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组织煤矿主动报告整改非法违法行为 履行依法依规办矿承诺
2022-11-24
矿山安全信息 2022年7期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煤矿事故教训,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煤矿签署非法违法行为主动报告整改及依法依规办矿承诺书专项活动。
两局要求全省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均应签订承诺书。煤矿要对照“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221 项”或“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165 项”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主动报告存在的五假五超三瞒三不情况、业主办矿实力和五职矿长管矿能力、违规托管及层层转包分包、矿井基础资料真实全面性、通风系统合规性与通风设施可靠性、重大灾害治理结果指标的真实性、采掘接续工程和灾害治理工程匹配性、安全监控闭锁和提升运输保护有效性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及五落实(整改责任人、责任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要求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承诺在生产活动中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不再发生非法违法行为。
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煤矿按五落实要求积极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主动报告内容不实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要求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变更的应重新签订承诺书并及时向两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