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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模式”的生态经济学思考

2022-11-23

关键词:丽水市丽水生态

郑 艳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

浙江省丽水市经济发展的生态化型始于21世纪初,丽水撤地设市并明确提出“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此后,在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引领下,丽水先后经历了“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与两高一低工业双轨制并行阶段,“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绿色转型阶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经济业态引领经济增长阶段,初步构建了一个以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为支柱的生态经济体系,而这对于一个传统的欠发达农业地区来说尤其难能可贵。[1-2]

一般而论,生态经济政策及其实施要实现三个基本目标:生态可持续性、公平的社会分配、有效的资源配置,西方主流经济学更加强调的是通过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来体现社会公平、通过市场政策工具来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生态经济学则更多关注地球生物圈的有限容量,呼吁为社会经济系统设定“增长的边界”[3]。在它看来,无限制的经济增长正在把人类从一个“空”的世界推到一个“满”的世界,相应地,自然资本(而非人造资本)将日益成为人类社会或文明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一旦突破这一边界,就会导致“不经济的增长”,经济增长就不再是创造社会福利的来源,而是成为风险加剧、环境危机、社会不公平骤增的根源。作为应对之策,生态经济学构想了多样化的决策原则和政策工具,以便能够最终形成一种可持续、公平、高效的稳态经济。基于上述生态经济学认知,笔者把丽水市的绿色经济发展或生态转型的经验性做法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努力实现生态经济全面转型

丽水70年的发展道路,可分为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生态经济三个阶段。改革开放之前,丽水市一直是贫困闭塞的农业地区,之后进入乡镇企业发展和传统工业化时期。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提出“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开启了绿色发展新纪元。2020年,丽水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比2000年增长10倍,实现了弯道超车式的跨越式发展。

丽水市作为“两山”理念的重要发源地,在区域总体规划上自觉践行“发展服从于保护、保护服务于发展”。自2000年提出“生态立市”长远目标后,丽水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一张蓝图绘到底。2004年,丽水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制定《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确立了“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繁荣生态文化、增进生态意识、建设生态丽水”的总任务。2008年7月,丽水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第一个地级市版本的《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2013年12月,针对浙江省出台的“不考核丽水GDP和工业增加值”的有利政策,丽水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之路,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双示范区”。2016年6月,《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补短板、增后劲,推动“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的决定》标志着生态立市战略进入“生态惠民”新阶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逐渐成为丽水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丽水市多年坚持不懈推进生态经济,赢得了诸多亮丽的城市名片,先后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称号。2017—2020年,丽水市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部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工作,在28个省级城市试点绩效评估中位居第一,开创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气候韧性发展之路。2021年丽水又敢为天下先,提出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和“零碳城市”目标。

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力发展可持续生态经济

针对可持续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三大难题即公共资源的开放性使用、生态公共物品的可持续增长和经济发展的生态系统阈值,丽水市着力开展了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行河湖林长制,赋予自然资源代理主体。2013年《丽水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施行,共设置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4000余名,上至市领导,下至各县乡镇村、开发区,同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其中,青田县章村乡围绕山区河道经营权承包探索出了集体、股份制、合作制、农户等四种“河权到户”模式,被水利部列入“2015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一;遂昌、庆元等县则建立上下游、左右岸“河长”,创建跨省、市治水联盟,彻底解决了与福建邻省的跨境水污染矛盾,实现“同饮一江水”。如今,丽水市治水成效显著,Ⅰ类、Ⅱ类优质水质达到92.7%,总体水质位居全省第一,真正实现了“一河清水、秀山丽水”。

二是严守“生态空间”,强化阈值约束。为了保护好优质的生态家底,丽水将95.8%的市域面积规划为生态空间,同时在浙江省率先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先后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铸就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堤坝”。在生态环境治理举措上,丽水按照最严管控的顶格标准,深化“水气土废”共治,率先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建设;建立瓯江全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标准创建百山祖国家公园,成为全国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之一。2019年,丽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77%;2021年,丽水率先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和“零碳”城市。

三是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转型路径。为了淘汰落后产能,丽水市鼓励发展生态取向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坚持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项目“三个决不招”,先后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4)、《丽水市生态产业鼓励培育类项目清单》和《丽水市生态产业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清单》(2018)、《丽水市生态精品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和《丽水市生态精品农产品品牌战略规划》等政策文件。通过工业集聚进园区、园区产业生态化,积极发展“绿色环保、高效低耗、高端低碳”的生态工业,培育千亿级的生态旅游支柱产业,加强生态农业技术开发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产业集群。2020年实现GDP增长3.4%,其中文化、健康、装备、数字经济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15.6%、13.0%、11.4%和8.1%。[4-5]

三、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积极促进生态惠民与社会公平

传统主流经济学以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一个国家国民财富的标志,自然资源被当作几乎免费的初级产品和原材料投入,而生态系统所提供的诸多非经济福祉则未能(难以)得到体现。在生态经济学视域下,生态系统服务的多方面价值得到重视并成为改善民生、提高社会公平水平的重要进路。丽水的探索实践,充分体现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正确性。

