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2022-11-22
厦门航空 2022年1期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大数据的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条例》规定,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对所采集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或者匿名化处理,记录数据处理全流程,不得泄露或者篡改采集的个人信息。
此外,《条例》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平台进行交易,加强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