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唐县土地托管带动乡村经济发展
2022-11-23高金永
高金永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尹集镇政府,山东 聊城 252800)
农村土地托管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经营管理制度,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出发点,由服务主体与农民签订相应的土地托管服务,统一进行生产、灌溉、耕作、病虫害防治与加工,对土地进行集约化生产经营,有效分担生产资金压力,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各个生产环节之间能够有效衔接,确保各方的经济利益,切实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助推农业向现代化方向转变。
一、土地托管形式
推行土地托管制度能够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提高单位面积内的农作物产量和品质。目前,土地托管形式包括全程托管和非全程托管两种。
全程托管被称为保姆式托管,由托管一方承担农田的耕作种植等系列环节,开展生产经营。
非全程托管又被称为非全程托管、菜单式托管,即土地经营权所有人将农业生产中的两个以上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进行统一服务,委托方按照劳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二、土地托管主要运行模式
当前土地托管的运行方式,企业目的不同则方式不同,主要有几个几种:
1、农民经营主导模式
农民经营主导模式由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开展生产,托管主体和农民进行有效对接和洽谈,依托托管方的技术和农业机械设备优势实行全程托管或半托管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2、工商资本主导模式
工商资本主导模式是依托工商资本开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托管方式,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信息技术、农业机械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针对基层地区的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全程或者非全程托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3、混合经营托管模式
混合经营托管模式主要由基层地区的供销社牵头建立土地托管服务中心,有机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种合作组织,由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各项资源,由专业合作社提供种植、管理、收获等各项托管服务。
三、高唐县土地托管现状
1、强化宣传
近几年,高唐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县”的契机,顶格推进,成立试点专班,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并成功申请贷款,解决了合作社的资金问题。镇、村级党支部广泛宣传,转变农民思想,扭转其对土地托管的思想误区。县、镇、村三级行政推动生产托管,有效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县粮食生产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2、多模式推动土地托管
目前,高唐在11 个镇街的161 个村开展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托管面积达17.28 万亩,共涉及农户18182 户。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1 年6 月,高唐县注册登记入库党支部引领合作社251 家,经营收入2324.66 万元,累计增加集体收入104.97万元,社员人均收入增加3.88 万元。
高唐县三十里铺镇依托印象三十里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党支部+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整合各村农机资源,建立“农机大院”,与12 个村签订托管服务合同,以低于市场10%的服务价为农户提供整地、播种、施肥、浇灌、收获等全程托管服务,降低了种植成本。
尹集镇发展“合作社+央企托管服务”模式。中化集团与尹集镇10 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托管服务,实行整村托管、统一管理、全程跟踪的农业产业链服务,实现了集体、农民增收。
琉璃寺镇、赵寨子镇发展“保底+分红”模式,积极建立村级“托管服务站”,除统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外,还提供播种、施肥、飞防、浇水、收割等托管服务。农户以土地入股,实施保底收入加二次分红,保底收入每亩800 元。
四、土地托管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组织化程度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土地托管能够有效改变传统农业生产的弊端。
(1)经营模式
土地托管能够对现行的土地经营模式做出有效调整,开展系列社会化服务,提高资源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有效改变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有利于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推动地区农业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经营效果
土地托管模式下,农业生产能够实现统一经营、管理,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有利于粮食节本增效,农民经济收入也显著提高[1]。
2、降低农业规模经营门槛
与土地流转相比,土地托管能够在不改变原有土地归属的基础上实现适度规模化经营,大大降低了规模化经营的门槛。与土地流转需要经营主体并垫付大量资金不同,土地托管不仅不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租金,农民还需要向托管方预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大大降低了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风险,有利于农业生产技术创新和改革。
3、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托管是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营模式,保证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与主体地位,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并共同承担各种风险、分享经济收益,两者利益诉求一致,实现了生产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土地托管的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各个经营主体的作用
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龙头企业在土地托管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明确土地托管服务需求,统筹做好土地托管服务中的作业人员调配与农机具配置保养维护,协调解决融资需求与物资供应保障等。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指导各类托管主体为农户生产提供个性化、精准化和公益性的便捷服务,全面满足农民的生产需要。
2、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农资供应中发挥为农服务主力军的作用,保供、稳价、方便让利农民,主动对接,组织货源采取直销方式减少流通环节,把优质低价的农资送至田间地头,降低运营成本。并以农资供应服务为纽带,聚合更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服务。
3、吸引多种主体进入托管服务体系
大力吸纳社会各类土地托管服务主体进入组织体系,扩大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实力和规模。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围绕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在农合联会员单位之间进行共建共享、资源整合,打造完整服务链[2]。通过农合联抱团发展的低成本优势,把有条件或已经开展土地托管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吸纳到供销合作社农合联组织体系中。通过组建产业服务联盟,组织各类土地托管服务主体,形成规模效益,让利于民。
4、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地
各级供销合作社认真研究农田建设、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农机购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为开展土地托管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专项补贴。对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关于“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量不低于当地总任务量15%”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针对土地托管服务面积的中央农业生产专项政策资金[3]。发挥桥梁作用,落实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农业生产服务争取政策助力。
六、结语
农村土地托管是实现农村土地生产职业化经营的尝试,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强化支持和引导,规范土地托管行,助力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