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工会法定职责 当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2022-11-22董永祥
文_董永祥
党中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度重视,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实施,新增的规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和加入工会提供法律依据,明确工会组织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截至目前,湖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接近400万人,是我省劳动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工会要坚决履行新时代工会的法定职责,自觉把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全总的工作安排落地落实,切实把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和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传递到他们的心坎上,不断擦亮做实“两个信赖”的工会金字招牌,努力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生活。
要强化政治责任,在增强思想引领上见实效。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更好地把他们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突出宣传引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用好抗疫“大思政课”,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心关爱,讲清楚党和政府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政策举措,引导新就业形态群体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创新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职业特征、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思想状况、利益诉求等,运用易于接受的活动形式,深入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奋进新征程、建功新征程”主题宣传教育,不断丰富精神文化产品供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生产生活中去。落实“五个坚决”要求。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十四五”时期全省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思想政治引领与维护队伍稳定结合起来,加强情绪疏导,强化人文关怀,引导职工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
要夯实基层基础,在扩大建会入会上见实效。建会入会是工会工作的基础。新就业群体与传统产业工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组织联系松散、流动性强,企业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信息化、碎片化。如何通过有效的建会入会工作,最大程度地把他们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这一新课题亟需破解。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把握行业特点、强化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代补、选树典型,采取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模式,重点推动货运、快递、网约送餐、网约车等行业的头部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的“二次覆盖、广泛兜底”作用,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全面覆盖。已经建会的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动员职工普遍入会,带动关联企业建立工会,推动各类工会组织转起来活起来、增强向心力吸引力。大力拓宽入会渠道。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职工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积极推行网上入会、手机APP入会等新途径,通过流动窗口、入会沟通会等形式,提供便捷化、人性化、规范化的职工入会渠道,努力实现应入尽入、想入尽入,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全面了解工会、真心向往工会、主动走进工会。不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联合社会机构、行业协会、相关主管部门等,聚焦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炼推广建会入会成果经验,拿出实招硬招,着力破解制约入会的制度性、政策性难题。
要聚焦发展需求,在提升服务能力上见实效。竭诚服务职工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赢得职工信赖和拥护的基础,必须坚持职工需求导向,及时、精准顺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广大职工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追求,满腔热情做好服务职工工作。建设更完备的服务阵地。以工会自有资源为主,广泛整合社会力量、利用公益资源,省、市、县分层分级协同推进,大力推广“司机之家”、骑手充(换)电站、户外职工之家等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阵地体系,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在需要时找得到、用得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项目。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推动网上普惠、技能竞赛、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提质增效,以优质的服务吸引职工、赢得职工;广泛开展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优化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推动职业素质整体提升,充分释放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给就业创业带来的红利。覆盖更广泛的服务对象。把生活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阳光就业、送温暖、送清凉、金秋助学范围,及时给予困难救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服务工作纳入各地民生事项范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动,为更多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暖心、优质的服务。
要突出职工所盼,在完善权益保障上见实效。保障职工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神圣职责,也是发挥更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当前,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推动建立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变化中不断完善。加强源头参与,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全总和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国家“顶层设计”各项硬性规定、工作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积极主动参与、推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时执行、参保缴费等政策,办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制度创新推动源头治理,以政策集成汇聚攻坚合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实现权益保障更加全面、更加系统、更加有力。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奖惩制度等方面,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在制定规章制度及算法设置等重大事项方面,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好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监察执法,督促引导平台企业合法用工,强化人文关怀,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积极融入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在党政主导的维权格局下,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广泛、组织健全的优势,把劳动关系信息情报汇集起来、动向隐患掌握明白,及时向上级汇报。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坚持应急处置与多方疏导相统一,做实做深劳动纠纷诉调对接,建立健全工会、法院、人社、司法联动机制,健全工会劳动关系发展态势监测和分析研判制度,针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及时发声,真正做到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