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学
2022-11-21孟捷
孟 捷
(复旦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33)
在何种意义上毛泽东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先驱,是本文探讨的主题。从20世纪30年代到50~60年代,毛泽东一直在思考当代中国制度变迁的重大理论问题。政治制度和政治权力在经济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早在《矛盾论》中就已成为毛泽东关注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又结合苏联模式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深化了对此问题的认识。本文梳理了毛泽东前后两个时期的思想,将毛泽东的理论贡献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对辩证唯物论的创造性阐释,批判了自第二国际以来流行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提出了更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设想,为理解十月革命以及中国革命的性质和意义,奠定了方法论基础。第二,通过反思苏联模式的经验和教训,批判了苏联范式政治经济学,指出了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必要性。第三,界定了革命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提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不平衡发展的规律,并将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生产力,视为革命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变迁的规律。毛泽东的上述理论贡献具有重要意义,它一方面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预示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当代制度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即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议程,另一方面也在方法论意义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端,是理解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宝贵理论资源。
一、 历史唯物主义与制度变迁的两条道路
依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种生产方式向另一种更先进生产方式的过渡,是以生产力的根本提高为先决条件的。然而,生产力的这种决定性作用,常常被理解为一种时序上的、或“事先”意义的因果作用,即生产力的改变居先,生产关系的变化要以生产力的改变为前提;经济基础的改变居先,上层建筑的变化以经济基础的改变为前提。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诠释,被称作“生产力一元决定论”(或“经济决定论”),在19世纪末第二国际时期就已成为流行理论。此后,以斯大林在20世纪30年代主持编写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为标志,更成为苏联和其他国家解释历史唯物主义的“主流”理论。
在马克思主义史上,有过几次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最早的争论开始于19世纪末。当时,为了抵消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影响,恩格斯在给第二国际社会主义者的五封书信里特地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重新表述。恩格斯以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流行,源自他和马克思早年表述上的缺陷,以及后人理解的偏误,没有意识到他事实上亲自发动了一场马克思主义内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不过,当时的争论还具有纯理论的性质。十月革命爆发后,围绕这场革命的性质和意义,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在解释这场革命中的适用性,引发了第二次争论。以考茨基等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社会主义者普遍站在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基础上,指斥十月革命缺乏相应的生产力基础,认为这不是一场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另一方面,在实践上拥护十月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则从中看到了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局限,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内部的理论张力。例如,日后成为意大利共产党总书记的葛兰西,在十月革命后立即撰写了《反〈资本论〉的革命》一文,他提出:“布尔什维克否定了卡尔·马克思,并用毫不含糊的行动和所取得的胜利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并不像人们可能认为和一直被想象的那样是一成不变的。”(1)葛兰西:《反〈资本论〉的革命》,《葛兰西文选:1916—1935》,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0页。
与此同时,在即将爆发“五四运动”的中国,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在现实中的适用性,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始人李大钊所关注的问题。在发表于1919年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里,李大钊系统地表达了他对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认识。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存在一个矛盾,“一方既确认历史……的原动为生产力;一方又说从来的历史都是阶级竞争的历史,……如此说法,终觉有些牵强矛盾的地方”。李大钊的上述见解,可以看作国际上围绕十月革命而产生的理论分歧在中国的反映。(2)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杨琥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李大钊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65页。饶有意味的是,作为革命的先驱者,李大钊在这篇文章里对“阶级的团体活动”和“伦理运动”的意义给予了格外关注,甚至主张“以人道主义改造人类精神,同时以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组织”。见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杨琥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李大钊卷》,第268页。
十月革命的实践呼唤着新的理论。1923年,在去世前不久,列宁撰写了《论我国革命》这篇短文,对来自第二国际的意见作了回应。他提出:首先,“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上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其次,“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3)参见列宁:《论我国革命〈评尼·苏汉诺夫的札记〉》,载《列宁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6~777页。重点标记是原有的。
