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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林业碑刻对当下推进林业发展的价值*

2022-11-23栾佳慧周阿根

关键词:护林碑文植树造林

栾佳慧,周阿根

(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947 年全国森林面积仅有12.62 亿亩,而1900 年森林占地面积约24 亿亩,短短47年间骤减了11.38亿亩。[1-2]民国期间森林资源由于各方原因遭受大量毁灭:一是频繁战乱重创森林;二是北洋政府公开发放东北国有林,大批中外木商涌入林区严重摧残了原始森林,日俄等国垄断强占中国林木市场;三是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地主占据土地导致平原土地不够耕种,无地的贫苦农民被迫上山毁林垦荒;四是各地居民以木材作燃料,每年因樵采就会摧毁大量森林,加上防火意识疏忽常常会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烧毁的森林更是无数。[3-4]森林资源的缺失带来了一些问题,国内建设所需木材要依靠从国外进口,森林面积急剧减少引起的自然灾害问题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更使人们的生存环境面临威胁。[5]

民国时期,面对森林资源被大肆破坏、一系列棘手问题相继出现,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意识到林业发展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孙中山等人提出了“振兴林业”口号,一些学者也开始创办林业报刊宣传林业知识、关注林业动态。[6]现仍存留的民国时期碑刻也是当时振兴林业政策、落实与保护森林资源意识觉醒的印证。当时的思想、口号、政策或许都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慢慢淡出人们的记忆,但是存留的林业碑刻却永久镌刻着那些为保护森林所做出的努力的印记。

一、从护林意识觉醒到护林举措落实

护林碑蕴含着保护森林的具体举措。在各地设立众多护林碑期间,国内林业思想逐渐发展,林业建设措施也逐步落实,这些与护林碑的设立其实是相辅相成的。民国护林碑是以民间自发设立为主,同时随着政府主导林业建设的发展,以法治林思想也初露头角,官方设立的护林碑数量也开始逐步增多。

(一)护林思想的发展

在近代,人们经历了主权丧失的屈辱,认识到了中国的衰弱和落后。关注国家存亡的青年学生都期望重新振兴国家,其时百业待兴,与民生和建设攸关的林业也亟须振兴。当时面临着林木资源被垄断短缺只能依靠国外进口的被动局面,在国民不甘屈辱的心情和紧迫的现实状况压力之下,人们对于“振兴林业”这件事自然有很强大的外在和内在动力。在这样强大的动力推动下,林业思想开始从上至下发展。

当时的统治阶级和精英知识分子护林意识逐渐觉醒,并开始阐释、宣传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孙中山提出,“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若想振兴实业必先振兴林业”。他将振兴林业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也使得林业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高。[7]一批学习林业的归国留学生都致力于护林思想的推广,创办报纸、杂志,刊登饱含护林意识的文章,护林思想由此得到广泛宣传。1916年凌道扬出版《森林学大意》一书,该书系统梳理了林业的作用、西方各国的林业情况、我国林业的缺乏以及如何改进现状。[8]

经过统治阶级和精英知识分子自上而下不遗余力的宣传,护林思想从精英意识觉醒到平民群众普及,保护森林资源也逐渐出现在寻常的标语、演讲口号、宣传册中。

(二)护林思想推动下的林业建设措施

民国时期的护林思想得到进步,与之而来的是林业建设的实践落实,从政策法规的建立、政府造林举措到民间自发造林,林业建设在初步尝试中取得了成果。

1914年凌道扬协助北洋政府编订了中国第一部《森林法》,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造林奖励条例》,并设立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法令条例的颁布促进了造林运动的进一步开展。1912年北洋政府农林部在北京天坛创办林艺试验场,在此之后各省相继开办了一批林场、模范林场。1916年江苏省兴办教育林,历经10多年共造林18万亩,植树6948万株,保留野生树574万株。在国民党的“植树造林运动”时期,全国各地同时举行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扩大造林运动。[9]

