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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立法研究及启示

2022-11-21左中原

法制博览 2022年2期
关键词:抛物高空权益

左中原

沈阳工业大学,辽宁 沈阳 110870

高空抛物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伴随出现的新问题,近年来高空抛物问题危害性越来越大,社会舆论关注度越来越高。加强高空抛物法律规制研究,对于进一步加强高空抛物法律方面的理论探讨,对民事赔偿、社会治理、小区管理等方面的理论进一步地丰富和完善,加强对高空抛物司法实践的丰富和完善,提高法律的适用性、操作的简洁性,群众的满意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立法中的不足之处

(一)权益保护措施不够完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了高空抛物罪,《民法典》《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致使公民权益损失补偿虽然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仍然存在操作性不是很好的问题[1]。比如,对于无法找到责任人的高空抛物伤害事件,对于住户共同责任虽然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一些高楼住户较多,无法短期内召集住户进行责任分担,在漫长的等待和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往往承担了更多的损失,甚至一些受害人因为等不起、耗不起而选择了撤诉。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由于缺乏对受害人的应急补偿垫付机制,导致受害人的补偿和赔偿往往难以快速到位。而且相关法律法规都只是进行了初步规范,原则性的规范多,能够直接运用的条款较少。如在补偿标准中对“适当”和“合理”如何把握,如何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定补偿赔偿标准,多部门联合处理谁来牵头负责,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达成协议后的监督落实及履行期限等还有待进一步明确细化。我国现行法采用了对受害人直接财产损失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适当补偿的标准,同时对人员死亡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对待,但对补偿的具体项目、数额及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赔偿补偿的程序不够完善,容易引发争议

目前的相关程序规定,只规定了补偿程序中的实施过程,没有涉及补偿的决定过程和受害人对补偿不满的救济过程。而就现有的这一补偿实施过程的规定而言,公民相对人的权利也十分有限,与多名住户之间存在着明显不对等状态,不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此外对于协商也需要出台办法措施进行必要的引导规范,以确保权益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现实中曾发生了因一些住户不履行协商、调解协议引起的诉讼、上访现象,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还导致了协商、调解程序的虚化,严重影响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政府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

(三)侵权责任人不好确定

高空抛物法律规制对于有效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的价值。由于高空抛物涉及住宅楼的很多住户,很多情况下无法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我国《民法典》颁布后,能够让受害者得到一定的公平补偿。在解决高空抛物中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纠纷问题时,不能完全按照普通的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进行裁决。有的还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的评估、认证,一般时间跨度比较大,补偿赔偿不够及时。

(四)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够科学

虽然我国《民法典》等法律对高空抛物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但是还存在赔偿主体不够明确的情况。赔偿主体的不明确,影响了公民权益的及时保护和补偿。比如2019年在陕西某县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中,直接导致了正好在楼下路过的6岁男童死亡。有目击者称是7楼用户的花盆坠落正巧砸中了,但是警方在调查取证中,由于街坊邻居存在老好人的思想,怕得罪人,没有人出来指证是七楼贾某家的阳台护栏年久生锈导致花盆坠落,从而导致6岁男童死亡的。而且先前所谓的目击者,也拒不承认说过类似的话。警方在取证无果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取证,而是直接向受害者家属建议诉讼至法院采取共同担责的方式进行索赔。在法院判决共同担责后,部分住户又不同意此种方式,而出来指证是七楼贾某家花盆坠落导致伤害,一起普通的侵权责任案件演变成反反复复的群体事件,充分说明在高空抛物法律规制中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规制度[3]。

二、国外相关法治的经验借鉴

国外对高空抛物问题也进行了很多的治理和防范,对我们国家下一步立法和预防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日本的经验。日本国土狭小,为了充分利用国土空间,日本的城市一般都是高楼密集,在城市化初期,日本的高层楼房的高空抛物问题也是经常发生,导致公民对高空抛物问题十分头疼。对此日本注重从娃娃抓起,从小抓起,从教育抓起,通过及早地开展教育然后进行预防,因此日本国民对高空抛物问题非常的谨慎。此外,日本法律规定高空抛物问题产生后,建筑物占有者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占有者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建筑物所有者就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二)新加坡的做法。新加坡对于高空抛物问题处罚得非常严厉,只要是存在高空抛物或者抛物的隐患或者风险的,城市管理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约束和制止。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直接构成犯罪,对于屡教不改者和多次发生的,建筑部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对其建筑物进行强制收购。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书面保证不做破坏环境之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

(三)美国的做法。在美国,高空抛物案件首先是刑事案件,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造成后果,就侵犯了公民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

对于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法律责任,曾任纽约市警察局副局长、有着多年律师从业经历的莫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伤人,与持凶器故意伤人没什么两样,都属于刑事追究处罚的范围。法官认为,同样是用一颗石子砸中受害人,如果发生在街上只需赔偿100美元,如果是从楼上扔下,赔偿金会增加数倍。在刑事处罚的同时,注重侵权问题的定性,对于因为建筑物占有者和所有者过错的,占有者和所有者要付出高额的民事赔偿。但是法律对于房屋悬挂的冰柱等自然界形成的危险致人损伤,则认为不构成侵权,属于意外事件[4]。

