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诞生
2022-11-21张喜亮
文_张喜亮
1928年4月28日,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与朱德、陈毅领导的湘南起义和南昌起义部分部队在井冈山(原宁冈县龙市镇)胜利会师,创立了中国工农红军,与此同时,军需后勤保障力量,如被服染制等作坊,也出现了。这应当是共产党领导的企业雏形。1929年,毛泽东、朱德带领工农红军攻打闽西长汀军阀,缴获了大笔资金和被服厂、器械所等。在此后的战斗中,工农红军又从军阀手中缴获了枪械修理等工厂,整合了这些工厂后又创立了官田兵工和被服厂等等。1931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规定:“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地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
到1934年3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区公营工厂已经发展到了33个,拥有职工2000多人。兵工厂、机械局、被服厂、造纸厂、制药厂、硝盐厂、印刷厂、造币厂等分别隶属于共和国政府和工农红军军委领导的公营企业。在历史上,通称这些工厂为公营企业,法律上的规定是国家企业即国有企业,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所有。1931年1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种工业内(国家的合作社或私人的)实际的工资额,由工人(由工会代表工人)和企业主或企业管理人用集体合同规定之”;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一切国有及协作社的企业中,职工会是直接参加和佐理这些企业的经理与管理”;第六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对于一切雇佣劳动者,不论他在国家企业、协作社或私人的企业,不论工作时间之久暂及付给工资的形式如何,都得施行之”。
1927年,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经过三湾改编在团以下各级建立士兵委员会,代表士兵利益,参加部队管理,维护部队纪律,监督经济开支。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指出:“中国不但人民需要民主主义,军队也需要民主主义。军队内的民主主义制度,将是破坏封建雇佣军队的一个重要的武器。”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又提出:官兵之间只有职务的分别,没有阶级的分别,要坚决废除肉刑,禁止辱骂,让士兵有说话的权利。在革命的战争中,红军形成了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军事民主之“三大民主”原则,“三大民主”原则强有力地提升了工农红军的战斗力,也是革命军队区别于旧军队的本质所在。
借鉴军队建设的成功经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中,亦创立了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技术民主之“三大民主”原则。“三大民主”原则成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有企业管理的根本思想,是国有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本质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新式工业,开展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强有力地支持了反击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的围剿,保障和改善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的生活。工农红军的第一次统一着装,便是由国有的被服厂完成的。据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回忆,到达遵义后,正是共和国的被服厂组织当地人民夜以继日地缝制,才实现工农红军的第二次换装,为爬雪山过草地取得长征的胜利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