在政府造林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人民群众也开始自发造林:山区居民种植粮食之时不忘植树造林,北方农民自发种植防护林来抵御风沙灾害,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军民合作植树。

(三)护林碑体现具体举措

在群众大力植树造林的同时,官方的护林碑也同期设立,碑文体现了保护现有森林和植树造林两手抓的主张。护林碑文不拘泥于喊口号,有的也会标注具体森林保护范围,如广东省肇庆鼎湖山庆云寺的《禁伐树木碑》(1914):“高要县知事兼警察事务所所长潘,为出示晓谕事。”“为此示谕各该处诸色人等知悉:所有上开鼎湖山四至内栽种树木,尔等毋得任意占夺砍伐,倘敢故违,一经该寺僧指名禀控,定即严拘究办。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碑文既表明所有上开鼎湖山四至内栽种树木不得毁坏,也明确说明了将会由僧侣公平指证违法行为,并强调对毁坏森林者将进行严拘,将护林思想强制落实到具体护林举措中。高要县知事兼警察事务所所长主导设立此碑,是官方为保护森林设立的碑,通过官方施威,警示违犯规定毁坏森林者,这种官方威慑是保护山林的有效举措。随处可见的护林碑设立加强了护林思想的深刻传播,也辅助了林业建设措施的具体落实。

二、护林碑的内容分类

为了减少肆意砍伐造成森林资源减少,人们自发树立林业碑刻,记录事件、警示后人,传达了保护森林的愿景。官方护林碑虽然存在,但数量上还是以民间自发设立的护林碑为多。民国林业碑刻现存共有78方,设碑地位于云南、贵州、河南、陕西、广东、甘肃、河北、广西等省区,其中云南省的林业碑刻最多,共有20方。

战争伤害、“刀耕火种”的风俗习惯、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得森林覆盖率下降[10],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保护山林的具体举措可从民国时期的护林碑文中窥见。

按照林业碑记述的内容来分类,一般可分为封山育林护林碑、栽种树木碑、保护鸟兽类碑、案件处理碑。[11]封山育林护林碑是为了保护森林,体现禁止砍伐、封山育林、护林作用的碑刻。栽种树木碑是人们意识到林业与人类息息相关,记载了植树造林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保护鸟兽类碑本质上也是保护山林碑,群鸟栖于山林,保护鸟类即是在保护山林的基础上保护山林生物多样性。案件处理碑则对违犯保护森林条例约定者的处理和惩罚公示,起到警示作用。

封山育林护林碑的数量是最多的。各地各族各村各寨的老百姓根据当地的实际,通过集体会议来公平公开地制订保护森林的条约和规矩。这些条约和规矩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应,但是在各村各寨中是有着很强的约束力,要求人们必须遵守,不能违背条约、触犯规矩,倘若违背触犯了,就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些形式多样、约定俗成的条约和规矩被镌刻在石碑上,形成了质朴的封山育林碑。如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的《民胜元顶大柏树禁碑》(1922):“禁止砍伐山中树木。以禁将来,倘有再伐,拿获给工钱二千文。再议惩处。”碑文短短28字,既表达了对砍伐树木行为的禁止态度,又标明了罚款数目,是一块简单淳朴的护林碑。再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昔马乡的《盈江县昔马某寨护林公约碑》(1936):“先前,各处头人共同禁有森林二处:一曰栗树园,一曰杞木园山。但因杞木园山,连年以来被一干无识之人四行乱砍,将此山内一切竹木砍伐将尽,难以成林。所有起造房屋艰难不堪,兹经众等一再磋商,立规条,将此杞木园山,严行禁止,不准砍伐。东至香山家后大坡上边,南至铜壁关界,西至三跳河,北至蚌林上街路。自此禁止之后,此山竹木不准老少他处及本处再有乱砍。即便起屋需用,不论内外人等,必须经众许可,始准用一棵,取一棵,并只准一人进山取拿,不准牛拖马驮;笋子亦不准取拿。如有违者,罚铜钱九十千文。再有拗抗,则送请长官究办。”碑文中交代了立碑的前因后果,原因是近几年两处森林被破坏,经商议决定此后不论何人都不允许再乱砍滥伐,哪怕是建造屋子这类切实用木需求也只允许砍一棵树,违约者罚款,若是强行违反约定会被送官处理。这是一块经由集体公议规定了禁止砍伐范围、违约处罚标准的带有威慑力的护林公约碑。

