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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X+故”表因结构的形成机制及其演变

2022-11-23赵天雨

关键词:左传现代汉语介词

赵天雨,王 军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一 问题缘起

“因”与“果”是一对基本关系范畴,这种关系在客观世界中永恒而普遍存在,通过语言表达是人类共有的现实需要。不论是何种语言,亦无论在什么时代,尽管因果关系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但必然不可或缺。

学界对于汉语因果关系表达方式的研究由来已久,早在《马氏文通》对承接连词的论述中,便有对因果关系的关注[1]。后世的语法学家如吕叔湘(1982/2014)则专门从因果范畴出发,立足于“释因”与“纪效”两个角度对古今汉语相关因果表达方式进行了细致归纳[2],极具开创性。而随着前人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成果迄今已较为丰富。综观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于汉语因果表达方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因果复句方面[3],且多是就因果范畴整体进行探讨,而针对某一特定表因方式的关注尚不多见,有待深入。有基于此,本文尝试就古今汉语中一种特殊表因方式进行探讨,首先从现代汉语谈起,试看如下例句:

(1)因为疫情的原因,今年过节气氛显得格外冷清。(《北京医疗队驰援武汉随行采访记:为您,我一夜长大》,北京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2020-02-08)

不难看出,上例中的画线处是一个介宾结构,由原因介词“因为”以及“疫情的原因”这一定中短语构成,充当全句的状语以表达原因,这是现代汉语中一种十分常见的原因表达方式。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疫情的原因”这一定中短语中,助词“的”所连接的两项并不具有领属关系,道理很浅显,“疫情的原因”可能相当复杂而多样,但这并不是后续小句所表达结果的原因,即“今年过节气氛显得格外冷清”仅仅是因为“疫情”,而不是因为“疫情”自身的种种原因。由此可见,该原因表达方式实则带有一定的歧义性。

按照传统的观点,“疫情的原因”这一定中短语中,“疫情”可以视为是“原因”的同一性定语,对此可以将助词“的”替换为“这个”来说明。例如:

(1a)因为疫情这个原因,今年过节气氛显得格外冷清。

也就是说,“疫情”与“原因”之间实则是同指关系,而非领属关系。我们认为这种见解确实有助于消除歧义,但似乎并不能解释为何汉语中会存在这样一种特殊原因的表达方式。显而易见,在该表因方式中,助词“的”以及名词“原因”完全带有羡余性,可删去而不影响句子真值。例如:

(1b)因为疫情,今年过节气氛显得格外冷清。

可见,该表因方式中助词“的”以及名词“原因”的存在,对于表意并无帮助。事实上,有时助词“的”亦可省略。例如:

(2)因为疫情原因,许多夫妻取消了婚礼。(《爱无法被阻挡!疫情之下,澳大利亚新婚夫妇办空中婚礼》,中国新闻网,2021-02-24)

就上例而言,“疫情”与“原因”之间同样具有同指关系,可以在两者之间插入“这个”,或者将“原因”一词删去。总而言之,不难看出上述表因方式实际上并不符合语言经济原则,甚至有引发歧义的可能。一个有趣的问题是,为何汉语使用者会倾向于采用这样一种表因方式?该如何理解其中羡余成分“(的)原因”的存在理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试进行如下探讨。首先,对该表因方式的性质进行概括,并追溯其历史渊源。其次,立足于语法化相关理论探讨其形成机制,分析其中羡余成分的出现动因。再次,揭示该表因方式进一步演变的衍生形式。最后,指出基于本文研究所带来的相关启示。

二 现代汉语特殊表因方式的定性及溯源

(一)特殊表因方式的定性

就上文所述的特殊表因方式而言,其在现代汉语中实际上有着多样的表现形式,我们首先对其进行概括,以便对其性质有更为清晰的把握。

结合这种表因方式的句法结构来看,可以将其表述为“P+X+(的)+原因”表因结构。其中,P 代表原因介词“因为”,此外诸如“由于”“出于”等其他原因介词也可进入该结构;X 是结构中的变项,代表如“疫情”等某种原因;至于助词“的”存在与否不受语法规则严格制约,不妨忽略不计;而处于结构末尾的“原因”一词是与变项X 具有同指关系的羡余成分,也可由其他“原因”义名词如“缘故”“因素”“关系”(据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关系”一词有“泛指原因”这一义项)等代替。为了称说方便,不妨将其统称为“P+X+原因”表因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表因结构中,变项X 除了可以由一个词充当之外,还可以是短语或小句等。例如:

