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4徐春祥于吉梅
徐春祥,于吉梅
我国小农户社会化服务研究文献综述
徐春祥1,于吉梅2
(1. 沈阳理工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159;2. 辽宁师范大学 海华学院,辽宁 大连 116400)
本文对小农户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对我国小农户经济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小农户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优势与劣势进行了文献归纳与整理;对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完善途径的相关文献进行了重点综述,为小农户社会化服务后续研究提供支持。基于文献综述,文章指出小农户对农业技术与金融保险服务需求迫切,建议对小农户其他潜在需求进行深入挖掘,关注小农户心理问题,同时对偏远地区小农户给予更多关注。
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乡村振兴;文献综述
据统计,我国有小农户2.3亿户,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其经营的耕地占总面积的70%,其中2.1亿户家庭平均经营10亩耕地[1]。作为我国农耕文明的传承者,小农户经营既保留了传统农耕文化特色又融入了一些现代农业元素,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时代,关注小农户生存与发展,完善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小农户的概念
关于小农户的概念,恩格斯曾指出,小农(户)是拥有或者能租赁使全家自耕自足的小块土地者[2]。马克思也认为,小农(户)本身拥有劳动生产条件,但其土地不具备科学分工条件,无法进行多元化发展[3]。国内学者对小农户(经济)的认识和研究起步较晚。彭年早期研究认为,小农户具备两种含义:一是小规模耕作形式,二是个体经济生产者。尽管总被排斥且属于附庸的经济地位,但没有小农经济就没有农业生产[4]89。之后,彭年又认为,我国小农户是在有限条件下实行劳动密集型的精耕细作,通过提高单产进而增加总产[5]。这种在小块田地上,通过不断增加劳动投入、规模小且分散、劳动密集型的经营方式是小农户维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刘福垣则认为,小农户是经营土地面积只有约半公顷的一个生产生活的统一体,是一个不具备纳税资格的非市场经营主体[6]。李霖等认为,小农户是指具有“自给性”与“市场性”双重属性的小块土地家庭经营者[7]。蒋雨东认为,小农户指以家庭为单位,因地狭人稠等因素造成的集生产与消费为一体的农业微观经营主体[8]。
二、我国小农户经济的发展历程
小农户经济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着,自秦汉开始就一直是我国农村传统经济的一大特色。近百年来,我国小农户经济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新时代小农户经济是否有必要发展壮大、如何发展壮大,也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小农户经济发展面临的窘境
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农业经济学家卜凯对我国农村地区实地考察后认为,导致中国农村落后的原因之一是小农户耕种,农机农具数目不多加上地块面积很小导致工作效能不大[9]。建国初期,前苏联统计专家拉格乔夫在一个生产合作社师资培训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对成亿的小农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时认为“集体经营比个体经营有很大的优越性”[10]。黎惠民在评价“小农经济稳固论”时甚至认为“小农经济稳固论是一个反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反动的理论”[11]。
20世纪60—70年代,一场“文化大革命”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差点使中国小农户经济走向“终结”。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小农户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11月,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率先打响了小农户经济保卫战。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彭年在论及我国小农户经济的历史地位时指出:“那种认为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的看法,不仅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相抵牾的,而且也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4]91。
1983年初,以小农户经济为代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得以推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之后又出现了小农户微观经营与大市场宏观需求之间的矛盾。王树顺认为,需要引导农民走向市场,解决“卖难”问题[12]。熊义杰也认为,“两田制”(指把农田划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田)是解决小农户经营与大市场需求矛盾的有效途径[13]。1995年,刘卫锋等率先提出了农业产业化的概念[14]。
进入21世纪,仍有部分学者对小农户经济是否有必要发展壮大持不同观点。如陈翰笙认为,小农田分散导致大量劳动力低效使用,难以进行资本集中,不利于农业生产[15];张新光甚至认为,大农场必定会排挤小农户,农业资本化势必使小农户经济走向消亡[16]。
(三)十九大以来,我国小农户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
十八大以来,小农户经济发展得到了国家高度重视。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实际做出的正确判断。之后,学者们的观点不再是小农户经济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而是转向如何发展壮大小农户,使之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何永林等认为,实行了4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尽管与当今时代发展不太协调,但现阶段还没有能更好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安排,要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首要任务是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7]。孔祥智等则认为,小农户现代化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现代农业发展只能在小农户基础上辅以政策引导从而使两者有效对接[18]。崔红志等建议,政府应当给予小农户生产经营更多政策支持:在取消农业税基础上给予各种补贴、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一系列支持保护措施,开创中国农业经济发展新时代[19]。赵晓峰等研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会损害小农户利益,压缩小农经济发展空间,但通过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可以激发小农户经济的生命力,维护小农户的经济利益[20]。
