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探析
2022-11-25张秀玲张峰刘凯丽刘馨
张秀玲,张峰,刘凯丽,刘馨
(1.兴国县农业农村局,江西 兴国 342400;2.江西省农技推广中心农业金融服务处,江西 南昌 330045;3.上饶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江西 上饶 334000)
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国必须贯彻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工作,如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良好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已经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广泛关注。在这种发展形势下,相关农业部门首先应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有一个精准、全方位的分析,然后对已经初步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构建的地区结合其社会服务化功能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改革和发展路径。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1.1 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又被称作农村经济大户,专业大户主要以种植和养殖为主,经营规模相对较大,技术水平相对较高。主要的劳动力靠家庭成员的维持,以家庭的劳动力输出为主。对于专业大户和一般农民的区分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划分界限,主要靠两个标准对其进行区分,即农户的规模化与技术化。
1.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二大类型,家庭农场的概念就如同它的书面意思一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要分为三个模式,分别是大中型家庭农场、中型家庭农场及小型家庭农场模式。家庭农场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历程,家庭农场相对于专业大户更侧重农产品的质量,而且有利于政府的监督工作。
1.3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而合作社是一种互利互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以自愿协同、民主管理的方式合作的互助经营类型。其成员在享受合作社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24.1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很好地起到了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作用,给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曙光。
1.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农产品的加工或者是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从而使农户进入市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四种企业类型构成,分别是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和规模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由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8个部门共同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了农户的市场,满足了农户的市场需求,加速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的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的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提供了途径。在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中对农产品的质量把控一直是个难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使我们的农业资源得到整合,统一归并,有利于农产品的监督。二是实现了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蜕变。在以前的农业中,大部分都是自然农户,农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农户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即使自己的农产品出了问题,也会逃脱惩罚,导致农业秩序混乱,经营不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完成了农户从自然人到法人的过渡,每个农户都要进行法人登记,遵纪守法,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了生产组织化效率,收缩了农产品的供给链条。三是提升风险抗压能力。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的过程中,农户的集约经营水平会得到提升,从而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无论是面对自然风险还是市场风险都有能力与之抗衡。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的对照
我国的传统农业显著的特点就是精耕细作。无论是从技术状况、农户对生产要素的需求还是传统要素的需求都是一成不变的。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户设施、设备方面略有提高,但是本质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逐渐被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取代,新型主体经济体系的诞生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在传统的农业中大部分商品都是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商品的转换率较低。而在新型主体经营中是依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产品的,使产品更具人性化和多样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传统模式规模上也有显著地提升。在传统的农业中,因为生产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的缘故,生产规模比较小,不容易扩充。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域则大不相同,经营规模日益增加。传统的农业在资金、技术方面永远处于缺乏的状态,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技术等方面略胜一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优势,将各类生产要素有效地集成在一起并加以利用,在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方面进行大幅度提升。
4 发展新型农业主体亟待解决的问题
4.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偏小
虽然相对于传统的农业发展规模我国的新型经营主体规模较大,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平参差不齐,规模大小不一。部分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还是处在局促的状态下,不能达到国家的标准范围,影响新型农业主体的社会功能化的发挥水平。究其原因,一是土地流转的进度相对迟缓,土地费用不断涨价,普通的农户根本无法承受昂贵的土地费用;二是农村劳动力需求量不断上涨,而现有的农村劳动力无法满足其需求;三是农户需要的种子、化肥的价格居高不下,让农户望而却步;四是农户所需要的农技服务成本也在不断地提高。这些都是限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的因素。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还停留在初级阶段的生产加工水平,没有实现农产品的深加工、二次利用。例如我国很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选择直接出售原粮,并没有对其进行深加工。我国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链条相对较短,农产品的附加值还有待提高。
4.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员素质偏低且管理散乱
