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国内学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研究述评
2022-11-23唐宝全李海青
□唐宝全 李海青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91)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1]。2021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在深化企业改革中搞好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2]。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系统的深入改革,党组织的作用职能发生巨大的变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越来越明确,进一步坚持和贯彻了“两个一以贯之”①“两个一以贯之”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第176页。,也使得进一步发挥党组织作用成为国企党建研究的鲜明理论特点。本文重点对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梳理,指出其中主要贡献以及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展望,以期在理论与实践上能够有助于推进国有企业党建研究。
一、研究现状:国内学界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理论关切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内学界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理论观点。
(一)聚焦于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重要论述的研究
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研究聚焦于习近平相关重要论述,其中既包含十九大以来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的重要论述,也包含十九大召开之前的相关论述,尤其是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10 月国有企业党建会议上指出的“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3]形成了诸多重要理论成果。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重要论述的核心指向。他曾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3]。在2019 年11 月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时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4],明确了党组织对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重要意义。有的研究认为加强党的领导是保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将国有企业发展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的重要保证。并且以此为基础,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尤其是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发挥,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作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制度性举措[5]。
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重要论述蕴含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的学者从理论逻辑和实践路径两方面展开研究,认为习近平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党建理论,其理论逻辑在于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并提出其实践逻辑就是要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6]。有的学者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谈习近平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重要论述,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企国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的价值开展分析,认为习近平相关重要论述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具有重大意义[7]。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基本内涵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党组织作用进行了分类,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支部(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国内学界以习近平重要论述以及党内重要法规文件为基础,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内涵以及转变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
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内涵,学界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从职能的角度来看,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作用要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主要表现为组织结构上国有企业党委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8]。这是新时代以来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逻辑必然,将“加强领导”与“发挥作用”相结合,在加强党的领导中去理解党组织作用发挥,并进一步阐释领导作用的具体体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内涵以及相互关系[9]。此外,还包含了严密组织架构以及团结、凝聚、引领群众等的具体工作。如有的学者认为国企基层党组织在维护和谐劳资关系、凝聚人心、化解矛盾、调解利益上起到重要作用,并且能够有效避免将国企职工的问题简单化为劳动成本的问题,忽略了技能积累、组织学习等方面的作用[10]。
将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内涵放置于职能定位转变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角度。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强化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同级组织中领导地位的集中体现,也是国企改革中的“两个一以贯之”对党组织职能的演变提出的客观要求[11]。也有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职能转变背后所体现的是党的领导、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双重逻辑,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律的要求,事关国企改革的成败[12]。对于厘清转变后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内涵,有学者认为需要积极探索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途径,实现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的最新定位和目标指向[9]。
(三)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宏观视野进行考察
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体系是该国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历史条件等内生演化的结果,与这个国家的制度条件密切相关。
自党领导的工厂、企业创建伊始,党组织作为实现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以及推动企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13]因此,一些学者从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角度来探讨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重要价值和政治意蕴。有的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14]。同时,国有企业也是公有制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在新时代推动国企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注重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推进其参与企业决策,保持企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并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自身的建设。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断完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的必要前提。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而其中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党组织要在企业的治理架构中承担重要角色。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3]有的学者指出,党组织作用的发挥能够从党组织自身政治优势、宣传优势、群众工作优势等方面体现,国企党组织作用发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15]。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出台了大量党内法规,直接或者间接地对党组织的职责以及作用实现路径进行了规定,既保证了党组织作用的实现,又避免了党组织同公司其他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时产生矛盾的情况,在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同时,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立[11]。