(3)管道自本月15日就开始输天然气,缅甸副总统吴年吞原本计划出席在若开邦皎漂举行的通气仪式,但因为天气恶劣的原因,最后只参加了在曼德勒举行的相关仪式。(《中缅天然气管道开通缅村民欲示威争取权益》,新华网,2013-07-30)

(4)出生于花莲的“90 后”台湾青年施筱筱,因为父母在大陆经商的关系,小时候常常来大陆。(《台湾青年“登陆”当“人才驿站”主管:台湾人才在大陆发展前景很大》,中国新闻网,2021-03-16)

此外,这种表因结构不仅可以位于结果表达之前,构成“由因及果”式,反之,亦可是“由果溯因”式。此时,结构之前一般要加上“是”,或者再加上用于回指前面结果小句的指代词“这”。例如:

(5)在发展中国家,79%的森林减少是由于人口增长的原因。(北京大学CCL 语料库,1993年报刊精选)

(6)山东蓝宝石最大的特点就是蓝色太深,呈黑蓝色,这是由于铁、钛含量高的缘故。(北京大学CCL语料库,1994年报刊精选)

还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表因方式的句法结构虽然与上述表因结构类似,但实则不同,需要加以鉴别。例如:

(7)由于个人的原因,我不打算担任WTO 总干事的职务了。(北京大学CCL 语料库,1994年报刊精选)

上例中,画线处的句法结构似乎也可以归属为“P+X+原因”表因结构,但通过如下两种变换方法进行验证,可以明显发现其不同之处:一是不可以将助词“的”替换为“这个”;二是不可以将结构中“的原因”删去,否则全句不成立。例如:

(7a)*由于个人这个原因,我不打算担任WTO总干事的职务了。

(7b)*由于个人,我不打算担任WTO 总干事的职务了。

而同样的变换方式对于例(1)至例(6)中的表因结构而言,变换后的句子真值丝毫不受影响。我们认为这种差异的根源在于:例(7)中,“个人”与“原因”之间是领属关系,“个人的原因”表达的是个人所具有的某种不便说出或无需说出的原因。这种原因表达方式并不带有羡余性,也不会引发歧义,其和上文所述的“P+X+原因”表因结构仅为形似而已,实则有着本质的不同。故而本文的探讨将诸如此类的表因方式排除在外,排除依据则可参照上述两种变换方法。

总之,有了对“P+X+原因”表因结构性质上的认识,我们认为如果仅从现代汉语这一共时平面探讨该结构的特殊性,或者说分析其中羡余成分“原因”一词的存在理据,不免有失偏颇,而如果从历时溯源的角度加以研究,问题的头绪则会更为明朗。具体来说,现代汉语中的这种表因结构,其端倪实已见于先秦。

(二)“P+X+原因”表因结构的历史渊源

通过对先秦汉语相关表因方式进行考察,有一种表因结构十分值得关注。例如:

(8)秋,为戎难故,诸侯戍周。(《左传·僖公十三年》)

(9)为使者故,敢三肃之。(《国语·晋语六》)

(10)今又以争地之故,而反相贼也。(《墨子·非攻下》)

(11)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狱,亲戚相忍。(《吕氏春秋·高义》)

(12)梁惠王以土地之故,糜烂其民而战之,大败。(《孟子·尽心下》)

上举各例中,画线处表因结构由先秦时代原因介词“为”“以”加上某种具体原因以及“(之)故”组成,可以简记为:“P+X+故”。除了用于上述“由因及果”式之外,该结构也可用于“由果溯因”式之中。此时,句后一般有语气词“也”字煞句,抑或没有。例如:

