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色法治文化的思考
2022-11-25王建成
□王建成
历经沧桑,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革命史、惊天动地的建设史、披荆斩棘的改革史孕育出丰富多彩的红色资源,淬炼了昂扬向上的红色文化,构筑起绵延不断的精神谱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激励中华民族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因此,如何通过立法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时代赋予的新课题。
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必要性
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具有重大的政治价值、教育价值、文化价值。然而,当前我国对红色文化资源的整体保护利用水平还不够高,保护不力、利用不足的双重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些问题一方面体现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缺乏国家立法支撑,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红色文化资源日常管理面临多重困境。除了缺乏统一的协调领导,还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管理缺位等问题,以及产权多元、管理不顺、保障力度不够等情况。此外,在全国范围内,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红色文化资源整合度低、开发利用粗放、配套设施跟不上、文化展示功能单一、公众保护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立法保护势在必行。红色法治文化涉及到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文化学、民俗学、档案学等诸多学科,跟文化自信、文化传承、公序良俗息息相关,绝不是简单的“为立法而立法”,也绝不仅仅是“法”的问题,而是有其自身的重要性和学理的复杂性。
在立法过程中应坚持系统性原则,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等的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红色法治文化体系。同时,必须加强专业性,强化法治思维,要善于总结提炼标识性概念,充分吸收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成果,发挥法律法规对红色文化的保护作用。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红色文化保护的作用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应有之义,必须不断完善红色法治文化进程中的中国方案,使之适合国情。目前,红色文化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原则性立法、专门性立法和关联性立法,但由于我国红色资源分布广、地域性强,红色文化法治建设形势依然复杂,比如在立法和相关案件审理中,没有将民族英雄与革命先烈作明确区分,也未与公民的名誉权作明确区分;一些较为偏僻的红色资源、红色遗存等容易被遗忘……
因此,必须加强资源排查,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并发挥积极作用,摸排各地红色资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全面收集资料。
一是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英雄烈士及纪念设施管理情况的底数,重点摸排英雄烈士是否在公共场所、互联网、传播媒体等方面受到侮辱、诽谤或其他方式的侵害。二是问计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注重对革命先辈家书日记等资料及百年党史中不同时期口述史进行研究,并进行田野调查。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如当地是否建立英雄烈士保护设施,是否向社会免费开放纪念设施等,从地方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的实际出发,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地方性法规。
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阐释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阐释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传播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发扬革命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设红色法治文化工作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从当前红色法治文化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以及法治工作队伍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来看,红色法治文化工作队伍必须以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和善战能胜的斗争意志,砥砺法治精神,敢为时代风骨,在新时代法治强国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争取更大荣光。
一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铁军。传承红色基因,要强化政治自觉,既要坚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又要通过能动履职促进、维护好党对政法工作、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履职办案中要切实通过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守好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要强化法治自觉,用好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赓续法治传统,把法治目标自觉融入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运用完善中,让审判、检察工作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进一步体现法治的人民性,促进履职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打造适应红色法治文化建设需求的律师队伍。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是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律师执业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政治性和社会影响力,律师凭借业务能力和素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贴近人民群众的司法力量,承担着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这不仅需要律师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素养,还需要善于分析红色法治案件、解决问题。此外,还需加大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建立并完善律师学习培训制度、准入制度、考核制度、律师转任制度等,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律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政治观的引导和教育,使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当好红色法治文化卫士。
公益诉讼、公益法律服务助力红色法治文化保护
近年来,针对红色资源传承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个别红色文化物质载体毁损严重、红色文化精神内涵遭受历史虚无主义侵蚀等,不少地方积极推动红色资源保护立法。与此同时,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性立法,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律师行业,对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公益法律服务的作用,合力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也形成了高度共识。
红色文化的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如贵州省检察院就以督促保护刀靶水红色遗址为契机,促成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红色资源纳入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另一方面,要通过发布案例“统一认识”,让各地检察机关明确什么情况下适用公益诉讼、怎样准确适用法律、如何规范办案等,也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红色文化保护利用的重要性。
另外,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也是非常必要的,要引导公益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供给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需求有效对接,打造红色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唯有此,方能以更大的合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