(四)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依据
国内学界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对党在新时代为什么要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作了大量阐释。
从理论逻辑来看,现有学界观点一般认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特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要求。根据马克思的资本理论,国有资本代表国有资产和劳动者相结合进行价值创造和资本增值的生产关系,因而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社会性作用,以发展生产力和满足国家人民的需要为目标[16]。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是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平公正实现的重要力量,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实现[6]。
从历史逻辑来看,学界一般都会比较系统地梳理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历史脉络,指出不同时期党组织作用和定位的变化,分析产生这种变化的历史背景等。研究者一般多是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起点开始研究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职能。从党组织功能阶段划分上看,多以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等的确立为重大时间节点,梳理不同时期党组织的作用和定位[17]。不论在哪一个时期,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国有企业沿着正确道路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是党完成自身肩负伟大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经验总结[12]。正是由于我们党一直重视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才得以不断克服后发国家的“国企病”[10]。
从实践逻辑来看,研究者们多认为党组织作为党在国有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有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激发劳动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助于监督国有企业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具体表现[11]。此外,有的学者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本质需要,通过明确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及其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规则,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可充分发挥相互制衡的作用,并解决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下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等[18]。还有的研究从公司整体治理的角度,将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程度作为党组织嵌入的代理变量,通过实证研究证实,党组织“双向进入”公司治理可以形成职务和政治的双重激励,这主要表现在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程度相对更低,党组织会促使企业提高公司高管薪酬契约的有效性、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19]。实证研究还表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可以促进国有企业行为自律,使得公司卷入司法诉讼、违规的可能性相对更低,并且,党组织促使企业行为自律不仅表现在合法合规等强制性行为上,也表现在主动减少盈余管理、提供更高的会计信息质量等自愿性行为上[20]。
(五)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路径研究
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向着纵深发展,且当前国际形势波谲云诡、要求扩大经济内循环规模等现实情况,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要求。面对重大的理论创新,以及国际环境、改革任务的变化,学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路径研究成为相关研究的重点领域。
相关研究多是根据十九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2020 年1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对党组织作用的发挥路径进行研究。有的研究以“前置讨论”制度安排为切入点,探析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的决策分工及运作机制。在人员重合度截然不同的前提下,从职权差异、党委(党组)与董事会在决策中的关系,以及如何理解“外部董事应占多数”三方面回答了应当怎样理顺党委(党组)与董事会关系,充分发挥“讨论前置”正面效用,做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1]。有的学者进一步在国企分类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不断完善“前置程序”制度、党委会议事规则,以及明确讨论决策事项等,实现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机统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途径[9]。
对于党组织自身建设而言,相关的研究多是按照基层党建的基本要求,同时结合国有企业特征,要求建实建强党建和业务、避免“两张皮”等。有的学者认为要紧抓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培训机制,加强轮岗交流,建立坚强的队伍,通过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年度、季度、月重点工作的计划、实施、考核、整改等全过程进行管控等,确保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22]。
二、研究评价:当前研究的学术贡献与存在的不足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研究在党的十九大后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对学术贡献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需正视研究中仍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的学术贡献
国内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学术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推进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研究。一直以来,如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3],并且,《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也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①参见《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人民网,http://sn.people.com.cn/n2/2020/0106/c186331-33690219.html,访问日期:2022年2月20日。。在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党企关系,具体表现就是处理好党组织同公司其他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一个时期以来,国内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上,而对党组织分类研究,以及党委(党组)的领导地位研究长期被置于政治核心定位之下。党的十九大后,党内相关法规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明确的分类定位,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应发挥的作用职能,学者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对推动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由此推动形成了相关领域研究的新的学术增长点。
第二,深化了国有企业党建理论研究。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尤其是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发挥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基础。学界在十九大之前的研究更多是集中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建融入业务等方面。而党的十九大后,关于党组织深度融入国有企业治理,成为研究的热点。党内法规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尤其是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职能规定的变化,为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土壤。学者们围绕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理论基础、重要意义以及发挥路径等进行阐释,并且从党委(党组)同其他公司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厘清、党委会议事规则和议事边界、党管干部同市场化选聘、对企业文化的引领等方面阐释,构成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重要理论基础。