(13)晋士燮来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左传·成公八年》)

(14)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国语·吴语》)

(15)凡所为游而欲贵者,以公子之故也。(《吕氏春秋·无义》)

(16)君议五者以建政,为不易之故也。(《国语·鲁语上》)

(17)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韩非子·二柄第七》)

就其句法结构来说,其和现代汉语中“P+X+原因”表因结构可谓别无二致。若不考虑在“由果溯因”式的表达方式中,先秦汉语“P+X+故”结构之后一般有语气词“也”字,以及现代汉语“P+X+原因”结构前常带有系词“是”,那么可以这样认为:古今汉语中的两种表因结构实则是一脉相承的,其差别仅仅体现为词汇替换而已,即受到汉语词汇发展演变的影响,古代汉语的单音节介词“以”“为”等,在现代汉语中被替换为“因为”“由于”等;而单音节名词“故”,则被替换为“缘故”“原因”等;另外,结构助词“之”被替换为“的”,但其并非结构中的必需成分。为方便称说计,不妨将古今汉语中的这种表因结构统称为:“P+X+故”,其中P 代表古今汉语中的相关原因介词,“故”则既指古代汉语中的单音节名词“故”,也包括现代汉语中的“缘故”“原因”等。

由此可见,若要弄清现代汉语中“P+X+故”表因结构的特殊性,应该从历时溯源的角度去寻求答案,即应着眼于先秦汉语中“P+X+故”表因结构因何而起源,结构中“故”最初出现的意义何在。若是对此认识清晰,那么现代汉语“P+X+故”表因结构所蕴含的特殊性,便庶几可解。

三 先秦汉语“P+X+故”的形成机制

(一)结构中“故”的出现动因

如上所述,在“P+X+故”表因结构中,处于结构末尾处的“原因”义名词“故”带有羡余性。其实由P以及X 组成的表因结构已经完整表达了原因之意,其后面未必非出现“故”不可。就先秦汉语而言,试看如下例句。

(18)臣闻,国之兴也以福,其亡也以祸。(《左传·哀公元年》)

(19)今夕君寝不寐,必为翟柤也。(《国语·晋语一》)

(20)隰之役,而父死焉。以国之多难,未汝恤也。(《左传·哀公二十七年》)

(21)寡君使克也,不腆弊邑之礼,为君之辱,敢归诸下执政,以整御人。(《国语·晋语五》)

上述例句中,画线处表因结构可概括为“P+X”,前两例用于“由果溯因”式,后二例则用于“由因及果”式,其和“P+X+故”表因结构的差异仅仅在于末尾处“故”的有无。虽然原则上说,在上述例句画线处之后加之以“之故”或“故”并非不可,但实际上不论其有无,都不影响原因的表达。据此我们认为,探讨“P+X+故”表因结构的形成机制,从本质上说就是探讨结构中“故”的出现动因。

向熹(2010)曾探讨过汉语史上介词结合性增强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该问题的关注。向文指出:“介词在应用中往往与别的词结合成固定的形式,以表示时间、位置、范围、因果等关系。”[4]其中便论及到古代原因介词“以、为”等与“故”的结合,这种结合所形成的句法结构即本文所谓的“P+X+故”表因结构。依向说,该结构不仅可以把动作的原因“表现得更加清楚”,而且“增加了句子结构的严密性”。我们认为,向氏所谓的该结构可以增强表意精确性的观点实有见地,但其并未深入揭示原因介词何以需要与“故”相结合来增强表意精确性,关于结构中“故”的出现动因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笔者认为,运用语法化相关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上述问题。先秦汉语“P+X”表因结构之后之所以会出现“故”,这与当时介词的高度语法化而产生的语义磨损有关。即随着原因介词(如“以”“为”等)的语法化程度不断加深,其功能负荷亦渐趋加重,以至于其引进原因的功能,在其众多用法中已经相对不再明显。所形成的“P+X”表因结构对于表达原因来说,在有些情况下不够精确。正因如此,在该结构的后面才会出现一个“故”,从而形成“P+X+故”这种表因结构。向熹所谓的原因介词P 与“原因”义名词“故”的结合,体现的是语法化理论中所谓的强化(reinforcement),下面对此作详细论述。

