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与学校对校园欺凌产生原因的影响与法律责任
2022-11-22郭悦奇李梓喆李娜昕史亚文杨晓辰麦买提乌斯曼
郭悦奇 李梓喆 李娜昕 史亚文 杨晓辰 麦买提· 乌斯曼
新疆农业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当下,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就学生而言,他们轻则产生厌学心理,重则选择结束生命。而我国理论界和相应的政策尚未完善,或者以现有的政策方针难以有效预防、解决欺凌事件。笔者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检索,发现大部分研究都是基于理论层面,其提及的因素和研究对象类似,难以在实践层面产生效果。本文旨在从家庭与学校两大因素对校园欺凌的影响入手,研究当下家校对校园欺凌处理模式,包括家校对欺凌事件的预先理解和学习、对欺凌事件发生时的处理办法和解决欺凌事件后的预后反馈。从法律角度探讨了解决校园欺凌的思路,把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理,类比到校园欺凌之中,尝试讨论出关于校园欺凌的归责原理。同时也分析了如何从家长、学校和老师三个方面预防、处理和预后。最终比照现有法条,结合社会调查结果,参考多方意见,达成基本共识。为了了解家校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处理方式的真实情况,本研究通过发放网络问卷共计219份和实地采访老师、家长共五人。从线上线下两方面获得数据资料并进行分析得出一些数据反馈,确保数据的广泛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希望能在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中提供一些思路,在完善我国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发挥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校园欺凌的概念
根据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在2017年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综合治理方案》),“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这一概念在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中也被采用。
二、家校对校园欺凌处理的常规办法与不足
(一)家校对校园欺凌的常规处理办法
在笔者所做的调查中,75.68%的老师表示遇到欺凌事件会选择上报学校处理,也有24.32%的老师表示并不会首先上报学校,而是联系双方的家长私下解决,但不论老师采取何种途径,学校和家长仍主要是依据老师的叙述去处理事件、划分责任。毋庸置疑,老师冷静、客观陈述事实对公平妥善地处理事件至关重要。但是学校对处理此类事件的规则不够具体,缺乏对老师的要求,难以避免老师因为对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的刻板印象影响他陈述的客观性。
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上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相关的细化处置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因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处理此类事件我国的基本原则是以学校为主导,批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护为要,法制为基。理论上,对事件的处理主要是根据《综合治理方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实践中,事件的处理基本上是针对欺凌者。一般情况是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向被欺凌者书写致歉书,告知家长要求严加管教、双方家长协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等方式。情节较为严重的送工读学校教育和矫治、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则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总体来说此类处罚还是少数。反观国外对校园欺凌的处理方式,美国各州都有相应的法律,明确了各方的主体责任,对处置进行了年龄、违纪行为、惩罚措施等明确规定,对欺凌行为处理体系较完整。日本针对校园欺凌有完整的法律。欺凌治理秉持“零容忍”态度惩治施暴者救济受害者的基本立场。在实践方面,日本设置“道德课堂”,让欺凌者从被欺凌者角度思考问题,这样不但能教育欺凌者,而且可以帮助寻找到最优的处理办法,同时也会对受害者进行持续的救援[1]。
(二)家校对校园欺凌处理的不足
通过对比我国和国外校园欺凌常规处理办法,我们可以概括我国存在以下不足:
1.事后救助缺位
校园欺凌的当事人是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但事件的处理主要针对欺凌者忽视了被欺凌者。受害人是正在成长的未成年人。根据笔者调查所得报告,92.31%的被欺凌同学认为自己的心理健康深受其影响,甚至76.92%的同学精神健康也受到创伤,但在事件解决后有近半数的被欺凌同学(47.37%)未曾得到任何形式的指导或帮助。有调查显示,欺凌行为会加剧被欺凌者的自尊、自我评价感,自我效能降低[2]。只是单纯解决事件,缺少有效帮助他们走出阴影的措施,一方面可能会导致他们出现焦虑、抑郁、自杀,人际交往出现障碍,不能正常地进行学习等问题。另一方面会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未能营造最阳光的学术氛围,达到解决事件的目的。我国目前缺少对受害者的处理办法与救济措施体系。
2.欠缺第三方监督
对校园欺凌的处理由学校有关部门主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处理。但是事件的调查是否完整、处理过程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现象、是否及时处理并上报等问题不能仅凭校方的陈述,需要更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部门去证实这一过程,以保证事件处理的公平。同时,笔者通过对75名学生的问卷调查,有58名学生(77.33%)认为欺凌事件的处理可以给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由此可见,学校是否能公平公正地处理事件,也会影响校园欺凌预防工作。
3.事件处理指导不健全
对于校园欺凌处理虽然有针对不同欺凌程度的处置措施,但是缺乏相应违法行为对应欺凌行为程度的规定。如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说明了不同欺凌情节的处置,但是未指明什么样的行为是轻度、什么样的行为是严重。对欺凌程度的认定只能是老师或者有关部门主观判断,缺少客观性。
三、家校担责的法律探讨
(一)学校法律责任