栽种树木碑的内容多是记载植树造林事迹,通过宣传事迹呼吁后人效仿作出贡献。如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东社村的《东社植树记》(1921):“植树一事,谆谆告诫,欲民多种多植,材木不可胜用也。要之,上有久远益民之举,必赖下有实力奉行之人。余东社高公虞文于八年春,蒙上植树之令,同石公景融等晓谕社人,咸欢忻乐从。旬日之间,将社封疆道旁、渠堰,挨次栽植,不日灌溉。后因成活未全,又委高公、星临等补植其缺,保护成活。盖诸公热心植树,事前认真整理,事后笃志调护,务期所栽之树长大成材而足用。买树秧系本社官钱,栽树株系本社众力,将来树利仍系本社均沾。然利益开创于前,固宜垂统于后。因将植树之事,勒诸贞珉,昭诸来世。”碑文记载了东社高公虞文等的详细植树之举,表明了立碑的用意是将植树大事传承下去,让后人效仿。之所以要宣传植树造林事迹,是因为人们认识到森林的诸多用处,这在栽种树木碑文中也有所体现。如原立于云南省昆明市金汁河河堤的《岑崔二公种树纪念碑》(1936):“盍虞衡古有专官,种植久为要政,谓能调和气候,节制川流,增加雨量,蕴蓄水源,防旱涝之偏实,消疫于未发。现农工之利赖,亦风景之增妍,以此先劳,讵容没懿。夫十年之计,往哲可师,百世不忘,后生有责。此岑、崔二公种树纪念碑之所由作也。”碑文阐述了森林的重要作用,包含调节气候、含蓄水源、预防旱涝灾害等,不仅能让环境变美也有利于农业、工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鼓励后世效仿,先阐述森林的多种作用,更容易调动植树热情,从而发挥栽种树木碑的作用。

保护鸟兽类碑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金墩街的《鹤庆县金墩街保护树木鸟兽六禁碑》(1928):“鹤庆县长苏示:禁宰耕牛,禁烹家犬,禁卖鳅鳝,禁毒鱼虾。禁打春鸟,禁采树尖。”碑文禁止人们毒害鱼虾、打猎春鸟、采摘树尖,不仅保护树木,也保护鸟兽,进而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对违反条例约定者进行惩罚的案件处理碑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的《昔马双坡保告破坏森林案碑》(1944):“具公呈人莲山昔马乡双坡保住民蒋兴等,为恃强欺弱越界霸山,破坏林禁,恳请提究,以重法纪而维边政事。”“治以越界砍树,破坏森林,败坏水源,残暴不仁之罪。”碑文点名道姓直指破坏森林者,对其毁林行径治罪,从而起到护林威慑作用。

三、设立护林碑传达的思想精神

无论是禁止砍伐、封山育林的护林碑,还是记录处罚违犯条例恶行的案件处理碑,抑或是提倡种树的栽种树木碑、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鸟兽类碑,都体现了人们意识到森林对人类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实际生活中去约束毁坏森林的行为,倡导多多植树造林有益人类生存的行动。