(二)原因介词P 的语法化损耗

汉语中的介词一般都是语法化的产物,在先秦汉语时期,除了极个别介词“於”来源于假借(据许慎《说文解字》,“於”乃是“乌”的重文),其余大多数介词的衍生脉络都符合“动词>介词”这一语法化路径。众所周知,语法化程度是递增的,Hopper& Traugott(2003)曾指出语法程度的“斜坡”:“实义词>语法词>附着词>屈折词缀”[5],处于语法化历程中的语言成分一般都是沿着“斜坡”下行发展,即不断地由一个语法化程度较低的语言成分变为语法化程度较高的语言成分,或者说从较少语法性到更多语法性(less grammatical>more grammatical)(Campbell and Janda,2000)[6]。同样,当一个动词语法化为介词之后,其语法化历程一般也不会终止,而是不断向语法化程度更高或者说更为虚化的方向演进。而与此同时,语法化的滞后性决定了当某一语法化历程完成之后,新用法的产生并不会造成旧用法的立即消亡。这便势必造成这样一种现象:在某一历史阶段中,某个虚化过程中的语言单位兼具多种用法。理论上说,其在某一时期的语法化程度发展得越高,其功能负荷也就越重。

具体来说,先秦时期的原因介词如“以”“为”都高度语法化,这一历程很早便开始了。王力(2005)指出:“动词虚化为介词,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以’‘为’二字的虚化,虚化的过程在先秦时代已经完成。”[7]动词“以”的本义原是“提携、提带”,在甲骨卜辞中多见用作抽象的“携带、率领”义的用例,降至西周时期,金文中动词“以”单独作谓语的情况已相当罕见,而多是用于连动结构之中,此时“以”开始有了虚化为介词的倾向(郭锡良,1998)[8]。当“以”的宾语明显不是可“率领”的事物,而只能认为是工具或凭借时,“以”的介词性质便凸显了,由这种表工具或凭借的介词进一步虚化,便产生了原因介词的用法。除此之外,当时介词“以”还出现了引进动作对象、时间等多种用法。类似的情况也体现在“为”的语法化历程中,先秦动词“为”的含义本身就非常广泛,吕叔湘(1959)指出原因介词“为”是由表“帮助”义的动词演变成“替、给”义介词后进一步演变而来[9]。而其除了用于引进行为原因,还可引进行为的对象、主动者、目的、处所、时间等。总之,其固有的动词用法以及多样的介词用法在同一共时阶段中相互交织,在某些相似语境中极易引起混淆。结合“以”来说,试看下述两例:

(22)伯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夷。(白懋父簋)

(23)虢仲以王南征。(虢仲盨盖)

上述两例中,“以”字结构都位于动作行为“征”之前,仅从句法结构上看,二者并无不同,但其中“以”的语义迥然有别。具体来说,“以殷八师”是指“(伯懋父)率领殷的八支军队”,而“以王”却不能认为是“(虢仲)率领王”,只能认为是“凭借王命”。前者中“以”是“率领”义动词,后者中“以”则是介词,用于引进动作行为实施的依据。这种一词兼有动词与介词两种性质的现象,又被称为“动介并行”,是汉语中动词语法化为介词的常见结果(何洪峰、张文颖,2016)[10]。若要对两种用法加以分辨,必须联系语境。

降至春秋以后,动词“以”的用例虽渐少,但随着介词“以”的语法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其由功能多样而导致的表意不清现象依然存在。例如:

(24)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25)以君避臣,辱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上述两例中,“以”都是介词,所在的句法结构也很相似,但其语义功能却截然不同。具体来说,前者中介词“以”相当于“因为”,全句意为“因为君主完成了礼节,所以并不使他达到过度的地步,这是仁。”而后者中介词“以”相当于“凭借”,全句意为“凭借着君主却躲避他国的臣子,这是耻辱。”若要辨明这种介词“以”在相似语境中的具体用法,非结合上下文不可。

