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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期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

2022-11-21姜霖霖

法制博览 2022年3期
关键词:舆情舆论法治

姜霖霖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上海 201620

高校信息化建设背景下,网络舆情传播速度较快,后真相时代舆情传播的负面影响始终存在,别有用心的人往往利用网络舆论散发虚假信息,或对社会热点和敏感新闻进行炒作,造成网络群体理解差异,进而形成谣言,欺骗网民,误导舆论。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对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建设必不可少,从法治建设方面看,当前网络舆情发展中网络舆情的法治环境欠缺、现有的法律法规比较空泛、法律救助机制不畅通。有些高校在治理网络舆情问题时缺乏法治意识,没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致使网络舆情引导的规范性不足,而在舆情治理中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章为依据,网络舆情工作的管理较为混乱,难以应对后真相时期网络舆情快速发酵后产生的不良后果。要想做好对网络舆情的治理,高校必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配套的法治建设,从法治层面构建起网络舆情发展的有利环境,才能积极引导高校网络舆情的发展。[1]鉴于此,笔者进行了相关思考。

一、后真相时期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法治思维概述

(一)后真相时期高校网络舆情的特点

“后真相时代”下,网络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在对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属性,了解网络舆情的特点,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使之为高校所用,促进高校网络生态传播的良性发展。[2]总的来说,后真相时期,在网络舆情的发展过程中并不强调信息准确与否的重要性,当真相被操纵、利用,人们不再相信真相,只相信感觉,立场和情绪渐渐取代了真相,其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成见在前、事实在后。后真相时期,网络舆情事件中事实真相在主观之后,人们尚未了解事实就对网络事件有了固定不变的看法。二是情绪在前、客观在后。网络舆情在后真相时代,个体感情和情绪在客观事件之前,不以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前提,而是过多地受主观情绪的影响,民众情绪极易被调动,有些网友的偏激和情绪化,激化着网络事件的发展。三是话语在前、真相在后。后真相时期的“真相”存在滞后性,在网络事件发展初期的网络话语权在前,而事情的真相在网络话语权之后,这样本末倒置,加速了网络舆情的恶性发展。四是态度在前、认知在后。后真相时期的情感与成见消解事实,致使人们对网络舆情中个体的主观评价和看法被放大,对网络事件的基本认知被弱化,真假信息互为渗透,舆论假象频发,加大了网络舆情的复杂性。

(二)后真相时期应用法治思维的重要性

后真相时期,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应用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一,也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校依法治校的水平,加强法治思维的应用无形中可以加强依法治校水平。二是有利于高校制度体系建设。法治思维应用贯穿高校网络舆情治理全过程,其中,依法治校的实现有赖于制度体系的构建,相应规章制度的完善,可以从制度层面保障法治思维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高校制度体系建设。三是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环境。网络上的信息具有情绪化和非理性的特点,网络舆情是影响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新兴力量,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可以通过法治思维建立法治保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环境,用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权力,引导网络舆情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而积极构建和谐校园。

二、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法治环境欠缺

后真相时期的网络舆情有新的特点,网络舆论容易被操纵,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报道时,通过对事件进行包装并刻意解读,用情绪感染代替事实真相,网络舆论观点片面。新媒体裂变式传播态势下,高校网络舆情传播的更新、传授跟不上微博传播的速度,高校舆情治理中缺乏法治思维的应用,通过网络发声应对网络舆情的效果甚微,难以平息舆情事件给高校舆论带来的非理性情绪。[3]究其原因,主要是两大因素造成的,一方面高校领导对法治思维应用的忽视。目前,高校领导层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忽视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忽视网络带来的冲击、挑战,缺乏正确的网络舆情观和危机感,网络舆情中不能用法治思维发现工作的盲点、弱点和问题,对学生法治思维意识的培养存在不足。另一方面,高校学生自身忽视了法治思维的应用。高校学生面对后真相时期网络舆论场上剑走偏锋的情绪化表达,自身缺乏理性思考,不能较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思考网络舆情,对一些过激的误导学生的言论,学生由于法治思维的不足难以自己判断,导致网络舆论参与中具有较大的被动性。

(二)现有的法律法规比较空泛

高校信息化建设背景下,网络舆情传播速度较快,后真相时代舆情传播的负面影响始终存在。当前网络舆情发展中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高校在对网络舆情的管理中,对网络舆情治理的立法和执法环节尚未引起重视,治理网络舆情问题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网络舆情引导的规范性不足,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章为依据,使得网络舆情工作的管理较为混乱;而网络舆情法制建设的不足,致使高校网络舆情传播缺乏必要的法制建设宏观环境,高校网络舆情治理的细则及配套的法律建设也较为滞后。[4]比如,纲领性的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比较抽象,只能在普通的范围内进行大方向的规划,网络舆情在高校中治理的细化方案尚未完善,迫切需要操作性强的规范助力高校法治建设。

