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的作用
2022-11-22许亮
许 亮
(甘肃省高台县友联水管所,甘肃 高台 734300)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农村地区经济扶持力度,涉及的灌溉工程不断增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许多地区已经结合自身实际做出了积极探索,通过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基层灌溉管理工作,不仅可以贯彻落实“谁投资、谁管理、谁维护、谁受益”的原则,还能够增加用水收费透明度,让用水户自觉参与管理工作,实际灌溉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有力保障[1]。本文联系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的作用,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实际工作状况进行了分析,并从完善协会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政府放管服职能转变、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几点对策。
1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的作用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是推进农业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为水利工程的运营和维护提供支持。就农民用水户协会本质来看,强调农民自愿参与,享有独立法人资格,协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内部由多个用水小组构成,要契合实际和发展要求制定合理的用水管理制度,协调内部各个小组用水行为,统一管理水费缴纳和支出。为了提升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成效,通常选择行政边界、水文边界结合管理模式,协调用水顺序,收缴的水费统一缴纳到协会。由于农民用水户协会自身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因此表现出非营利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特点。
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起到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减少农民生产用水成本。在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以后,人们对水资源使用的商品属性也会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节水意识,在开展生产灌溉工作时,也能维护水资源统一调度格局,并严格遵照灌溉秩序进行互相监督,在避免水资源浪费情况出现的同时,人们生产用水成本也会明显降低。二是提高用水收费透明度。在开展量配水工作时,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给水单位会严格按照水文规范进行操作,并对实测水量实行日清轮结和互签互测,在每轮灌溉用水结束以后,也会有专人配合农民用水户协会对每户实际用水量和缴纳税费通过公开栏进行信息公布,不仅提高了用水收费透明度,还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增强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在完成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以后,农民就真正成为了末级渠系管理的主体,并在积极主动参与过程中切实提高生产灌溉效率和效益,针对用水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也能得到切实解决,在促进农村经济有效发展的同时,可有效维护农村和谐稳定[2]。四是深化灌区体制改革。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有助于促进灌区管理改革深化,改善传统灌区管理模式的不足。以往的灌区管理机构是在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下组建的,缺少完善的监督和反馈机制,经营管理职能模糊不清,机构臃肿,整体工作效率不高。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后,明确了政府、灌区和农民用水户协会之间的关系,职责明晰,农民自主管理,转变灌区管理机构职能,促使专业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技术资源支持下,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工作,对于推动农民用水行为规范化具有积极作用。五是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当前国家大力推行节水灌溉,致力于增强农民的节水意识。传统的管理模式过于粗放,农民的节水意识薄弱,水资源浪费和污染现象严重。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将水资源作为商品,遵循公开统一的价格进行水费管理,激发农民参与热情的同时,切实提升水资源利用率。
2 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基层灌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自主治理意识不强
受组织部门宣传不到位的影响,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之初,农民自主治理意识不强,实际开展工作时对相关政策的执行也存在一些偏差,导致各项管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基层灌溉管理的重要作用不突出。
2.2 内部机制不够完善
农民用水户协会要在基层灌溉管理中得到有效运行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机制至关重要。但是联系实际,农民用水户协会内部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工作制度方面,不仅没有将各项管理工作紧密联系到一起,还无法对农民执行过程进行约束和规范,针对出现的工作问题也无法通过规章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极大地降低了基层灌溉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
2.3 协同配合较为欠缺
对基层灌溉进行有效管理,仅依赖农民用水户协会发挥作用无法保证最终工作实效,并且实际开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很可能无法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农民用水户协会与政府部门、水管部门等沟通联系比较少,更遑论为农民开展基层灌溉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协同能力明显不高,无法促进基层灌溉管理模式创新升级和管理水平提升[3]。
2.4 初期启动资金缺乏
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初期需要相应的启动资金支持,并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完善配套的软硬件设施,这些均需要一定资金支持。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前后,灌区管理单位需要从自身的经费中划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启动,短期内缺少其他来源的资金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人员是自然人,同样需要报酬来维持生活,需要支付相应的报酬。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用水户协会尽管建立,但更多的是临时租赁办公场所和设施,无法保证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常运营。
2.5 基础设施老化严重
