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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中不平等加剧因素及其治理

2022-11-24

关键词:零工劳动数字

李 石

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类逐步进入数字时代。如今,理论界与实务界已有相当多的专家学者将当今社会称为“数字社会”。在数字社会中,人们的社会交往、经济活动以及国家治理等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电商平台、社交网络……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给人类社会的结构带来了怎样的变化?是否会加剧不同阶层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数字经济中包含哪些可能加剧不平等的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本文将讨论数字经济中可能加剧人们之间不平等的诸种因素,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治理建议。

一、人工智能与失业大潮

人类用机器代替人力的历史由来已久。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工作可能被机器替代,甚至包括一些要求智力活动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首先被机器取代的是纯粹体力的工作,如汽车装配车间、货运港口、纺织厂工人的工作,清扫垃圾的工作,等等。紧接着,一些程式化操作的工作也会被替代,如火车、汽车司机,快递员,以及翻译、会计、审计等工作。最后,一些需要丰富经验的工作也可能被人工智能替代,如教师、看护、医生、律师、管理员等。因此,在人工智能不断普及应用的过程中,一个显然的事实就是许多人会失业。尤其是在个人技能提升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情况下,会有许多人被机器淘汰,将使他们失去稳定的生活来源。《未来简史》一书的作者尤瓦尔·赫拉利就曾感叹道:“21世纪经济学最重要的问题,可能就是多余的人能有什么功用。一旦拥有高度智能而本身没有意识的算法接手几乎一切工作,而且能比有意识的人类做得更好时,人类还能做什么?”①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286页。

一些学者依据布迪厄“文化资本”的概念引申出“技术资本”的概念,包括知识、技能、技术意识以及在私人和公共场域内使用技术的能力。②赵万里、谢榕:《数字不平等与社会分层:信息沟通技术的社会不平等效应探析》,《科学与社会》2020年第1期。在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时代,普通劳动者显然是缺乏技术资本的。他们被机器化的大生产淘汰,其原有的技术(如装配汽车零件)逐渐失去了价值,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学会新的技术(如设计汽车零件装配程序),而且新技术的应用并不能容纳这么多被技术淘汰者。由此,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失业。可以预见的是,人工智能将取代大部分非创造性工作,而创造性工作仅留给真正具有创造力的少数人。这些人活跃在艺术、文化和科学领域,其他人则通过数字技术不断复制他们的知识产品。因此,在数字社会极有可能出现超级学术明星、艺术明星、体育明星,他们的影响力在数字社会可能呈几何级数增长。而大部分普通人却无事可做,或者仅限于复制和重新编辑他们的创造。这种赢家通吃的局面必然会加剧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不平等。

另外,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能节省大量的人力成本。由此,产业资本将转变为金融资本。也就是说,在人工智能普遍应用的情况下,一个人想通过资本获利,并不需要雇佣大量工人,而是可以直接通过资本的运作获利。③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的转变可参见拙作《从共享的数字劳动到数字福利的共享》,《深圳大学学报》2022年第6期。因此,数字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金融资本的增加与产业资本的减少。大量的财富将集中于数字技术和金融领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的不平等。相较于其他形式的资产,只有金融资产在不断增加,到2011年升至接近社会总资产的一半。④Jonathan P.Allen,Technology and Inequality:Concentrated Wealth in a Digital World,Cham,Switzerland:Palgrave Macmillan,2017,p.26.