笔者曾将列宁的这个回应称作“列宁晚年之问”,其中包含以下深刻的含义:
第一,在列宁看来,世界历史同时是由特殊性和偶然性组成的,不仅仅包含一般性和必然性。十月革命成功地爆发在相对落后的俄国,体现了特殊性或偶然性因素的作用。在这里,列宁事实上区分了制度变迁的两条道路:一条是体现一般性的道路,即以生产力的根本改变为先导,继之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更替;另一条是体现特殊性的道路,即先改变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再继之以生产力的根本变革。生产力一元决定论解释的是制度变迁的第一条道路,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则属于制度变迁的第二条道路。
第二,列宁还提出了制度变迁第二条道路与世界历史一般性法则即制度变迁第一条道路的相互关系问题。在他看来,通过上层建筑革命所造成的制度变迁,必须最终推动生产力和文化的根本进步,才能促成生产方式的整体性跃迁。这意味着,制度变迁的第二条道路,最终还是要回归第一条道路。正是基于这一考量,列宁在革命后的著作里反复强调,劳动生产率进步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战胜资本主义的最关键因素。(4)列宁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使新社会制度取得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资本主义创造了在农奴制度下所没有过的劳动生产率。资本主义可以被最终战胜,而且一定会被最终战胜,因为社会主义能创造新的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见列宁:《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页。
笔者曾将列宁的上述思想,概括为“有机生产方式变迁”论。马克思的生产方式概念,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维度。生产力一元决定论主张,生产力的革命性变化,是生产关系更迭的唯一动因。而在列宁的阐释中,其一,生产关系可以为上层建筑的革命所改变,具有相对于生产力的某种自主性;其二,由于上层建筑革命的最终目标是促成向新的、更高级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因此,不管造成变化的直接动因是什么,要造成生产方式整体的不可逆变迁,最终要以生产力的根本提高为前提。在这里,列宁事实上承认,生产力未必一定在“事先”(exante)的意义上起决定作用,但一定会在“事后”(expost)的意义上、以迂回曲折的方式发挥这种作用。这种有机生产方式变迁论汲取了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合理内核,但避免了其机械决定论的弊端。(5)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49~50页。
将列宁和马克思的理论贡献作比较,可以发现后者提供的是关于世界历史一般规律的理论,前者则提供了关于革命的特殊性条件的理论。列宁的理论贡献涉及革命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两个方面。就客观性方面而言,列宁在其《帝国主义论》的基础上指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背景下,俄国是帝国主义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就主观性方面而言,则有《怎么办》一书中提出的建党学说,其中包括先锋队党的理念以及工人群众的阶级意识要从外部灌输的观点。(6)参见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列宁:《怎么办》,《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十月革命是在列宁关于革命的特殊性理论的指引下取得成功的,这个理论揭示了世界历史在特定条件下开启的时间窗口,使布尔什维克得以把握机遇改变历史。
类似地,毛泽东也结合中国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为中国革命提出了一个特殊性理论。从其井冈山时期的著作,到抗战时期的《论持久战》,再到《新民主主义论》,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毛泽东最先是从回应下述问题开始的:在井冈山这样的地方搞工农武装割据,为什么是可能的?他的回答是:第一,因为帝国主义阵营内部是分裂的;第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代理人,即所谓“买办豪绅阶级”也是分裂的,且有相互间持续的战争,在这种条件下,中国共产党有可能开展工农武装割据,建立根据地,继而由农村包围城市。(7)参见毛泽东:《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井冈山的斗争》,见《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8~50、57、98~101页。此后,毛泽东结合世界革命和战争格局进一步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力量对比问题,发展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将其运用于指导中国革命的实践。(8)将中国革命置于帝国主义时代世界革命和战争的总体形势下来理解,是毛泽东关于革命的特殊性理论的重要维度。相关论述可参见《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67、680~681页。
上述特殊性理论的成功运用,意味着中国革命与俄国革命一样,开启的是第二条制度变迁道路。这条道路不同于所谓“跨越卡夫丁峡谷”。在与俄国民粹派的通信中,马克思曾经探讨了俄国是否可能不走资本主义道路而直接迈向社会主义的可能性,即所谓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65页。马克思提出这一设想,是以欧洲先进国家可能同时爆发社会主义革命为前提的。马克思认为,在这种条件下,刚刚从农奴制摆脱出来的落后的俄国,就有可能利用西欧的先进生产力,直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然而,俄国十月革命是在完全不同于马克思前述设想的条件下发生的。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法利用别国先进的生产力来帮助自己,反而面临着被帝国主义国家毁灭的危险。正如列宁在革命后指出的:“现在包围着我们这个经过多年磨难而贫穷不堪的苏维埃国家的,不是会利用自己高度发达的技术和工业来帮助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国和社会主义英国。不是的!我们必须记住,现在它们的高度发达的技术和工业,全部都归反对我们的资本家所有。”(10)《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84页。因此,将十月革命所开辟的道路等同于跨越卡夫丁峡谷,误解了十月革命道路的性质,严重贬低了列宁和俄国布尔什维克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开创性贡献。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本质上也不同于马克思设想的“跨越卡夫丁峡谷”。(11)赵家祥批评了对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论的误用,参见赵家祥:《对“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问题的商榷意见》,《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毛泽东和列宁类似,他们都清楚地意识到,革命以及革命所带来的制度变迁,应该服从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逻辑;制度变迁的第二条道路,必须最终促成生产力的根本提高,即与制度变迁的第一条道路相结合才有意义。然而,列宁晚年虽然直接提出了这一问题,却没来得及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层面将这一思想进一步概念化。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接过了列宁未完成的理论任务。在毛泽东的一生中,有两次重要的尝试。第一次是创作《矛盾论》。1937年8月,全面抗战的烽火刚刚燃起,在即将成为中国革命圣地的延安,毛泽东在窑洞里完成了这本貌似抽象的方法论著作,提出了他对中国革命的哲学思考,其中包含了对第二国际以来流行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批判,以及革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基本设想。20世纪50年代晚期,针对苏联模式的经验和教训,毛泽东又深入思考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适用性问题,形成了有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制度变迁规律的思想。毛泽东前后这两个时期的思想,是对列宁晚年之问的延续、深化和发展,进一步解释了革命所开辟的制度变迁道路的性质和矛盾等问题,其实质是一种制度经济学理论。