(一)明确条例提供赏罚依据

民间的封山育林护林碑文中详细镌刻着约定俗成的奖惩条规,奖惩赏罚是很分明的。封山育林护林碑文不少都明确指出禁止私自砍伐树木毁坏山林,如若违犯将被严惩。碑文通过细化毁林行为轻重程度的不同惩罚、鼓励群众举报毁林者等条规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上七里镇粮食管理所内的《上七里禁耳山碑》(1923)制定了如下条规:“一议偷耳树者,每根赔钱十串。白日拿获,工钱四串,黑夜[拿获,工钱]六串。一议偷山耳棒者,每根赔钱十串,拿获同上。一议偷黑木耳,每两赔银六元。白日拿获,工钱同上。一议偷白耳棒者,每根赔银十元,工钱同上。一议偷枫、柏、竹、木者,每根赔钱十二串,拿获者同上。一议偷耳树、耳蔸、耳捧者,卖与某家,买树之人与贼同罪,两人赔钱照前章,拿获同上。”此碑文罗列了偷盗不同种类树木的相应惩罚,规定了在不同时间被抓获的罚款数额也不相同,且将买树者与盗树卖者同罪并罚,一定程度上制止了盗树牟利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山林,除了禁止砍伐外,还对举报私自砍伐树木行为的民众进行奖励,这样奖罚结合能更好地为保护山林营造遵守护林条规的良好氛围。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昔马乡的两块护林公约碑就镌刻着赏罚分明的条规。《昔马地区黄桑坡民众护林公约碑》(1914):“一禁私砍生柴者,重罚不贷;见证报信者,给红钱六百文。”碑文先警告严禁私自砍伐,再承诺将对护林举报人奖励600 文。《盈江县昔马河边乡护林公约碑》(1939):“如有不遵约束,违犯取笋、拿竹者,处印洋二十甲,违犯砍树者,每株处印洋六甲;有砍多数者,照数目算处罚;若有见者报信,奉茶效印洋二甲。”此公约碑对不同违犯条规行为作出详细的惩罚规定,鼓励违规砍树的目击者报信并承诺奖励。对举报偷盗树木者的奖励有利于监督护林碑条例施行,赏罚分明的碑文条例内含古朴的公平公正精神。

(二)将护林意识内化为民众自发护林行动

随着民间护林思想的普及,人们在宣传植树造林举措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要增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人们认识到山林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深知山林的重要性,面对人为破坏山林的行为,人们纷纷谴责,于是当地居民自发进行集体商议、共同制定保护山林的一系列约定和条例。如河南省滑县半坡历乡黄塔村《流传百代碑》(1916):“奈时久年湮,会规渐池,无赖之徒,窃伐殆尽,向之森森之美观者,至是竟成成濯濯矣。自此无树不以为之屏茂,而浮沙流动,地势渐坏,土山崩折丈余;且村内风俗日形浇薄。有明公云青等睹期景况,大为不忍,因念我村之盛,有土山柳伐之畅茂;今我之衰,未始非土山柳伐损坏有以致也。因集合村人等,以气运盛衰之理,土山损折之故,俾知栽柳为合村之公益,非一人之私愿。”此碑便是民众意识到山林被毁带来危害,意识到保护山林是集体的利益,自发地集合起来共同保护山林而设立的护林碑。村民们饱受风沙之苦,怀念昔日郁郁葱葱的村庄,开始从个人和集体利益出发谴责砍伐森林造成危害的“无赖之徒”。

民间的封山育林护林碑文中的奖惩条规是约定俗成的,虽然并不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应,但是却比官方的护林法规法令更具有威慑力和实际执行力,这依赖于当地居民的全权维护和支持。由当地的护林人、各村各寨的村长寨头儿和各乡各族的乡长族长带头履行封山育林护林碑文中的奖惩条规,他们忠实地维护约定俗成的奖惩条规,并主导执行对违犯行为和举报行为的惩罚和奖励,在他们的带领下当地居民都自觉地遵守条规,养成保护山林的习惯。封山育林护林碑的奖惩条规离不开当地居民的遵守和维护,否则只是无用的刻字石头。一些护林碑规定各家各户自己看管属于自家田地的树木,只要是居住在当地的民众都要肩负起保护森林的责任,要共同遵守条规约定,为了更好地长远发展,一起保护山林。如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土官田村的《江川县土官田村禁山碑记》(1925):“地球之国首重实业,森林者实业之一也。惟王家坡头公处有坟处之松树是公处点的,公处毫不干与,其外一概归公地点有。自此以后,合村老幼公同保护,毋令牛羊牧之,斧斤伐之,有旷疏者又从而补之,则庶几有成材之望焉。”碑文中表明林业是需要重视的实业,保护山林是全村老小都要恪守的责任。这说明保护山林已经成为广泛共识,不是哪一个人的责任,是要真正落实到每个居民身上的,这样的觉悟和意识值得我们敬佩,也值得我们当下切实执行护林政策法规借鉴学习。作为辅助林策法规执行的护林碑也是宣传护林思想的有利助手。