针对人工智能引发的失业大潮,最直接的补救措施就是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被新技术淘汰的人们只有通过学习,才可能重新获得适应数字经济的技能,以便再就业。然而,数字社会的职业培训与传统经济形态下的职业培训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在传统经济形态下,哪些技能是市场所需要的、哪些就业岗位需要新生力量,这些信息较为明确。被市场淘汰的人们可以依据相应的市场需求增进自己的相关技能,并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由于新的就业信息较为明确,国家和政府方便提供相关技能培训以协助人们再就业。相反,数字社会技术的更新换代加速,网络环境日新月异,使得人们很难把握当下稀缺的新技术是什么,国家和政府也很难提供任何职业培训的既定课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技术淘汰的就业者就很难再就业。数字社会的一大特征是教育资源的极大丰富。在自媒体兴起的背景下,任何有某项技能的人都可以在网络上授课。由于网络授课不受人员限制,可以同时容纳许多人,人们还可以反复听课,使得网络教育资源的售价通常较低。这些新情况对于想要学习的人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福利。每个人都可以据己所长和意愿而选择某种教育资源,并通过学习努力适应新的经济形态。与此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相关政策促进人们的终生学习和再就业。具体说来政府可以从两方面制定相关政策:一是政府可以与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合作,为人们提供尽量多的免费教育资源,如在各种视频网站上为人们提供免费课程;二是政府可以为失业人员发放“学习基金”,如每位失业人员能够领到价值一万元的“学习券”,以便他们在网络上购买各种学习资源。在数字社会技术不断更新换代的背景下,人们“想要不被淘汰只有一条路:一辈子不断学习,不断打造新的自己”。⑤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第294页。

二、数字资本与免费劳动

在数字社会,一方面,许多人面临失业、失去稳定生活来源的威胁;另一方面,人们在上网、购物、刷抖音、发朋友圈、拍短视频、写公号文章等日常网络活动中,却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免费的数字劳动。所谓“数字劳动”,是指人们对文化、知识、信息生产所做出的贡献,包括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用户的日常网络活动。⑥Tiziana Terranova,“Free Labour: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Social Text,No.2(2000),pp.33-58.在网络时代,人们为了生活的便利、自我表达或兴趣发展而自愿进行着各式各样的数字劳动。这些劳动是无报酬的,但“无报酬”并不意味着这些劳动没有价值。相反,它们可能为数据拥有者创造丰厚的利润。例如,通过人们在搜索引擎上搜索相关商品的信息,搜索引擎公司就能获取与该商品供需信息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特定厂商来说具有重大意义。搜索引擎公司可以将处理之后的数据透露给相关商家以获取利润。事实上,一些搜索引擎公司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利的。例如,谷歌公司通过“谷歌广告关键词”业务营利,它同时将“谷歌分析”收集和处理的数据提供给其客户,以便客户能更好地投放相关广告。在这一营利过程中,普通劳动者作为数字劳动的提供者,从始至终没有得到任何报酬,但是他们却为平台公司创造了原始的数据库,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依据马克思对资本和剥削的分析,数字社会的人们虽然没有受雇于平台经济,却无偿提供了数字劳动,为平台经济的营利构建了资本。换句话说,所有数字劳动者都受到了通过数据营利的相关企业的剥削。

在数字社会,数字劳动的积累产生了数字资本,而数字资本的形成和营利则成就了平台经济。数字资本主要的营利方式是流量变现。只要有流量的地方,数字资本的拥有者就有可能盈利。广告、游戏、增值服务是数字资本营利的三种主要方式。其中,广告投放又分为普遍投放、精准投放和“网红代言”(直播带货),而这些方式都取决于流量,取决于广大数字劳动者的关注度及其提供的无偿劳动。在游戏产业中,游戏玩家不仅在使用产品,也在不断改进和升级产品,但他们的这些劳动却是无偿的。增值服务通常以会员服务的形式出现,如成为喜马拉雅的会员,就可以获取某些高质量的音频信息,而这也是以许多向喜马拉雅网站上传音频信息的数字劳动者的无偿劳动为基础的。由此看来,无论是音频平台、视频平台、电商平台还是叫车平台,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利润获取都是以广大数字劳动者的无偿劳动为基础的。有学者甚至估算了每个网络用户无偿劳动的价值:“一个用户对于互联网广告业的价值可能是每年1200美元,谷歌掌握的你的那部分信息约20美元,脸书的是5美元。”①佩德罗·多明戈斯:《终极算法》,黄芳萍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350页。另外,从相关统计数据来看,电商平台的利润率是非常高的,也就是说基于这些无偿劳动而形成的数字资本赚取了高额的利润。如图1所示,美国1980年至2015年各行业的标准普尔500指数市值中,信息技术和金融不断攀升,而能源和材料以及其他都开始走低,这说明信息技术和金融的利润率较高,人们的投资热情更大。②Jonathan P.Allen,Technology and Inequality:Concentrated Wealth in a Digital World,p.28.