2018—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关注小农户经济发展。2018年提出“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则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2020年又提出“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小农户融入产业链”。可以看出,国家针对小农户经济发展的政策越来越有针对性,我国小农户经济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三、小农户经济的优势与劣势
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有生产效率较高、适应性强、与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相契合的优势。但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土地细碎化严重、年轻劳动力流失导致经营主体老龄化、融资难、竞争力弱等劣势。
(一)小农户经济的优势
我国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户经济,具有以下一些独特优势:
一是生产效率较高、适应性强。我国多地独特的地形地貌特征(丘陵、山地占比高等)决定了小农户生产方式效率高、适应性强,可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单产。李谷成等实证研究表明,小农户规模小的耕种条件、品种多样的特点使得土地生产效率确实高于大农场[21]。殷治琼认为,因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小农户经营成本低,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简单灵活的经营方式使其具有强劲的内生动力,分工明确且节约监督成本,精耕细作的优势使其收益向好[22]。马亚飞等认为,小农户具有较强的时间灵活性,多数农户采取兼业模式,在非农忙季节外出打工,既弥补了农业生产的收入缺口,也丰富了生产经营的多样化[23]。蒋永穆等认为,小农户发展对于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有重要作用[24]。
二是产业间相融合、社会效率高。在产业融合方面,小农户经济与我国地狭人稠的资源禀赋相契合,社会效率高。蒋永穆等指出,小农户能够推动产城融合,加快农村三次产业协调发展[25]。
三是与我国生产特点相契合。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小农户经济刚好与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相契合。王力等认为,我国许多地区受地理条件限制,西部地区山地丘陵较多,根本无法实行机械化耕作,只能采用小农户经营方式[26]。
(二)小农户经济的劣势
当然,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小农户经济难以克服的劣势也渐渐显露出来。
一是市场竞争力弱。整体看,小农户市场经济意识缺乏、获取信息能力差,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容易受大农场排斥,其发展受诸多因素制约。阮文彪认为,小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经济实力弱,在市场谈判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加之农产品交易成本高,优质农产品卖不上高价,严重影响其经营收入及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27]。李哲等指出,小农户存在科技利用率低、引进现代农业科技难的短板[28]。熊磊等也认为,因为高技能年轻劳动力外流严重,导致农村劳动力老龄化问题突出[29],其衍生出来的问题是掌握现代农业技术的能力差、缺少引进先进技术的动力。小农户单体规模小且地块布局分散的特点难以实施机械化耕种,使一些先进技术和生产项目无法实施,不利于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也不利于大范围病虫灾害的管控,这些客观因素成为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互衔接的一道鸿沟。
二是融资难。小农户在融资方面有着先天劣势,融资渠道单一狭窄、融资成本高。手续繁杂、费用高昂的金融服务使小农户望而却步。小农户在抵押贷款等方面都无法与大规模经营的农场主相提并论。
三是精英俘获。除上述劣势外,由于农村合作社尚不完善的治理结构,使得农民精英比普通小农户更具有资源禀赋优势,导致精英俘获现象产生。小农户无股权、被边缘化、受到排挤,获利空间不断缩小,甚至被挤出农业领域。部分小农户选择去城市,但因缺少在城市立足的基本技能,生存条件难以根本改善[30]。
四、小农户社会化服务:问题与完善途径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关于农业现代化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有关方面的文献不断涌现,涵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途径等几个方面。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一系列服务的各类机构组成的网络体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公共服务部门等公益性组织与营利性的龙头企业相结合以服务于农业生产并为其提供全套综合型服务的体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韩剑萍等认为,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推动农产品市场深化改革、促进农户增收,同时还可以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促进农地流转[31]。刘永建调研了常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后,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和生产管理智能化程度,重构商业运营模式,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32]。
(二)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