在《矛盾论》里,毛泽东提出了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相互转化的理论,并将这一理论运用于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如他提出的:“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着不变更生产关系,生产力就不能发展的时候,生产关系的变更就起了主要的决定作用。当着如列宁所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的时候,革命理论的创立和提倡就起了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
毛泽东还指出,这样的理解,并不违反历史唯物论,“因为我们承认总的历史发展中是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是社会的存在决定社会的意识;但是同时又承认精神的东西的反作用,社会意识对于社会存在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辩证唯物论”。(12)《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重点标识为引者所加。毛泽东在此特地将理论和实践作为矛盾的双方来理解,强调创立和提倡新理论的主要地位,其目的显然是为着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
在这里,毛泽东将生产力一元决定论视为机械唯物论,因为后者一味强调生产力或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忽略了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在“一定条件之下”也可能向矛盾的主要方面转化,从而发挥决定性反作用。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了辩证唯物论,将生产力、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作为“总的历史发展中”的规律、即列宁所谓世界历史的一般性来理解,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可能具有的决定性反作用置于“在一定条件下”,即作为特殊性来理解,进一步发展了列宁的思想,为解决葛兰西乃至李大钊等人指认的悖论找到了出路。
在抗战胜利前后,即1944~1945年,毛泽东再度提出了通过革命变革政治制度以发展和解放生产力,即推动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思想。他指出,“妨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政治、旧军事力量不被取消,生产力就不能解放,经济就不能发展。我们搞政治、军事仅仅是为着解放生产力。学过社会科学的同志都懂得这一条。最根本的问题是生产力向上发展的问题”;“政治、军事的力量,是为着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推翻妨碍生产力发展的力量,目的是为着解放生产力,发展经济”。(13)《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9页。
毛泽东进一步结合中国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具体特点,擘画了以有机生产方式变迁为最终目的的中国革命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阶段,即所谓“做两步走”,第一步是通过革命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在《新民主主义论》里,他针对第一步特地指出:“第一步的时间是相当地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成就的。我们不是空想家,我们不能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14)《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84、678页。在其他著作里又说:“现在我们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的,但又是人民大众的,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新资本主义,或者说新民主主义。”(15)《毛泽东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10页。在谈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时候,他说:“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16)《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84、678页。然而,在写作《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的这一时期(抗战胜利前后),毛泽东还没有将民族资产阶级归入在新民主主义阶段联合专政的“各革命阶级”。数年后,他的思想有了进一步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毛泽东撰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提出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一道,都是人民的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是在工人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团结起来对敌人实施专政。(17)《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75页。关于国体的概念,见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的阐述,在那里被定义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76页。
在抗战胜利前夕发布的《论联合政府》里,毛泽东将如何看待党的作用与有机生产方式变迁联系了起来,他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结底,看它对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消灭日本侵略者,实行土地改革,解放农民,发展现代工业,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只有这一切,才能使中国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才是中国人民所欢迎的。”(18)《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9页。重点标识为引者所加。这个论断的实质,是将党看作在制度变迁两条道路之间缔结联系的纽带,从而在根本上界定了党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是推进有机生产方式变迁的政治领导力量。