此外,就党组织自身建设来看,国内学界主要的关注点有:明确党委(党组)加强企业政治建设、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企业基层党建的主要职责;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教育、管理、监督与服务的主要职责;在党组织与各公司治理主体有效互动以及基层党建融入业务工作的方式中探寻加强管党治党的有效路径。这些研究成果一方面为在国有企业中加强管党治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思路,另一方面也为党的工作进一步融入企业业务工作、提升管党治党效能提供理论支持,深化了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的理论研究。
(二)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我们必须认识到,与十九大前相比,如何突出党组织作用,尤其是明确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机制和定位是一个具有重要价值的新的课题,而从总体上看,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一些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拓展研究领域、深化研究内容。
第一,研究内容有待深化和拓展。一方面,部分学者混淆党组织作用的内容,将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以及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混为一谈,统称为发挥领导作用,这显然与当前的国企党建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实践需求是相悖的。另一方面,当前关于党委(党组)领导作用的研究,多是从党组织法定地位、“前置讨论”程序的规范、对企业文化的引领等方面进行的,但是对于其中的运行程序与机制往往深挖不足。如,在对“前置讨论”程序的众多研究中,涉及的往往是这一项制度安排的价值意义,以及程序运行中面临的讨论清单不明确等基本问题,而对这项重大制度创新的理论渊源、历史发展脉络缺乏研究,并且对“前置讨论”程序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作用弱化问题缺乏实际的解决路径探究。此外,在一些诸如党组织与公司各治理主体在现有公司运行机制下的相互关系方面的研究也较为匮乏。
第二,理论与实践割裂的情况依然存在。理论研究必须结合实践,尤其是路径研究类一定要以实践为导向,由务虚走向务实。一方面,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存在同质性过高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对策建议的研究中往往框架和内容高度相似,并且大量的研究路径是原则性、概括性的,难以对类型多样、环境复杂的国有企业党建实践起到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实践中经验总结的理论性不足。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一批企业在党组织作用的探索中取得了很多实践经验。当前的研究缺乏对于实践经验的总结,这体现在相关研究的成果较少,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企业宣传倾向,对于问题的描述往往停留于表面,缺乏理论的高度。同时,随着党组织作用的不断完善和细化,一些经验性研究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时代的变化,指导价值也自然在不断减弱,相关研究还需要不断与时俱进。
第三,问题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当前的研究在问题分析和所提出的路径建议方面均存在过于空泛、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如关于党管干部原则同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所面临的实践问题,当前研究关注得非常少。党管干部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方面,也是国企深化选人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虽然当前很多研究中都会提及,也有一些理论性的论述,但对于实践中面临的诸如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如何介入、选聘工作的评价机制,以及如何预防领导层插手干预等实际问题,当前的研究非常缺乏。再如,当前研究中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党组织作用发挥需做好“人心”工作这一根本前提的情况,往往更多的是根据管党治党提要求、明责任,但是对于党员权利保障、针对群众实际需求和面临实际问题的解决对策所开展的深入研究较少。此外,还表现在,仅就实践问题谈浅层面的应对之策,对于背后的顶层设计以及理论背景尚缺乏深入思考,研究难以取得成效。
三、研究展望: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研究路径
从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实践以及理论创新来看,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职能的有效发挥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推动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和组织保障。当前相关研究依然存在诸多不足,推动这一研究深入发展,必须明确深化研究的基本路径。
(一)深化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内涵的理论研究
科学界定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内涵是研究的起点。2019 年11 月2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时就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及要“把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4]。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作用职能,习近平总书记以及党内法规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目前最主要的是深化对这一内涵的相关理论研究。
一是厘清党组织作用职能同公司其他各治理主体职能的边界。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主要包含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需要厘清的是,“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进入职位、交叉比例,如在何种情况下总经理与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或者何种情况下党组织书记单设、多大程度上确定“双向进入”的比例等更加能够促进党组织以及各治理主体作用发挥。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党规国法的规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经理层行使经营管理权,定位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如何保障党委(党组)三项权利(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完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建立党委(党组)把关定向与董事会依法决策有机融合的决策机制,以及建立党委(党组)促落实与经理层行使经营管理权有机融合的执行机制尚缺少论证,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二是厘清相关重要制度改革的理论背景。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内涵涉及诸多要素,如治理结构不同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公司制企业、仅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等)或者不同发展阶段对党组织作用发挥侧重点的影响;诸如“讨论前置”等重要程序设置的历史沿革、理论和实践依据、重要理论价值;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干部相结合的理论基础以及现实冲突等,需要进一步探索和阐释。