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农户社会化服务体系能为小农户生产经营各环节(包括物资供应、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以及包装、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综合配套服务,以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环节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满足其生产生活需求。小农户经营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一方面可以吸纳各种农业生产方式,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农民在进城和返乡耕作间自由选择,在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中都具备普遍适应性和旺盛生命力,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小农户社会化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产性服务范围有限。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小农户并不清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仅有2.74%—9.73%的小农户了解或基本了解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内容,而对于接受或购买这种服务的占比仅有0.87%—6.68%[33]。实际上多数小农户都表示自己在生产技术方面存在短板,说明小农户对生产技术服务有潜在需求,但又缺乏足够了解,而一些专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生产性服务机构提供的技术服务范围十分有限,多数小农户依然徘徊在服务体系之外[34]。
二是金融、保险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金融担保制度不完善,小农户和专业大户得到的金融服务差异明显。小农户融资贷款往往缺乏被认可的抵押担保,他们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但显然这种融资方式缺乏安全保障。另外,农业保险不被重视、覆盖面狭窄。保险公司缺少主动性,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不统一。2017年专业大户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为22.26%,而小农户还不足其一半,农业保险没有起到保障小农户稳定收入的作用[35]。
三是农业信息建设滞后,服务供需脱节。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冯献等构建了小农户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体系,研究京津冀353个小农户数据,发现信息化对小农户增收具有明显促进作用[36],既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但小农户获得信息“渠道少、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销售服务不完善。小农户在与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谈判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对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多数小农户对集体或合作社代销服务“敬而远之”,他们更愿意相信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但这类服务数量有限。
(四)小农户社会化服务完善途径
补足小农户发展短板,完善小农户社会化服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小农户。小农户规模小、土地细碎,需要引导他们将土地进行流转整合,倡导规模经营,利用乡村文化等共同体资源和合作制原则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该组织将小农户联系起来,实现小农户与大服务有效对接。同时,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充分挖掘其多元化功能,拓宽经营思路、树立特色品牌意识,努力将其培育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户。
二是发展农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农村合作社能够带动小农户增加收入。鉴于“小农户+公司”模式对两者约束力都不强,屡有违约情况发生,黄宗智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小农户发展代表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小农户+合作社”一体化体系[37]。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9年初,我国注册登记的农村合作社约218.6万家,已然成为现代农业建设中坚力量。
三是完善“小农户+互联网”模式助力小农户。开展公益性培训,加快小农户对信息技术的掌握和应用,使其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不被政策边缘化,还可以直面市场推广产品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增收之目的。
四是加快财政支农体系建设服务小农户。设立多种创业基金,为小农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降低小农户融资成本;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大科研投入;加强高校、科研机构与新型职业农户的合作联系,推动农业科研成果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
结束语
通过梳理众多学者有关小农户(经济)及其社会化服务相关文献,发现我国小农户对农业技术、金融保险等社会化服务需求迫切;农业技术方面,不仅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传播,更需要专技人员现场指导,尤其是病虫害防治和新品种栽培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同时还需要相关专家提供培训和指导;金融服务方面,小农户对当前融资方面的社会化服务满意度不高,亟需通过正规且便捷的渠道来解决手续繁杂、融资成本高等难题;保险服务方面,应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主动对接小农户的实际需求。
此外,还应充分挖掘小农户的潜在需求。有些需求甚至连小农户自身也说不清楚,如由于常年耕种劳作产生疲劳以及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收入不稳定从而产生抵触情绪带来的心理问题等。同时,梳理发现,关于小农户的研究重点集中于西部地区,而西北部地区中的个别地区如新疆及其周边的小农户可能面临着更多运输困难、科技人力资源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等问题,应对偏远地区小农户给予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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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916/j.issn1674-327x.2022.04.012
F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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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7X (2022)04-0048-05
2021-12-16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LG201904)
徐春祥(1967-),男,山东潍坊人,教授,博士。
于吉梅(1995-),女,辽宁庄河人,助教,硕士。
(责任编辑:许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