(三)法律救助机制不畅通

后真相时期网络舆情的传播和发展较快,为了迎合“后真相时代”的受众情绪,后真相时期多元的舆论主体、表演式的表达内容,让“真相”和“假象”相互渗透,网民容易在情绪化的自主表达中迷失自我。[5]高校在网络信息监管执法过程中,目前缺乏畅通有效的救济机制,法律救助机制不畅通,容易使学生的自身权利受到危害,网上言论自由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也难以维权。现阶段,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虽然也或多或少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对一些网站或公众账号、个人账号进行删帖、封号、禁言或屏蔽,可是这些措施却因定性不清、程序繁杂不明、法律救济机制不健全,造成有些侵权的“帖子”没有及时删除,有的正当表达的“帖子”却被人为屏蔽,容易使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加强对高校网络行为的监管现已成为难点问题。

三、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是关键,应从法治环境方面营造和提升高校法治氛围和环境,将后真相时期情绪化、主观化的表达纳入观点事实的陈述之中,实现网络舆情的正确引导。在具体做法上,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

一是高校领导层要重视法治思维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对高校领导而言,要密切结合法治思维治理网络舆情,深入挖掘法治思维在网络舆情治理中的作用,做好学生法治教育和培养,引导学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在具体做法上,首先,法治思维的培养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思维离不开常规教育的熏陶,在高校法治常规教育中,可以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基本法的意识。同时,学生也要学习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部门法的知识,明确我国的法律体系和内容。其次,高校除了开设基本的法律通识课外,可以灵活运用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法律学习活动和宣传教育,积极拓展第二课堂,通过课外法律实践,切实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再次,还可以通过主题APP和相关平台专题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强化学生对网络舆情的正确认识,强调客观事实依据的重要性,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能够正确看待当前的网络舆论生态。

二是高校学生自身要加强法治思维的意识。面对海量的网络信息,其自身的信息甄别能力,理性判断能力,要不断增强和提高,唯有提高学生自身对网络舆论的判断能力,使之能够客观、理智地看待网络舆情,才不至于被网络舆论的情绪煽动,避免间接助力负面舆论的滋生。学生自身通过加强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自主识别和判断网络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做好自我信息发布的“把关人”,才能从源头上正确选择信息、理解信息、反映信息,理性传播网络舆论信息,客观发表言论。[6]如积极参加学习组织的法律实践活动,理论联系实践强化法治素养,通过自身遵纪守法,理性应对网络舆情。

(二)建立健全法治基础

在后真相时期,当“情感”聚合为一种舆论导向,网络舆情随之形成。学生群体是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话语权的平等化、表达渠道的多样化、媒体使用的高黏度大大增加了学生群体的表达欲。建立健全法治基础,才能实现高校网络舆情治理的理论支撑。[7]在具体做法上,第一,高校需完善本校舆情治理相关制度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高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既要联系本校实际情况,又要结合网络舆情传播特点和规律,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在规章制度制定时必须遵守公开性、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固定性,不能随意更改或废除。另外,要严格实施过程,实施中加强民主监督,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第二,要建立公正、合法的程序体系,增强程序合法性。程序正当、合法是结果正当、合法的保证,没有程序正当,结果的合法性就无从谈起。这就要求高校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把程序正当贯穿始终。这也要求高校要主动向学生公开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对关系学生重要权益的规定进行着重强调,同时告知学生自己的申辩权利和具体实施的方式、日期等内容。如学生遭受不公平和安全威胁方面的舆情,应首先视作法律问题来考量;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应以国家赔偿制度为基础,加大对受害者的赔偿力度;积极关注执法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对教育舆情事件当事人隐私的保护,以免造成心理上的二次伤害。

(三)推进法律救助服务

后真相时代“以情绪带节奏”“以情绪带流量”现象较多,给高校网络舆情治理带来了难度。权益救济是保证学生权利的重要一环,法治思维在高校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应用,通过健全学生权益救济,推进法律救助服务,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可以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8]在具体做法上,可采取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如电子邮件、传真、官方网站申请通道等的形式;在线救济机制建设的形式,可考虑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引入到网络权利救济领域,以便及时、有效、便捷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问题。另外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机构,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或者帮助。

四、结语

“后真相”改变着网络舆论生态,舆情的爆发更加难以预料,高校网络舆情的应对任重道远。对高校而言,应立足于后真相时代新闻舆论格局的变革,遵循法治化原则,在意识层面确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思想,在法律体系建设层面,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法律规定,未来发展中,还要在技术层面运用好法治思维推进法律规制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结合,完善网络执法手段,多措并举尽可能减少“后真相”现象的负面效应,构建好网络法治秩序,只有这样,让网络信息传播和网络空间治理有法可依,才能确保舆情治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才能提高高校网络舆情的引导能力和水平,才能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网络舆情,进而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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