三是要与时俱进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内涵研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几经转变,总体看是密切联系党治国理政实践的结果。这种探索在不断推进,所以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此进行分析和阐释。比如,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3 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2021 年5 月30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将党委(党组)的部分作用表述为“促落实”,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党组织在中央企业作用更加精确的定位,对于这些都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论阐释。此外,混改企业的种类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当前关于混改企业中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尤其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以及党组织作用发挥的路径尚缺乏党规国法的规范以及研究。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作为国企三年改革的重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推进,为了回应理论与实践的需要,应该就如何加强混改企业中党组织作用发挥进一步开展研究。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探索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各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进行了很多富有成效的改革,对于厘清党组织同公司其他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效的经验。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并将基本经验上升为理论要求,再回归于实践,这对于当前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避免当前经验总结面临的理论性不足的情况。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作为实践的主体,同时也是重要的理论总结的主体,每年都会形成大量的经验类报告或者相关课题成果。提升其中的理论性必须着力解决内容虚浮以及宣传性质过浓的倾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党委(党组)书记等领导层对经验总结的重视,可以依托于党校(行政学院)、社科院、高校系统和相关智库机构,开展相关合作,利用这些科研院所的理论研究优势提升理论水平。此外,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也应当积极深入到企业中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实践经验的理论化进程。
二是国有企业要坚持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勇于在当前党规国法的范围内,或者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领域进行探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相关党内法规不断得以完善,党组织定位越来越明确,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类型多样,情况复杂,使得党组织完全融入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仍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的课题,依然有很多疑问没有解决。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作用在事实上有充分的探索空间。比如,关于“前置讨论”的事项清单,虽然中央企业层面已经有《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作为参考,但具体的落实,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如何精准制定“前置讨论”清单,仍需要国有企业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和总结。
三是必须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具有鲜明的探索属性与实践导向。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路径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党组织作用发挥路径的顶层设计也进一步完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重要的经验。同时,十九大以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仍然面临诸多问题,由于国有企业本身种类多样、规模庞大,加上国有企业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地推进,老问题逐渐有了新的表现,必须通过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进行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经验,为顶层设计提供依据。事实上,这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鲜明特征。
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实践探索,必须遵循“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实现国有企业政治性与经济性、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统一;实践的个性探索不能同相关党内制度、法律相冲突。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实践探索中,党内法规、法律明确要求的,国有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另一方面,党内法规、法律没有明确要求的,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实践也应当积极推进,但是这种探索必须不能违反现有的制度规定,并且要注意,探索必须有利于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以此为前提大胆先行先试。
(三)提高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路径研究的针对性
理论须结合实践,务虚必须与务实相结合。习近平在《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文中指出,学习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学习掌握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不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23]。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相关研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实践色彩,针对当前研究中对策建议同质性过高、研究不够深入、不够全面等问题,必须增强对策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尊重客观事实,避免盲目的建议要求。对策建议能够落地的前提就是要尊重客观事实。对策的提出要避免从文献到文献,而是应深入到企业中进行调研,通过个人访谈、座谈会、问卷等形式了解党组织作用发挥面临的老问题和新情况。此外,调研需具有代表性,避免以偏概全。而且,对策的提出应充分考虑到落实的效果。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实现,归根结底还是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党员带动企业群众,实现党组织的作用职能。从这个角度说,党建是做“人心”的工作,以党员的身份认同推动企业群众的政治认同。目前的研究多是提要求,具体来说,就是从政治传统、文件规定以及现实需要等对党组织、党员提要求,主要是强调要做什么,却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对党员自觉意识的培养;其实,这种自觉意识就是党员主观的身份认同。党员身份认同的强化具有层次性,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是根本,因而需要从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关心关怀党员个人成长、体察生活困难等方面提升党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归属感。在提升党员身份认同基础上,以党员带动企业群众,进而巩固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着力破解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中梗阻”。所谓“中梗阻”就是影响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的障碍,这种障碍的形成往往是政策与实际的匹配度不足、相关制度不健全、历史惯性积累等因素造成的。要增强对策建议的有效性,加强对“中梗阻”的研究就成为重中之重。如在党委(党组)融入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应当注意在没有公司章程的分公司或者三、四级企业中,党组织定位与党建工作如何明确;还应当注意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公司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察过程中关系的处理,如何避免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取代”或者“推诿”等问题。在党建工作方面,如有些二级公司作为管理公司往往下辖数十个三级公司、项目公司与分公司,由于人手问题,上级党组织对所属下级党组织的管理、监督等日常工作任务难以有效完成。此外,一些所辖公司党员人数少,却承担了相当分量的党建工作,导致影响日常业务工作等问题;项目公司中党建工作的范围是否要涵盖部分承包方的党员等问题都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破解。
三是增强对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政策建议的研究。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研究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性,研究的最终成果应当具有实践意义,而研究对策的真正落地,还需要依赖政策的不断修订和完善。当前亟需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如何处置由于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决策不同而导致的权责不对等情况。例如,在党委(党组)同董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的情况下,作为党员在党委“前置讨论”中已形成“肯定”的组织意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就不允许在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上再发表个人的否定意见;而这样的后果是,有些党员会因此失去决策失误时的正当救济理由,因为个人本可以投反对票免责的事由放在此类情形下却无法实现免责。此外,关于党管干部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统战等工作的相关制度安排等都需要加强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