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举措”严格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管控
2022-11-25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矿山安监局相关要求,以“四项举措”强化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管控,推动全省矿山安全持续稳定发展,为冬奥会、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督促严格把关。督促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工作相关规定,严把煤矿复产复工关,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及签字手续。督促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开展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编制复工复产方案,加强通风排水,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明确未按规定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签字手续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在岗的,标准化未达标、未实现机械化采煤和双回路供电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2)开展专项督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8 个督查组下沉一线,对四川全省矿山复工复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以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五职矿长”和技术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职工培训情况、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停产停工时间在7 天内、没有上级企业组织检查验收、自行验收恢复生产的煤矿。对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不符合验收程序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在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工)整改并重新验收。
(3)强化监察执法。统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全局监察执法计划,对区域所有启动生产煤矿开展技术审查全覆盖专项监察,严格执行复产(工)Ⅰ处、监察Ⅰ处,重点检查人员不齐、自行复产(工)矿井,对未经上级公司验收、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程序恢复生产建设的立即停产(工),对不符合基本启动条件和“八定”要求的立即停止整改,确保复产(工)和启动整改安全有序。截至2月10 日,全省在籍煤矿262 处,复产煤矿37 处,复工煤矿1 处,隐患整改煤矿10 处。
(4)严格打非治违。继续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复工复产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研判,精准治理,严厉打击查处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行为与明停暗开等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的服务指导,指导复工复产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全员安全培训计划,及时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决杜绝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确保安全复工复产、顺利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