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起运输染疫生猪案的查处与思考

2022-11-24刘辉

中国畜禽种业 2022年9期
关键词:疫病检疫养殖场

刘辉

(云南省蒙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红河 661199)

随着生猪养殖业的发展,一些农业大省的生猪饲养数量较多,而饲养生猪数量较少的地区往往需要从外地调运生猪来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较高的利益,贩运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生猪,不仅给动物检疫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还促使疫情进一步扩散,不利于疫病防控,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危害,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检疫检验工作力度,加强对养殖场和运输动物人员的监管,改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确保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为动物和人类的健康保驾护航[1]。

1 案件来源

2020 年06 月30 日11∶20,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A 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举报电话,报称在A 市南收费站入口处进行车辆检查时,查获2 辆装载生猪且未持有相关检疫证明的车辆。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报后派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2 车生猪进行现场检查。

2 案件处理经过

接到举报电话后,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派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2 车生猪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检查结果为:货主李某某驾驶豫******、雇佣潘某(另案处理)驾驶豫******的白色小型普通改装依维柯客车运输生猪84 头,重量共计3390kg,同时,全部生猪均未佩戴动物免疫标识、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及《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将这些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

动物检疫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涉案生猪、豫******、豫******白色小型普通改装依维柯客车进行采样检测,经州级、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确定该批生猪为染疫生猪(****病毒核酸阳性)。动物检疫部门立即对这些生猪进行没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根据车辆检查和生猪采样检测结果可以充分证明,李某某存在涉嫌运输染疫生猪的行为,涉案金额为108000.00 元;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规定,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0 年7 月31 日,A 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2020 年10 月22 日,因A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A 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回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020 年10 月22 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恢复对该案件的查处。2020 年10 月27 日,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向李某某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0 年11 月17 日向李某某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李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动物(生猪)84 头;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3390kg×32 元/kg=108000 元)1 倍的罚款108000 元(壹拾万捌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李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21 年3 月9 日,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对李某某3%加处罚款10800元的案件集体讨论会议;2021 年3 月21 日,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被李某某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要求李某某按期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216000 元。经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书面催告,李某某仍未履行义务。

2021 年5 月27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向A 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 年6 月29 日,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A 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李某某处以的罚款108000 元及加处罚款108000 元,共计216000 元。2021 年12 月7 日,A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收到A 市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本案终结。

3 案件思考

货主李某某驾驶豫******、雇佣潘某(另案处理)驾驶豫******的白色小型普通改装依维柯客车运输生猪84 头,重量共计3390kg,同时,全部生猪均未佩戴动物免疫标识,未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对贩运生猪和车辆进行采样检测,经州级、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确定该批生猪为染疫生猪(****病毒核酸阳性)。生猪采样检测结果可以充分证明李某某存在涉嫌运输染疫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应从严处罚。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运输业得到很大提升,动物运输次数和异地屠宰生猪数量越来越多,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给动物检疫部门带来极大困扰,这也是经常发生违反运输疫病动物案件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关部门需要重视疫病防控工作,加大动物运输行业的监管力度,切断疾病传播途径,降低畜禽发病风险,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畜产品[2]。

3.1 提高检疫人员技术水平

重视基础动物检疫部门的基础建设,充分调动基层检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技术检疫水平,正确掌握当地养殖场的生猪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感染疫病的情况,需立即进行疾病诊断,帮助养殖场进行疾病治疗,减少病情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发生生猪感染疫病时,需隔离封锁,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将发病猪群运输到外地,控制疾病传染源,这是防控疫病的首要措施[2]。

3.2 完善协调机制

动物检疫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生猪出栏后可以在网上申请检疫合格证明,方便运输人员对检疫证明的申请,提高检验检疫效率。创新检疫申报方式,并且与各省市建立相互沟通或协调机制,及时确定生猪运输区域是否准确。建立信息共享和疫病防控互通机制,进一步增强运输动物监管力度,避免出现检疫空白现象,不给违法商贩可趁之机[3]。

3.3 加强动物流通管理

在畜禽出栏、淘汰或需要交易时必须在当地进行检疫,避免将病原微生物扩散,这是控制传染源的主要措施。各地动物检疫部门必须重视检疫工作,不能采取形式主义,个别基层人员为了省事,将检疫票据直接交给养殖场,让他们自己开具检疫合格证明,达不到检验检疫的效果。同时要逐步增加动物检疫站点,改善检疫人员工作环境,在高速公路入口、入境公路等处建立动物监管平台,以便及时、方便地检查和控制违法运输车辆[4]。

3.4 提高对养殖场的监管水平

基层检疫部门需要完善养殖场的档案,详细登记饲养数量、用药情况和免疫接种等,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可以帮助养殖场更好地预防疾病,确保畜禽健康生长,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疫情,正确掌握当地疾病流行情况,有利于今后防疫和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监管过程中规范畜禽佩戴标识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可以更好地追查源头,对疾病防控非常有利。

3.5 加强对运输动物产品人员的监管

检疫部门必须对运输人员进行登记,掌握每个运输人员最近贩运的动物品种、数量和健康状况等,为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做好保障。定期进行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管理条例培训,让其意识到疾病防控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畜产品安全隐患给人类带来的危害,疫病高发期能自觉守法,主动上报发病动物,减少违法运输疫病动物的案件[5]。

4 小结

随着物流行业和畜牧行业的快速发展,跨地区运输动物产品的情况日益增加,动物检疫部门必须提高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养殖场和运输经营动物人员的监管,加强物流管理,完善案件协查联办和合法运输经营动物损失赔偿等机制,采取综合措施有利于增强检验检疫力度,避免发生运输感染疫病的事件,给消费者提供安全绿色的畜产品。

猜你喜欢

疫病检疫养殖场
宋代疫病防治中的问责与监督*
基于动物疫病检测信息的随机模型分析
养殖场管理技术要点
探究影响生猪屠宰检疫的因素与对策
比利时:商业家禽养殖场爆发新城疫
论动物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
动物疫病监测在疫病防控中的作用探索
Evaluation of a point of care ultrasound curriculum for Indonesian physicians taught by first-year medical students
浅谈猪的疫病防治
韩49处养殖场检出“毒蛋” 当局下令一律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