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电子商务背景下的民商法创新应用研究
2022-11-21温海洋
温海洋
黑龙江剑桥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黑河 164300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线上交易成为可能,这也为电子商务的快速突破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新的时代环境下,人们可以借助互联网,并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购买到自己想要的任何产品。从这一点来说,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购买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刻和空间,让人们生活变得越来越便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但立法速度并不理想,使得很多人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来获得不法收入[1]。不仅会出现欺诈消费者的情况,还会对电子商务发展造成较大制约。因此,为了让行业发展保持健康稳定,并有效维护社会秩序,需要对现有的电子商务环境进行优化,并对民商法进行变革,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成熟度。
一、创新民商法的重要性
民商法的主要构成是民法和商法,其保护侧重点是完全不一样的。民法更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商法是对营商环境进行规范。两者往往是共同作用,来保证买卖双方的自身利益不会受到损坏。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经济正在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也使得人们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而过往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今天的发展形势做出有效预估,导致相关法律和群众生活并不匹配。从这一点来说,需要对过于老旧的条款进行调整,并找到存在的法律漏洞进行进一步完善,从而使法律体系约束力有效增强,进一步保护群众利益。
二、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应用
(一)在准备时期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壮大,电子商务经济凭借着自身的便捷性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喜爱,并在社会经济构成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从这一点来说,民商法只是注重对实体经济进行保护,针对电子商务经济并没有详细条款进行约束[2]。就电子商务经济形态而言,在交易开始之前卖方需要将商品信息进行上传,买方则需要将购买信息上传至平台之上。在这一个阶段当中,需要对贸易主体采取一定保护措施。一方面要确保商品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则要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符合相应法律规范。
(二)合同签署
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往往需要进行合同的签署,这里面就包括了交易价格、货物数量、付款方式等一系列内容。而这一些内容往往需要经过商业谈判以后,才可以最终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谈判过程往往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中的信息交流渠道完成。对于民商法来说,往往需要在这一个环节进行介入,对买卖双方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及违约成本做出明确规定。从而为买卖双方就违约情况说明打下基础,在达成一致后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实际要求并进行签署,为电子商务交易打下基础。
(三)应用于合同双方手续办理的阶段
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而言,除了上面提到的合同签署,还包括了货品的发出、买家交易应付款支付等一系列内容。从这一点来说,电子商务经济有着属于自己的优势[3]。相对于实体经济需要多个部门和多种手续才可以完成交易的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往往只需要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就可以实现。除此之外,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经济的贸易双方来说。即使需要完成其他部门贸易手续,仅仅进行电子凭证交换就可以实现了。这能够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贸易效率,有效避免了复杂手续对买卖双方的交易影响,进一步提高了交易质量。
(四)合同的履行以及索赔阶段
交易完成以后,当交易双方想要确定是否已经履行合同内容时,只需要查看货物物流运输信息就可以达到该目的。一旦发现有和合同条款冲突的地方,便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这一点来说,实体交易和电子商务经济有一些相同之处。因此,民商法中的相关内容是可以进行应用对其进行规制的。但由于缺少针对网络环境的条款,导致被很多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总的来说,现有的民商法仍然有许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特别是针对新的时代环境下,如何将经济形态和法律条例相结合,实现法律创新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三、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商法在电子商务经济中的应用而言,目前的法律体系和电子商务经济形态并不是完全匹配的。长此以往,民商法将会失去本身的约束能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这不仅不利于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更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从这一点上来说,只有确定电子商务经济中存在哪些漏洞,才可以进行针对性改进。
(一)信誉问题
就电子商务经济贸易而言,更像是信息技术和经济贸易的有机结合,买卖双方可以借助互联网带来的巨大便利,在双方不需要会面的情况下,便可以了解商品并决定最终是否购买。这既是电子商务经济的优势,也是很多人发不义之财的根源。虽然会让我们购买商品的时间得到缩减,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和企业并不需要经过一系列认证,很难对商家是否合法做出准确判断[4]。再加上很多商家希望通过较高的月销量来引起消费者注意,便会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月销量和好评数目,这会导致人们难以判断信息的准确性。从而导致无法判断卖家自身是否符合法律规范,也无法判断销售产品质量的好坏,从而很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使得线上店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很多店铺为了更好生存下去,往往会选择忘记之前的产品服务承诺,从而降低自己的运营成本,但消费者的利益往往会受到巨大损害。从这一点来说,由于民商法法律体系并不是特别完善,很难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形做出准确界定。因此,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对民商法进一步完善。