三、完善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规定的建议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高空抛物法治治理实践,提出以下建议和思考。

(一)强化思维营造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借鉴日本经验,要从小抓起形成良好的法治思维。在我国由大到强以及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及时建立和完善高空抛物相关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依法依规保护公民权益的氛围,有利于规范秩序,切实保护公民的各项权益;从国家、有关单位和个人角度而言,应通过加强高空抛物法治化建设的成效宣传和氛围营造,促进新时代有关高空居住人群法律义务的履行,不断提高高空抛物纠纷处理的法治化水平;从社会保障体系角度而言,通过氛围营造,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加强高空抛物法律遵守氛围是不断提供优质的法律供给侧产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方略;要通过加强对每一个公民的教育引导和守法氛围营造,加强高空抛物法律规制管理,有效降低公民家庭风险,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保障和全民守法保障,从而有效维护公民基本权益、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公民的切身利益。总之要充分运用媒体舆论,特别是互联网新平台对其丑闻进行曝光,给作恶者以强大的社会压力,使其有所收敛,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有效地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落实责任明确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补偿主体、数额及方式

积极借鉴美国经验,细化补偿细则。建议修订有关高空抛物权益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补偿原则、细化补偿项目、提高补偿标准,使补偿既可以充分照顾受害相对人的利益,又能够有效照顾各住户的承受能力,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具体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以公民相对人的直接人身和物质损失为基准,以开放市场上的医疗和物价公平价格为参照,同时适当考虑公民相对人因高空抛物而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评估的时间跨度、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因素综合衡量。完善补偿方式,从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车费、伙食费、护理费再到生活费和抚恤金等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进一步地完善,让无辜受害者得到完整的赔偿。

(三)健全法律法规,为有关单位和个人高空抛物中公民权益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细化公民权益保护的措施

我国《民法典》自施行以来,公民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法律法规建设是高空抛物中公民权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和制度保障,也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职能部门和人员,为整个权益保护工作的规范顺畅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我国由大到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深化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通过进一步地完善立法,及时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有利于切实保护高空抛物中公民的各项权益;加强立法有利于提高高空抛物法治化水平。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立法,在法律层面确立政府机关和物业等部门在高空抛物中的责任,并紧随形势从长远角度把握高空抛物中公民权益的保护。这些内容不应仅局限于地方规章制度中,还应体现在国家权威法律之中,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2.补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高空抛物属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处理不好就会产生重大影响,容易被一些政治舆论制造者、个人恩怨报复者等抓住漏洞,大肆炒作,从而达到其诋毁司法形象、报复社会的目的。高空抛物法律规制,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高空抛物中对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慎重处理、靠前掌控,公平公正解决,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既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在高空抛物中对公民权益保护的特点规律,又要制定微观执行层面的政策制度。对我国《民法典》等现有基本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补充相关条例,结合实践颁布可操作性强的高空抛物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实施细则,建议清晰区分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职责;配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关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安全义务的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

3.完善程序法律规范

在实行法治的国家中,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同样重要的。程序的违法将直接导致行为的违法或无效。要健全完善公民权益损害统计和评估制度,探索实行具有专业水准的中立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鉴定。改变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公民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倾斜度,吸纳公民参与到补偿程序中,政府应限期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示,讲明补偿原则、标准和方案,必要时组织听证。与公民相对人应签订补偿协议,写明毁损情况及补偿标准,并告知实施救济的权利。此外,在损害发生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与当地政府和有关公民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取得谅解,避免激化矛盾产生对立情绪,并在合法的情况下合情合理地解决[5]。

(四)完善制度机制,发挥高空抛物法律规制作用

健全完善高空抛物法律规制,依法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既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治理科学发展的大势所趋。本文站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视阈下,对高空抛物法律问题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在研究过程中深深感到,改革完善一套法律机制遭遇到的最大阻碍往往来自人们的思想观念。思想观念直接决定了站在什么高度、从什么角度去看待问题。自然,后续的相关设计和建设就会有高下与效果好坏之分。一是构建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政法委等有关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作为联系人,具体就高空抛物公民权益保护处理涉及的工作配合问题以及日常协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探讨完善高空抛物公民权益保护相关配套工作机制,解决合作中的难点问题,提高联合效率。加强舆情引导协作。高空抛物公民权益保护问题处理不好,往往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构建小区内部严格管理机制。遇有歪曲报道等突发情况,在地方宣传、公安等部门及媒体的协助下,及时将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正能量舆论的主导权。

总之,高空抛物法律研究的关键是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置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既强调其有关单位和个人成员身份的特殊性,还要承认其作为一方平等法律关系的基本社会性,这会对研究形成完全不同的发展方向指引。从国情、社情出发,结合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制度特点,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立足于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整合资源,促进高空抛物法律机制改革完善无疑是当前稳妥高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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