图1 美国按行业分配的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市值(1980—2015)

相较其他行业,信息技术类公司的利润率更高,除了其免费获取的原始数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技术类公司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避税。由于许多信息技术类公司业务存在于虚拟空间,因此,其实体公司可以注册在世界任何地点,这使得信息技术类公司能够更好地避税。例如,注册在全球避税天堂开曼群岛的美国企业有英特尔、甲骨文等。乔纳森·艾伦在《技术不平等》一书中论述道:“科技公司十分擅长利用国际规则差异避税,美国最大的科技公司拥有高达3万—5万亿美元的资金,其中超过半数保存在海外(Moody’s Investor Service,2016)。……海外持股排行榜前10名的公司中,有5家来自数字技术行业,其中苹果公司持股规模最大(Citizens for Tax Justice,2016)。……苹果的爱尔兰子公司的利润超过1000亿美元,但实际纳税率不足利润的0.01%(European Commission,2016)。”①Jonathan P.Allen,Technology and Inequality:Concentrated Wealth in a Digital World,p.16.

针对数字资本扩张中所包含的不公平因素,最直接有效的治理手段就是收取“数字税”。传统的企业所得税规则以企业是否在一国境内设有实体机构作为征税基础,而这一规定显然不适用于数字企业。数字企业往往是跨国企业,其注册地点可能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针对这一情况,许多经济学家提出了征收全球资本税的构想。例如,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提出“全球资本税”:“我所建议的资本税是一个对全球财富的年度累进税。最大的财富将被征收更重的税,并且所有形式的资产都将被包括在内:不动产、金融资产和商业资产——没有例外。”②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533页。如果世界上的主要国家能够联合起来,在全球范围内对所有资本收入(其中必然也包括平台经济的数字资本收入)收取累进税,那么就将对资本扩张形成有力的约束,并平衡资本营利中的不公平因素。

另外,专门针对数字资本的全球性税收制度也在酝酿之中。从2013年开始,经合组织(OECD)开始研究“应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并于2018年发布了《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中期报告》。该报告阐述了美国提出的“营销型无形资产”(Marketing Intangibles)、英国提出的“用户参与”(User Participation)以及印度提出的“显著经济存在”(Significant Economic Presence)三种数字税方案。在综合各方主张的基础上,OECD形成了关于国际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双支柱”方案,并于2021年发布了方案框架,预计2023年开始实施。“支柱一”规定,跨国公司的自动化数字服务和面向消费者业务创造的利润应由常设机构所在地和消费者所在地共享。“支柱二”建议若跨国公司全年总营收高于200亿欧元、利润率超过10%,且在消费者所在地营收超过100万欧元,则消费者所在地有权对其这10%以上利润的25%征税。③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课题组:《全球数字税改革及其影响》,《中国金融》2022年第2期。中国的数字经济是全球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依据即将实行的全球数字税规则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有学者建议针对数字经济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数字税法,或者在现行税法框架下进行制度改进。但无论以何种路径都应加大对数字经济的税收力度,以矫正数字资本的不公平营利。当然,在制定税收方案的过程中应遵循成本收益原则,不应给规模较小的数字企业带来过重负担,影响其发展。总之,资本营利的过程不可避免地混入了不公平因素,尤其在数字资本积累的过程中,数字劳动的免费获取是明显不正义的。为了矫正这种不正义,对数字资本的营利收取数字税,再以税收去增进公共福利,这是规范数字经济的必要措施。

三、零工经济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数字社会的经济活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电商平台兴起的背景下,一种新的劳动形式应运而生,这就是零工经济:“以独立劳动者为劳动主体、以互联网信息对接技术为技术基础、以按需匹配的项目式工作为劳动单位、以项目绩效为劳动报酬支付依据,劳动时间、地点和方式相对灵活的新型劳动模式。”④潘旦:《互联网“零工经济”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零工经济可能包含从体力劳动到脑力劳动等多种劳动种类,如快递、出租车、大小货车、装修、护理、家政、保洁、导游、设计、作曲、金融分析,等等。近十几年来,零工经济在中国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据相关调研数据显示,中国在2019年约有8400万人从事零工工作,国内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已达4787.69亿元。⑤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http://www.sic.gov.cn/News/557/10779.htm,访问时间:2022年6月14日。据阿里研究院预测,2036年将有4亿中国人选择在互联网平台谋职。

