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启动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2022-11-25
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全面深化低碳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总结低碳发展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样板,服务山西省实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4 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推动山西省原有国家低碳城市、省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结合双碳战略目标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园(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试点;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碳普惠推广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践行低碳行为、实现生活减排,形成为居民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四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推动对重点产品进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碳标签认证,推动经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省级统筹、市级推动、项目地组织实施。计划2022年开展上述各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2024年,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025 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具备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和创新低碳管理模式的条件,合理确定试点创建目标,编制试点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并明确提出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具体措施、配套政策、资金安排、体制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