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车身上张贴广告,并非“我的地盘我做主”
2022-11-25颜东岳
问:我经营了一家水果店,为了扩大影响、招揽顾客,遂在自己的面包车车身上张贴了广告,即将经营项目、地址、外购电话、水果图片等,喷涂、粘贴在面包车两侧车门、前后挡风玻璃、前引擎盖、后备箱盖上,广告面积超过车体的2/3。近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我擅自发布车身广告为由,对我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对我处以150元罚款并责令清除车身广告。请问,我在自家面包车车身上张贴广告,也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吗?
读者 陈晓芳
答:的确,自家车车身上张贴广告也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一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你上述行为实施处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及第八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下同)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广告的;……”“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你作为广告发布者,未经申请、审批、领证等程序随意发布广告,无疑与之相违。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还指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你上述行为也有权实施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具体来说,就是汽车的前后风挡、前引擎盖和后备箱盖不允许粘贴广告,不能改变车的主体颜色,总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你在自家车车身喷涂、粘贴的广告,不仅位置不当,且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视线、妨碍驾驶,且面积超过车体的2/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即使在自家车身上张贴广告,也不可任性。而相关部门对你上述不合法粘贴广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也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