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下联碱装置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
2022-11-25张佳宝吕径春杜晓宇
张佳宝,吕径春,杜晓宇,赵 赛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3004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并实施,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正,今年是第三次修正。这部法律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未完全消除,部分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尤其是“十九大”以来,我国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为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9月1日起第三次修改版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加强各级部门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这些也将对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文结合公司的联碱生产装置,对其主要危险化学品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思考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及建议,对企业的安全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 新《安全生产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2]
新《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一百一十九条,共修改了42条,修改要点清晰明确,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关于修改要点的解读包括5个方面。
1.1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原则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坚持党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
1.2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尽好安全责任的局面,从而整体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隐患排查治理这一制度,本次修正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受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1.3 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此条款虽然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但也着实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激励机制、人文关怀和保障力度,能够有效防范行为异常导致的事故发生[3]。只有员工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安全素养,才会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为企业乃至社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1.4 加强各级管理部门监管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条明确: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新兴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本条规定是上述“三管三必须”的表现,通过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增强各部门安全管理的责任,同时也明确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此外,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中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是此次新增加的条文,压实了相关部门的责任,防止出现推逶扯皮等现象。
1.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中要求企业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与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危险作业罪相对应,将安全生产的刑事责任追究由“事后追责”推向了“事前问责”。
本次修改的重要内容就是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事故罚款由20万元至2 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到40%至100%;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
处罚方式有所改变,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此外,还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停止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4]。可以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关于联碱生产安全管理的思考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碱厂)拥有80万t/a联碱生产装置,包括压缩、碳化、煅烧、制盐、结晶、制冷以及产品包装等多个生产工序,工艺较为复杂,机械设备繁多。除存在火灾、中毒、灼烫等危险有害因素外,还存在液氨这一重大危险源。对于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联碱生产工序繁多,操作人员和控制室分散在各个厂房内,尚未实现集中化管理,加之员工个人安全素质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日常安全管理无论是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还是应急演练方面相较集中化管理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容易造成大量的低效能的重复性工作。此外,联碱装置腐蚀性介质较多,需不断加强防护设备设施的投入管理。随着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变更,对装置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做好安全管理,保障装置安全长周期稳定运行,关乎联碱装置的生存和发展。
2.1 转变安全理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相关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相关要求[2]。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专业部门对所辖业务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专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内容,使得安全管理更加专业化。此外,压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班组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班组安全管理。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攻坚克难,整体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人员分散这一客观事实,采用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克服联碱装置安全管理上的难题。各个岗位设置安全教育电视,利用交接班会组织员工观看安全教育视频,能够以更加直观和生动的方式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检维修作业、监护人员安全技能,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进行判定。开发教育培训APP,建立网络培训空间站,可以让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线上安全学习,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集中式面授培训。只有不断提高安全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跟上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下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趋势。
2.2 做好隐患排查,建立合理的安全激励机制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的关键和前提是安全风险的辨识和分级管控,安全风险的辨识必须包括企业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整个生产流程,因此,安全风险辨识的参与者应该是全员,特别是一线员工参与此过程,落实岗位区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联碱装置各个岗位人员设置较少,个别岗位只有1~2人,操作人员对做好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性相对不高,部分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缓慢。公司通过开展“低头捡黄金”活动,即员工主动上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有效提高。因此,建立合理的安全激励机制,能够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员工“主人翁”意识逐步提升,能够切实去思考装置潜在的隐患,安全意识和素养得到提升,有利于压实全员安全责任,构建全员安全责任体系。
2.3 提升本质安全,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联碱装置中的液氨压缩储存装置和制冷厂房分别构成了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来自液氨的易燃易爆性。提升本质安全是提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最佳选择。联碱装置于2020年完成了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的升级改造,现场加装多台紧急切断阀门,当发生突发情况时,可以通过SIS系统联锁关闭紧急切断阀门,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联碱装置目前正在进行涉氨安全阀排空改造项目、氨罐喷淋系统提升改造项目以及有毒有害报警系统提升改造系统等多个安全项目,旨在提升重大危险源的本质安全水平。设施本质安全化[3]是从源头上进行安全风险管控,相信这是每位化工人的追求。
2.4 装置腐蚀性较强,加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
联碱装置产生腐蚀性介质的源头较多,如生产过程中的母液等物料的跑冒滴漏、游离氨与空气中的水分结合生成氨水、原料盐及产品氯化钠与碳酸钠潮湿环境形成的溶液,导致联碱装置部分区域环境腐蚀性较强,设备设施容易锈蚀破损,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针对这种情况,除了常规的设备设施防腐之外,标本兼治,才是良策。
联碱装置一方面消除腐蚀源头,强化跑冒滴漏的管理,同时上马建成了含氨尾气治理项目,解决了游离氨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另一方面提升设备设施抗腐蚀能力,逐步用不锈钢替换原有设备的普通钢材,同时在满足性能和相关规范要求前提下,采用木制和玻璃纤维材质代替原有的金属平台护栏等。此外,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不断加强检维修承包商队伍管理,避免不专业、误操作引起的人员设备设施伤害。
2.5 标准规范变更,对安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联碱装置区内大部分厂房、设备使用周期近10年之久,根据当时的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在设计之初只考虑了防火间距,而未考虑由于装置区或储罐区等装置发生蒸气云爆炸(VCE)导致控制室内人员群死群伤的爆炸风险,也未采用控制室抗爆设计等安全技术措施。随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标准规范的更新,经过评估,联碱装置控制楼不满足现行规范的抗爆要求,需要进行抗爆优化改造。本着可行性原则,联碱控制楼将通过采取加固等抗爆治理措施,以满足装置发生VCE爆炸后保护建筑物内操作人员生命安全的目的。
3 结 语
新《安全生产法》更加强调了安全生产这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体现出了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压实了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对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相信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企业和员工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本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核心思路和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和调整安全管理工作思路,为安全管理献计献策,促进联碱装置安全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