(二)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贸易和传统贸易相比,合约往往会以电子版呈现,并利用互联网实现数据传输。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合同篡改情况,致使贸易双方之间出现巨大冲突。而也正是因为网络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网络中签订的协议法律效力往往相对较差[5]。因此,只有尽快完善这一方面的法律内容,并规范电子版合同签订,才有可能解决这一个问题。
(三)安全问题
在进行网上交易过程中,往往需要输入多种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窃取往往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有可能出现欺诈行为。由于准入门槛低,现有的法律在对电子商铺审核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使得很难对店铺进行科学审核。除此之外,现有的法律条款在对售后环节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防范意识不高,很容易出现交易安全问题。
四、民商法在电子商务中的创新应用
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贸易额将会进一步提高,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影响也将会变得越来越大。因此,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其贸易行为进行约束,不仅不利于买卖双方权益保障,更不利于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影响社会秩序,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将会造成负面影响。从这一点来说,必须对民商法进行创新,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对电商的审核创新
电子商务经济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并且规模正在持续提高。由于电子商务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式,我国政府在一开始对这种贸易形式和特点并不是特别了解,导致在审核制度建设方面严重滞后。从这一点来说,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的电子商务店铺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对有问题的店铺进行打击[6]。另一方面,则需要邀请法律和电子商务经济的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讨论,对民商法的调整方向进一步明确。
总的来说,电子商铺在电子商务经济发展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只有全面提高法律约束能力,加强对电子商铺审核,才能够保障产品质量,从而确保买卖双方实现公平交易。只有进一步加强民商法在店铺审核方面的创新,才有可能保障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线上交易的监管
在互联网之中,充斥着各种各样令人难辨真伪的信息。因此,网络中的多个不确定因素往往容易引发巨大的电子商务经济安全问题,需要全面提高监管力度,从而有效保障双方权益不被损害。
电子商务平台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提高产品管控能力,对于问题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打击。简单来说,电子商务平台可以通过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产品是否符合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甄别。还可以采取定期进行调查问卷的方式让消费者帮忙监督。除此之外,政府监督部门也应该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打击,避免对消费者造成更大的利益损害。实现这一切的基础就是法律体系是否完整,人们的违法成本是否足够高。
总的来说,传统的法律体系在违法惩治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违法成本并不会对店铺利益造成太大损害。因此,需要民商法在违法惩治方面进行创新,进一步提高法律处罚能力,使想要“钻空子”的行为人不敢逾越法律红线。
(三)加强对电子合同的规范
电子商务经济有着属于自己的特点,网络是开展经济活动的基础,电子合同则是保障双方利益不受到损害的关键。因此,全面提高电子合同规范程度是十分关键的一点。除此之外,由于网络是一个公共空间,这就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侵入技术进行合同文件篡改提供了空间。一旦合同被改变,很容易造成买卖双方产生巨大冲突。因此,只有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电子商务合同规范进行明确,才有可能提高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使买卖双方敢于交易,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规模。
(四)电子商务中主体法律地位的明确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新的民事主体正在涌现,就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之上的企业以及个人两种类型的卖方。这两种主体和实体贸易主体有着较大差别。而现有的民商法并没有对主体享有的法律权利及责任进行明确,也没有确定相应的法律地位。这就会造成在贸易纠纷的时候并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可以进行应用。从这一点来说,民商法要想进一步提高对电子商务经济保护能力,就必须在主体法律地位明确方面进行创新。一方面,要对新时代环境下电子商务贸易主体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并就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说明。另一方面,需要将贸易纠纷可能发生的情况加入司法解释范围之内进行具体规制。
总的来说,随着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发展,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贸易主体。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法律体系,需要加强对主体身份的识别和注册审核工作。从而建立一个符合时代特点的法律平台,进一步提高电子商务发展规范性。
五、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电子商务经济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而这种较快的发展速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但依然出现了很多问题,法律条例不匹配就是其中之一。简单来说,民商法的大部分内容应用对象仍然停留在传统贸易模式,从而导致政府监管能力较差,使得违法行为不断出现。因此,只有加强民商法创新应用水平,才能够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为电子商务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买卖双方也能更加安心地进行商品交易,也更有利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