学校在校园欺凌案件中法律责任比较特殊。首先,学校主观上并不希望事件的发生,故不存在与欺凌者的共同故意,也不存在连带责任。其次,学校没有监护义务,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两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资兴市鲤鱼江中学与曹某、朱某、谢某健康权纠纷一案①北大法宝网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2014)资少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孙某诉被告曹某、谢某、朱某、鲤鱼江中学生命健康权纠纷案。,法院认定,学校在发现原告受伤后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存在对学生管理上的疏忽,承担百分之十五责任。阳泉一中杨某在水房将王某右眼旁皮肤组织打伤。学校水房未安装摄像头。因校方教育、管理疏忽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②北大法宝网.阳泉市矿区人民法院(2021)晋030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某1与被告杨某1、阳泉市第十一中学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最后,如果欺凌事件是在学校可以预防或者能及时解决范围内发生,将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如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但是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教师如果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被欺凌者死亡,将会以事业工作人员失职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如果学校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职、开除等处分。
(二)监护人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如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欺凌者角度说,因欺凌者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监护人要对其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归属于欺凌者监护人。如通化市某学校刘某1在英语课上将张某1鼻梁骨打断。法院因刘某1为限制民事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判定由监护人承担①北大法宝网.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吉0502民初2803号张某1与刘某1、刘某2、张某3、通化市东昌区胜利小学校监护人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此外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监护人不但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保障,还具有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反犯罪行为的监护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如果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在校期间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必须处于监护状态下,故学校就要承担临时监护职责。虽有可能因为校方存在过错发生校园欺凌,但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预防校园欺凌发生的建议
第一,提高家长与子女法律意识。部分家长由于缺乏现代化的教育观念,还存在“以暴制暴”这样落后的思维模式,不能科学地去引导孩子处理,也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权利。当下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缺少系统的法制教育,不了解法律具体规则。遇到问题,缺乏正确引导,喜欢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但笔者通过调查,许多学生表示在遇到校园欺凌事件的时候愿意去帮助受害人,但也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无法帮助受害人。因此,学校可以邀请地方法院、检察院人员多开展有关校园欺凌的法制讲座,模拟有关校园欺凌的案例,要求家长与学生一起参与。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学习正确的处理方式和帮助的方法。学校可以开展“家长学校”,对家长做相关培训普及教育方面知识,让家长对孩子的关注不仅是学习还有行为。
第二,校园规范与法制理念相契合。有研究表明,学生感知到的学校氛围,比如明确的学校规定、积极的人际关系都能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降低学生参与欺凌以及被欺凌的概率[3]。将校园规范与法治理念相结合,明确学生的义务,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一方面可以帮助校园规则的制定有权威的理论依据,避免出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情况,老师在处理学生问题上有确切的依照与处理办法;另一方面,校园规范不再形同虚设,提醒学生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不良行为之前三思,降低校园欺凌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建立家校解决校园欺凌事件监督体系。校园欺凌的解决主要是学校为主导,家长配合。但由于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报告事件的义务、规定事件处理期限,同时欺凌发生的主要场所是在学校,家长不能及时了解情况,存在知情不报,将事件模糊处理或者不处理的情况。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可以组织专家、本地学校的校长或者负责人、对学校有资助的企业负责人等成立校园欺凌监督小组,对上报欺凌事件进行复查核实,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暗访或者积极接受学生和家长的举报。对处置存在问题和刻意隐瞒事件的学校进行通报,相关负责人和老师做处罚。
第四,设置奖励机制。美国心理学家马洛斯指出,未成年人为了获得奖励,满足自身需要,会促使自身做成人认可的行为[4]。对及时向老师家长反馈校园欺凌情况的学生进行物质与精神层面的奖励,会促使学生对校园欺凌进行积极反馈。根据笔者的调查报告显示,有62.67%的学生在遇到校园欺凌事件时,愿意主动帮助。对这些主动帮助的同学进行奖励,积极地鼓励学生进行相关反馈,不仅有助于老师了解学生情况,而且能够帮助老师提前发现,将校园欺凌遏制于摇篮,减少欺凌事件的发生。
五、结语
校园欺凌所带来的危害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家庭与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两大主要场所。家长与老师有义务与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完善校园欺凌的处理和预防体系,提升家长的教育意识,一定会对校园欺凌治理产生积极的影响。希望随着国家以及学术界对校园欺凌的重视,不断完善有关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和谐阳光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