毛泽东在《矛盾论》等一系列著作中阐发的思想,在国际上产生了深远影响。(19)例如,法国著名思想家勒菲弗尔曾提出:“毛泽东的一些小册子,例如《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等,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见勒菲弗尔著,李青宜等译:《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242页。阿尔都塞是当代法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的所谓“多元决定”观,就体现了这种影响。阿尔都塞在反驳经济决定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表现形式——的时候提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从不把各因素的排列、每个因素的实质和地位一劳永逸地固定下来,从不用单一的含义去确定它们的关系;只有‘经济主义’(机械论)才一劳永逸地把各因素的实质和地位确定下来,不懂得过程的必然性恰恰在于各因素‘根据情况’而交换位置。正是唯经济主义事先就一劳永逸地规定,归根结底起作用的矛盾必定是占主导地位的矛盾,矛盾的这一‘方面’(生产力、经济、实践)必定起主要作用,而另一‘方面’(生产关系、政治、意识形态、理论)必定起次要作用,却不了解归根到底是由经济所起的决定作用在真实的历史中恰恰是通过经济、政治、理论等交替起第一位作用而实现的。”(20)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84页。重点标识为引者所加。他把这种各个因素交替占据主导地位或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称作矛盾的“多元决定”。
阿尔都塞在这里区分了生产力或经济的归根结底作用与其他因素的主导作用,并认为前者决定了后者。可是,阿尔都塞虽然正确地提出了这一问题,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他并未对这方面的关系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正因为如此,要素——如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的独立发展,就有着与归根结底的作用相游离的倾向。(21)参见段忠桥:《评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和“无主体过程论”》,载段忠桥:《理性的反思与正义的追求》,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1页。法国哲学家勒菲弗尔也认为,阿尔都塞的多元决定论歪曲了《矛盾论》的思想,见勒菲弗尔著,李青宜等译:《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重庆: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241~242页。
二、 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制度变迁规律
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宣布苏联建成了社会主义制度,苏联型计划经济体制从此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典范。在发表于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斯大林试图提出一种经济理论,以描述这一制度的特点。此后出版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进一步贯彻了斯大林的思想,进而形成了苏联范式政治经济学。
苏联政治经济学是与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它既是对当时经济实践的理论总结,也代表着一种新兴的意识形态,旨在回避这一体制内的矛盾,为这一体制辩护。在斯大林的理论中,一个最重要的观点涉及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剩余劳动。斯大林提出:“我认为,必须抛弃从马克思专门分析资本主义的《资本论》中取来而硬套在我国社会主义关系上的其他若干概念。我所指的概念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必要’时间和‘剩余’时间这样一些概念。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是为了说明工人阶级受剥削的源泉,即剩余价值。”(22)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13页。
斯大林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是以假定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直接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共产主义为前提的。这一认识与列宁不同。在《论我国革命》里,列宁对十月革命所开辟的制度变迁道路的理解,同时也界定了革命后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既然革命后社会的任务是通过变革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种社会主义就不是一个全面超越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形态,而是一个迈向这一新社会形态的过渡阶段。(23)二战后国际马克思主义者围绕革命后社会的性质产生了旷日持久的争论,相关评述参见曼德尔著,孟捷等译:《权力与货币——马克思主义的官僚理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
斯大林对苏联社会性质的片面认识造成了如下后果:其一,由于否认剩余劳动的存在,对生产关系加以研究的必要性就被淡化乃至取消了,因为生产关系的实质,就是剩余的占有和支配关系。这样一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被窄化了。其二,在此基础上,斯大林提出了他所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24)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1页。在这里,最大限度地满足“物质的和文化的需要”是目的,前述“办法”则是手段,这是一条关于手段和目的的相互关系的规律。正如中外学者一再指出的,依照这一表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变成了关于生产力合理组织的科学,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25)可参见下述著作里的批评,布鲁斯:《社会主义的政治与经济》,第98~101页;卓炯:《怎样认识价值规律是一个严重的理论问题》,《中国经济问题》1979年第5期,转引自《卓炯经济文选》,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93页。其三,斯大林界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假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先进的,问题只在于落后的生产力。(26)1931年,苏联经济学家沃兹涅先斯基发表《论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文,提出了“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表述。转引自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小组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讨论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22页。这种见解基本排除了生产关系的变革之于革命后社会主义社会的意义。