零工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零工经济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却日益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数字社会的经济形态与传统经济形态有巨大区别,其中所包含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零工经济中,零工从业者与平台企业的隶属关系通常并不唯一,每个劳动者可能在多个平台接单。而且,与传统的劳动关系不同,零工经济中的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通常没有签订确定的劳动合同。这些新变化使得零工经济中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直接影响零工从业群体的劳动保障水平。例如,2021年9月,网传“美团”要求骑手全部注册成个体户,不然无法接单。①《百万外卖小哥摇身一变成为个体工商户》,https://3g.163.com/dy/article/GJFC24RQ05421N83.html,访问时间:2022年6月14日。美团若真有此举,那就是在逃避承担企业员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责任。因为,如果将这些依靠平台企业接单送外卖的劳动者定义为平台企业的独立承包商,那么平台企业就不用承担他们的社保费用,而这实际上严重侵害了零工从业群体的正当权益。与传统经济形态中的普通劳动者相比,平台经济中的普通劳动者是更缺乏保护的。例如,对于传统的出租车司机来说,出租车公司将为其提供社会保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方面,零工从业群体的劳动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且,由于平台企业对数据的垄断,零工经济的从业者不得不接受相对苛刻的工作条件和更为薄弱的劳动保障。

国内学者潘旦在2021年1月至5月对零工从业者的劳动状况及其权益保障开展了实证调查。依据其调查结果:第一,由于受到大数据算法的支配,零工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强度更大、劳动时间更长。受访者中有17.1%每日劳动时间在14小时以上,而在10小时以上的则占据大多数,为76.8%。正如潘旦所说:“在严格的算法控制下部分零工劳动者异化为时间效率的奴隶。机械性连续劳动对零工群体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风险。”第二,由于平台企业对数据的垄断,普通劳动者的议价能力极低,因此,很难通过劳资谈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对于大部分受访者,相关平台企业并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调查结果显示,“70.7%受访者表示平台企业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仅有18.1%的受访者表示平台企业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潘旦认为,“平台企业因不明确的劳动关系拒绝为零工群体提供充分的劳动保障,如拒绝承担五险一金等社保职责,也不会为零工群体提供最低工资标准、带薪休假及其他福利保障,零工群体必须自行承担零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②潘旦:《互联网“零工经济”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研究》,第91页。

零工经济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缺失,根本原因在于既有的劳动权益保护法规不适用于新形式的劳动关系。《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是法律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据该文件对劳动关系的确定,需要“劳资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而零工经济中,这种唯一的隶属关系并不明确。因此,零工从业群体的劳动关系模糊不清,也就很难清晰地界定这些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由此看来,传统经济形态中的术语已经不适用零工经济中的从业者,我们需要新的理论和相应的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新经济形态下的从业者。否则,缺乏有效的制度保护,快递、滴滴司机、家政服务、看护这些零工经济中的普通从业者将处于系统性的不利地位。有学者建议在国家或地方层面设立“公平工作委员会”,监督和敦促零工经济平台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具有一定保障性的社会福利。③Graham,Mark,Lehdonvirta,Vili,Wood,Alex,Barnard,Helena,Hjorth,Isis and David Simon,The Risks and Re-wards of Online Gig Work at The Global Margins,Oxford:Oxford Internet Institute,2017.也有学者建议制定专门针对零工经济的劳动法,创新零工形态的社会保障机制,或者借助商业保险为零工从业人群提供劳动保障。④潘旦:《互联网“零工经济”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这些都是有益的制度创新建议。

四、不正当竞争加剧不平等

上述讨论的是在现行法规允许条件下可能包含的不公平因素。在数字社会,还可能出现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而这将加剧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不平等。数字社会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目前比较突出的有:花钱买流量、竞价排名和低价竞争。