(三)护林基础上鼓励造林

民国时期的护林思想有了十分显著的进步,与之而来的是林业建设的实践落实,从政策法规的建立、政府造林举措到民间自发造林,护林思想由精英向普通民众扩散。人们意识到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认识到广泛植树造林有利于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茂密的森林不仅能给山川添色增辉、美化环境,还能涵养水源、防风固堤,减少自然灾害发生、调节气候,所以在栽种树木碑文中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宣传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植树造林的举措表示赞扬。如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大庄乡魏官村的《福利无疆魏官山碑记》(1936):“固自然之力而得自然之利,为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者。其惟山林乎?故林政之于建设也,自古及今皆设专官,以董治之良有由矣。然则山林之利,维何建筑房屋,所需栋梁堪应工师之遇利民居也,(享)[烹]调饮食所用柴薪,能供樵夫之采利民食也,他如调节气候,培植风景,避免水灾旱灾等,其利更不遑枚举,所以凡有山场广植树木而为最重要之政令焉。”碑文阐述了山林的用处,不仅能供给房屋建造、柴火烹饪等日常生活所需,更能调节气候,避免水灾、旱灾,体现了对植树造林的益处有长远深刻的认识。通过悉数山林种种好处来鼓励多多植树造林惠国惠民,在设立条规保护森林的同时鼓励造林,进一步扩展森林覆盖面积。

四、护林碑的价值

在“十四五”规划中的第十一篇《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提到,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探究护林碑的价值对当下更好地落实“十四五”规划有着历史参考作用。

(一)保存森林覆盖变化的史料佐证

人类与自然几千年的相处,从刀耕火种文明开始就对大自然馈赠的森林资源掠夺不已。过度破坏森林引起的自然灾害,使人们开始醒悟,为了自身的生存也为了更长远的发展,人们开始植树造林、保护森林。从畏惧自然到与自然作斗争再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经历了现实的血泪教训,林业碑刻便是记载人类保护森林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活文物。林业碑刻是我们当下深入了解林业思想、林业建设发展、森林的变迁等内容的第一手珍贵史料。如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石婆固乡小渭村的《小渭村森林会碑记》(1924):“吾村素为沙地,每值冬春之际,风吹沙飞,田苗尽枯,五谷不登,合村父老因议栽棵以防风沙,遂于同治九年派资栽棵,立会定章。当时均受风沙之苦,无敢违章剪伐。迨日久年远,人心变迁,积久怠生,不知棵之重要,宵小乘机而起,昼则摇叶折技,夜则伐株窃杆。管理者或徇私情,或畏事,互相推诿,规矩日坏。至光绪二十六年,岁愈凶荒,棵已尽,会散根除,而风灾较前更甚。历十二年之久,二麦未登,春田三次播种,秋苗仅成晚禾,膏壤之地,尽为瘠土,富变马贫,合村糊口无资者十有八九,饥寒交迫。村众感此剧痛,深悔散会除树之非计。又于宜统三年,同心协力,揭债栽棵,复行立会,加意管理,成为森林。风沙不为灾,不惟吾村蒙其福,即南乡一带靡不被其泽矣。”碑文记载了小渭村的血泪教训,对森林失去敬畏之心、忘记森林的恩泽,肆意砍伐森林造成灾难再次受苦,在变迁中人们吸取了教训并记录下来以碑刻形式警醒后人,乱砍滥伐终将自食恶果,后世不可再践踏森林重蹈覆辙。

