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2022-11-24梁娟
梁 娟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作为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附属机构作为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其在暂时不能改变非独立法人现状的情况下,如何加强财务管理,高效开展财务相关事项,为附属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并解决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一、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财务管理现状及形成原因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为非法人单位,非预算单位。作为独立核算机构,其不可直接申请财政拨款和使用财政资金,需要通过挂靠的上级预算单位进行财政资金的请款及使用。资产管理上也与挂靠单位在一个“大盘子”里,在资产的配置、管理、变动和处置等相关事项审批时,均需通过挂靠单位进行。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
部分附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意识薄弱,财务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有部分机构甚至直接参照挂靠单位的相关制度,而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建设。附属机构虽然是非法人单位,但作为独立核算机构,其自有资金数量较大,具有一定的独立核算权,如果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容易产生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标准不一
部分附属机构体量大,人员多,财政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挂靠多个预算单位。在实务操作中,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零余额账户,需要通过挂靠的院所进行财政经费报账。同一类型的报账事项在不同的挂靠单位报账,所需报账材料和报账流程会有所差别,容易造成管理不严谨的表象,也给其报账人员和财务管理造成了较大不便。例如,同一类的项目经费或基本支出经费由于所挂靠的预算单位不同,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不同,则要求的报账材料和报账流程也不一致,附属机构在相关支出报销时,就需要符合各预算单位的要求。
(三)无独立法人资格
附属机构虽为独立核算,却为非独立法人,日常的经济活动经常受限。附属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书和银行相关授权文件时,无法直接签订,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授权,或者需要第三方和挂靠单位签订,这就阻碍了附属机构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例如,在开展政府采购时,无法以自身名义直接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需要通过挂靠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相关的申报委托,而购买合同的签订也是生成与预算单位双方的合同。为了体现该业务是附属机构发生的,预算单位一般会要求附属机构先在内部走一遍采购审批流程,然后再到挂靠的预算单位走审批流程。战线的拉长和流程的繁杂,让普通业务的开展变得极为困难。
(四)财务档案调阅难
附属机构发生的财政资金相关资料原件随报账材料报送至挂靠的预算单位留存,相关的财务账也在挂靠的预算单位。而需要查账或查看相关材料时不能及时调阅,致使附属机构进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或者项目审计时,需要到挂靠的预算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调取有关资料,不仅费时费力,也耽误了工作正常开展。
(五)资产管理复杂
因财政部统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以预算单位来设置的,附属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在进行登记时,只能在挂靠的预算单位进行资产台账处理,包括列增、变更、调拨和处置等,即国有资产审批事项方面的相关程序,需要在附属机构内部走一遍流程后,再在挂靠的预算单位重新走一遍程序,过程复杂耗时长,且受制于挂靠的预算单位。例如,部分挂靠的预算单位为了减轻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责任,对附属机构新增资产的态度比较抗拒,对其资产的配置和更新也时常推诿搪塞,部分预算单位甚至占用原属于附属机构申请下来的资产配置指标,用于本单位的资产配置。
(六)资产配置受限
按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要求,配置数量上限是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规定的数量标准,事业单位也依照此标准执行。根据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会计制度,一般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最低报废年限从5年调整为6年。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办公设备由于出厂质量问题、更新换代速度快,或后期使用中有些零部件过早损坏无法维修,或市场上已不再生产同类型零件无法更换,而年限不够又无法报废,或维修费用昂贵,或报废手续繁琐等种种原因,便会出现既占了购置指标又无法使用的情况。同时,事业单位的附属机构在实际工作中,除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外,由于工作需要还聘用了很多编外人员,但按照配置标准,编外人员不在配置范围内,这就造成配置的资产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二、加强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附属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管理制度的要求融入到单位内部控制日常管理流程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查找存在的风险点,及时落实整改,不断优化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每年年度审计后,根据审计反馈问题逐一对照查找本单位的内控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或不足,及时更新完善制度。加强新制度的宣传和落实,使内控更好地为单位发展保驾护航。
(二)实行分类管理
附属机构的资金主要包括两类: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应根据资金性质和管理要求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财政资金的管理按照挂靠的预算单位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规范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挂靠的预算单位进行请款和报账,纳入挂靠预算单位统一监管。自有资金的管理应由附属机构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摸清财务风险点,理顺财务管理流程,规范财务工作规程。
(三)提高办事效率
附属机构应与挂靠的预算单位充分沟通,争取预算单位给予适当授权,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正常开展自身业务活动。但是适当授权应当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双方可以签订授权协议,用以约束相关事项,附属机构负责人对授权的事项负全部责任。附属机构和挂靠的预算单位双方在充分沟通、相互体谅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减少不必要环节,提高各自办事效率。
(四)搭建数据共享平台
附属机构与挂靠的预算单位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财务、资产等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行线上审核、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实现财务、资产等档案电子化,便于双方随时查看相关数据和共享共用信息,提高异地办公效率。同时,附属机构应设立备查账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信息统计,备份好报送挂靠预算单位的相关材料,以便后续查验,随时掌握事项办理进度。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强化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在资产配置环节,应加强对资产配置预算、计划、标准的审核把关,严禁无资产配置预算、无配置计划或超标准配置资产;在资产使用环节,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对外投资事项应履行审批程序,同时,明确资产使用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保管责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在资产处置环节,对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实物处置应公开,处置收益应依规上缴国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做到“物灭账销”。通过强化国有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不断优化单位存量资产结构。
(六)加强沟通协作
附属机构应主动加强与挂靠预算单位的沟通协作,在做好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同时,主动协助做好挂靠预算单位对本单位财务、资产及实物等的管理,配合做好部门预算、决算,以及资产报告、资产清查核实等报表编制工作。加强业务方面的交流与互动,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商量相应对策,在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既要靠制度约束,也要靠各相关人员提高大局意识,以及国家相关制度的逐步规范。我们要依靠农业科研事业单位附属机构和挂靠预算单位的相互配合和协作,共同促进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