受到诸多因素限制,导致灌区渠道水利工程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现象严重、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影响水利工程积极效应发挥。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后期缺乏管理和养护,增加工作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后期维护费用,极大地影响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正常运行管理。
3 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基层灌溉管理工作的对策
3.1 完善协会内部运行机制
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后需要相对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提供支持,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优势,指导基层灌溉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在促进各项管理措施深化落实的同时,管理工作质量可以得到可靠的保障。具体措施:一是厘清受益范围边界。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构建,多会以村、乡为单位,然而水资源具有流动性特点,不适合通过行政地理位置对其边界进行划分,要依照水文边界对用水户受益边界加以明确,也为后期开展灌溉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围绕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基层灌溉的工作目标,对相应管理工作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并在认真仔细梳理基层灌溉管理工作内容、实施流程和具体要求以后,制定规章制度,将之有效联系起来,同时将责任、考核、奖惩等机制融入其中,不仅可以规范农民行为,还能增强工作积极性。三是建立冲突调解机制。考虑到农民用水户协会尚处于发展阶段,实际开展基层灌溉管理工作无法避免会遇到许多问题,特别是因水产生的矛盾纠纷,可通过建立专门的冲突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农户之间用水、工作等矛盾,并推动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获得更好发展[4]。四是增加协会运行管理经费支持。为了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常运行,应在相关部门支持下,进一步增加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在相关部门协商沟通下,出台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费用测算方法,制定合理统一的标准,规范费用核算,并明确运作经费来源,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另外,要推进落实渠系水利工程软件建设费用和维护经费,针对性改善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经费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积极作用。
3.2 推动政府导向职能转变
促进政府放管服导向职能转变,可以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开展工作提供极大助力。一是下放部分权利。在基层灌溉管理中,农民用水户协会属于农民自主治理组织,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避免过多干涉,促使其自主进行运转。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旧媒体对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基层灌溉管理进行积极宣传,在深化农民思想认识的同时,宣传覆盖面也会进一步扩大,并吸引更多农民自主参与到协会工作中,为基层灌溉管理提供人力保障。三是优化服务。农民用水户协会成员绝大多数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这些工作人员大都存在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改变这一状况,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基层服务工作,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成员参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在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用水户提供服务。在政府主导下,应建立工程改造投入机制,适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水利投入力度,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强化水利部门职能,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民用水户协会运行管理提供支持。
3.3 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新时期背景下,仅仅依靠农民用水户协会发挥作用,提高基层灌溉管理质量和水平,无法取得理想实效,还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探寻新的基层灌溉管理模式。实践中要落实好农民用水户协会注册登记工作,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获得良性发展[5]。同时,加强政府、水管部门和农民用水户协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并在建立紧密协作关系中相互合作和相互支持,形成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基层灌溉管理获得高质量发展。
3.4 加强监督指导
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后,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导向作用,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充分考虑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监督,检查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否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是否遵循相关制度开展。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及时改进,创设有助于农民用水户协会稳定运行管理的环境。通过水价改革,完善现有市场调节机制,对于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常运转具有积极作用。如果水费过低会影响到水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浪费水资源;水费过高则会增加农民负担。水价制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各地区经济套件和水资源供给情况,通过市场调节减轻农民负担。同时,调动农民的参与主动性,确保水利设施保值、增值。政府要营造良好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确定灌溉用水权,协调农业用水冲突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水资源利用率。
4 结语
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基层灌溉管理尚处于发展阶段,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并通过完善协会内部运行机制、推动政府导向职能转变、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等,促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基层灌溉管理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