护林碑是毁坏森林和保护森林相斗争的产物,每一块护林碑都曾在设立的区域发挥一定的价值,起到一定的威慑和保护作用。通过护林碑我们可以窥见不同历史时期森林资源的覆盖和变迁情况[12],不少护林碑都会对当地的森林状况和破坏情况作简单的归纳,通过设立护林碑来期望改善山林毁坏现状。根据护林碑设立的时间、描述的森林状况我们可以获得当地当时的森林植被覆盖情况,有利于直接研究森林破坏情况。

护林碑记载着我们的先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美好环境所作出的努力。由于森林资源的大量减少,政府颁布护林政策法规、开展植树造林运动期望改善环境,民间也自发造林改善生态,设立护林碑保护现有森林。护林碑的设立体现了我们先祖的护林机制和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心。

护林碑也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我国民众的林业生态思想,在护林碑中阐述的树木的作用反映了人们意识到森林对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性。一些碑文会宣传植树造林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植树造林与人类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前人的林业思想被永久记录在护林碑上,保存下来供我们参考。

林业碑刻是我国的珍贵历史文物,是劳动人民为了美好生活环境作出努力的宝贵文化遗产,林业碑刻的发掘和搜集丰富了中国林业史料,为我们了解漫长的林业发展过程提供参考,同时也丰富了碑刻文化,其存史价值不容忽视。

(二)提供落实护林机制参考

森林状况关乎国家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都需要把林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在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林业发展的新内涵以及面临的新问题都亟须有新举措,开辟新路径,迈向新征程,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更大贡献。我们要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让植树造林成为全民参与的共同行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民国时期民间林业思想普及之时,在护林碑的见证下,人们为了生态环境做出了切实努力,从政府到村寨乡民众,都将保护森林作为自己的责任。从约定俗成的条规中我们不难发现不少碑文的条规都规定得相当具体,大到整片森林,小到一棵树、一片树叶都有着具体的保护规定。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官村《牟定县官村封山护林山规碑》(1926)罗列条例:“第一条公私山松、栎,不准采取,倘有私砍私山,即报告砍伐山头,查明权业后准砍。第二条妇女入山,抓拾落地松毛、垫背枝,不准砍扭松、栎树枝。第三条本村无论公私山,入山老幼活松、栎木不准带进门,各户教育。第四条入山挖疙瘩,只准取干枯,不准挖活树疙瘩。第五条过年,不准采摘青松毛铺垫。以上五条违者,偷砍果松一棵,罚票洋十元;采青松毛一篮,罚香油三斤;砍枝子柴一背,罚银五元。”在此碑文中规定了不能随意私自砍伐山上的松树、栎树,连树枝都不许砍,掉落地上的松毛和树枝也不允许捡走。加强各家各户护林教育,不允许挖活树疙瘩,倘若违犯则规定有相应的具体惩罚措施。当时人们能对护林做到如此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份守护山林的努力值得我们敬重。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护林碑是重要的林业思想见证文物,也是供给我们当下林业建设的参考史料。林业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可以从护林碑中汲取历史的经验和智慧。护林碑对我们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如何发展林业、保护森林具有借鉴价值。譬如,民间自发建立的护林碑的有效性就值得我们当下如何具体落实护林机制借鉴参考。从民间护林碑的内容来看,一是明确具体规定,二是赏罚分明,三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从民间护林碑的本质来看,首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把植树造林的好处说明白了,让民众从现实生活中感知到森林资源是和自身的利益相关的,只有真的贴近群众、贴近现实生活,才能获得广大民众的支持和维护。接着通过公开集会商讨规定,威慑力增强,深入人心。在我们当下颁布护林政策法令法规时,也应该寻求激发民众自发的护林意识。通过其他非官方宣传途径来强化普及人们的护林意识,让人们主动将保护森林当作自身的义务。也可以通过细化具体条例来严惩毁林行为、褒奖护林举动,对护林有功者提高奖赏和荣誉,激励护林思想。当今在落实森林安全时,我们也可以借鉴设立护林碑来约束毁坏山林行为。通过设立符合群众自身利益的护林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林政法规的落实起到助力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护林意识。

