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等兽医社会化服务
2022-11-22葛辉河北省涿州市农业农村局疫控中心
□葛辉(河北省涿州市农业农村局疫控中心)
涿州市为破解当前村级防疫员队伍年龄老化、知识僵化、用工风险等诸多问题,把原有的市、乡、村三级防护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按照“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兽医行业社会化服务发展。
一、 推进兽医行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义
兽医行业社会化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有利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准确把握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
鉴于涿州市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老化、专业性较差等实际,各乡镇人政府、办事处应组织乡镇动物防疫站积极探索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积极培育动物防疫公司或其他形式的防疫机构, 将现有村级防疫员由第三方防疫机构择优录用, 强化培训和日常管理,形成年富力强、专业精湛、服务内容丰富的多元化社会服务机构。 当地政府或动物防疫站通过与第三方防疫机构签订服务购买协议方式解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任务,确保全市疫情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或防疫分站可以向第三方防疫机构委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协助检疫、屠宰企业肉品检验、协助免疫效果考核、驱虫、应急扑杀、农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防控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加强第三方防疫机构的培训、指导、考核管理等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效。
积极鼓励第三方防疫机构拓展服务范围,除上述业务外, 还可以开展兽药、饲料、非强制病种免疫、消毒、疫病监测、 免疫效果检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制扑杀、协助畜禽投保等有偿服务,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力争在2022 年底以前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
各个基层动物防疫站与村级防疫员签订的劳务协议今年到期后不再续签, 转为与第三方防疫机构签订服务购买协议, 并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及时拨付防疫等服务费用; 防疫服务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我市及上级下达的防疫、协检、扑杀、无害化处理等资金额度,具体使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列支。 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做好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宣传与解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强化管理规范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办事处或分站应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及时取得相关服务的许可, 必须在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前提下, 才能在所辖区域内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并且要按照《涿州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成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协会、学会、办事处要通过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逐步实现兽医服务多层次、高质量、全方位供给,散养户动物强制免疫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并逐步由政府购买服务向自行购买服务转变, 最终实现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目标。
四、加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市政府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农村、财政、行政审批、人社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物价实际,合理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确保购买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并提供兽医公益性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对动物防疫机构服务项目审批给予政策倾斜,加快各项兽医服务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并根据国家下放事项及时调整备案、审批方式。在突发疫情处置、排查等防控工作方面,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村两委、动物防疫站、第三方防疫机构开展应急措施,确保疫情稳定;在常态疫情控工作中,乡村两级应当为第三方防疫机构创造条件, 确保入村入户入场开展强制免疫、监测等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人才支撑。 凡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畜牧兽医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备案后直接从事乡村兽医工作。 引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断壮大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技术力量。
上述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2005 年下发的《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市乡村三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络的实施意见》(〔2005〕 3 号) 文件中涉及村级防疫队伍建设内容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