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2-11-21查晓阳编辑章蔓菁
文/查晓阳 编辑/章蔓菁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前提下,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综合考虑政策效果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基础上,于2022年1月选择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政策背景
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围绕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相关地区外汇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切实服务地方实体经济;精准施策,推动构建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经常项目跨境资金结算环境,便利企业跨境融资;持续简政放权,不断降低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综合成本;着力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稳中求进,满足企业灵活使用外汇的需求;不断攻坚克难,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跨境证券投资需求;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总体上看,我国外汇领域改革始终统筹对外开放和发展安全,各项改革措施的实际成效符合预期。
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效能。为适应贸易高质量发展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以制度创新和科学治理为抓手,服务实体、便利民生,在坚持交易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以风险评估为导向的主体分类管理和精准便利模式,助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高水平开放。
资本项目领域改革开放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历经多年发展,我国直接投资实现较高水平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跨境融资限制大幅放宽,对外开放程度显著提升。
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立足新发展阶段,外汇领域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统筹推进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下,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更高水平开放试点,促进区域内改革政策协同增效,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以更加安全的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循环的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本次开展试点的四个区域分处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发展战略清晰、经济结构各具特色、政策诉求相对集中,同时区域范围较小、经济总量不大,有利于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较好融合,充分发挥政策红利的集成效应,防控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试点目标和总体原则
试点目标。推进区域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协同增效,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改革路径,为构建与开放条件下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积累经验。一是服务实体经济和区域发展。在试点区域实施高水平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增强资金使用和汇兑便利性。二是加强政策配套和协同增效。强化区域内各类政策统筹,探索外汇管理改革从管道式开放逐步转向区域试点开放。三是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适应投融资高水平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
试点总体原则。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跨境收支真实性管理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在区域层面探索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服务实体、全面开放。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主要针对试点区域的非金融企业,通过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等政策,进一步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管理手续,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监管政策环境,加快培育外贸外资新动能,增强国内国际经济联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二是整体推进、操作极简。此次试点政策将从过去单项式改革转为“综合集成式”改革,一次性推出涵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的一揽子开放措施,对照实体企业“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的目标,全面清理堵点、淤点,充分发挥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三是风险可控、监测有力。试点限于一定的范围、面向实体企业,不涉及跨境证券交易等政策调整,从方案设计上确保风险可控。同时密切跟踪试点实施情况,建立健全评估和纠偏机制。落实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要求,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试点政策的主要内容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可以概括为“9+4+2”组合,即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宏观经济稳定。同时,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