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发表秘密报告,激烈地批判斯大林。这一事件对中国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产生了巨大影响。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自此开始了对苏联模式和苏联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反思,转而探索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新路径。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提出:“赫鲁晓夫这次揭了盖子,又捅了娄子。他破除了那种认为苏联、苏共和斯大林一切都是正确的迷信,有利于反对教条主义,不要再硬搬苏联的一切了,应该用自己的头脑思索了,应该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探索在我们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了。”(27)《毛泽东年谱》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50页。这一时期,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笔记》等论著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深刻见解,他的这些思考代表了将前述列宁晚年之问进一步概念化的第二次尝试。
毛泽东的反思是围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而展开的。他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存在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斯大林的错误正证明了这一点。”(28)《毛泽东年谱》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49、629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29)《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4~215页。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以往阶级社会中的矛盾之所以不同,在于前者不再表现为对抗性的阶级矛盾。毛泽东指出,这种非对抗性矛盾即便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描绘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被打倒了,阶级没有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生产关系搞得不对头,就要把它推翻。上层建筑(其中包括思想、舆论)要是保护人民不喜欢的那种生产关系,人民就要改革它。”(30)《毛泽东年谱》第3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33页。此外,毛泽东还不同意将生产关系片面地归于所有制,提出生产关系的变革事实上涉及“各种制度问题”,如他所说:“解决生产关系问题,要解决生产的诸种关系,也就是各种制度问题,不单是要解决一个所有制的问题。”(31)《毛泽东年谱》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49、629页。
毛泽东主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不仅存在于社会主义的不成熟阶段,而且存在于未来共产主义阶段,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布哈林等人曾提出,在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后,政治经济学将不复存在。(32)参见陈其人:《布哈林经济思想》,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35~137页。斯大林虽然没有表达这种观点,但他贬低了研究生产关系的意义,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研究资源配置中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的科学来对待。毛泽东反对这些观点,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革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永恒的意义。
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不平衡发展的规律,主张这一规律应该作为总纲贯穿于政治经济学体系,他说:“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是绝对的。上层建筑适应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或者说它们之间达到平衡,总是相对的。”(33)《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0~131、131~132页。
在毛泽东看来,上述不平衡发展规律的显著特点,是生产关系或上层建筑经常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如他所说:“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进行革命,夺取政权,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在资本主义形成史上,为资本主义奠定生产力基础的工业革命,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确立之后,毛泽东就此提出:“当然,生产关系的革命,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生产力的大发展,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在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十七世纪)以后,才进行工业革命(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法国、德国、美国、日本,都是经过不同的形式,改变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之后,资本主义工业才大大发展起来。”(34)《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0~131、131~132页。在这里,毛泽东结合资本主义起源问题,系统地反思了制度变迁的两条道路及其相互关系,认为这一问题在近代历史上具有普遍性。
总之,在以上这些论述里,毛泽东不再如斯大林那样,假设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天然具有先进性,相反,他强调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仅仅具有相对性。此外,在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时,毛泽东不是将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看作矛盾的主要方面,而是反过来将生产关系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对待,从而将生产关系置于变革的首要位置。毛泽东的上述观点,蕴含着对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批判。在“文革”时期出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讨论稿)里,就曾根据毛泽东的观点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作了不同于斯大林的表述,书中写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包含这样的主要内容:及时调整和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满足国家和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为最终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条件。”(35)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编写小组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讨论稿),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127页。重点标记为引者添加。这种典型的制度经济学思想,概括地体现在当时流行的一句政治口号中,即“抓革命、促生产”。