总之,高度语法化必然会造成语义磨损,表现为:处于语法化历程中的一个语言单位,随着其语义功能的不断泛化,其某一具体语义必然会存在表意不够精确的迹象。这一方面是由于其本身的实意抽象化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受到其处在语法化不同阶段的其他用法之影响。而为了弥补这种由语法化所带来的语义磨损,或称“语法化损耗”,语言中常伴有一种强化现象。

(三)“故”的强化功能及其“尾标记”性质

我们以介词“为”为例进行说明。众所周知,先秦汉语中动词“为”的含义本身就比较复杂,试看下面两例:

(26)聊摄以东,姑尤以西。其为人也,多矣。(《左传·昭公二十年》)

(27)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上述两例中,“为”都是动词,但语义有别。前者中“其为人也”意为:“那里有人。”而后者中“其为人也”意为:“他老人家(指孔子)做人。”可见,动词“为”早在虚化成为介词之前,就已经存在语义泛化、表意含混的问题。而当其介词用法产生后,这种情形自然会进一步加剧。不过,试看如下两例:

(28)故楚令尹子重为阳桥之役以救齐。(《左传·成公二年》)

(29)楚子为厉之役故,伐郑。(《左传·宣公九年》)

就上举两例而言,画线处“为阳桥之役”与“为厉之役”极为相似,前者中的“为”是“发动”义动词,“为阳桥之役”意为“发动阳桥之役”。如果完全脱离语境来看,“为厉之役”自然也有可能理解为“发动厉之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为厉之役”之后,还出现了一个“故”。很明显,两者共现所形成的句法结构,即“P+X+故”表因结构。在该表因结构中,我们几乎无须过多地依赖上下文语境,即可获知结构中的“为”是一个原因介词,而不会将其理解为“发动”义动词,这无疑是结构中“故”的出现所起到的作用。通过对《左传》进行考察,我们发现这种原因介词“为”与名词“故”的结合屡见不鲜。例如:

(30)宋为乘丘之役故,侵我。(《左传·庄公十一年》)

(31)秦为令狐之役故。冬,秦伯伐晋。(《左传·文公十二年》)

(32)楚子为庸浦之役故,子囊事师于棠以伐吴。(《左传·襄公十四年》)

(33)吴人为楚舟师之役故,召舒鸠人,舒鸠人叛楚。(《左传·襄公二十年》)

(34)莒子为且于之役故,莒子朝于齐。(《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通过在“为”字介宾结构之后,加之以一个“原因”义名词“故”,结构中的“为”只能认为是用于引进原因,这无疑消解了动词“为”的“发动”之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为”由语法化损耗而引发的表意含混的问题。同样地,介词“以”与“故”的结合,也明确了“以”作为原因介词的身份。例如:

(35)君以诸侯之故,贶使臣以大礼。(《国语·鲁语下》)

(36)晋以王室之故,不弃兄弟,置诸河上。(《左传·哀公十六年》)

(37)以赵衰之故,蒐于清原,作五军。(《国语·晋语四》)

上述各例中,介词“以”都是用于引进原因,通过使用“P+X+故”这种表因结构,句中介词“以”几无可能被理解为“凭借”之意。

据此,笔者认为先秦汉语中“P+X+故”表因结构的形成,应该属于一种强化现象。所谓强化是指:“在某虚化单位上再加上同类或相关的要素,从而使原有虚化单位的句法语义作用得到加强。”就先秦汉语“P+X+故”表因结构而言,当时原因介词P 由语法化损耗而产生的语义不明现象是相当明显的,而“原因”义名词“故”则完全符合“同类或相关的要素”这一身份,故而在先秦汉语中用“故”来强化原因介词的语义可谓再合适不过[11]。而通过使用“P+X+故”这一结构表达原因,听话人几乎不假思索即可获知整个结构的表因身份,而不会因为介词的功能泛化而将整个介词结构理解成其他用法。也就是说,该结构中“故”的出现虽然对表意不起作用,但是这种带有羡余性的表达方式却弥补了原因介词“以”“为”等由语法化损耗而产生的表意不清现象。

