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局:“八个强化”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2022-11-24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具体细化措施及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提出“八个强化”煤矿汛期监察工作措施,督促煤矿企业抓好落实,坚决遏制水害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汛期煤矿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明确雨季“三防”责任。
二是强化风险研判。督促煤矿企业根据矿井实际,做好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分析研判水害风险,制定有效防范水害风险措施,加强排水和供电系统检查维修。
三是强化雨季巡查。督促煤矿企业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四是强化措施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需要探放水的必须制定探放水设计,并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同时对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要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重点防控老窑水,坚决遏制水害事故发生。
五是强化监察执法。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2年版)》《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逐条对标对表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
六是强化预警联动。督促煤矿企业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主动与气象、水利、国土、安全等部门联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利用防治水微信群转发全国及广西暴雨信息给各煤矿主要负责人,督促企业遇极端天气要主动停产撤人。
七是强化安全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防治水专业知识和水害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对矿领导和管理人员“逢查必考”,雨季前开展一次水害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应对水害的避险能力。
八是强化应急值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矿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