然而,在文化大革命的背景下,只有“抓革命”真正成为时尚,“促生产”却成了危险的举措。有鉴于此,张闻天在写于1973年的一篇文章里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有人说,抓革命保险,抓生产危险。这正是把革命和生产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张闻天试图强调,革命所造成的制度变迁的绩效必须以是否促进生产力发展来衡量:“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此外,在1961年庐山会议的发言里,他针对当时左倾的错误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但如果政治不能集中表现经济,以全局来表现经济,那么政治就不能指导经济,为经济服务,或反而妨碍经济的发展。”(36)见张闻天:《张闻天社会主义论稿》,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年,第260、258、140页。在这里,张闻天以马克思主义语言表述了与诺思的“国家悖论”相类似的观点。
继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学的思考之后,张闻天探索了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1963年,他撰写了《论生产关系的两重性》一文,该文在1979年发表于《经济研究》杂志上。张闻天在这篇文章中指出,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一方面表现和适应生产力,另一方面服务于对剩余的占有;前者是在分工协作中形成的劳动关系,后者是所有关系。他还提出,一旦明确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进一步转化为两种生产关系的矛盾,以及分别代表这两种生产关系的各阶级之间的矛盾。(37)张闻天:《关于生产关系的两重性问题》,《经济研究》1979年第10期。对张闻天思想的批判性考察,可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
张闻天的上述思想,有助于完善和发展列宁和毛泽东此前提出的观点。比如,一旦承认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即在表现和适应生产力以外还有服务于剩余占有的功能,则生产关系的改变就可能获得某种自主性,其变化可能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结果,而是政治权力或上层建筑变革的产物。更重要的是,张闻天对生产关系两种功能的分梳,为理解制度变迁中的下述复杂现象作了必要的铺垫:在存在制度变迁第二条道路的情形下,生产关系的变革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将上述两种功能集于一身,从而实现向制度变迁第一条道路的转化;另一种可能是,新的生产关系虽然改变了剩余占有和利用的方式,却未能足够有效地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毛泽东等人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思想,是理解中国改革开放的宝贵理论资源。改革初期,邓小平曾提出:“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38)《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11页;《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3~114页。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发挥了邓小平的思想,提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67~69页。在这里,通过对两种革命的界分,邓小平重申了制度变迁两条道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与前人不同的是,邓小平强调,只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实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如他所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9)《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这就在理论认识的更高维度上沟通了制度变迁的两条路径,由此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
三、 尾 论
毛泽东等人的制度经济学思想,在学术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令人遗憾的是,在国内外制度经济学的文献中,对这些思想的介绍和利用,基本还是一个空白。在笔者看来,毛泽东等人的相关思想,直接预示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当代制度经济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和新古典制度经济学(即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题乃至基本概念。20世纪70年代以降,法国调节学派、美国社会积累结构学派,以及布伦纳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制度分析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得到了迅速发展。以布伦纳为例,他在70年代的研究中比较了英格兰、法国以及东欧地区在16—18世纪所经历的制度变迁。这三个区域的生产力水平在16世纪大体相当,但在此后的三百年间,生产力水平却发生了明显分化。布伦纳在解释这一现象时,将其归于这三个区域在16世纪阶级斗争格局的差异,这种差异造就了几种截然不同的生产关系,分别主宰了各自地区的经济发展。只有在英格兰,新兴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农业部门的生产率进步,诱发了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最终推动了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在其分析中,布伦纳区分了两种类型的生产关系:一种类型在提高统治阶级剩余的同时,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以英格兰为典型);另一类型虽然有助于提高剩余,却使生产力发展陷于停滞(以东欧为典型)。(40)R. Brenner, “Agrarian Class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Pre-Industrial Europe,” T. H. Ashton, et al. eds., The Brenner Deba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R. Brenner, “The Agraian Roots of European Capitalism,” The Brenner Debat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R. Brenner, “The Origins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a Critique of Neo-Smithian Marxism,” New Left Review 104, July-August (1977); 布伦纳著,张秀琴等译:《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新解》,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对布伦纳思想的进一步分析,可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二章和第三章。