第一,数字经济是一种“注意力经济”,流量是营利的根本,只要有流量的地方就可以投放广告、就可能卖出商品,就能够产生利润,因此,无论是电商平台,视频、音频平台,还是微博、微信的用户,都希望增加自己的关注度,以便通过流量变现而获利,不被网络经济淘汰,由此,刷粉丝、刷流量、花钱买流量成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新湖南”的编辑收到一位陈姓消费者的投诉:“自己是在抖音平台做网络段子短视频的,想着增加点流量,于是,通过湖南格德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做了付费购买流量业务,业务员表示可以帮我增加10000个粉丝,我付费2000元以后,公司却一直没有提供服务,且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个月过去了,答应的涨粉一直没有实现,公司收钱,要么就提供服务,要么就退款。希望能帮我要回费用。”①《付费买流量要谨慎》,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1645268238304806&wfr=spider&for=pc,访问时间2022年6月13日。从这段文字来看,花钱买流量现象已经产业化,有公司私下开展相关业务。近年来兴起的直播带货产业也是如此。一位从事直播行业3年的主播经纪人坦言:“直播间的人数你除以10到20,一些特殊的场合,要除以50,差不多才是真实的观看人数。”②《网红猎头揭行业内幕:粉丝靠买、流量靠刷、送礼靠托》,《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6年第19期。刷粉丝、买流量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使得财富状况不同的阶层在数字经济中的营利将大大不同,必然加剧贫富差距。当然,对此类不正当竞争,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严令禁止的。例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然而,该法规是否确实起到监督各平台公司的效力,维护了网络竞争的公平,还需要进一步检验。

第二,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主要的营利方式,是指通过竞争出价的方式获取网站关键词搜索结果的有利排名位置。③目前各大搜索引擎采用的具体算法可能更为复杂,例如,谷歌公司是根据点击量来收取费用。但其底层逻辑仍然是谁出钱多,谁被网民搜到的概率就大,而不是依据其提供的商品或信息的有用性。因此,从根本上来说,这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这一营利方式曾经因为“魏则西事件”④2016年4月12日,21岁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因身患罕见病滑膜肉瘤去世。他生前通过百度搜索了解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能够通过一种“DC-CIK生物免疫疗法”手段治愈他所患的这一类恶性肿瘤。但他在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仍不幸离世。公众广泛认为,魏则西的悲剧与百度医疗竞价排名相关。而受到广泛质疑。人们通过搜索引擎希望获知有用且真实的信息,搜索引擎却将出价最高的信息推荐给用户,因此,竞价排名的营销方式往往误导网络用户,甚至导致人们做出严重危害自身利益的错误决定。除此之外,竞价排名的方式还会使资金薄弱的商家难以推广自己的产品。这些小微企业由于没有资金实力,无法竞争到网络搜索的有利位置,不可避免地在网络竞争中处于弱势,而这必然加剧贫富之间的收入差距。事实上,很多国家都有垄断性的搜索引擎,这就使得人们很难逃脱竞价排名所包含的不公平。例如,谷歌约占美国在线搜索引擎市场80%的份额,它在欧盟的搜索引擎市场所占份额更高,接近90%。百度在中国占网络搜索市场80%左右的份额。俄罗斯的主要搜索引擎易德思(Yandex)占俄罗斯搜索引擎市场超过50%的份额。所有这些搜索引擎都效仿了谷歌竞价排名的广告商业模式。行业集中导致了严重的财富集中: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已经创造了5000亿美元的市值以及将近1000亿美元的年收入,然而它仅有大约75000名员工。⑤Jonathan P.Allen,Technology and Inequality:Concentrated Wealth in a Digital World,p.102.对于竞价排名中包含的不公平因素,许多学者都呼吁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⑥耿斐斐:《网络竞价排名法律规制研究》,《法制博览》2016年第33期;宋佳平、张静怡:《网络医疗广告竞价排名法律规制研究》,《法制博览》2018年第9期。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然而,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商责任认定困难,以及网络用户权利救济缺失等因素,相关法律约束并没有发挥实质性效果。

