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合理化建议
2022-11-24郭宇
郭 宇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0)
0 引言
2013年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提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从此“,海绵城市”走入了人们的视野。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扩大“,海绵城市”已经从一个充满神秘感的专业术语成为大众所熟知的建设理念,“海绵城市”建设已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这种背景环境下,要求建设主体、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都要将“海绵城市”理念与要点牢记心中,不仅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更要保证海绵设施设计合理、适建适用、质量过硬,切实做到将海绵设施与具体项目相结合,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顺利实施与落地。
本文以山西省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例,分析“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和方法,以期对后续的建设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 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现状
太原市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省会城市,具有优良的自然环境条件与地理优势。整体城市“一水中分,九河环绕”,城市水网体系较为发达。同时东西山城郊森林公园与北部生态绿带的建设,保证了太原市优良的生态基底。太原市同样具有北部地区城市的典型特点:夏季降雨集中,其余三季雨量较少,全年平均降雨量较低。目前太原市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紧张,从可利用水资源量来说为缺水型城市。
在这种自然环境背景下“,海绵城市”对于太原市的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是指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途径,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既能控制雨水的峰值流量,起到保护市政管网,减轻城市排水压力的目的,同时也能将雨水滞蓄在各类用地项目中,通过渗透设施回灌地下水,涵养地下水资源;也可以将滞留雨水通过雨水调蓄设施进行积蓄,经过处理净化后作为地块内各类杂用水水源,起到节约用水,补充用水资源的作用[1]。
目前除国家指导意见以外,太原市针对“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出具过不少相关文件及指导意见,从政策制定、审批流程、方案设计、施工方式、验收审核等各个方面对“海绵城市”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根据这些政策文件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笔者对目前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了梳理。
1.1 新建开发类项目
现阶段新建开发类项目多为地产项目,主要以住宅及大型商业综合体为主。
住宅类项目一般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由于有绿地率及建筑密度等指标要求,整个场地绿地面积较大,铺装及道路设置较多,便于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草沟等“海绵城市”设施的布置。因此大部分新建住宅类项目都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海绵城市”方案设计与施工,在小区内部结合场地布置情况,设置了海绵设施以保证“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指标的落实。
商业综合体项目一般建筑密度较大,场地内建筑布置较为紧凑,绿地面积较少,不便于设置下凹式绿地或植草沟。因此在商业综合体类项目中“,海绵城市”设施以透水铺装、调蓄池等为主,一般多以渗、蓄方式作为控制“海绵城市”各项指标的技术方法。
1.2 新建公建类项目
公建类项目多为公共服务或办公、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该类型项目建筑种类多样,场地布置多样,因此“海绵城市”设计与施工方案不尽相同。新建公建类项目基本均按照各项文件要求进行“海绵城市”建设,部分公建类项目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后,除解决自身海绵指标要求外,还能对周边地块的“海绵城市”建设起到调节作用。
1.3 新建道路、公园绿地项目
道路及公园绿地类项目多为城市功能服务,通常用地面积较大,建设用地内基本无建筑物,对于“海绵城市”设施的布置极为有利。目前太原市很多新建的道路及公园绿地项目均已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在场地内采用多种设施,不仅能使项目本身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更能起到调节“大海绵”的作用,在一个片区范围甚至整体城市范围内均衡“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保证大范围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城市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4 改造类项目
城市建设中除新建项目外,还有很多原有的建设项目。现阶段太原市正在推行老旧小区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除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以外,同样考虑了在老旧小区中进行“海绵城市”化建设改造。由于大部分老旧小区不存在地下车库或者地下建筑物,因此在改造过程中便于采用“渗、滞、蓄”等技术手段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目前太原市已进行了部分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作为推行“海绵城市”建设的样例[2]。
2 “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开发商建设意识不强
虽然目前大部分地产开发项目的甲方已接受“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也愿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考虑“海绵城市”的设计与实施,但也有部分甲方对“海绵城市”建设仅抱着一种完成任务的心态。无论是在方案设计阶段还是在具体实施阶段,都没有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一个必须完成的指标来进行控制,没有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到项目建设的方方面面中。这种意识表现在方案设计中,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内容会能少则少,要求能低则低,到了实施阶段,海绵设施自然是能少则少。
2.2 设计方案考虑不周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建筑、结构、给排水、景观、电气等多个专业互相配合,协同合作,共同进行方案设计,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各个环节。但是在方案设计阶段,实际上只是由给排水或景观专业人员运用“海绵城市”理念进行单独设计。由于单独专业的局限性,很多设计方案考虑不全面,造成方案设计不合理,无法满足实际情况需求。
2.3 海绵设施材料种类差异化较大
目前市场上涌现出很多品牌及种类的海绵设施及材料,但产品良莠不齐,品质参差各异,如果选择不当,将会造成“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后与设计方案不符的情况。仅以透水铺装一项作为示例,设计要求透水铺装透水系数不应≤1.0×10-2cm/s,只有该项透水系数指标符合要求,透水铺装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如果在材料选购过程选用了不合格产品,透水系数不足,造成下雨后铺装上方雨水无法及时渗入,不仅会造成铺装面积水,给出行带来不便,还会影响下游调蓄设施,造成调蓄设施无法实现正常设计雨量的调蓄容积,海绵建设无法满足指标要求。
3 对存在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3.1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宣贯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理念先行。由于“海绵城市”建设属于新兴的理念,大部分地产开发商对此仍处于一知半解的阶段,并没有深入了解“海绵城市”在地产开发项目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也无法理解局部“海绵城市”建设正是组成城市大海绵系统的重要环节,仅仅将自身项目的“海绵城市”作为不得不完成的一项任务来看待。因此对于太原市来说,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从政策落实、文件要求、技术指导、施工措施、验收标准等方面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是目前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亟需落实的前提工作。
只有各建设方将“海绵城市”理念全面掌握,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程度和主管部门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心,才能将工作顺利推进下去,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任务。
3.2 加强“海绵城市”指标的检测和指标不合格的处罚
虽然太原市目前已推行《太原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部分技术指标及产品规格已有要求,但大多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及海绵设备规格标准仍然需要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把握,完成符合项目本身的“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由于无法做到建设标准的完全统一,加强建设监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不同项目的建设情况,详细审查“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各项标准,严格落实建设指标,保证项目落实情况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大对不符合建设标准项目的处罚情况,可以有效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落实建设任务,保证“海绵城市”建设成效。
3.3 提升“海绵城市”设计工作的协作水平
设计作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点,从前期方案确定,到施工图设计,再到后期施工验收均需要设计方参与协作,而且作为技术标准的实施方,设计方的设计理念与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最终效果,因此加强对设计方的要求,促使设计方时刻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加强对设计方的培训与监督,是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
3.4 加强海绵设施及材料的质量控制
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材料及设备的多样性,导致材料及设备参数无法准确定性,而且现在并没有出台统一的建设标准和材料要求,因此造成“海绵城市”建设质量的参差不齐。目前亟需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地方质量标准,严格把控海绵设施材料及设备质量,以保证项目建设的完善。
4 结束语
太原市在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相关各方意识淡薄者存在,表现在方案设计中,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内容会能少则少,要求能低则低,到了实施阶段,海绵设施自然是能少则少;在设计过程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景观、电气等多个专业的配合和协作不够,很多设计方案考虑不全面;海绵设施及材料的质量参差不齐。以上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关系到太原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