可能对中央企业的治理效能更加显著。中央企业与地方性国有企业在政府管控力度、高管晋升以及政策渗透程度等方面均存在差异[27]。相较于地方性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党组织参与程度更深入,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功能更完善。制度建设、党组织功能、流程强化这些要素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将会发挥强化作用,从而促使中央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取得比地方性国有企业更为显著的绩效提升效果。

为深入考察政策实施的差异以及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在中央企业中是否存在强化效应,本文设置“是否中央企业”虚拟变量Central。如果样本为中央企业,则Central=1,如果样本为其他国有企业,则Central=0。本文在模型中进一步引入Treat×PE×Central的交互项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6的列(1)。结果显示,交互项Treat×PE×Central的系数为0.007,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由此可见,相比地方性国有企业,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中央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因制度距离较短,加上所处制度环境较为完善,因此作为国家政策执行的重点和首要对象,中央企业在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政策强化效应。

(二)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动态边际效应分析

本文借鉴刘晔等[20]的做法,加入年份虚拟变量及其交叉项,建立模型(4)进一步进行回归分析。

ROA=β0+β1Treat+β2T2017+β3T2018+
β4T2017×Treat+β5T2018×Treat+
∑rControl+∑Industry+∑Year+ε

(4)

在模型(4)中,T2017、T2018分别对应2017年和2018年的时间虚拟变量。通过计算可知,2017年,处理组(Treat=1)和对照组(Treat=0)对应的企业绩效分别为β0+β1+β2+β4和β0+β2,因此2017年处理组和对照组的绩效差异为β1+β4。同理计算可知,2018年处理组和对照组的绩效差异为β1+β5。2017年和2018年的企业绩效差异存在共同的系数β1,因此,考察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动态边际效应只需要分析交互项T2017×Treat和T2018×Treat的系数β4和β5即可。在控制了企业年龄、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董事会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两职合一、营业收入增长率、托宾Q值、行业和年度等变量后,表6的列(2)给出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动态边际影响效应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交互项T2017×Treat和T2018×Treat的系数均大于0,但T2017×Treat的系数不显著,T2018×Treat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存在滞后性,效果在政策实施一年(2017年)后开始显现,其边际效应呈递增态势。

表6 政策强化效应与动态边际效应检验结果

六、结论与建议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治理效率的提升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模式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有企业所有者虚位所带来的多层次委托代理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投资效率低下问题,完善了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升了国有企业治理效率,为企业长期绩效的提升提供了制度基础。本文以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基础,以2013—2018年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深入探究了政策实施的传导渠道以及对中央企业的政策强化效应。本文的研究发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正式实施后,国有企业绩效得到了显著提升。(2)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降低了国有企业的治理成本,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效率,从而提升了企业绩效。同时,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通过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提升了企业绩效,且主要体现在抑制过度投资方面。(3)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在中央企业中表现出了政策强化效应,企业绩效的提升效果更为显著。(4)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实施的效果存在滞后性,边际效应呈递增态势。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优化国有企业的决策流程以及强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进而提升国有企业长期绩效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证证据,同时为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的经济后果提供了分析视角。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不仅促进了国有企业绩效的提升,也整合了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和经济属性,为激发国有企业的长期竞争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基于此,本文给出如下政策建议。(1)进一步落实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决策程序,不断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的程度,不断优化国有企业内部的决策流程。依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政策性文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与国有企业的决策流程有机结合起来,并逐步完善和优化党组织讨论前置决策机制的具体运行模式。(2)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进一步减少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和治理成本问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模式,提升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优化内部制度框架。同时,强化监督与追责问责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投资的科学性,为提升长期绩效提供治理基础。(3)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国有企业的党建以及外部监管机制可以产生政策强化效应,政府应进一步从政策上强化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不断深化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融合,为整合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提供制度保障,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资源优势提供治理基础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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