第三,相较于传统经济模式,数字经济的垄断性更强,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占据较大份额的商家将很难获利。通常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之后,某个领域只会留下一两家最具竞争力的平台公司,实现赢家通吃,例如,在中国电商领域的淘宝和京东,短视频领域的抖音和B站,音频领域的喜马拉雅,等等。为了打败大部分竞争对手,在平台经济的竞争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竞争方式:低价竞争。亦即,先以极低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打败所有竞争对手,在吸引到足够多的用户之后,再提高价格实现盈利。这种低价倾销的价格大战引入了诸多不公平因素。一方面,玩得起价格战的商家一定是资金雄厚的商家,因为这需要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没有雄厚的资本储备,是不可能在价格战中获胜的。低价竞争必然会淘汰掉资金薄弱的中小企业。在中国互联网发展的短短几十年中,许多网站昙花一现,在残酷的竞争中败下阵来,如人人网、悟空搜索、邦邦网,等等。另一方面,为了打赢价格战,尤其是低于成本的价格战,相关平台商家一定会加大对自己员工的压榨,这是节约成本的最佳方式。有研究指出,快递行业的低价竞争使得快递公司加重了对快递员的压榨:“价格战的成本最终需要快递员来分摊,快递员的高负荷甚至超负荷工作以及收入的减少,本质上是倒退性的财富再分配,加剧了经济不平等。”①郝俊淇:《电商快递业持续低价竞争的危害、成因与法律防治》,《中国流通经济》2021年第7期。

与花钱买流量和竞价排名一样,低价竞争同样属于法律应加以规制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在这方面可能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可以适用的法规有《反价格垄断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实现对低价竞争的实质性约束。近几年来甚至还出现了相关法律条文被废除的情况。如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直接删除了第11条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这一规制条款。宁立志认为:“这使得作为市场竞争主要形式的价格竞争失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法制基础,这种立法模式显然是一种倒退,不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②宁立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得与失》,《法商研究》2018年第4期。另外,一些法律虽然被制定出来,却从未真正使用过,对不正当竞争的约束力几乎为零。例如,《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至2018年,十年间,执法机构没有查处过任何一起掠夺性定价案件。③时建中、焦海涛、戴龙:《反垄断行政执法:典型案件分析与解读(2008—20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73页。由此看来,新经济形态下,如何界定不正当竞争,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规制,仍然是一项需要政治学、经济学学者与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的艰巨任务。

五、结语

数字经济中除了多种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加大外,还有一个现象就是中产阶级的收入缩水。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主要形态,在平台经济中,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导致中间商凋零。其中受到最大冲击的就是零售业,商场、饭店等实体经济也会受到深刻影响。由于利润大部分被平台、生产者和消费者分有,中间商无法获利,这可能间接造成中产阶级收入的萎缩。试想,如果没有电商平台的普遍应用,一个城镇中的中等收入者有可能租个门面卖点日用品或服装,以维持一份体面的收入。但是,在电商平台的冲击下,这样的收入来源就可能不存在了。最为明显的,像中国的苏宁、大中这样的家电大卖场,在电商的冲击下已经奄奄一息,很难维持下去。数字社会中,中产阶层的收入增速变缓,这一推测得到了数据的证明。如图2所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中等收入家庭的实际收入增量开始明显低于美国经济总量的增速。这与数字技术、电商平台等数字经济的兴起关系密切。④Jonathan P.Allen,Technology and Inequality:Concentrated Wealth in a Digital World,p.16.

图2 美国的经济总量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实际收入增量(1948—2013)

综上所述,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活动的形式也随之改变。虽然数字经济中也有促进社会平等的诸种因素,例如,普惠式的数字金融产品给予普通人更好的贷款机会;①张碧琼、吴琬婷:《数字普惠金融、创业与收入分配——基于中国城乡差异视角的实证研究》,《金融评论》2021年第2期。平台经济允许任何人在网上开店,促进了人们的创业自由和创业平等;直播平台给所有人提供了网上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促进了人们在知识获取方面的平等;等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数字经济中存在着系统性的不公平因素,主要有人工智能的普遍使用、数字资本的扩张、零工经济中劳动者缺乏保护、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缺乏规制,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地调整制度设计,争取对数字经济进行有益引导和有效规范。为了维护分配公正,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我们还应加强对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失业救济,并通过数字税等制度手段促进人们对于数字经济利润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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