(三)推进保护森林教育

护林碑在其设立的共同商议和后续按约处罚奖励阶段对当地的居民有着广泛的教育意义。护林碑大都是集合民众共同商讨的,在碑文中也有体现,如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圭山镇大糯黑村的《封山碑记》(1914)记载:“民国三年三月二十九,合村人等公立。”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洋溪乡中河村的《中河村公议保护漆林药材章程碑》(1915):“民国四年三月初八日,公议同立。”这两块碑中的“合村人等公立”和“公议同立”都表明是集合村民共同商议的。在护林碑集体商议具体条规约定时,也普及了森林资源之于民众自身生活的重要性,通过结合自身实际利益来唤醒民众的森林保护意识。共同商议条规约定让人们认识到民众自身是植树造林的受益者,保护森林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设立护林碑时往往会由德高望重的知识分子、族长乡长等领导当地居民进行立碑仪式,通过重大的仪式能让民众感受到碑文约定的威慑力。[13]宣读碑文内容能让文化不高、不太了解护林碑具体条规约定的民众学习碑文内容,这是一个群体接受生态教育的途径,进一步巩固人们的护林意识和责任感,强化条例规定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设立护林碑后续会有护林人、各村各寨的村长寨头儿和各乡各族的乡长族长维护约定俗成的奖惩条规,主导执行对违犯行为和举报行为的惩罚和奖励。这有利于在当地构建保护森林的良好社会风尚,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凝聚力。碑文褒扬护林行为、惩罚破坏森林行为符合传统儒家思想,有助于弘扬优秀道德规范,深入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护林碑的生态教育意义深远,影响了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促进人们形成保护森林的良好习惯,并将保护森林作为己任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形成地方优良传统和特色文化,护林碑作为直接教育素材供人们进行护林教育。

护林碑设立的初衷始于当时人们护林意识薄弱,大量森林被毁,急需保护和植树造林,通过护林碑的设立、后续按约处罚奖励也修正了当时的毁林行为,树立了道德规范,增强了护林氛围。

护林碑不仅在过去具有生态教育意义,现在依旧能发挥其生态教育作用。这些现存的活文物是我们当下进行护林教育、环境保护教育最直接的史料教材。它们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如何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的一些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护林碑是我们了解传统生态教育的镜子,立足于护林碑的思想内涵,对于我们未来林业的发展能够提供基础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林业事业建设地位,有助于唤起人们的护林意识和普及生态教育。

五、结语

护林碑是延续千年的有效护林措施和形式,从萌芽到形成,逐渐规范化、成熟化。之所以护林碑能成为广泛应用于保护山林的措施,能从官方勒令到民间自主立碑护林,究其原因是广大民众的护林意识觉醒,意识到森林资源之于个人生活、家国、地球的重要性。在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由神化崇敬到斗争再到和谐相处的历程中,不乏血和泪的教训,不少护林碑文中的立碑缘由便是当地破坏森林饱受灾害困扰从而立碑警示后人万万不可重蹈覆辙。集体公开立碑,宣传保护森林的规章条约,保护森林的觉悟也由精英到平民,护林碑的广泛设立是淳朴的护林举措,也是护林思想普及的见证。

当下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不是对立关系,不需要以牺牲青山绿水为代价,我们要寻求更和谐的人和自然相处方式,绿色可持续发展不能止步于口号,要切实落实到发展举措和行动中去。但是如何平衡森林资源的索取和保护,至今仍然是一个谋求发展的现实问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深刻内涵还需要进一步探究,还有很多人未能意识到森林之于环境、之于人类的更深层价值。本文对民国林业碑刻的存史价值、借鉴价值进行了深入探析,旨在以史为鉴,发挥护林碑的余热,为未来林业事业的建设提供现实指导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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