同理,先秦汉语中的其他原因介词如“用”等,也与“故”相结合形成了“P+X+故”这种表因结构。例如:

(38)用乱之故,民卒流亡。(《晏子春秋·外篇上》)

值得一提的是,处于“P+X+故”表因结构中的X 项还可是小句,如例(13)。一般来说,当原因介词的宾语“小句化”之后,原因介词便相应降格为连词,连同小句成为因果复句中的分句。不过其后面“故”的出现,无疑取消了其作为句子的自足性,只能认为是介宾结构作状语,依附于结果句才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向熹所谓的该结构可以“增强句子结构的严密性”,便是这个道理。

至于结构中“故”补足的究竟是介词还是连词的语义,对此或许不必过分拘泥,可以着眼于“以”“为”等的表因标记身份来看待,即无论“以”“为”等后接的是词、短语还是小句,其都有标识原因语义的功能,而“故”的出现无疑起到了弥补其标识功能弱化的作用。基于此,将名词“故”定义为“尾标记”或更为妥当,其与表因标记“以”“为”等在句法结构中配套共现,共同起到了标识原因的功能。另外,考虑到“P+X+故”表因结构并不具备独立成句的资格,其中“X+故”成分一般被认为是具有同一性的定中短语,因此还是宜将其中的表因标记如“以”“为”等视为介词,将整个结构定义为“P+X+故”。

综上所述,先秦汉语“P+X+故”表因结构的形成机制为:原因介词P 与“原因”义名词“故”相结合,所形成的“P+X+故”这一表因结构,加强了表达原因的精确性。该结构中“故”的出现是出于强化的需要,弥补了结构中原因介词P 的语法化损耗。进一步说,原因介词P 与“原因”义名词“故”在句法结构中以间隔形态共现,这属于强化类型中所谓的框架式强化(张谊生,2012)[12]。

四 先秦汉语“P+X+故”表因结构的演变

通过对先秦时期的相关表因方式作进一步考察,我们发现当时还存在一种与“P+X+故”极为相近的表因结构,两者之间的关系值得探讨。例如:

(39)昭公出故,季平子祷于炀公。(《左传·定公元年》)

(40)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韩非子·饰邪》)

(41)靡室靡家,玁狁之故。(《诗经·小雅·采薇》)

(42)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陈叛故也。(《左传·襄公三年》)

上举各例中,画线处表因结构可以表述为“X+故”,其中X 项与“故”之间同样不具有领属关系,否则全句的因果关系便会颠倒。就例(42)来说,“楚司马公子何忌侵陈”表达的是结果,“陈叛”则是其原因。而如果认为“陈叛”与“故”之间是领属关系,则全句的语义如是:“楚司马公子何忌入侵陈国,乃陈国背叛的原因。”这无疑使得因果倒置。为了解决这种歧义,也只能将X 项与“故”理解为同指关系,即“陈叛”就是“故”。可见,该表因结构中的“故”也带有羡余性特征。

如上文所述,在“P+X+故”表因结构中,“故”的出现动因在于强化原因介词P 的语义,那么对于“X+故”表因结构中的“故”该作何理解?笔者认为,像“X+故”这种不合于语言经济性的表因结构不会是凭空出现的,其实际上是“P+X+故”表因结构进一步演变的结果,由“P+X+故”演变为“X+故”,原因介词P 的消失动因在于:其由于进一步语法化转变为零形式(Zero)。

一般来说,语法化的终端就是零形式,沈家煊(1994)曾指出:“语法化格的各种表现形式可以排成一个等级,语法化程度越高就越倾向于采用形尾和零形式:词汇形式>(副词)介词>词缀/形尾>零形式。”[13]零形式的出现意味着高度语法化之后的结果。