一是绿色发展助力民生改善。如今,丽水9县(市、区)已全部摘掉欠发达的“帽子”,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17年、新农村建设农民满意度连续9年、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11年居浙江省第一。1983—2019年间,丽水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了16.29倍和9.17倍,城乡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2.46∶1缩小到2019年的1.76∶1。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得益于丽水市以民生为本、“让人民多获得一点”的服务型政府理念。丽水市财政总支出占财政总收入(中央与地方)的比重从2000年的1.28倍提高到2019年2.31倍,民生支出比重从2007年的65.7%稳步增长到2019年的79.2%。

二是生态福祉提升民生福祉。丽水森林覆盖率81.7%,建成区绿地率36.4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05 m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QI)为98.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0.3%,植被覆盖指数、生物丰度指数和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全部为优,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2年居全省第一。优良生态环境的最大受益者是丽水人民。2020年,丽水发布全国首个空气质量健康指数地方指数,并成为全国首个全域“中国天然氧吧”城市。2019年,丽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81岁,超过京津沪地区,也超过浙江省(77.73岁)和全国平均水平(77.3岁),提前实现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规定的“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79岁”的目标。在后疫情大健康产业兴起的时代,生态禀赋和民生福祉将成为丽水未来新的城市竞争力和增长点。

四、探索量化青山绿水手段,推动创造自然资本市场

针对公共物品配置广泛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资源和环境经济学采用了诉诸或创造市场的方法,将生态系统及其要素转换或虚拟化为自然资本,从而实现非市场产品的市场化。而生态经济学则明确要求,在确保生态安全阈值得到遵守的前提下,将自然资本配置到能够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的地方。对此,丽水做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许多重要进展。

一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2019年,丽水以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为切入点,启动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依托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理论,将生态产品分为物质产品(食物、原材料、中草药、生态能源)、调节服务(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洪水调蓄、水环境净化、空气净化、固碳、氧气生产、气候调节)、文化服务(休闲旅游、景观价值、艺术灵感等)等3大类15个子类,把各类可交易、可消费、可体验的生态产品都纳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清单,积极发展生态新产业。2020年4月,丽水发布全国首份《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地方标准,率先建立GDP和GEP双核算、双评估、双考核机制;探索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创建上下游、异地开发、飞地互飞等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两山银行”推动GEP责任指标交易,实施《丽水市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完善碳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创新举措。通过将GEP和GDP一体化融合纳入“十四五”规划、决策评价、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政府综合考核等环节,确保生态经济效率成为决策依据和底线。

二是打造区域生态产品公共品牌。为了支持发展优质生态产品,从省到市都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举措为丽水区域品牌赋能。[6]浙江省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丽水山耕”品牌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入“浙江制造”理念和生态环境友好理念,实现生态产品从初级走向精品,从低价竞争走向品牌营销战略;成立国有独资的丽水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丽耕农业资产管理公司,确保公共品牌的公益性质,降低了小农个体化经营的市场风险,凸显高品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定位;参考欧盟有机产品标准,创立全国首个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的农业公共品牌“丽水山耕”,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地级市)榜首,年销售额超108亿元,品牌平均溢价率30%;探索高山气候生态价值实现路径,推出20个“康养600”小镇创建规划,打造“丽水山景”全域旅游;注册全国首个地级市民宿公共品牌“丽水山居”,发布放心民宿服务标准,截至2020年底,全市发展农家乐民宿3380家,从业者近3万人,其中,2020年接待游客超220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656亿元,同比增长率居全省第一。

三是借助生态信用引导社会绿色消费。在全国首创绿色社会信用“丽水思路”,以村(社)、企业、个人为重点,构建包括生态保护、生态经营、绿色生活、生态文化、社会责任的五维生态信用体系,编制生态信用行为正负面清单,实行“绿谷分”(信用积分)动态量化评分管理,对1.2万家企业、24个生态信用村进行了评定,推动企业和行政村生态信用评级管理。丽水依据全市240余万人的生态信用积分,推出了“信易游”“信易贷”“信易购”等10大类50余项守信激励和“一码通城”平台,以及2021年5月的“信游长三角”绿谷分优惠旅游活动,让无形的个人信用成为市民看得见、可消费的有形价值,助推生态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丽水市借助生态文明建设为自己塑造出了“生态城市”的新名片,增长不再是唯一的发展追求目标,而是更多聚焦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则在制度上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外部化、保护成本内部化,形成了可持续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途径机制,逐步建立起绿色低碳、公平、可持续的生态经济体系。丽水的实践表明,内生发展的生态经济繁荣之路是可行的,突破了欠发达地区过度依赖国家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寻求发展的难题。因而,“丽水模式”作为先行先试的典范,为浙江省和全国推动“碳中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与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鉴。当然,它的许多具体工作还需要地区、部门和国家层面上的继续配套支持。比如,自然资源产权改革,生态贷等绿色金融创新,GEP与GDP双评估考核机制,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市场机制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都还需要一个更长时期的探索与完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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