与布伦纳及其他流派所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制度分析类似,政治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主题。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早年曾是马克思主义者,其著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架构内,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以改头换面的形式纳入其分析。例如,在论及制度变迁的根源时,他提出,要素相对价格变化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原因。(41)“对统治者来说,既然他没有搭便车问题,他就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以适应相对价格的变化。因此,劳动更加稀缺的土地与劳动相对稀缺性的变化就会促使统治者变革制度以适当地增加劳动的租金。”诺思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第32页。不过,相对于马克思而言,诺思的分析重点不是生产力的改变造成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变化,而是相反。为此,诺思区分了制度的两重功能,据以分析政治制度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如他所说:“(制度)有两个目的:一是,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这能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在第一个目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42)诺思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24~25页。诺思承认,他的观点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如他所说:“使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租金最大化的产权结构和那种会带来经济增长的产权结构是相冲突的。这类冲突的一个变种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方式的矛盾的见解,根据这种见解,所有制结构和由不断演化的一组技术变革所带来的潜在收益的实现是不相容的。”见D. C. North, The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 (London and New York: W.W. Norton & Company, 1981) 28.在这里,诺思事实上和张闻天、布伦纳一样,强调了生产关系的两重性及其相互间的矛盾。诺思的这一思想是阿西莫格鲁等人提出的包容性制度和汲取性制度等概念的理论来源。与诺思类似,阿西莫格鲁等人强调政治权力的分配是决定制度演进的主要因素,延续和发展了诺思所倡导的新制度经济学。(43)阿西莫格鲁、约翰逊著,李增刚译:《国家为什么会失败》,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年。对诺思和阿西莫格鲁的这对概念的批评,可参见孟捷:《历史唯物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三章。
值得一提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弊端在于忽略了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阿西莫格鲁等人为例,他们写道,马克思“只强调了作为‘历史动力’……的技术和生产力,而各种制度和政治因素——例如,谁拥有政治权力、权力如何行使、怎样限制权力,等等——则被彻底忽视了”。“马克思根本没有考虑制度和政治因素,因为他认为它们只不过是生产力释放出来的强大冲击的派生结果而已。”(44)阿西莫格鲁、罗宾逊著,贾拥民译:《资本主义一般规律之兴衰——评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新政治经济学评论》2014年第8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理论经济学》2015年第4期,第81、79页。诺思的类似评论,见诺思著,厉以平译:《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29页。这些指责是以生产力一元决定论为对象的,完全忽略了从列宁到毛泽东,再到当代其他学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
毛泽东等人的制度经济学思想,沟通了制度变迁中的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既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对当代制度经济学的重大发展。在哈耶克看来,马克思主义是建构理性主义的典型代表。哈耶克的批评者则认为,马克思提出过“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主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这些观点表明,不能将马克思主义简单归于建构理性主义。(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第11~12页。参见张宇、王生升:《马克思是建构理性主义者吗?——评哈耶克对马克思的批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在笔者看来,如果我们将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自然史过程的观点也看作一种进化理性主义的话,则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的区别,就不仅存在于马克思主义和哈耶克等人的理论之间,也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于马克思主义内部。十月革命爆发后,第二国际社会主义者与列宁、葛兰西等人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争论,就代表了这两种理论取向的差异。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辩证唯物论的角度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结合具体历史形势下的力量对比分析了中国革命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擘画了中国革命的发展阶段,并将解放和发展中国人民的生产力作为军事斗争和政治变革的最终目的;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后,毛泽东等人结合苏联模式的经验和教训,同时联系自身的实践,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作为革命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并将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视作社会主义社会的制度变迁规律。这样一来,毛泽东就开启了现代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先河,为协调建构理性主义和进化理性主义的分歧指出了新的方向,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早拓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