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公告委托实施属地化地图审核
2022-11-24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22年3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委托开展地图审核工作,委托期限为2022 年4 月1日~2023 年12 月31 日。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决定将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级行政区域内申请人送审的相关地图,委托北京、吉林、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等测绘地理信息局,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地图审核。这些地图包括: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其中,导航电子地图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