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五统一”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经费管理
2022-11-22
近年来,中共德州市委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加大基层党组织运转和服务经费投入。为加强资金管理,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了《德州市市级基层党组织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建立归口管理、经费标准、拨付程序、使用范围、监督问效“五统一”制度,有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统一归口管理。将市级设立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城市社区工作和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补助经费、社区工作者“3 岗18 级”补助经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等基层党组织经费,统一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并提出分配意见。建立市级经费投入和正常增长机制,市管党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留存总额的20%,补助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统一经费标准。明确每个村、城市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经费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百千万提升工程”市、县培育对象分别按照每个每年不少于1 万元、5000 元的标准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新组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一次性落实包括一面党旗、每名党员一个党徽、一本党章、一套党务工作手册、一笔3000 元党建工作启动经费的五件套“红色大礼包”。
统一拨付程序。年初根据县市区农村人口和城市社区、社区工作者、两新组织党组织数量,按照不低于经费总量85%的标准拨付资金。剩余资金设立“创新工作奖”,结合县市区创新推动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情况,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
统一使用范围。坚持“简单便捷、安全有效”原则,聚焦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资金使用范围细化为4 类23 个具体情形,降低经费使用门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围绕“不能用”,划清9 个方面红色“警戒线”,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统一监督问效。加强全过程、全周期管控,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责任。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督查,抽查不少于20%的乡镇(街道)和一定数量的村、社区、两新组织,确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