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人的思想也不能止步不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与者,要积极成为一名懂技术、会管理、善于经营和营销的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的构建与发展。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与健全,导致其组织结构不合理、产权归属不清晰、利益分配不明确。
4.4 融资途径不畅通
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前期对资金方面的投入是比较大的,需要用大量的资金购买种子化肥、引进生产要素和生产设备,为农业发展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每一道工作程序都需要资金的维持,大多数农户都会选择融资的途径,然而因为田间基础设施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缘故,造成抵押贷款困难,农户们又无其他的融资途径,这进一步引起农户资金困难,导致无法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工作。
4.5 服务机构服务不到位
因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深受党和政府的关注,所以党和政府特意开设了一些部门来扶持当地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工作。但令人失望的是,这些服务部门并没有做好农户的扶持工作,对农户的服务意识淡薄。
4.6 农村劳动力缺乏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中不但需要大量的资金,还需要大量劳动力的输入,现阶段农业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农村劳动力远远大于实际现有的农村劳动力。因为我国现阶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并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结果。农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还有待于提高,目前大部分农村的现状就是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家里只留下妇女、老人及孩子。长此以往发展下去,会对我们的新型农业主体的构建工作造成危害。
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战略
5.1 规范土地流转制度
土地流转迟缓,土地运用的不合理都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进程的要素,我们应该及时对我们现有的土地流转制度做出规范,加快土地流转速度,合理运用土地。土地流转制度要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农田做好规划,把控好连片的基本农田面积,解决农业生产设施用地问题,从而保证农业用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添砖加瓦。与此同时,我们要兼顾土地流转的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农业经营者的时间,把更多的时间集中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上。
5.2 加大力度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前提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所以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是重中之重。积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唯其如此,方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此同时,加大力度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扩大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
5.3 加大力度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懂技术、会管理、善于经营和营销的复合型人才的短缺是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一大难题,因此培养职业农民、引进人才是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至关重要的举措。职业农民的培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养还可以缓解农村劳动力的短缺,加大农村劳动力地输出。具体实施方针可以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农业发展成果的宣传效果。通过对农业成果的宣传,为人们勾勒出美好的画面,增加人们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欲望,改变人们对农村的看法,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投身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二是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基础教育。通过改善学校环境、提升乡镇教师薪资、拉近城乡教育差距的方式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基础教育。三是政府给予培训基地和人才的支持,通过将全省农业院校研究院作为培训基地,邀请省内农业科技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从而培养更多的职业农民。
5.4 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对于农产品来讲,它的附加值就是除了它本身的利用价值外创造出来的价值,例如原粮的直接出售就没有体现出它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打造特色品牌。在我们的日常购物中,我们时常会受到品牌影响,购物者大都会热衷于自己喜欢的品牌,这就是品牌效应。通过品牌效应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对于提升农产品的价值是非常有帮助的;二是实现产品功能转变。谈及农产品的价值,我们仅仅会联想到它的单一食物价值,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挖掘它的新功能,从而很好地利用它的附加值拓展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我国部分农产品已经很好地完成了其附加值的体现,例如,红薯既可以做成美味的菜肴同时也可以做成供人们茶余饭后享用的糕点;三是创新销售渠道。现如今电商销售风靡全国,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消费途径也多样化,我们必须创新销售渠道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
5.5 拓展融资渠道
由于农户的融资途径相对单一造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资金方面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程。解决资金问题,拓展融资渠道是我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任务。拓展融资渠道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现代农业设施可以用来抵押融资、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允许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推进农产品质押贷款与扶持农产品种植和养殖业。
5.6 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
我国农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不高的现象日益突出,究其根源是因为大部分基层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所以,首先,我国可以采取适当提升农业服务部门的薪资报酬手段,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成立由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组成的对农业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的部门,对于服务良好的人员给予鼓励,对于服务较差的人员给予批评。再者,农业服务部门要做好农户与科技专家的纽带,一旦农户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技术问题,可以寻求科技专家及时给予帮助和解答。
6 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只有不断地探索,才能摸索出最符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