结合“P+X+故”表因结构来说,“故”的出现无疑承担了一定的表因功能,使得整个结构的表因语义更为精确,而与此同时,结构中原因介词P 由于其高度语法化而引发的功能泛化,对于表明原因语义来说已经不够明显。在此情况下,出于语言表达的经济性等因素,其脱落成为零形式便有了现实依据,“X+故”表因结构因而出现。虽然从产生时间上说,结合现有的先秦文献材料尚难以断定两种表因结构的出现次序,但是基本上所有“X+故”表因结构之前都可以补上一个原因介词,这便不能不说明一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将“X+故”表因结构记为:“ +X+故”更为妥当,其中“ ”代表的正是语法化为零形式的原因介词P。

这种“X+故”表因结构在现代汉语中依然存在,不过结构前一般要加上“(这)是”。例如:

(43)记得有人翻译英文,误port 为pork,于是葡萄酒一变而为猪肉了。这何尝不是眼不到的缘故。(引自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二十一章)

(44)主要是语言不通的关系,他最初在美国工作遇到不少困难。(引自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关系”词条)

实际上,关于汉语中的“X+故”以及“P+X+故”两种表因结构,吕叔湘(1982/2014)曾有过相关论述[14]。吕文指出,汉语中可用名词“故”表原因,文言中也常用“故也”,用在原因小句或“补词”之后,即本文所谓的“X+故”表因结构,不过名词“故”何以可以置于小句或“补词”之后表达原因?吕氏并未深入揭示。此外,吕氏又进一步指出,汉语中又有“下面加‘故’上面又用‘以’‘为’等字的句子。嵌在中间的有时只是一个词,有时是一个小句……”,此即本文所谓的“P+X+故”表因结构。不难看出,吕氏确实关注到了汉语中两种表因结构的相似性,但却并未深入探讨两者的关系与来源。本文的相关论述,可视为是对吕说的进一步推进。

综上所述,先秦汉语中“P+X”“P+X+故”以及“X+故”表因结构,并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句法结构,而是有着彼此衍生的紧密关系,可作如下表述:

“P+X”表因结构→“P+X+故”表因结构→“+X+故”表因结构

五 结语

本文立足于历时溯源的角度,运用语法化相关理论,探讨了“P+X+故”表因结构在先秦汉语中的形成机制,并进一步揭示了它与其衍生形式“X+故”表因结构之间的演变关系。这种表因结构自先秦产生以来,直至现代汉语中依然存在,只是其原始面貌已发生了很大改观,主要体现在结构中原因介词P 与名词“故”的变化上。即在该表因结构的历时发展中,受到汉语词汇兴替的影响,尤其是自东汉开始,汉语词汇的双音化步伐大大加速[15],大量新兴的原因介词P 如“为缘”“为因”“因为”“由于”等逐渐取代了先秦时期的“以”“为”“用”等,而“原因”义名词“故”则逐渐为后起的“缘故”“原因”等词取代。经过长期的竞争与调整,最终呈现为其在现代汉语中的面貌。关于它在汉语史上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脉络,本文限于篇幅,拟作另文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若是仅仅立足于现代汉语共时平面对该表因结构进行研究,或许很难对其有一个合理的把握。因为现代汉语中的原因介词如“因为”“由于”等,基本上已不存在功能过度泛化的现象。因此,其与“原因”义名词如“缘故”“原因”等结合所形成的“P+X+故”表因结构,其中“故”的羡余性不免令人颇为费解。而对于其衍生形式“X+故”表因结构而言,若是没有对先秦汉语中两种表因结构演变关系的认识,那么关于现代汉语中“X+故”表因结构的存在理据,也很难进行挖掘。而唯有立足于历时溯源的角度加以探讨,方可对“P+X+故”表因结构的形成机制及其演变形式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总而言之,共时的分析与历时的考察是不能分开的,同时也是相得益彰的。正如董秀芳(2011)所说:“共时状态下的范畴是历时变化的结果,共时的分析不能完全脱离开历时的调查。”[16]有了对先秦汉语中“P+X+故”表因结构形成机制及其演变的充分认识,我们便不难理解其在现代汉语中所具有的特殊性之理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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